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调查报告

关于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
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而第二种方式由于实行周期相对较短,成本较低,成为企业扩张的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其内容通常包括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

在实践中,这些调查被通称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公司并购本身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因此,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尽职调查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成为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由于中国的公司并购市场尚处于初级市场阶段,市场规则的完善性、市场参与者的成熟程度、监管方式的先进程度等等诸多要素都有着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在这种不成熟的并购市场体系下,收购方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行企业规模与市场份额的扩张,其风险因素更需要在试水之前进行全盘的规划。对于收购方而言,公司并购最大的风险来源与收购方对出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最终演化的风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并购当中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人员负担的陷阱、无效乃至负效资产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输血成本超过承受极限的陷阱等等。

律师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或可能承担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目标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并购是否得到了相关的批准和授权、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是否合法、目标公司章程是否有反收购条款、目标公司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否有瑕疵、目标公司合同的审查、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目标公司有无正在进行的诉讼及仲裁或行政处罚及知识产权的审查等。

它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组成,不仅涉及到公司的信息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这些法律方面的关键问题对并购产生极大影响,而成功的法律尽职调查一方面可以一定程度改变收购方与出让方或目标公司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明确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可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收购方可以主动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从而为实际进行收购活动奠定成功基础。

但是在并购实践中,一些初涉并购的投资者或者目标公司对于尽职调查却认识不够,忽视并购活动中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性,甚至出于利益诱惑或机会成本的考虑彻底放弃规范专业的尽职调查。有些投资者盲目自信,仅凭自己对目标公司的了解以及感觉就作出最终的决定,结果步入地雷阵。有些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不理解尽职调查对于投资者的重要性,也不理解尽职调查对于促成交易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抵制或者消极不配合的态度。正是这些不良做法或行为方式导致本可以通过尽职调查剔除的风险变为现实的不可挽回的错误,从而构成并购市场上一个又一个令企业家扼腕叹息的失败案例。

二、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

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首先在于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所在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
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
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
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
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就是风险管理。

其次,法律尽职调查可以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
卖方通常会对这些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买方则没有。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第三,法律尽职调查,还可以了解那些情况可能会给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买方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并购程序的重要事实。买方需要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知晓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准确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

总之,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就在于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并购程序的重要事实,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以及尽可能规避风险,实现并购利益最大化。。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程序

因项目的性质、规模、参与主体的数量及复杂程度等不同, 法律尽职调查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的。其基本程序如下:

买方和买方指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特聘专项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

买卖双方签署“意向书”;

由买方、买方的律师与卖方律师签署“保密协议”;

买卖双方签署“并购框架协议”;

买方律师起草“调查目录”, 卖方律师协助卖方准备资料;

买方律师将其准备好的调查目录经买方确认后发至卖方;

查收收到卖方资料后,做资料清单(目录-第一次), 由双方代表签字;
正本由买方保管;

买方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律师进行所收资料的研究、起草第一次“尽职调查报告”;

如买方有要求, 可作一次初步调查结果的报告会;
听取买方的意见;

查收第二次资料,由双方代表签字;

买方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律师进行所收资料的研究、起草第二次“尽职调查报告”;
可同时安排律师进行核证;
安排面谈;

总结报告。

四、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和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在公司并购活动中,并购方一般都要根据被并购方的情况,结合本次并购活动的目的、方式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并购策略、并购程序。在一项常规的公司并购活动中,就可能涉及包括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土地法、税法、劳动法、保险法、环保法、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法等几乎所有的和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结合并购方式是公司兼并还是公司收购;
在公司收购中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
被并购方是否是上市公司,是否有国有股权等情况,相应的并购策略、并购程序的差别都会很大。

法律尽职调查一般需开展下面六大方面的工作:1、对目标公司合法性和发展过程的调查;
2、对目标公司财务状况的法律调查;
3、对目标公司或有负债的调查;
4、对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的调查;
5、对目标公司现有人员状况的调查;
6、对目标公司各种法律合同的调查。上述六大方面工作的每一方面又都可以列出具体的调查细目和子细目。目前的公司并购主要是以善意并购的形式出现,在并购双方相互配合的情况下,并购方可列出详细的、需被并购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清单,并在被并购方移交时双方具体签收。

、对目标公司合法性的调查主要是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质是否合法,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调查:一是其资格,即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
二是其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如建筑资质、房地产资质等。对目标公司发展过程的调查,主要对目标公司的背景和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背景进行尽职调查。

、对目标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主要是调查目标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是否有“水份”,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是否有所限制等。其次是审察目标公司的各项债权的实现是否有保障,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等。

、对目标公司或有负债的调查主要是对目标公司未列示或列示不足的负债,予以调整。目标公司的很多可能的负债在尽职调查时可能是不确定的,比如目标公司,或其任一子公司、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正在面临的或可能面临的重要诉讼、司法程序、政府调查等,目标公司是否有责任、责任的大小等,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可能都不确定,调查的目的就是尽量将它们定性、定量。并且还应分析各种潜在的可能负债,通过一定方式尽量予以规避。

、对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的调查。在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一般包含有有关公司业务办理程序的信息,律师应注意章程的修订程序,公司股东、董事的权力,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信对本次收购交易而言,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或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程序上的障碍,确保本次收购交易的合法、有效,避免今后争议的发生。

、对目标公司人员状况的调查则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合法。目标公司的人员素质如何,目标公司是否对重要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是否建立了的相应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还有目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一些劳动合同可能会对此次并购制成影响,甚至形成障碍,直接影响了并购目的的实现,这些都需要在尽职调查时充分注意到,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以上各项调查都将涉及对目标公司各种法律合同的审查。

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法律尽职调查应囊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基本情况;

与政府机构审批、行政处罚有关的文件;

财务、会计、审计、担保等;

资本增减;
有形资产;

不动产;

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重要合同、文件;

对外投资状况;

人事及劳动;
知识产权;
保险;
税务;
环境;
公司的股东情况和股权变更情况;

其他。

(二)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

律师根据并购交易的需要,设计了相关的调查项目,通过对方提供、到有关部门查寻、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到相关资料,并进行了相应的审查后,应制作尽职调查报告。该报告应全面反映律师调查工作内容,并对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法律判断。对发现的新问题,必要时可通过恢复前期调查的方式予以解决。调查报告应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一一列示,重要问题应说明此问题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影响、可行的解决方案等。对此次并购可能形成障碍的问题应特别明示,并把实体上、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解决的方案特别说明,避免最后并购活动的失败。

在完成资料和信息的审查后,买方聘请的法律顾问将为买方提供一份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买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概括);

、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卖方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可作为附件);

、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
、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责任限制或声明;
、审查主要依据法律、法规;

、基本上按照调查目录的顺序,相关专业律师分段起草, 由本项目的负责律师汇总。

由于法律尽职调查仅是公司并购的基础性工作,为规避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双方在《并购合同》中还应约定详尽的承诺、保证、声明条款,把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成果尽可能地反映进去。另外,在《并购合同》中双方还需约定详尽的先决条件条款、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完全履行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才能保证公司并购能顺利得到完成。

五、律师尽职调查与财务尽职调查的关系

律师和会计师是共同参与资本运作中的中介机构,两者的尽职调查工作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并行的,各自承担不同的调查任务和责任,分工和责任划分都是明确的,但在某些部分则是协作的关系。

其分工和责任划分主要体现在已下两个方面:

一是两者的调查范围不同。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是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法律状况和诉讼纠纷等法律风险;
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是被调查对象的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二是两者对同一事实的调查角度不同。例如,两者的调查中都包括被调查对象享有地方政府给予的“补助”的财政优惠政策,会计师审核的是补助金的数额、时间和帐务处理的合理性,而律师审查侧重此种财政优惠政策的合法性问题。

其协作关系则主要体现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对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良好法律运用和专业判断。

综上所述,法律尽职调查在企业并购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专业、有效地法律尽职调查将在保障企业并购成功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股权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致:AAA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AAA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之委托,为其拟进行的对BB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BB公司”)的股权收购,对BBB公司的相关法律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本报告仅供贵司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使用,除可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提供予其委聘的其他专业机构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将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于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

一、本报告依据以下资料出具

1、本所向BBB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所获取的文件资料;
2、BBB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

3、BBB公司或贵司所作的陈述及所出具的书面确认。 BBB公司以及贵司向本所陈述:

为出具本报告,本所业已:
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

为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所需要进行其它尽职调查,即:要求BBB公司及贵司向本所提供为本次股权收购所需要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仅就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出具本报告。

贵司及其他专业机构认为需补充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事项或需在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事宜,敬请及时告之本所。

二、假定

在出具本报告时,本所假定:

1、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2、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盖章均为真实,所有在有关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均为真实,签字人均有权,或已被适当授权签署该等文件;

3、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上所描述的情况均准确、真实;

4、BBB公司及贵司已就所有可能影响本报告的事实及文件均已向本所披 露及提供,并无任何重大隐满、遗漏及误导;

5、向本所所作的陈述及提供予本所的书面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6、于本报告出具之日,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及其所披露的事实均未 发生任何变更。

三、BBB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BBB公司及历史沿革

本所认为BBB公司的注册号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均已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获审批机关的批准,并持有审批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属合法有效。

(二) 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本所认为BBB公司之董事人选及法定代表人已依法在其主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应属合法有效。

BBB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确认:BBB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设定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形。

本所认为:股东是BBB公司合法有效的股东,BBB公司的股东变更及历次股权转让业经主管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

公司存续情况

BBB公司自成立以来,均已依照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及通过了历次年度的工商年检。

四、建设许可及BBB公司经营范围的特别许可 五、债务及或有债务

BBB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确认:除已披露的上述抵押担保外,BBB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债务。

六、BBB公司资产 七、员工及劳动合同

BBB公司未向本所提供员工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任何员工资料。

xx年xx月xx日,BBB公司向本所出具《说明》,表明:BBB公司无员工工资发放表及用工合同。

本所认为,员工安置问题属于股权收购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所建议,贵司应就股权 收购前,就BBB公司员工安置问题与股权转让方进一步磋商确定。

八、税务

BBB公司已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了XXX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于XX年XX月XX日是联合颁发的税登字第号《税务登记证》。

九、诉讼或仲裁

本报告出具之日止,BBB公司未向本所披露有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调查、处罚案件。

本报告谨供贵司参考。

承德县粮食局

关于二00三年秋粮生产收购情况调查报告

市粮食局:

根据省、市粮食局通知要求,我县粮食局领导非常重视,组织召开全县粮管员会议,传达了省、市粮食局文件精神,并做了2003年秋粮生产收购调查工作的安排,现将我县秋粮生产收购调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粮食购销情况

我县现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14个,附营企业12个,现有职工928人,自2002年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重组后,各企业广大干部职工有新的信心,企业经营有了新的生机,在粮食购销工作中不等不靠,抓住机遇大购大销、外购外销,以本地主产品玉米为优势,薄利多销,以县粮食局国有粮食企业购销中心为龙头,对各收储企业进行外销服务,截止8月末,我县现有粮食库存24,520吨,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831吨,粮食收购30,159吨,比去年同期增加3,777吨,粮食销售24,420吨,实现了企业最佳效益。

二、秋粮生产及我县粮食购销形势

1、我县共有25个乡(镇),421个行政村,共有人口42.4万人,现有粮食播种面积41.8万亩,根据各乡(镇)秋粮产量预测调查全县社会粮食总产量7711.8万公斤,其中玉米总产量4914.5万公斤,比去年实际总产减少4624.5万公斤,造成减产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自7月份下旬以来全县持续高温无雨,而此时正是农作物传花授粉、灌浆的关键季节,严重的“掐脖旱’’使大面积农作物减产,同时有部分地块绝收,全县受灾面积41.8万亩,其中:受灾减产3-5成的6.7万亩,5-8成的12.7万亩,8成以上的19.4万亩,绝收面积3.8万亩。二是我县北部两个乡(镇)地处山区,气候变化多样,在春季农作物幼苗时遭受了一场冻灾,有部分农作物被冻死。同时又遭到冰雹、病虫害等袭击,这个地区来霜期早,粮食成熟率大幅度下降,同时也降低了经济价值。三是自2002年以来我县落实国家退耕还林任务15万亩,也是粮食减少的原因之一。四是帝贤针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占地0、13万亩。

2、今年的粮食生产状况对我县秋季粮食购销形势有一定影响。一是受粮食品质的影响,造成粮食收购和销售的障碍,因为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籽粒不成熟、水分高,所有的老客户需要的玉米从质量上要求高,为了守信只能收购优质的粮食进行销售。二是一些个体工商户无证走村串户进行非法收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收费不管理,粮食部门又没有处罚权,造成收购市场混乱,无序竞争。三是存在收购资金短缺、粮食收购难的局面。四是收购价不断提高,销售价低,利润空间小的实际。目前我县粮油市场主要品种为玉米,根据今年粮食生产形势和购销价格来分析,预计今年秋粮收购玉米价格每公斤0.92元,销售价每公斤0.96元。

三、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情况

我县自2002年退耕还林任务下达以来,共退耕15万亩,其中:2002年退耕任务7万亩,2003年8万亩,2002年退耕还林补助粮7000吨,截止8月末已供应3904吨,还差3096吨没有供应。2003年退耕还林补助粮8000吨,本年度供应4000吨,现已供应56吨,还差3944吨。未供应完毕的主要原因:一是有部分退耕户在退耕地上复种农作物,退耕户又不铲除,经林业部门验收不合格,据统计有5000亩退耕地不合格。二是个别村、组、户土地进行调整,从新丈量划分,推迟了验收进度和供应进度。2003年我县已验收完毕一个乡镇现已开始供应。

以上存在的原因给我县退耕还林补助粮保管上增添了一定的困难,增加了企业费用开支等问题。

四、2004年我县因灾缺粮情况

我县今年10月份到明年接新粮前共有12.1万户、36.2万人、缺粮9499.7万公斤,其中:三无户1.54万户,4.12万人,缺粮410.3万公斤,八种类型户0.66万户,2.06万人,缺粮203.2万公斤。目前我县民政部门摸底争取救灾资金进行救助,粮食购销企业能保证救灾粮食供应。

五、2003年粮食收购、批发资格审批工作情况

根据省、市粮食局通知精神,我县符合粮食收购、批发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14个企业具备资格,已在2002年12月份发放,2003年没有单位和个人具备粮食收购、批发资格,未发证。

六、切实掌握了解粮食市场动态,发挥主渠道作用,稳定和扩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粮食购销渠道拓宽以后,对粮食购销工作来说既有利也有一弊,有利于粮食购销放开,自主经营,灵活多变;
有利于企业创造最佳经济效益,不断改变经营形势,吸引粮源,靠灵活有效的购销方式争取优质粮源,同时以快捷准确的信息主动占领购销市场。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运行机制,实行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升能降的用人与分配机制,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在粮食购销渠道拓宽以后,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一是受到银行贷款资金的制约,虽然各购销企业都已作了财产抵押,但贷款仍不能及时兑现,这样会失去许多机遇。二是市场放开后,虽说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购必须有收购许可证,但个体户既不办证也走村串户进行收购,给粮食企业造成无序竞争。

总之,我县随着粮食部门改制逐步深入,虽然我们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但我县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有信心不断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以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风范,积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每项工作,最大限度的占领市场,创造好成绩。

2003年9月18日

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

据悉,如今人们生活质量相对于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善,逐渐好起来的生活方式带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注重高品位的生活,而企业之间的竞争从此展开,由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缘故,很多企业在斗争中被收购,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怎么写呢?下面是的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资料,欢迎阅读。

一、甲公司的设立、出资和存续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xx)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xx年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xx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xx年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xx)第A*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xx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xx年5月12日出具的*验字(xx)第0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xx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xx年6月21日出具的*验字(xx)第134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xx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xx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xx)第2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xx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xx年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xx年5月24日,获H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有效期至xx年5月23日。该证在H省工商网站上查询合法有效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xx年通过年检。公司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检,但未查到xx年年检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经营范围:*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四)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标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在两内以货币方式缴纳了全部出资,履行了验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资质和出资合法有效,公司存续合法。

因未查到xx年的年检信息,根据有关法律,一年未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撤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二、甲公司的股权变更 (一)股权变更的历史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共经历了四次股权变更: 1、设立登记时的股权情况:设立时注册资本65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40%E:25% B:10%F:10% C:5%G:8% D:1%J:1% 2、xx年6月17日股东变更情况: F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15万元、50万元股权转让给原股东A,和第三人K,K为公司新股东。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为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变

3、xx年7月23日股权变更情况

E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及第三人L,L为公司新股东,K将7.69%的股权转让给A。转让后,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8.49%B:14.63% C:7.31%G:9.9% D:1.46%J:1.46% K:4.5%L:2.25% 4、xx年5月1日股东变更情况:增资至670.4万元,K分别向A、C、D、J转让部分股权。G分别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东D转让部分股权。L和B向A转让部分股权。M、D、R、S共增资20.4万元。转让、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9.66%B:11.93% C:7.46%D:4.47% G:4.33%K:2.98% M:1.49%N:1.49% J:1.49%L:1.49% R:0.75%S:0.66% P:0.6%Q:0.6% T:0.15% (二)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决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行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公司股东变更合法有效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于xx年10月14日订立,于xx年6月10日、xx年4月23日、xx年5月1日分别修订。

(二)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列明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按实缴出资股数行使表决权(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每年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度。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作出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作出解聘总经理的决定,如总经理是董事的,总经理无表决权。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决议生效。

3、公司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5、公司法定代表人A (二)法律评价

1、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2、特别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东权益的特别约束

(1)任何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和董事会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质押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在股权上设置债务担保 (2)股东不得与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与公司同业竞争 (3)公司章程例举股东大会特别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而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以下约定的有效性存争议,且有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请特别注意。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约定:“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0%以上;公司支付收购费手,剩余的流动资金流足以满足公司一年内的经营管理需要。”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回购股东股份的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实践及理论中都存在争议,因此这一条如果适用有可能引起争议。

另外,由于股东会是资本多数决,(本章程规定回购股份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是人数多数决),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制回购某股东股权,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经股东会决定,公司可以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增加注册资金。......四、对新增加的投资,按新增加的投资与股共会确定的不低于净资产的公司资产及增加的总投资之和的比例,确定投资比例。”这一款内容不明确。

四、甲公司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三)法律评价

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以上目标公司所有的专利、商标合法有效。

核心技术人员共8人,其中在岗6人,已离职的2人;公司股东3人,公司主要管理岗4人。

两名离职员工对专利的继续研发和更新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与关键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五、甲公司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状况

根据目标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总价值71.4545万元。无抵押、无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非经营性资产。

(二)法律评价

固定资产所有权合法有效。

目标公司的宣传册中有“甲公司生产加工厂位于*县城,占地10亩。”的表述。可进一步核实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目标公司和分公司是否还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租赁办公场所的情况

六、甲公司财务 (一)财务状况

(1)根据xx年3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xx)004-13号审计报告》,xx年实收本金130万元,累计亏损17.98322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15.128522万元,总负债是3.111746万元,净资产是112.016776万元。

(2)根据xx年4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xx)第086号审计报告》,xx年,实收总本金260万元,当年亏损112.86万元,累计亏损130.8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57.183389万元,总负责是28.027539万元,净资产是129.155850万元。

(3)根据目标公司编制的xx年财务报表,xx年实收总本金670.4万元,当年亏损116.652314万元,累计亏损248.05万元。公司总资产是429.652520万元,总负债是7.30632万元,净资产是422.3462万元。

(二)法律评价

1、从三年的财务报表看,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股份的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的价值,根据xx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股份的价值应是422.3462万元。我公司欲收购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其实际价值应是126.70386万元。

2、目标公司未提供xx年的财务报表,以上数值会有变化,应核实xx年的财务报表,根据公司净资产计算股权的实际价值。 3、实际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价格可参考历年财务状况、知识产权的运用前景等因素,综合考量。

4、具体财务状况及纳税情况还应咨询专业财会人员。

七、甲公司重大合同、担保和法法律纠纷 (一)合同、担保、法律纠纷的情况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情况,有两项合同(1)7月天津国环热力公司供暖合同已开工;(2)石家庄发电项目合同也将于近期落地。未提供担保信息、未提供法律纠纷的信息。

(二)法律评价 合同内容无重大法律风险。无对外担保、无法律纠纷。

八、甲公司公司的劳动用工 (一)劳动用工状况

1、社保缴纳情况。目标公司只提供了xx年1月缴纳五险的凭证,未提供公司成立三年来的缴纳社保的明细。

2、员工构成:公司共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副主管等管理层共4人;技术部7人,生产部2人,分公司1人。

3、劳动合同状况:均为三致四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人未有劳动合同信息。

4、学历结构:本科8人,中专1人,硕士生1人,另有4人无学历信息。 (二)法律评价

目标公司提供了相产关社保证明,已依法缴纳社保。

在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查询,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未有被执的案件。

公司以技术人员为主体,劳动用工关系较短。

有基本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部分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本报告谨供本次股权收购的直接相关人员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一、引言

近一个世纪以来,西方国家已经历了五次并购浪潮。通过并购,实现了企业规模迅速扩张,推动了产业升级和资本优化配置,产生了一大批国际知名的大型跨国公司。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选择并购作为其实施扩张战略的主要方式,并购已成为各类企业快速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企业并购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收购方形成并购决策、选择目标企业、尽职调查、交易路径和交易结构方案设计、企业估值、谈判及交易、并购后的整合等几个主要环节。尽职调查,也被称为审慎性调查(DueDiligence),是企业并购中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指收购方在筛选到并购目标公司后对其财务状况、法律事务、经营活动等方面进行的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以求准确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状况。尽职调查之所以重要在于其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起着以下两个作用:第一、为企业制订并购策略提供可靠依据。通过尽职调查了解目标公司财务、法律、经营等各方面的信息,将这些信息与并购方的并购目的相核对,以确定并购行为是否继续进行;按照尽职调查结果对前期制订的并购方案、计划进行确认或修正,确定估值的基本假设和估值模型;尽职调查结果也是设计交易路径及交易结构方案、制订整合方案的重要依据。第二、有效防范企业并购中的风险。通过对目标企业设立及存续、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能力、公司治理、经营管理、技术研发、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税务事项、质量控制、环境保护、职工健康及安全生产等的综合性审查,准确描述目标企业的现状,全面揭示目标企业存在的风险,这有助于收购方在确定并购范围、进行并购谈判、制订并购协议时有意识地进行规避。现实中很多并购不成功的案例也从反面证明了尽职调查的重要性。许多企业在完成

了并购后发现,并购来的企业成了“鸡肋”,没有产生“1+1>2”的预期效果,甚至成了企业的累赘、资金的无底洞。究其原因,就是尽职调查环节的缺失或操作不规范,导致掌握的信息不充分、不准确,没有认识到存在的风险,更谈不上有意识地规避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决策难免失败。

正是由于尽职调查在企业并购中的重要性,任何疏忽和不当都可能导致并购失败,给收购方带来重大损失,就非常必要事先制订可行、细致、具有针对性的尽职调查工作方案,以保证尽职调查工作有序、有效、规范进行。

二、尽职调查方案的主要组成部分

尽职调查方案主要由项目背景介绍、项目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尽职调查重点、时间进度计划、工作协调方式等几个部分组成 1、项目背景

项目背景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将选择目标企业阶段了解到的目标公司的概况、股权结构、主要财务指标进行简要介绍,对收购方的并购动因进行简要陈述,使所有项目工作参与者对项目前期情况有一个大致了解,便于下一步的工作开展。

目标企业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地址、企业性质、隶属关系、主营业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员工人数、重要下属企业情况等。

股权结构:说明目标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各自的股权比例,若投资者人数较多,列明前5位或前10位主要股东及其股权比例。

主要财务指标:列明目标企业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指标情况。

并购的动因:简要介绍收购方的战略意图,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的收购方需要的战略资源、并购预期产生的协同效应等。

2、项目组织机构

企业并购是事关企业未来发展的重大经济行为,环节多、时间长,涉及专业面广,需要聘请多家中介机构协助完成,因此有必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来进行企业并购的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

通常,要设置并购项目领导小组,由收购方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企业战略、投资、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个并购项目的组织与实施,直接对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保证信息沟通及时和决策高效。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并购项目工作小组,项目工作小组随着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尽职调查小组、目标公司评价与估值小组、谈判与交易小组、并购整合小组。上述各小组并非各自独立存在,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随着项目实施的进展依次成立。尽职调查小组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通常会加入后续的工作小组,或后续环节的小组成员提前介入尽职调查小组,以保证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和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表1:尽职调查组织机构

尽职调查小组工作人员包括收购方专业人员,及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将这些人员又分为经营、法律、财务三个专业调查组。若是并购的目标企业属于化工、矿产等高危行业,还需要设置专门的HSE(指职工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组,并聘请专门的第三方进行HSE方面的评价。若不属于高危行业,则可以不专门设置,其有关内容的调查工作由经营调查组承担。

一般由并购方委托财务顾问担任现场工作的业务总协调(也是项目整体工作的业务总协调),负责对各专业调查组的总体调查工作安排、调度、协调,及与并购双方的沟通,以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复核、检查各专业调查组的工作结论,汇总形成尽职调查小组的工作成果。

运营组、法律组、财务组分别主要由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人员组成,收购方人员分别按专业加入到这些小组中。

关注点:

第一,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尤其是对各中介机构的职责应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确定应提交的文档,以保证工作实效。

第二,在进行尽职调查现场工作阶段,应尽量安排收购方的各类专业人员加入。收购方人员的尽早介入,能够使其掌握目标公司的第一手情况,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工作;同时有助于收购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

3、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各中介咨询机构应依据独立客观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进行尽职调查,凭借其专业知识,通过与并购双方的沟通,充分掌握有关信息,全面、公正、独立地得出相应结论。

尽职调查的重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活动

①目标公司所需的竞争环境及行业地位; ②经营效率; ③企业文化; ④人力资源; ⑤重大关联方的经营状况; ⑥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及管理水平; ⑦公司组织架构合理性等; ⑧技术与研发; ⑨HSE方面管理情况。

(2)法律事务

①依法成立及合法存续; ②合同; ③财产的权属; ④环境达标情况; ⑤劳务合同及员工福利; ⑥无形资产及知识产权; ⑦专有技术及纳税情况等; ⑧诉讼事项; ⑨并购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

(3)财务状况

①目标公司所遵循的会计制度及会计政策; ②会计核算体系; ③财务管理制度; ④历年的经营成果; ⑤现金流的情况; ⑥资产负债情况; ⑦税务。

关注点

第一,以上三方面的调查不是相互孤立的,许多同一个事项需要各专业调查组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予以关注,因此需要各专业调查组相互配合、相互验证,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全方位评价。

第二,以上所列只是个专业调查组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向,在具体工作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第三,虽然总体上看,企业并购的最终目的是获取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源和能力,但具体到项目,每一个实施收购的企业想要获取的资源和能力都是不同的,目标公司的情况也各具特殊性,因此要针对收购方的并购目的、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尽职调查的工作重点。在尽职调查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了解到的新情况对调查重点及时修正。

4、时间进度计划

尽职调查分为前期准备、现场调查、出具报告三个阶段

关注点:

第一,制订时间进度计划时,除了根据工作内容安排时间进度外,应明确提交的工作文档,提示关键事项,落实责任人,以便于检查和控制。

第二,上表中只是大致的时间安排,具体的工作中,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范围的大小进行调整。

5、工作协调方式

工作方案能否顺利实施,计划能否有效执行,以至于尽职调查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尽职调查的项目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因此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协调制度以加强参与调查人员之间默契配合,保证工作效率和效果。

(1)现场工作期间

①每天晚上各调查小组对当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分享信息并为其他小组提出注意事项; ②每周五各调查小组提交工作周报,报告本周工作进度及下周工作安排,并召开各小组负责人参加的每周例会,共同讨论未解决事项; ③各小组周报汇总后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报送收购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④对于尽职调查中遇到的困难或障碍,视问题的重要程度及是否具有共性由财务顾问或财务顾问牵头,相关中介机构参加,与目标公司沟通、协调; ⑤在完成现场尽职调查后召开第二次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各中介机构所负责部分的报告编写事宜; ⑥对于需要进行的访谈工作,尽量一并安排进行。

(2)尽职调查报告撰写

①报告编制期间各方应随时保持联络; ②在各中介机构完成所负责报告编写后开始尽职调查报告(汇总报告)初稿的编写工作。待初稿完成后,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并定稿。

企业未来发展潜力关注财务方面的四个重要指标:
1、销售收入增长率 2、提价能力 3、公司营业成本 4、净资产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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