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和监督医院经济活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

 学性,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制、领导负责制和责任 追究制。

 一、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内容

 重大经济事项是指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重大项目的安 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具体分类如下:

 (一)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10 万元以上的贷款合同、采购合同的签订。

 10 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协议或合同。

 (3) 重大租赁、承包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4)同其他单位开展医疗合作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二)重大项目的安排

 投资在 10 万元以上的不动产的购置。

 投资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单价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的修缮、装潢、装修项目。

 单价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的采购项目。

 单批总额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药品采购。

 (6)单批总额在 5 万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包括卫生材料、办 公家具、布物)等的采购。

 (三)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医院年度预算、决算。

 医院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职工工资、津贴的发放标准。

 科室成本核算方案和奖金分配办法。

 其他 50 万元户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二、医院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应严格执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

 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 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咨询论证。医院有关部门对重大经济事项要在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经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方 可提请开会。

 准备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上会材料。

 充分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有 70%

 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

 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首先由分管院长或有关部门介绍,然后安排

 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领导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 赞同意见。

 做出决定。院长在听取领导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 作出决定。

 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院务会纪要。

 议事记录规范:

 (1)重大经济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

 式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应到会人数 比例。

 重大经济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的所有 重大事项。

 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重大经济事项会议对同一个经济事项在首次会议未形成 决议可另选时间开会决定。

 重大经济事项决定后实院务公开。

 三、谁决策、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

 医院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由上至下层层负责。

 四、重大经济事项的管理

 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重大项目的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融

 资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医院有 关药品招标、器械招标、工程招标的实施细则。

 五、责任追究

 对决策有关人员应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记簿”,明确个人

 见(同意、反对、弃权),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分清

 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

 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

 责任。追究责任遵照《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的责任制度,由医院纪委和医 院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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