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内涵与要求

  和谐社会的内涵与要求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标志着我们党在执政治国方略和思路上认识的深化。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加深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的科学理解。

 勤制度当前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理解有一些差异,有些同志理解得较为宽泛。为了探讨的方便,这里先做些历史考察。

 和谐,在现代汉语中具有协调、融洽、合作等意义。和谐,作为一种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其内容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许多汉语成语,如“和衷共济”、“厚德载物”及俗语“和气生财”、“和为贵”都是对这种和谐精神的注解和说明。中华文化的和谐精神可以归纳为八个字:“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就是说,和谐不是指完全同一,而是指事物多样性的有机统一。

 中华传统文化的和谐精神对我们处理当代国际、国内事务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近些年来,在我们党的文件中及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中频频出现“和谐”这个词,其指称对象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指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这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中讲的“五个统筹”之一。二是指社会内部和谐,如十六大报告中对“小康社会”的阐释,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更加和谐”。这其中包括经济与社会发展要和谐,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要协调一致。三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谐,如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四是世界上各种文明之间的和谐。****同志在讲到对外关系时,多次提到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文明之间应当相互并存、共同发展。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合乎逻辑的发展。它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是中华民族传统精神与我们党执政治国追求的完美结合,其内涵十分丰富和深刻。有些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包容了人与自然、社会内部、社会成员之间、不同文明之间等几个关系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这种理解扩大了概念的外延,是不确切的。“和谐”概念固然可以指称多种关系,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专用语,有其特定所指,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应特指我国社会内部的各种社会关系,既包括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它是从我国社会良性运行的要求出发对我国社会各种社会关系应具有的状态和特征所做的概括。理由是:

 第一,从“五种执政能力”之间的关系看。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对党的“五种执政能力”的阐述是一个整体,“五种能力”各自对应着我们党执政活动的“五大领域”,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国际外交。虽然这“五大领域”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但它们在内容上又各自具有相对独立性,不能相混淆。从《决定》的内容看,在第四部分即“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的部分,已经提到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容;在第八部分即“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部分也提到了“求同存异处理国际事务”的内容。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容上不应与这些部分交*重叠,而应有其相对独立的内容,即对我国社会成员之间关系总体特征的概括和反映。

 第二,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看。十六届四中会会《决定》在第七部分“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开宗明义地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这一论断非常明确地肯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能力建设的社会追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所要实现的目标。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即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从这三个基本特征来看,明显指称的主体对象是我国的“全体人民”。因此,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理解应与这一论断相一致。

 第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完成的任务看。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这些任务和措施,都是从我国社会良性运行的要求出发,着眼于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提出的。它对的对象是我国社会内部各个利益群体、各个成员间的关系。其指向十分明确,不应推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更不应扩大到“世界各国文明”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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