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承诺书撤销

--- 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

定义。笔者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

证的委托书中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

类公证书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

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

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

公证处不可一味片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

说,关键是如何发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

让这类公证书发挥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

点归纳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

的实践经验,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

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以期抛砖

2 ---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4.借款合同: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5.租赁合同: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4 ---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

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技术开发合同: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9.委托合同: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篇3:委托公证书如何撤销

浅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摘 要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 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

6 --- 把这类公证书办好, 让这类公证书发挥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点归纳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实践经验,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以期抛砖引玉。

一、否定说及其理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持否定说的学者同行据此认为,委托 书作为一种单方授权行为,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授权给

他,让他为自己的利益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同时,当自己改变授权意愿时,也可以将授权予以收回,从而终止委托。可见,委托人在委托书中的不可撤销承诺同样具有单方性,这种单方承诺随时会随委托人取消委托而失效,因为它并不能产生限制委托人行使撤销权的实际效果,

8 ---

定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具有相对的科学性。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从上面 的法条可以看出,委托书可以单方取消的,委托合同也可以随时解除的。委托合同公证也如同委托书公证也存在着随时被解除的风

险,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同样没有意义。持否定说的同行却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不可以办,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这不符法理,逻辑矛盾。再说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不可以撤销,也并不是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

10 ---

正如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

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在公证实践中,确有不少委托人与受托人或指定受托人的人在申请办理此类公证书

前,已经在他们之间的买卖、抵押等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理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作为双方的权

利义务之一,作为违约责任条款之一。笔者认为,这是公证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合同上的依据。

(三)理论依据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指导意见》、中国公证协 会关于对《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说明均 未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能否办理公证的问题未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目前确实存在着上述笔者所述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委托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民事法律

12 --- 托有着显著区别。如出现抵押担保式委托书公证,即某些公证同行所称的异化的委托书公证书,这反映了公证的新需求。就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与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比较而言,当事人更愿意接受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

证,究其有如下原因:一是当事人为单方,数量少,办证效率高;
二是可以避开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合同公证的公证执业区域的限制;
三是公证收费低。这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办事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办事成本,受到当事人的极大青睐。目前,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篇2:撤销委托授权

委托书

撤销授权委托书

自即日起,解除在贵院受理的公司与刘玉芝劳动纠纷一案中,

本公司与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本公司雇员

为本公

司的一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此致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14 --- 申请事项:

本人曾委托代理参加我诉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现申请撤销在该案中的代理权,请予准许。申请人:

日期:201年月日篇4:撤销委托代理人申请书

撤销委托代理人申请书

>撤销委托代理人>申请书一:撤销委托代理人>申请书>>(52字) xxxx人民法院:

因客观原因,原诉讼代理人不能参加庭审,现申请撤销,变更其他。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撤销委托代理人申请书二:撤销授权委托代理申请书>>(123字)就深圳市联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诉北京天锐鸿福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481号,贵院已立案审理。现深圳市联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决定撤销原北京市立圣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

申请人 20xx年08月08日>撤销委托代理人申请书三:撤销授权申请书>>(61字)申

16 --- 人a?工作繁忙,

特委托受托人代为出售上述房屋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委托事项:1、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2、代为领取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代为向派出所申请该房的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证明;

6、查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7、代收房款及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

8、办理交房等相关事宜;

9、到产权处交纳相关税费及手续费;

10、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11、若上述房屋出现无法买卖交易的情形,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撤销上述房屋买

卖交易的相关手续并领取产权证及

18 --- 委托书公证在办理

产权过户时也可能因没有你父亲的身份证而被拒绝(这是《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上产权变更

登记需要的材料的要求)

欢迎参阅:_jsp公证委托:公证委托是具有法律认证效力的,所以必须委托人和受托人手持身份证原件

在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场的前提下,而且我们的是房屋买卖效力授权公证委托,是必须持有房

产原件的。有些苛刻的省份还必须持有贷款合同原件。

公证授权委托和一般委托区别在于,一般的委托可以是手写的,可以是没有第三在场的。

何为公证呢!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何为授权呢!是指必须有授权对象的证明或是证明材料(当

然公证机关还会保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你在公证授权委托办理完成之后,要通过正规快递公司把公证授权原件快递你的母亲。。

20 ---

22

不可撤销的承诺书

一、兹因等同

志为我单位及本人承揽 并

促成双方已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或联营股份施工协议,我公司及本人

已确定,所对上述同志前期在财力、物力、时间的很大代价原则下,

自愿无条件支付给以上股份合作人员的工程利润分配款。

二、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依据经济合同法规定,我单位及本人

特承诺,经双方协议,确定该合作利润分配为工程总造价的8%(税

后)的利润(税后),为被承诺方所得。

三、该工程利润分配是股份合作和联营施工利润分红所得,是上

述相关同志的合法所得,即有我单位及本人负责支付及负责平账。

四、此承诺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第四百二十六条,此承诺作为不可撤销对以上人员股份合作利润分配

的支付法律依据,此承诺书自签字即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五、此承诺是在联合施工股份协议文件一起作为被承诺方的工

作服务依据都是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其相关附件。

六、我单位及本人无论在合同、法人、项目负责人、价格、名

称发生变化或 等同志不在的情况下,只要建设方(发

包方),工程合同成立,我单位及本人都要付给以上人员的股份合作

利润分配款。

七、签订好联合施工股份协议后,自动生效,合同《联合施工协

议》完全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八、双方均应充分保守双方的商业秘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及

《联合施工股份协议》复印件作为此承诺的附件保存。

九、联合施工股份制利润分配的具体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⑴承诺方的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的前期合作工作完成,被承诺

方必须确保发包方一次性拨付中标价60%的资金(不可抗拒的原因除

外),在该项资金拨到承诺方(施工方)账户3日内承诺方负责将到

账资金3% 的款项汇至被承诺方,必须采取现金支付或指定个人帐户

支付。

⑵ 剩余款项随工程进度款拨付的比例支付3%资金款项拨给被 承诺方,如未及时支付有我单位及本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被承诺方

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2%(税后)。

⑶待全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双方按税后利润8%结算被承诺

方的利润分红资金。结算完成双方认可后,承诺方三日内一次性给被

承诺方结清利润分红。

十、违约责任

1、本承诺书签订后,承诺方不得就此项目再接受任何第三方服

务,若接受视承诺方违约赔偿被承诺方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2% (税后)。

2、本承诺书签订后,承诺方越过被承诺方与工程发包方完成交

易(包括直接和间接)视为被承诺方完成工作,同时视为承诺方违约,

承诺方应支付被承诺方本承诺书约定的劳务酬劳并支付违约金为工

程总造价的12%(税后),被承诺方对该劳务酬劳及违约金有无限期 追偿权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十一、我单位及本人的配资方有义务全部支付以上人员股份分配利

润款,并负连带责任,由我单位及本人负责全部调配支付。

承诺单位:

承 诺 方:

身份证号:

配 资 人:

身份证号:

被承诺人:

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篇2:不可撤销的承诺书

不可撤销支付承诺书

(公司公文纸打印)

我 公司委托 xxx 以下简称居间人)负

责承揽 省 市 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并授权协助我公司与 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工程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424条、428条规定,根据国务院1998(第19号)文件、国家工商总局1995(第36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现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

(一)、该项目的工程合同由 公司与 有限公司签订;
该工程合同如能以居间人提供的工程合同条款为基准签定,其居间费由我公司承诺按该工程合同总造价约 亿元人民币的(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总造价为准)二个百分点 ( %)标准支付,以现金划账方式分三次按比例足额兑付由居间人承揽并协助签订工程合同服务之费用奖励。第一次支付:待工程合同签订生效后贵公司在三日内支付工程定金,居间费总额(以实际签订合同为依据) %的兑付工程前期服务费用;
第二次支付:待第一期工程进场后贵公司按 %的比例兑付;
第三次支付:工程进度到中期阶段即时,一次结清 %余款金额兑付的居间服务费。

贵居间人收取该笔(三笔)承揽并协助签订工程合同服务费用时不需办

理任何收款凭证。贵居间人所取服务费的税金由贵公司依法缴纳;
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贵公司全责承担。具体按以下指定开戸行帐戸兑付:
(二)、按以上承诺约定按时、按节点、按批、按次结清并按以上金额打入以上指定帐戸;
我公司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接受下列处罚: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贵居间人可凭承诺书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戸;
本承

诺书自动转为我公司欠贵居间人服务费的欠条;
追回应兑现的服务费并按该

费用总额加收每天3‰的滞纳金;
按居间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收取罚金;
追索

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我公司承担。

(三)、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诺书执行中若我公司和发包

方发生纠纷是小或大与贵居间人无关,贵居间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按本承诺

书约定执行;
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四)、在正式办理此项前期业务时,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由居间人

自行解决;
(含吃、住、行、通讯和文档等)至到签订工程合同为准。

(五)、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我公司其他相关承诺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

定代表人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本承诺书经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如实

填写并签字盖章、由受益人自填即生效。

(注:本承诺书兑现最后完成自

行作废)

(六)、此承诺书自公司和司签订合同生效后自动生效。如不能签订合同本承诺书自行作废。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法定全称:(盖章)

营 业 执 照 号码: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押印:
居间人(受益人):
承 诺 日 期:篇3:不可撤销承诺书

不可撤销承诺书

甲方:
黄莹莹 身份证:440106198805074042 乙方:

经甲方为乙方接下重庆市巴南区稀土工业园内的30亿人民币稀土工程(与实际结算为准)提供了前期及今后施工过程中的帮助及服务,我公司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我公司自愿承担联系人的劳务费(旅费,生活费,通讯费,工资,招待费等开支),今乙方特此承诺,在每方人民币45元/m3中保证给 5元/m3(税后)到甲方指定帐户中。如果我公司不按以上承诺支付劳务费等,受委托人可持本承诺书向建设方直接收取本款,并列入施工方为工程款。我方见条认可,决无异议,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我公司自愿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本承诺书与施工合同同时生效,生效后我方与建设方发生纠纷及矛盾与甲方毫无关系,一律由我公司承担一切经济责任。该稀土工程项目施工期约为八年,如乙方保证管理无任何重大事故及配合得当(管理及施工等过程中出现任何重大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将每年为乙方延续30亿左右的稀土工程,并提供相关服务和帮助。乙方保证收到第一次预付款后三至五天内付给甲方应得劳务费总额的30%,剩余70%分摊每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到帐后三天内,按实际工程总量5元/m3(现金)到甲方指定帐户中,(乙方保证付给甲方全部劳务费不动用预付资金专项工程款),并由李小涛先生负责督促乙方按此承诺把应得劳务费按时付到甲方账户内。

甲方帐户:北京农行:6228490010012335417 北京建行:6227000010280168834 特此承诺

甲方:
乙方:
2012年8月 日篇4:不可撤销支付承诺书

不可撤销支付承诺书

至:

我融资企业特委托---等人,为我公司商业楼宇及园区开发项目(商住房地产二期(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开发第二大部分159万平方米工业用地中的100万平方米工业用地。该两项目总投资额为10.27亿元,我公司已投入4.27亿元,尚缺口需融资合计为陆亿元)引资人民币共计六亿元,用途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期限一年。(我根据国务院1998(第19号)文件。国家工商总局1995(第36号)文件精神,经我公司及股东全体成员以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以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

一、所引资金到达我公司约定的接款银行(中国 支行)相应账户之日起,我公司承诺按实到总金额的《税后》百分之三(即3%)标准,以现金划账等方式与银主贴息同步足额兑付此引资服务费用。若分单操作,则批清批结,贵引资人收取该笔引资服务费时不需要办理任何收款凭证。贵引资人的服务费的税金由我公司依法缴纳。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我公司全责承担。

二、所引资金到达我公司接款银行账户后,我公司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意接受下列处置,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贵引资人可凭承诺书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承诺书自动转为我公司欠贵引资人服务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服务费并按该费用总额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同时按引资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投诉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正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我公司承担。

三、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中若银主与我公司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期间或资金使用期满产生纠纷,贵引资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否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四、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我公司其他相关承诺不想抵触,独立执行,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改法定代表人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本承诺书经我公司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即可生效。本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传真件和本次融资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电子件、扫描件等。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融资完成支付引资服务费完成后自动失效,双方不在有任何纠纷协议存在。

承诺企业法定全称(盖公章):

公司法人(签字):

日期:2012年3月30日篇5:不可撤销费用支付承诺书样本

不可撤销支付承诺书 我融资企业(全称: 公司下称:我公司)特委托 等(下称:贵引资人)为我公司引进移库存单质押贷款形式币种人民币大写__ _亿元(小写__ _亿元)。期限_伍_年用于我公司 项目建设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424条、428条规定,根据国务院1998(第19号)文件、国家工商总局1995(第36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及全体股东现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

一、所引银行存单质押贷款资金进入我公司账户_________________相应帐户日起,我公司承诺 按实到额的百分之 ( %)标准,以现金划帐等方式与银主一次性服务费同日内足额兑付引资服务费用。贵引资人收取该笔引资服务费时不需办理任何收款凭证。贵引资人服务费的税金由我公司依法缴纳;
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我公司全责承担。具体按以下方式分流支付:

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贵引资人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
本承诺书自动转为我公司欠贵引资人服务费的欠条;
追回应兑现的服务费并按该费用总额加收每天3‰滞纳金;
按引资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收取罚金;
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我公司承担。

三、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中若银主方与我公司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期间或资金使用期满产生纠纷,贵引资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否则,我公司愿承担一切后果。

四、正式办理此项业务服务时,由我公司负责向贵引资人定往返机票并由我公司负责吃住行通讯接待等费用。

五、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我公司其他相关承诺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本承诺书经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由受益人自填即生效。本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传真件和本次融资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电子件、扫描件等,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不可撤销承诺书

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称乙方,约定由乙方引荐、撮合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进行项目总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国务院(19988)第19号文件和国家工商局(1995)第36号文规定,对中介、居间成功人员给予奖励的精神,甲、乙双方签署此份不可撤销支付居间费用的承诺如下:

一、当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后,为居是成功,甲方进入上述项目现场后,保证按工程总额暂估(

),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_元居间费用作为奖励,此笔资金由甲方分次进帐,或者支付现金,分二次支付(按建设方拨款比例支付)。

二、乙方所得奖励资金为税_______佣金,税金_____万元由_____方支扣。

三、此承诺作为公司法宝代表人执行支付款指令的依据,由公司财务主管凭此承诺无条件执行支付、兑现。

四、我本人及公司保证出具的此支付承诺书真实、合法,无任何欺诈行为,如果合同不按照此承诺书支付,受益方可依法承诺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我本人及公司自动放弃一切抗辩权利。此支付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不因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而改变,一经签定盖章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永久法律效力。

五、项目方和建设方签字、盖章人为最终承担其经济法律之责任人,不论任何一方违约,都与咨询服务方无关。咨询服务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六、此承诺书内所有单位及受益人完全遵守国际商会ICC500/600有关保密条款执行、本文、书写与打字等效。支付全部款后,此承诺书乙方交回甲方。

七、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于甲方与建设方正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不可撤销承诺书

为发展经济、振兴中华,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思想,走自主创新之路,“奋发有为、求真务实、全力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共同开发建设,互利共赢的原则,针对2013年 月 日与香港煜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先生为代表的等7人签订委托投资协议,该公司选择与2013年 月 日与河南炬鑫热电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合同书,投资总额为3220亿元人民币,后期又在2013年 月 日与青岛中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额360亿元人民币。

我方经研究决定,因煜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先生为代表的等7人在前期合作圆满成功,应得委托酬金及相关的费用没有支付,这次投资上述2个项目元作为永久投资不在追回,做为前期酬金和相关费用回报。

特此承诺

本承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投资承诺书:

身份证号:

二○一三年月日

起草还款承诺书的注意事项详解

文/王荣洲

还款承诺书是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逾期偿还事宜向债权人作出书面承诺的一种法律文书。实践生活中,债权人在催讨债务时,遇到债务人暂时无能力偿还债务时,经常要求债务人向其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债务。

常见的《还款承诺书》内容较为简单,就是确定欠款数额,明确还款期限,然后签字或盖章就行了。因为它简单,有些事项并没有表述清楚,自然就缺乏可操作性。如此简单的《还款承诺书》,一旦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其实是很难很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的。那什么样的《还款承诺书》才是有效的,能体现债务人还款诚意的?在起草《还款承诺书》时到底有哪些注意事项?

1.出具《还款承诺书》的原因 1.1债权人逼得

债务人欠钱到期不还,债权人肯定得通过合法的,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甚至非法的各种途径给债务人施压,让其尽快还钱。债务人在债权人的不断催讨下,在暂时无力偿还时,只能先给债权人出具还款承诺。

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有些是想还钱的,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所以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款。有些就是老赖压根就不想还款,出具还款承诺只是缓兵之计,好让债权 人不要天天来讨债,等还款期限到了,债权人再来讨债时,再找其他理由搪塞,拖一天是一天。这样导致实践中债权人往往拿着一把债务人承诺还款的承诺书,但债 务依然没有得到偿还。甚至有些利用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及公司的独立责任来恶意逃避债务,利用承诺还款的期限来转移公司的资产。

1.2债务人自愿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务人欠债权人的钱到期无能力偿还,就跟债权人协商,钱是一定会还的,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下,为表达还款诚意,主动向债权人出具《还款承诺书》。

债务人主动出具还款承诺,有些是出于道德,人要讲诚信,欠债还钱。有些是迫于压力,不还钱,债权人肯定是不能答应的,主动承诺还款,表达个诚意,主动点以 后有什么事才好沟通。有些是缓兵之计,主动点,债权人就会放松警惕,不会那么快找讨债公司,或不会那么快诉讼,利用这个时间差来转移财产,赖钱不给。有些 是出于商业的考虑,债权人得罪不起,以后还想长期合作呢。

2.出具《还款承诺书》的作用 2.1固定证据

债务人已经逾期未还款了,这时候债权人就要警惕了,债务人的资金可能出问题了,债务人诚信也可能出问题了,要提前为将来诉讼做好准备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要事先把证据做扎实了。你就是找讨债公司去讨债,也得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才好讨。债务人出具的还款承诺就起到了固定证据之功效。

债权人认可的《还款承诺书》是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使用。债务人在出具还款承诺之前,一般都是要跟债权人结算的,这样才好确定欠债的具体数额。如果事先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债权债务关系协议,或者有协议,但约定不明确的,趁双方还没有撕破脸,甚至可以哄着债务人,现在没钱可以延期还,只要出具还款承诺即可。一旦债务人出具了还款承诺,债权债务关系就被确定了,这样一旦将来诉讼证据就充分了。

2.2中断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债权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及时行使权利,其权利即变成自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保护的权利。简单说就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可以不予偿还。当然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实体权利本身并不丧失,债务人对债权人履行的,视为债务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

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敦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既定法律关系的稳定,也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这样有助于纠纷的解决。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从 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一旦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或者债务人主动承认债务即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限重新计算。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书》,说明债权人提出了请求,债务人承认了债务的存在,这些都是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

2.3自我安慰

作为债权人,债务人欠钱不还,那肯定得要。债务人上道的,你去要了,很客气,债务是承认的,只是暂时没钱,希望再缓一缓。可以,但得有一个还款计划,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债务人于是出具了《还款承诺书》。对于债权人来说,一纸文书在手,不管是不是空头支票,将来能不能兑现,这也算是完成了讨债的一个阶段性的工作。

债务人不上道的,欠钱不还,还找各种借口拖延,甚至想耍赖。债权人通过各种方式给债务人施压,最后债务人被逼写下《还款承诺书》。作为债权人,特别是下面具体办事的人,有了债务人的《还款承诺书》,固定了证据,中断了诉讼时效,这也算是有了个交代,不行将来就打官司。

3.起草《还款承诺书》的注意事项

还款承诺一般都是在比较仓促的情形下出具的,有些甚至就是在讨债的时候,当场出具的,不像协议书那样是经过双方反复磋商的过程。因为仓促,难免就会有所遗漏,一有遗漏就会为以后纠纷的解决留下隐患。要想起草一份高效的,有可操作性的《还款承诺书》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3.1欠款事由表述清楚

首先得把欠款的事由表述清楚,不能就简单的直接写欠款数额。欠款事由要详细到,因什么事而欠款?共拖欠多少本金?利息多少或利息如何计算?违约金多少或违约金如何计算?应当什么时候还款,现在延期到什么时候还款?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期还款?等等。你表述的越详细,越具有可操作性。

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事先都是有协议来约定的,现在让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书》,因相比事先的协议,还款承诺在后,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相当于还款承诺 对事先的协议进行了变更,重新确认了债权债务关系,不一致的以还款承诺为准。例如,本来借款协议中对借款期间的利益和逾期付款的利益都是有明确约定的,但 在还款承诺中只说了借款的本金为多少,延长到什么时候还款,对利息并没有进行约定。因为没有对利息进行约定,法院就可能认定还款承诺变更了原先借款协议的 内容,现在借款为无息。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一定要把欠款事由表述清楚。

3.2约定违约责任

是否违约,有时候考虑的不是道德、诚信、契约精神,而是考虑违约成本。如果违约成本很小,甚至违约反而能获利更多,这就会激励违约,人逐利的本性就会选择违约。

在没有违约责任或违约成本很小的情形下,对方还守约,可能是出于诚信道德的力量,也可能是出于对今后长远合作利益的考量,但依靠道德来守约,在诚信缺失的社会毕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设定严格有效的违约责任,即使债务人道德没那么高尚,也没有今后长远利益的考虑,也会看在钱的份上,趋利避害的选择守约。

债务人虽然信誓旦旦的写了还款承诺,但完全不排除到期仍然还不上款,所以得在还款承诺中约定违约责任,加大违约成本,从而激励债务人去守约。

一个完备的能激励守约的违约责任条款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约。如果债务人到期还没有还款的,就得承担或者加大违约责任。债务人如果还心疼自己钱的话,那就会乖乖选择及时还款。二是奖励。如果债务人到期及时还款的,不但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债权人还会适当的减少部分债务。债务人一看按期还款还能少还钱,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会选择按期还款。

这里有一点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就是关于承诺分期还款的问题。如果是分期还款的,一定要在还款承诺中加上:“如果债务人任何一期还款逾期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这样约定好处就是:一来能督促债务人及时还款;
二来如果债务人任何一期还款逾期的,债权人就可以立即就全部债务起诉,不用分期起诉,或等到全部还款逾期以后再起诉。这样的约定也是为将来打官司做好准备。

3.3约定担保

担保相当于增加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得到了双重保障。债务人已经逾期没有还款,说明债务人要么诚信出问题了,要么资信出问题了,在承诺还款时如果能设定担保,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本文主要分析担保方式中的保证方式。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其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如果债务人以公司作为保证人的一定要注意风险的控制。公 司作担保不是直接在还款承诺中盖章那么简单,虽然实务中经常是这么操作的。得区分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如果债务人是该公司股东的,需要股东会形成决议方可 为股东担保;
如果债务人不是公司股东的,根据该公司的章程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方可对外担保,否则公司提供担保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债务人是公司的,可以要求自然人为其提供保证,一般都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保证。如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债务人一定会还款的,但是自己又不愿意为其提供担保的,这时候债权人就要警惕债务人还款的诚意了。

不管采用哪种形式提供保证,对债权人最有利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不是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只需要在还款承诺中加上:“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然后保证人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如果是公司做保证人的,还得附上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3.4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条款有时是一个协议中最为重要的条款,没有之一。案子能否胜诉,有时不是看证据,而是看在什么地方起诉。对债权人来说,如果案子在合适的地方起诉,不但能减少己方的诉讼成本,而且可以通过自己的运作使案子向最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

一般强势方都会在协议中约定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争议解决条款,实践中常见的就是约定在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在事先的债权债务协议中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条款的,这个时候可以在还款承诺中增加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为将来打官司做好准备。

3.5采用还款承诺书还是还款协议

通常情况下,《还款承诺书》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由债务人出具给债权人的,一般只有债务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没有债权人的签名或盖章来确认。因为没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来确认,所以就会为将来纠纷留下了隐患,双方都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利益考量来否认还款承诺的效力。

债务人可以说,还款承诺只是自己的单方意思,债权人并没有认可,所以应当无效。债权人也可能会说,还款承诺只是债务人的单方意思,并没有我方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我方不予认可,应当是无效的。所以最保险的操作方式当然是签订内容详备的还款协议,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所以双方都无借口来否认其真实、有效性。

在每一个具体的个例中,因为主、客观情况的限制,债权人也未必能完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书》。这时债权人只能通过各种途径不断给债务人施压,争取尽量多的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作为债权人一定要有这样的法律思维:制造违约成本,才能激励守约行为。你不能依靠债务人的道德,指望他诚实守信来守约,一定要以利益为出发点来设计奖惩措施,这样才能敦促、激励债务人守约。篇2: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致:
(以下统称“贵方”) 本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通讯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本人在贵方任职,并获得贵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本人就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贵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出具本保密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人确认,贵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贵方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营销方式、营销资料、营销客户资源联系方式等;
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
谈判方案、内容、会谈纪要、决议;
业务渠道、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客户名单、中介单位;
产品图片、产品成本、交易价格、利润;
销售策略、方案;
为客户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等有关公司的一切业务资料;

2)有关贵方的生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概念、专门技术、工艺、方法、设计、方案、草图、成本数据、计算公式、模式、开发资料及贵方电脑、网络资料等;

3)有关贵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帐簿、报表;
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
贵方的盈亏状况;
银行帐号及存款等各种财务资料;

4)有关贵方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
贵方内部重大人事变动;
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
招聘裁员计划;

5)有关贵方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收购、兼并、合并、清算、破产、分立计划;
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行动;
或未公开审理的诉讼、仲裁;
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6)有关贵方向第三方承诺所应保守的商业秘密。

本人确认,本承诺书之规定不妨碍贵方受有关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之保护;
本人在任职期间编制的、使用或持有的、与贵方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设计、手册、地图、摄影、录音、录像、教材、辞书、规范汇编)、或样本均属于贵方所有。本人须在贵方要求时及在任职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模具和样本交还贵方或当场销毁,本人不得保留上述文件的任何复制文件。

本人确认,上述商业秘密无论以任何形式存放及价值如何,均视为其不为公众知悉、能够给贵方带来利益,并且已经由贵方采取了保密措施;
本人确认贵方每月工资支付时已将贵方支付给本人的保密费用100元含于本人工资中发放,即本人基本工资中已包含了该保密费用项目,本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向贵方主张该费用,本人也不以未领取或领取金额的大小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

第二条 本人承诺,未经贵方同意,不得以私存、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贵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贵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贵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本人确认及承诺,未经贵方同意,本人不得在贵方办公环境或办公设施内存放任何非贵方的贵重物品、重要资料,若发生毁损、丢失,责任由本人承担。本人不得携带非贵方提供的电子储存设施(如磁盘、优盘、硬盘等),贵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的方式方法对本人使用的办公设施进行查验。

第三条 本人承诺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之后仍对本人在贵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贵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贵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本人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

第四条 本人承诺,在为贵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为贵方所掌握且有保密义务的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本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而导致贵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本人应当承担贵方因该侵权事宜而支付

的一切费用;
贵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本人追偿。上述因诉讼发生之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五条 本人承诺,本人在贵方任职期间,不得将贵方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号、商标等作为网络域名或者作为单位或组织的字号进行注册,也不得授意他人注册;
不得以抄袭、复制、模仿等任何方式,将与贵方商标、产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产品名称作为商标、商号、产品名称使用;
若已经注册的,必须无偿将商标转让至贵方名下或废止使用;
本人确认,若本人违反本条款的任意一项行为即视为本人侵犯了贵方的商业秘密,按照本承诺书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人承诺,本人在贵方任职期间,非经贵方事先同意,不在与贵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与贵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本人离职之后两年内仍负有前款的义务。本人确认贵方每月工资支付时已将贵方支付给本人的竞业禁止补偿费用100元已含于本人基本工资中发放,即本人基本工资中已包含了该补偿费用项目。本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向贵方主张该费用,也不以未领取或领取金额的大小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

第七条本承诺书中的离职是指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本人拒绝领取工资或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八条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中的任一项条款,贵方均有权不经预先告知立即解除与本人的聘用关系,同时本人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本人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内容,贵方可向本人追究责任。若因本承诺书所述保密或竞业限制事项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争议,贵方有权视届时的情况,由贵方或贵方授权贵方的关联单位向贵方或贵方关联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若本人违反上述保密或者竞业限制条款或其他条款中的任意一项条款内容的,贵方即可单方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关系,本人自愿放弃本人在贵方处尚未领取的任何报酬及应向贵方支付1万元作为违约补偿金;
若因此给贵方造成损失而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该违约金或赔偿金不包含本人给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届时本人不以处罚过重或其他任何理由作为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的依据。

第十条本人确认,本人承担上述责任不以贵方实际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关系作为前提。本人确认,若本人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而导致贵方解除了与本人的劳动关系,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本承诺书中涉及的理由或其他方面的理由认为贵方解除劳动关系不正确,不以任何方式向贵方主张劳动权益的补偿;
本人声明即便法律届时赋予了本人相关权益,本人亦声明放弃。

第十一条 本人确认,在签署本承诺前已仔细审阅过承诺书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承诺书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完全了解法律赋予本人的各项权益,自愿签署本承诺书并受其约束。本人确认本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向前的时间一直追及到本人入职贵方之日。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及按手印完成之日起即生效。

特具此保密承诺书,以资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签署日期:
年月日篇3:承诺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效力认定

承诺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效力认定

李建华 袁进平 [案情] 1999年,被告某国外工程公司在尼泊尔承揽了“印德拉瓦迪三号”水电站工程,该公司招聘了原告何某赴尼泊尔进行施工。2000年1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赴尼泊尔从事劳务的责任书。原告在交付保证金10000元后,赴尼泊尔参加该项目施工,2001年底回国,共在尼泊尔工作两年。根据被告自行制订的工资结算办法,双方经结算,原告应获取工资为16259美元,被告在支付了其中的60%工资给原告后,以项目存在巨额亏损,且工程款未回笼、企业十分困难为由,在2004年提出原告如同意10%的工资在工程款回笼后支付,可先支付30%的工资。原告为领取30%的工资,以承诺书的形式签字同意10%的工资在工程款回笼后支付。至此,被告仍欠原告10%的工资,计1625.9美元。原告为剩余工资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争议]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在承诺书中签字,属于单方承诺行为,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之规定,是一种有效的民事行为,依法确认有效,应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第二意见认为,该承诺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规定,应属无效,依法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是指其适用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通过约定予以排除或变更的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一般归于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就一律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在适用具体的强制性规定来认定法律行为效力时并非尽然。在理论界,有的学者把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认为法律行为违反管理性规范,只是应受到相关管理上的处罚,不宜认定为无效;违反效力性规范时,法律行为才归于无效。还有学者认为:对于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大量的强制性规范,有的只是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受到处罚,有的则明确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仅受到处罚,还将导致合同无效。因此有必要将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区分为效力性规范和取缔性规范。区分的标准是:第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该规定属于效力规定;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但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认定该规范为效力性规范;第三,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则该规范就不属于效力性规范,而是取缔性规范。

在司法实务中,目前区分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的方法,一般主要以结合法律、法规规范的立法目的和强制性规范的设立目的作为适用原则。如果法律规范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无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意图,则应当把这类强制性规范作为管理性规

范对待,排除在认定法律行为效力依据的范围之外。结合本案来看,《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此强制性规范的目的是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其目的不单纯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而是为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民事权利,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劳动者的单方承诺书的法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判决支持了何某的诉讼请求。

撤访承诺书(共15篇)

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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