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基庆典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

  正方置业开工奠基庆典委托合同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常州市美利隆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组织举办“正方置业开

 工奠基庆典活动”,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2007年10月27日(周六)上午

 □举行地点:常州市老市政府开发地块,正方京城项目现场 第二条约定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执行正方京城开工奠基典礼

 第三条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具体执行清单详见附件。

 约定本项目价款总计人民币 壹拾陆万圆整 元(¥160000元 )

 在组织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活动物料, 经甲方书面确认,费用相应增加,结

 算时据实结算。

 第四条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订当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标的 40%作为首期启动款,即人民币 陆万肆

 仟圆整 元(¥64000元)。

 2、 余款在庆典结束三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部结清。

 第五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约定项目及内容, 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 安全、有效、及

 时完成各约定事项。(详见附件:活动方案)。

 第六条甲方义务:

 1、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2、 方案中注明甲方负责的项目,由甲方负责完成。如甲方无法完成,应及时通知乙方 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 30%支付违约金。

 2、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活动中断无法进行下去,则乙方须双倍返还甲方已付之首期 款共计壹拾陆万元整作为违约补偿。

 3、乙方违反第五条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违约责 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4、甲方违反第六条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违约责 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八条 活动因恶劣天气无法正常举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延期或提前搭设雨棚。

 1、如果搭设雨棚,由乙方负责搭设,报价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活动结束后与原报价 一起结算。

 2、如果延期,甲方必须在 10 月 23 日下午 5 点前告知乙方,甲方不承担乙方损失费; 其他情况延期,造成乙方损失的,据实结算。

 第九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

 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增服务项目,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甲、乙双方 各执壹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签章)签字代表:

 乙方(签章)

 签字代表:

 联系电话:

 签字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 2007 年 10 月 日 日期 : 2007 年 10 月 日

推荐访问:奠基 庆典 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