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传染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简称新型肺炎)是由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起病急,病死率较高,目前尚缺乏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方法。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肺炎防控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型肺炎疫情传播,实现可持续控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镇内所有行政村、单位和个人的传染性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根据本预案,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上级的部署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指导思想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型肺炎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总结防控新型肺炎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党政组织指挥,部门协同作战,社会广泛参与,紧紧依靠群众,以建立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新型肺炎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关键措施,全方位加强预防与控制,防止疫情反复、流行。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全民预防,群防群控,宣传普及新型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健意识和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杜绝湖北及武汉返乡人员扩散传播病毒,加强疫情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属地管理

 新型肺炎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村为主。所有行政村的新型肺炎防控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管理。村两委负责辖区内从湖北及武汉回乡务工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对辖区内所有群众进行宣传发动,对进出车辆进行管辖。

 (三)及时处置

 建立疑似新型肺炎发热人员防控快速反应与及时处置机制,充分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加强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重点突出及时发现、及时检测、及时控制,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高效、有序地予以处置。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

 一、指挥体系

 镇政府成立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镇新型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防疫治疗组、物资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等统筹协调新型肺炎防控工作的疫情监测、应急响应、人员调度、物资调配、社会稳定、信息汇总、新闻宣传、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包村领导对各村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置。

 办公室是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值班联络、文秘及文档管理、会务及会议纪要整理、综合文稿、信息督查等方面的工作。

 防疫治疗组是卫生院负责协调和处理全镇的发热病人预防控制、患者救治、人员转送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协调处置各村在卫生所资源调度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防疫、治疗等方面的其他事宜。

 物资保障组是党政办负责督促检查及协调与新型肺炎防控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及防护用品储备和供应以及生活日用品的供应等方面的重大事宜;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的价格和供应秩序。

 社会稳定组是综治办负责掌握新型肺炎防控时期社会动态,落实社会面控制措施,严密防范、打击制造传播谣言、借机进行捣乱、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对发现的新型肺炎患者以及疫区采取隔离、管制等措施,并负责隔离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和巡逻;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村组织、协调、部署辖区内群众落实防控措施,负责落实村干部包片联合村医对湖北及武汉返乡人员的宣传、隔离、劝导及医学观察等工作。

 第三部分病例确认与疫情分级

 一、病例分类与确认

 (一)病例分类

 一般湖北及武汉返乡人员、发热病人、疑似病例。

 (二)病例确认

 新型肺炎疑似病例的诊断和排除由卫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确认。

 二、疫情分级

 依据新型肺炎病例的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涉及范围和流行趋势,将新型肺炎疫情划分为一般疫情和重大疫情。

 一般疫情:是指全镇发生首例传染性新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

 重大疫情:是指在全镇发生传染性新型肺炎续发病例;或者新型肺炎疫情涉及1个及以上村庄。

 第四部分日常防控措施

 一、疫情监测与信息报告

 新型肺炎疫情监测与信息报告按照《传染性新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一)疫情监测

 各村及卫生所按照属地管理,负责及时报告新型肺炎疫情和相关信息,主要是湖北及武汉返乡人员情况。镇卫生院负责对新型肺炎疫情和相关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二)疫情与信息报告

 各村卫生所村医为新型肺炎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都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二、救治程序

 (一)门诊诊治

 一旦发现发热病人到进行初检测量,连续两天送市相对隔离的预检分诊点进行初诊。初诊为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发热,怀疑可能是传染性新型肺炎的病人,要转到隔离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以下简称发热门诊)处理。

 (二)医疗救治转运

 在预检分诊点发现的怀疑可能是新型肺炎的病人、发热门诊确认的需要临床观察的病人以及经诊断确认的新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使用专用救护车转运病人。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

 镇政府根据新型肺炎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在上级政府和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一般疫情的应急响应

 一般疫情发生后,经卫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报请市政府和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一般疫情的应急响应。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临时紧急控制措施:

 (一)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消除恐惧心理,指导公众减少传播疾病的危险。

 (二)对新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实施封闭隔离,切断传染源。镇卫生院要切实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发生。

 (三)镇防疫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应急处理组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对患者所接触的物品及有关场所进行消毒,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和追踪密切接触者等工作。

 (四)对疫情发生地的相关人员和场所依法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观察,一般接触者实行家庭医学观察。

 需采取隔离措施的人员和场所,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切断新型肺炎传播的需要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予以公告和组织实施。

 隔离期间,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被隔离人员的宣传和思想教育,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疾病防控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被隔离人员要自觉遵守规定,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地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被隔离场所;对被隔离的动物和物品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违反隔离规定的,由卫生部门进行劝阻制止;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疫情发生地的群众实行每日定时测量体温、活动审批和出入门管理制度;饭店、商超、文化娱乐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关闭,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六)镇新型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疫情发生地的新型肺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保持全镇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重大疫情的应急响应

 重大疫情发生后,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全力以赴抓好相关防控措施,启动重大疫情的应急响应。

 三、结束响应

 末例新型肺炎病例治愈20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全面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属地负责制。由各村支书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具体抓、具体负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反复检查,确保各个防控环节无一疏漏。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财力保障

 镇政府为新型肺炎防控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用于购置必要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用品、器材和设备、医务卫生人员技术培训与演练、疫情预防与控制、医务卫生人员的防护和补助等,确保防控工作的需要。

 三、医疗卫生资源保障

 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加大投入,加强检验、交通、通讯、防护和消杀物资储备,以应对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镇卫计办要负责做好新型肺炎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实施疫情控制措施和现场处置工作,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和防疫物资储备。

 四、物资保障

 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和防控工作需要,可以征用社会物资并统筹使用。此外,要千方百计动员各经营店主备足食品和生活日用品货源,满足市场供应。

 五、舆论宣传保障

 (一)各村各部门加大卫生科普教育力度,通过多渠道、多种形式,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社区等人群密集地区和单位的科普宣传,大力普及预防疾病的基本常识,增强人们的卫生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及时为群众释疑解惑,消除紧张心理,克服麻痹思想,使广大群众了解新型肺炎可防、可治、可控制,引导人们不恐病、不轻病,自觉参与同疫病的斗争。加强对外出人员包括打工者的防疫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掌握防病知识,减少与可疑人员的接触,防止感染疫病。

 (二)大力宣传报道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为全社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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