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城乡幼儿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考

关于促进城乡幼儿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考
  孟香云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哈尔滨150025)
  摘要:城乡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和社会公正、公平的基础。目前城乡幼儿教育在起点、过程和结果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处于非均衡发展的状态。应采取政策保障、财政倾斜、稳定师资、资源共享和强化监督等对策,促进其均衡发展。
  关键词:城乡幼儿教育;均衡发展;现状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0)12-0023-03
  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已成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旋律,它既是人们对理想教育的一种期望,也是经济和社会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幼儿教育作为整个教育的起点,是教育均衡发展的源头,它的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和社会公正、公平的基础。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制约了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逐渐拉大了城乡幼儿教育的差距,损害了广大农村幼儿的利益。因此,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幼儿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
  一、幼儿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
  1.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
  教育均衡发展是指政府提供给每个孩子的学习机会是均等的,保证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条件如校舍、设施、师资等资源配置的均衡,并使每个孩子都能获得适当的、充分的发展。教育均衡发展的本质是追求教育平等、实现教育公平。
  2.幼儿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
  幼儿教育均衡发展是指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保适龄幼儿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政策的制定与调整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其提供相对均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实现教育效果和成功机会的相对均衡,其核心是实现资源配置的相对均衡。
  具体而言,幼儿教育均衡发展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教育机会的平等,即适龄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机会,主要体现在入园率方面。2)教育过程的平等,即儿童所享受的教育条件是均衡的,主要体现在资源配置方面。3)教育结果的平等,即儿童接受教育后所达到的标准是一致的,其主要体现在幼儿入学准备方面。
  二、城乡幼儿教育非均衡发展的现状分析
  当前,城乡幼儿教育发展在上述三个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处于非均衡发展的状态,本文将从教育的起点、过程和结果三个方面对其进行剖析。
  1.城乡幼儿教育起点的非均衡性
  城乡幼儿教育起点的非均衡性,是指由于存在城乡差异,导致广大农村幼儿不能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甚至享受不到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主要体现在城乡幼儿入园率方面。
  目前,我国农村有70%以上的适龄儿童尚没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2008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为47.3%,城市接近60%,农村仅为37%,而一些大中城市的幼儿入园率已基本达到85%,经济发达地区的幼儿基本全部入园。城乡幼儿入园率差异明显,农村地区幼儿偏低的入园率是导致全国人园率偏低的直接原因,严重影响了我国幼儿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
  2.城乡幼儿教育过程的非均衡性
  城乡幼儿教育过程的非均衡性,是指幼儿所享受教育条件的非均衡,主要体现在教育资源配置的非均衡方面。教育资源也被称作教育条件,是教育过程所占用、使用和消耗的资源,即“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总和”‘6]。这里仅从“人”(师资)、“财”(经费)、“物”(校舍、设备、图书等办学条件)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1)城乡幼儿教师资源配置的差异
  2006—2008年,城乡专任幼儿教师队伍逐年扩大,但城乡专任幼儿教师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学历层次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以2008年为例,城市专任幼儿教师为428933人,而农村仅为253323人,城市专任幼儿教师比农村多41%。从学历情况看,城市专任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比例依次为研究生占0.30%、本科生占14.2%、专科生占54.30%、高中占29.73%、高中以下占1.47%;而农村专任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比例依次为研究生占0.03%、本科生占4.17%、专科生占34.48%、高中占54.47%、高中以下占6.85%。
  可见,城市专任幼儿教师以专科毕业生为主体,即专科学历的专任幼儿教师占54.30%;而农村专任幼儿教师则以高中毕业生为主体,即高中学历的专任幼儿教师占54.47%。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农村专任幼儿教师所占比例低于城市,而具有高中以下学历的农村专任幼儿教师所占比例则高于城市。城乡专任幼儿教师资源配置的差异,导致了城乡幼儿教育质量的差异。
  三、促进城乡幼儿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
  1.政策保障
  幼儿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幼儿教育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内外的许多研究表明,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下的儿童入学准备直接影响他们入学后的学习和发展。为此,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纷纷采取措施,促进本国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在各项措施中,各国均比较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如美国1979年颁布的《儿童保育法案》,1990年颁布的《儿童早期教育法案》;英国1989年颁布的《儿童法案》;澳大利亚1972年颁布的《儿童保育法案》;等等。实践表明,学前教育法案的出台,不同程度促进了地区间、城乡间、园所间、儿童间的均衡发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也应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的角色和职责,从政策上保障城乡儿童人园的平等权利和机会,确保儿童发展起点的公平,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一个儿童的权益。
  2.财政倾斜
  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有基本的物质保障。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城乡幼儿教育的发展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的形成除了具有历史和基础两方面的原因外,教育投入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这里,应引起我们关注的是农村幼儿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问题。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仍采用乡(镇)统筹的管理体制,农村幼儿教育的投入主要由乡(镇)一级政府承担,县级以上政府基本没有投入,而乡(镇)一级政府财力最为薄弱,农村税费改革后,根本无力承担发展幼儿教育所需经费。另外,由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民间资本也相对薄弱,多种渠道吸收民间资本办园也基本行不通。
  以上分析表明,在当前城乡教育失衡的情况下,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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