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修改方案

  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修改方案

 (讨论稿)

 为进一步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全面实施“质量立院、人才兴院”的战略目标,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新的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岗位津贴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学院的实际,对学院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教师岗位津贴总额度不变,仍按月随工资预发。教师基本工作量在原来360课时/年的基础上,根据教师职务等级做适当调整,同时将科研、教研、教改、实验室建设、实践锻炼等工作纳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年终按照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算岗位津贴。完成所有岗位目标任务的,岗位津贴全额发放,部分岗位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扣发该任务相对应的十个月岗位津贴。寒暑假各一个月的岗位津贴所有教师全额发放。教师岗位目标任务及岗位津贴标准见附件1。

 二、教师超额完成本岗位课时工作量,超出的课时计发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行政兼课人员不执行同职务专任教师的岗位目标任务,所担任的教学工作量仍按照原办法计发超课时津贴。

 四、教师年度考核及奖励办法按照《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从2010年3月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师岗位目标任务及岗位津贴标准

 附件:

 教师岗位目标任务及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 原岗位津贴标准 (元/月) 新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目标任务 岗位津贴 的比重 岗位津贴 (元/月) 正高职称 1800 担任一门以上的课程教学,每学年完成28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65% 1170 完成一名青年教师的教学或实践指导工作。 5% 90 主持一项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或实验室建设。 15% 270 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结题一项(排名在前五位),或参与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课题一项(非延期),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第一作者),或非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三篇(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著作部著作部著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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