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澳大利亚职教法对我国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借鉴意义

论澳大利亚职教法对我国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借鉴意义  
  刘育锋
  摘要: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法对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管理、职业教育联邦政府经费划拨方式,以及职业教育的行业企业参与作出了规定。澳失利亚职业教育法体现了可操作性强、制约性强、方向引导性强、适应性强的属性。它对于我国职业教育法增强可操作性、完善体系、更为体现职教特色、修订制度的完善.以及完善职业教育管理方式方法方面都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澳大利亚;职教法;借鉴
  作者简介:刘育锋(1965-),女,教育部职教中心研究所国际合作与比较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政策、职业教育师资、职业教育比较。
  中图分类号:G7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1)01-0086-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下称“职教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这对于明确职业教育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意义和地位、对于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职教法”实施的十多年中,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职教法”的不足日益显现。全国人大认识到补充和完善“职教法”的必要性.明确将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本届人大立法的重点工作之一。修订职教法,在总结我国实践经验的同时,还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特色内容进行了专门规定,内容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建立了职业教育审核、监督与处罚制度,制约性强;关注职业教育质量与社会公平,方向引导性强:依据实际发展需求而不断修订,适应性强。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法对于我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有多方面的借鉴意义。
  一、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法概述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法是由若干法组成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从纵向而言,包括联邦法和州法;从横向而言,包括职业教育与培训法、澳大利亚技术学院法、用技能武装澳大利亚劳动力法、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法、劳动场所与平等法,等等。
  联邦层面的职业教育法主要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职业教育问题.如“澳大利亚技术学院法案”、“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法案”、“澳大利亚教育与培训署法案”、“‘澳大利亚技能’机构法案”,以及“用技能武装澳大利亚劳动力法案”,等等。
  “澳大利亚技术学院(实现澳大利亚技能需求的灵活性)2005年法案”(下称“技术学院05年法案”)是一个旨在通过为澳大利亚技术学院的建立和运行提供经费支持,而将商务、行业和社区领导引入澳大利亚年轻人的灵活的技能培训和教育之中的法案。该法案有四部分内容,共26条规定。它们分别为序言、关于拨款的总规定、付款和其它。第一部分内容包括标题名称、开始时间的规定、定义和法案的主要目标:第二部分内容包括协议、协议的其它条件、其它事项。该法案规定,联邦部长可以代表联邦政府与各州签署关于澳大利亚技术学院(ATCs)的协议。同时规定,“除非联邦和州之间签署的书面协议生效”,并且遵循“在协议内所接收的支付用于ATC的建立或者运行”等的条件,否则,(联邦)部长不能批准给予州的ATC财政援助的支付。该法案还规定了协议的其他条件,如“证明支付适时使用”、“经费支出的消费”、“绩效报告”、“ATC管理机构使用帐户的条件”、“没有完成的情况”,以及联邦部长减少经费的权利,等等。该法案在2009年进行了修订.将联邦政府支持各州ATC经费的年份由2005年至2009年,延长到了2010年。
  自1992年起.澳大利亚具有专门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拨款修订法案。之后,每年一修订,称为“某年职业教育与培训拨款修订法案”。后一年的法案修订了前一年法案的一些内容。“1992年职业教育与培训拨款修订法案”共有三部分内容,分别为预备、对州拨款的修订和通过澳大利亚国家培训总署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拨款。第三部分内容包括:名词解释、总署对总经费的分配、如果州某一项目培训数量增加总署对附加经费的分配、部长可以改变决定、总署支付的来源、借的权利、借款数量的申请、统一收入经费的偿还和拨款。1992年之后每年的拨款修订法案都对前一年法案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如“2000年职业教育与培训拨款修订法案”对前一年法案的拨款数额进行了修订.用2001年的拨款数额931,415,000澳元替代了2000年的918,352,000澳元.而“2004年职业教育与培训拨款修订法案”也是用2004年的拨款额1。032,797,000澳元替代了2003年的1,014,427,000澳元。
  “‘澳大利亚技能’2008年法案”(下称“澳技能08年法案”)是一个建立“澳大利亚技能”机构及其有关目的的法案。该法案规定了“澳大利亚技能”机构的建立及其功能、组成和会议等内容。“澳技能08法案”规定了该法案的目的是提供专家的及独立的关于澳大利亚劳动力技能需求和劳动力开发需求的建议。该机构的功能包括:为(联邦)部长提供关于澳大利亚目前、正在出现和未来劳动力开发方面的咨询以及澳大利亚目前、正在出现和未来劳动力需求方面的咨询:分析跨行业的目前、正在出现和未来劳动力技能需求.评估与劳动力发展需求相关的研究和来自对劳动力开发需求有兴趣的个人和机构的信息.开发并维持与州、领地和相关机构的联系.以及与对劳动力开发需求或劳动力技能需求有兴趣的其它人员和机构的联系,等等。该法案还对(联邦)部长可以指导“澳大利亚技能”机构的发展方向,“澳大利亚技能”机构成员的组成、任命、任期、报酬、辞职.以及召开会议方面的内容,如召集会议、主持会议、法定人数、投票,等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用技能武装澳大利亚劳动力2005年法案”(下称“技能武装劳动力05年法案”)实质上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签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的协议。依据该协议,联邦政府于2005-2008年间向州与领地提供44亿澳元。为接受联邦政府提供的经费.州和领地政府要遵循联邦政府提出的发展职业教育的系列条件。“用技能武装澳大利亚劳动力2005年法案”主要包括六部分、47条内容,这六部分内容分别是:1)预条款,2)向州划拨的费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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