学校疫情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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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排查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排查制度,内容如下:

 学校的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由学校日常防控组制定疫情排查制度并负责落实。

 及时准确掌握全校师生的假期内外出史和接触史,建立疫情健康档案。

 每天对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进行摸底排查,特别是有15日内自湖北等有疫情报告地区返回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现排查全覆盖,并坚持执行健康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对外省返回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提前预警,要求其至少开学日前14天返辽并居家隔离,14天期满且无异常,方可正常入校。

 开学前,学生须连续14天在家自行检测体温至开学返校时,有发烧(体温超过37.3°C)的不得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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