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实习报告

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本学期第13周是我们的民事诉讼法实践周,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模拟法庭,我们的准备工作从第12周末就开始了,在周五晚上,与几个班委一起划分了小组,并确定了各小组的组长。最终综合同学们的建议和老师的建议,我们班共分了3个小组。我们组的成员有付焱、张浩、李国、杨冉冉、王骄阳、田海燕、郑燕,由我担任组长。

分组结束后,我们便开始了准备工作。首先我们确定了案例的方向,考虑到交通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我们决定采用交通事故类的案例。以此既可以了解一些交通安全类的法规,也提醒同学们时刻注意安全问题。确立了案件的方向之后,我们便分头寻找此类的案例,重点是学习一下案件中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处理的办法,为我们的案件的处理提供依据。我上网查了一些关于法院审理案件的一般程序,对于一些仪式性的东西,除了不适用于我们的内容,我们基本套用,例如:书记员宣读的法庭纪律、审判长宣读的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在了解了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方式以及一些常发的交通事故类型后,我们组在周一下午聚在一起,讨论了剧本写作的方向并把剧本初步写了出来。针对我们组只有8个人的情况,我们的出场人员不能太多,把能省去的角色尽量省去,因此剧本不能太复杂。再就是对于我们而言,我们毕竟也是初学者,对交通事故也不了解,对法院的一些具体操作方法也不熟悉,我们的案情也尽可能写得简单一些,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错误,在起草判决书时也不会出现重大错误。当然在此过程中,针对一些实际的问题,我们也有很大的争论。例如:我们在剧本中完全采用的是我们自己的姓名,我当时就考虑如果这样,在模拟法庭上会不会有同学在下边笑。但经过我们的讨论还是用了我们的真实姓名,剧本中的地点我们也用了学校附近的一些地名。

周二上午,老师组织我们看了一段法庭审理案件的视频,我们重点看了一下法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法官以及代理律师的用词。我们发现我们的剧本还有很多的问题,于是在周二下午我又召集我们组的成员对我们组的剧本进行了修改。由于老师的计划是在周三就开始进行模拟法庭活动。于是我们就剧中的角色进行了一下分工。最终我们决定:付焱担任此次模拟法庭的审判长、张浩和杨冉冉担任

审判员、我担任原告的特殊代理人,李国担任被告、田海燕担任被告代理人,王骄阳担任鉴定人,郑燕担任书记员。根据分工,我们也进行了几次演练,主要对一下台词,检查一下台词中有没有绕口的地方。我们经过演练,我们发现法槌的使用还存在很大问题,于是我们让付焱回去后重点查一下法槌使用的相关规定。

至此,我们组的剧本基本产生了,角色分工也已经完成并进行了几次演练,可以说万事俱备了。晚上回来后,我就和付焱商量,要不要我们申请一下我们第一个上去表演,我也给其他组员打了电话,他们都表示同意。于是我就给老师发了封短信,要求我们第一个上去演示。

到周三,我们如愿以偿,得到了第一个上场的机会。我们的表演过程除了在宣读判决书时时被老师打断以外,表演还算顺利。在我们表演完成后,进入对我们的点评阶段,到此时我们发现,我们的表现竟然是漏洞百出,可能出现的错误,我们基本上都出现了。当老师说,我们的表现连50分都很难给时,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有几个女生过后告诉我他们有一种哭的冲动。随后由同学们对我们进行点评,我们组的成员也都认真听了这些点评,我们感觉他们说的也很有道理,就他们说的问题,我也记录了下来。确实,我们的剧本存在很多的漏洞,书记员对“起立”的把握上也很是问题。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两个班共开庭六次,我们都全过程参与其中,后边表演的小组,借鉴前边小组的经验和教训,及时对自己的剧本进行修改,可是说每组都有自己的进步。每组闭庭之后,都会有同学起来点评,有时围绕一个问题,会引发几个同学的争论。

当然,通过此次模拟法庭活动,我还是发现当前我国的民事诉讼这一块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诉讼模式上。我国确立的是一种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甚至有人认为是“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虽然在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弱化了法院的职权干预,强化了当事人的权利。但我们的民事诉讼体制依然没有结构性变化,我认为我们的民事诉讼体制必须进行进一步完善,才能充分体现出民事诉讼的功能,是诉讼程序具有高度的民主性,保证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目标。我们不应直接嫁接欧美的诉讼模式,而应从中国实际出发,建立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模式。这样更可以为我们中国人所接受,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大众。

我认为,模拟法庭活动,不仅是对各个小组成员团结协作能力的考验,而且

是对每位同学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从程序正义到实体正义合理合法的解决现时生活中各个问题的一种挑战。通过此次模拟法庭活动,同学们更深刻认识到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同学们也通过学术的交流,提升了自身的素养,更加坚定了法律人的信念。相信同学们的汗水和拼搏,争论与思考定会成为他们未来追求法律正义的基石。

在模拟法庭准备期间,各个小组并不是各自为战,而是进行了合作,对其他小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我们小组和王联杰小组,朱炳辰小组交换了剧本,相互借鉴其中的长处,对自己存在的不足,及时予以改正。这更锻炼了我们的团队精神。之前有同学说我们班不团结,比较涣散。通过这次活动,我看出同学们为了集体的荣誉,宁可牺牲自己的时间,我看到了我们的希望。我们班是有凝聚力的,我们的学风是正的,绝不像一些人说的,无可救药。总之通过此次活动,我看到了我们班的希望,我看到了同学们的积极性。

再就是,通过模拟法庭这种活动,我们更加直观的理解法学。之前我们上课就是看课本,上课就是翻课本,对法律工作缺少一种直观认识,甚至只是停留在文字上的。更有的同学说学习这些东西一年,不如直接到法院旁听两次,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不高。这次活动,我们恰好有了这样一个机会,比旁听更直接,我们直接身处其中,体会其中当事人的感情,这样可以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对以后的学习也是一种激励。我们民事诉讼法还没结课,这样对我们以后的学习也有益处,我们这些内容已经搞过,对我们再学习这一部分,也便于理解。

为期一周的模拟法庭活动已经结束了,但我们法学的学习远还没有结束,需要我们掌握的法学知识还有很多。我们相信在老师的带领下,在同学们的努力下,像类似于模拟法庭这样的活动,我们会更多的开展起来,像读书会、茶座会、普法宣传我们会依次开展,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好。

桂友德

2012/11/23

实 习 报 告

实习名称

系别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

模拟法庭10级法学孙传香

邵阳学院

2012年 06月11~15日

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实习目的:培养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我们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实习时间:2012年6月11~15日

实习地点:邵阳学院模拟法庭

实习内容:

实习的第一天,主要进行了模拟法庭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案例的商选。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主要有:模拟法庭的目的,模拟法庭的组成,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程序。

模拟法庭的组成:(包括两小班,法一班,法二班)分2组,每组12人左右;
组员包括合议庭成员、公诉人、书记员、原告、被告、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或辩护人、司法警察、证人等。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2人组成。

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分析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依据,按不同角色撰写相应的司法文书;

二、申诉、答辩及有关辩论要做到语言简洁、条理清晰、理由充分,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严禁恶语中伤对方;

三、审判结果要基于已经认定清楚的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适当,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一、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的通知,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答辩状副本等;

二、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三、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合议庭组成;

四、审查有关的诉讼材料,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应当适用的有关法律以及有关专业知识;

五、调查收集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

六、需要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进行勘验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七、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相关人交换证据;

八、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庭审程序:开庭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二、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三、告知当事人可行使的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审判长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陈述

3、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4、辩护人、审判长询问被告人

5、公诉人举证,公诉人、辩护人询问证人

6、出示证据

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4、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证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法庭辩论时,合议庭成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以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作最后的陈述。

评议和宣判由合议庭对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行评议后继续开庭,评议时间为十分钟,恢复开庭后,书记员要求全体起立,由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宣读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闭庭。

进行了一天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之后,我对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有了较为清楚地了解,之后,在孙老师的带领下,观看了由兄弟院校的同学表演的模拟法庭视频,并以三个经典案件为例,讨论并深入分析了相关案情,了解到案件的主要人物,找出了案件的争论焦点,为接下来的模拟法庭作准备打下扎实的基础,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错误。

接下来的两天就是为模拟法庭的表演做准备。我组负责的是“宋均雷案”,案情简介,2012年2月28日下午,被告人宋钧雷放学回家,途经邵水路时被被害人张三拦住,张三以借钱为由向宋钧雷索要钱财,宋钧雷拒绝借钱,张三即以动武相威吓,宋钧雷大喊救命引来路人黄银凤等人旁观,张三敲诈未果。3月1日上午,宋钧雷邀其表兄李敏一起前往城南公园玩,李敏随身携带水果刀一把,两被告人在路经翠园社区时与被害人张

三、董继飞碰到,张三当即要求宋钧雷拿钱出来并对其殴打,李敏在被董继飞拦住的情况下用刀将董继飞刺成重伤后,跑到路旁一公用电话亭报警。在张三继续对宋钧雷进行殴打时,宋钧雷抓起李敏扔下的水果刀将张三刺死。我组以此为素材,在各成员的讨论下,撰写了剧本,确定了角色,有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组成合议庭,公诉人1名,被告人2名,辩护人1人,司法警察2人,证人1人。在我组的模拟法庭表演中,角色分配是:罗翼选择了审判长,刘亚茹和胡程海选择了做审判员,公诉人为毛敏,被告为潘路和焦荣丰,辩护人为马文婷,司法警察为张娴和易芳。此案争论的焦点是:宋均雷刺死被害人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第二天一大早,本组成员在教学楼集合,各自熟悉所担任的角色,熟记台词。

实习的最后一天,两组成员分别就各自的案例进行了模拟审判。我组为了使模拟审判的效果愈佳,特借来了“法缒”“手铐”“水果刀”等相关道具,得到了老师的好评。但其中也有许多不足,比如说:在进行模拟审判时,遗漏了最为关键的一项,即审判长要求证人在证人证言上签字,方可产生法律效力。虽然有许多不足,但是通过此次模拟审判,让我们受益良多,更为清楚地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基本程序和与相关事项。

模拟法庭是在课堂教学基础上开展的实践性教学,提高我们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模拟审判,我们对法院审判活动有较为直观的了解、强化我们所学知识,并且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使我们懂得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徐向法学08-2班084501023

5模拟审判,既是“说法”,又是“演法”,避免了教师单纯说“法”教学带来的枯燥和乏味,又满足了学生好奇心强的特点,有效地激发我们的求知欲望。通过模拟法庭,我们了解和认知了法律,体会到了法律威严,又加深了法学理论,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

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我所担任的角色是刑事诉讼的公诉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人的职能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监督刑事诉讼的实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的秩序。

我们老师给我们选的案例是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无驾驶证得情况下醉驾,造成了他人的伤亡。作为公诉人,我认为被告人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但被告人的辩护人却认为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在举证后,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可谓是针锋相对。

当然我们也明白为何对方辩护人大量举证来证明被告人构成的

是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造成严重后果是可以判处死刑的,而交通肇事罪最重也就是有期徒刑。如果让我当辩护人我想我也会这么做,虽然有点强词夺理,但这就是辩护人的义务,既尽一切可能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但作为公诉人,代表的是正义,是法律。要对被告人进行控诉,使被害人得到心灵上的安慰。所以公诉人要尽一切力量使被告人的罪行得到法律的严惩,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虽然模拟法庭已经过去了,但它使我受益匪浅,使我有了很大的收获。

首先,参与模拟审判,大大提升了我学习法律的兴趣。老师的讲解的内容我们都是被动接受的,老师怎么解释我们就怎么记,使我们的学习变的相当乏味,从而失去了对法律的兴趣。但通过模拟法庭,使我们的学习变的生动有趣,即巩固了学过的旧知识又学到了新东西。

例如作为公诉人扮演者的我,除了准备刑事实体法和诉讼规则外,还专门阅读了许多关于公诉的书籍。在模拟审判开始后,由于我们都十分投入自己的角色,虽然对法律的运用还不够熟练,但是大家都深刻体会了法律在社会中看不见却无法抗拒的力量。更深刻的体会到学习法律,将来作一名法律工作者既重大又艰巨的责任。

其次,参与模拟法庭,使我们的法律思维得到了提高。作为法学学生,具有和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是其必备条件之一,这种能力在实践中更能得到锻炼和提高。本次模拟审判让我认识到我们的法律思维并

非局限在法律的框架内;
针对案情的始末是必须做到一清二楚,另外该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环境等因素也要了解,要综合各方面的要素来考虑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在那种环境中做出该种行为,在做出这种行为时是否有主观故意或者是在受到外来压迫的情况下做出的。

再次,参与模拟审判,检验了学习成效,在实践中夯实了我的法学理论知识。由于参与模拟审判,我和同学们都以自己扮演的角色切身介入到诉讼活动中。无论是法官还是被告,我们都希望以自己所学到的法学知识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或者最大现对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因而,不得不将自己学的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这次“真实”的“审判”中来。从接手案件到完全融入角色,从对案情一知半解到设身处地的分析案情,首先是要牢固掌握书本上所学到的基础知识。要漂亮的完成自己的任务,就必须主动的学习。

此时,我们才发现,平日自以为牢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还需要用心理解和领悟其中蕴藏的法学原理。简单的法条背诵并不能代表对法律这个实现公正的“工具”的掌握。因而,在这次模拟审判活动中,无形间已经检验了我们每个人两年来对法律知识学习的成效,并在对涉及的法律原理、原则、概念、特征、性质、具体规则的讨论中,也夯实了法学理论知识。

最后,参与模拟审判,大大的激发了我的独立思考能力。独立思考能力,是所有法律活动的核心,是参与任何法律工作需要具备的能力,只有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人才,才能够准确、迅速地认识和把握及其复杂的法律现象。独立思考,一方面要求能够独立的发现法律问

题,另一方面要求能够提供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思路。

由于我和同学们扮演庭审中的各个角色,需要自己从各自的角色思考自己参与庭审应该如何行为,如何应对法律审判,因而我们就要主动的独立思考。虽然,在“审判”前指导老师给与了我们许多帮助,但以“引导”为主,而不同课堂上的以“教授”为主。主动参与的方式,让我们不得不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主动的分析、归纳、筛选,独立地的发现案件中主要的法律问题,并独立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静态的、枯燥的法律条文,成了动态的、形象的法律思考过程。我在准备法庭陈述和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独立思考的能力不知不觉中得到了提升,并具有了坚持自我法律见解的意识,这对将来我们面对的法律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素质。

总之,通过参与模拟审判,将学到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运用于具体案件,不仅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检验了法学基础知识、提高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实践能力,而且法律工作者的其他综合素质也有了提升,使我们终生受益。

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现在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模拟法庭实习报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1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2实习结束后,开始了我们的实训课程。此次实训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考察我们能否结合最法院实习中所看到、学到的知识结合案例解决实训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培养学生综合的法律职业能力。我们组分配到的是一件关于产权转让纠纷案件,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训练。一个大组分为三大部分:审判组、原告组、被告组。我被分到审判组担任审判员的角色。

刚案例时,经过我们审判组成员的反复讨论,分析现有的资料,我们将该案件定性为产权转让纠纷。房地产法对我们不陌生,但也说不上熟悉。要处理好这个案件仅凭我们现有对房地产法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我们认定案件事实是首要任务。

撰写法律文书。这个实训课程中,我们审判组要写三份文书:阅卷意见、开庭笔录、民事判决书。写文书首先要对案情进行了解。归纳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使我们对实体方面的认识增加了不少,疑问也不少。了解了出让和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出让金产生方式也不同。这个案件中有一个疑问是根据我们现有的资料我们无法确定,本案中《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应该是企业净资产与企业负债之和。不包括土地出让金。还是说,《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包括土地出让金,应该由国资委认定。在庭审过程中,在法院实习我们已经对庭审有了一定的了解。

庭审的调查阶段,是最重要的一个阶段,也是我们最混乱的一个阶段,很不经意就从这个阶段跳到另一个阶段。法官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驾驭庭审的能力有所欠缺。庭审是考验法官的及时反应能力。驾驭庭审能力的重要方面。我们虽然知道要防止双方当事人转变成辩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不能及时地把握。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提高了我们动手,动脑,动口的能力。在平时的学习中,说话的总是老师,老师主导课堂。而模拟法庭能使学生成为主导的法庭的角色。促使我们用法律思维去考虑事情,处理案件。培养我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庭前准备阶段,促使我们主动去搜集资料,增强我们的主观能动性。撰写法律文书时,加强了我们对法律文书格式、用语、正确引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庭审阶段,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整个实训课程带给了我们很多感触,培养了我们的协作精神。建议学校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多加入些类似的实践性课程。培养我们成为合格、优秀的法律人才。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灯塔,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关于派出人民法庭的调查报告

09法学 四班

邱冰苗

摘要: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因此,在这个暑假我来到了我家所在的区的人民法庭——潮州市枫溪区人民法庭实习

关键字:派出人民法庭法官法律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因此,在这个暑假我来到了我家所在的区的人民法庭——潮州市枫溪区人民法庭实习。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枫溪区人民法庭位于潮州市安揭公路詹厝路段,该法庭人数建制一共十五人。枫溪人民法庭的建制为: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其中庭长一名,副庭长二名,审判员二名,助理审判员二名,书记员四名,庭警四名。

潮州市枫溪区人民法庭是隶属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派出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驻扎在乡镇的人民法庭,又称派出人民法庭。对此,《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0条有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从这也可以看出,人民法庭是根据农村地区的司法需要而设立,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人民法庭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

派出法庭算得上是基层中的基层,是与群众接触最密切的地方,每天都有很多案件,而离婚案件又占了很大部分。基本上每天都有离婚案件开庭,而离婚案件调解时,审判员总是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析各方情况,尽量调和双方矛盾,解决双方纠纷。

在离婚案件中,完全按照法律处理并不能完全令当事人满意。对于基层民事纠纷,最主要的还是调解,在尊重乡土人情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解决双方纠纷,平息双方矛盾。所以法官有时候不是在用法律断案,而是在用经验,既要懂得乡土人情,还要会察言观色和一定的心理知识,才能在案件中特别是离婚案件中“看出”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状况,作出最好的判决。

看来要当好一个法官,特别是基层的法官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他们一方面是法律的传播者,担负着维护法律尊严和秩序的任务,另一方面又是百姓矛盾的调解者,平息百姓纠纷,充当和事老的角色。他

们必须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在法律和乡土人情之间找到最完美的结合。

我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特别是民法,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在程序和实体上符合中国的乡土习惯,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化道路。

这是我第一次到法庭实习,没有实习经验。因为是大一,物权法、债权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特别是民诉法等均尚未涉及,而且是到基层法庭实习,所以此次实习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法庭的办事机构、工作流程以及案件的立案审结过程等层面上的东西,而不可能涉及做笔录、参与案件讨论、起草判决书等实质上的内容。虽没什么实质的收获,但还是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正式开始实习的第一天,基本无事可做,除了跑跑腿儿送送卷宗或文件。我的实习老师是负责立案厅的书记员,所以我学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收发当事人出庭传票、开庭权利义务通知书、送达回证、裁判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之后的两天我学习了在一些法庭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一些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庭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便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

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在学校的时候并不是很注意课本以外的东西,整天就埋头在理论学习中。来到法庭实习才知道要学的东西太多了。要作好一个法律工作者,需具备的知识很多,不仅包括理论和实践,一些基本素质也是必要的,比如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平时也要多学习一些技能,比如电脑打字、排版等。生活中还要养成良好的习惯,东西要收拾整洁,字迹要干净,做事要认真等等。

虽然我在枫溪人民法庭实习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一周,但我已经逐渐的适应了法庭的生活、法庭的工作步调。由一开始的紧张、兴奋逐渐降温,现在我也可以从容的应对一天的工作了。这段时间,我看到了一个同于课本中的法庭。在实习期间,我对法庭有了自己的一些新的认识。

首先,法庭审判具有灵活性。法庭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当事人在庭审中是嘱托地位越来越突出。但是,各个案中当事人的法律素质高低不同,法官在庭审中就要灵活的运用法律,灵活的掌握程序和庭审的步骤。

其次,调解在实践中应用广泛,而且越来越重要,这是由调解具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便于当事人接受的特点决定的。在贫富差距日渐增大的我国,调解的适用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再次,程序严谨的重要性。有一次,一个离婚案的两个当事人来

枫溪人民法庭办理财产移交。在该案中,该案的法官判决双方当事人一起生活时所购置的几件家用电器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且另一方当事人向其另外赔偿三万元人民币。当天下午,两方当事人在法庭有关人员的面前,进行了财产移交。在整个过程中,法庭有关人员根据财产移交清单点算核对移交财产,一方当事人细心清点,无不体现着程序严谨的重要性。

最后,法庭执行中,执法素质提高。比如,现在计划生育中,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由以前的粗暴执行到现在必须经由法定程序,否则不予执行。

另外,我还懂得了地方的文化、习俗也是和法律密切联系的。文化、习俗是随着历史发展长期沿袭下来的,它在一个地方总是最能让人接受并形成习惯从而应用与实践的,而且它总是或多或少的与法律有所出入。法律的贯彻实施因此必须考虑到文化、习俗的因素。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体现其实施的效力和效率。实际上,文化、习俗也可以看作是实践中知道法律的工具。

参考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组织法》

暑假参加社会实习一方面希望通过实践对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感性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两个多月的时间,我跟随带带我的老师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审查意见书,提审犯罪嫌疑人,写公诉意见书以及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等等,自己也从中学到了很多:

这个暑假没机会领略到xx的热辣,而是奔向南方的xx,去进行暑期实习,实习时间从七月七号到八月二十八号,在xxxx法庭实习期间收获颇丰,在执行组整理档案,写执行通知书,送达文书,和法庭人去进行查封扣押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接待来访当事人,实习下来学到了知识也对自己这个专业有了更深的认识。刚到法庭,似乎一切都被陌生感所笼罩,但也充满信心和好奇,头几天工作并不像自己想象中那么顺利,整理档案时发觉我总把各种文书顺序放错,只好请教办公室的人,在他们的帮助下,自己很快就能整理好一份档案了,这时才发觉原来在学校学习好,出来也不一定能整理好一份档案,看我们要学习的还很多。后来是写执行通知书,出去执行送达,财产保全。

感触比较深的是法庭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的接触。其实书记员把执行通知书送到当事人手上,当事人签字后在规定期间履行相应义务,案件基本就可以报结了。可是问题最多的就是这一环,有的当事人跟书记员软磨硬泡说能不能迟点履行义务,更有的直接拒签,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义务,这时只有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当事人财产,司法拘留。这样下来执行组的书记员要做的事就会增加很多,通知银行,房产局,土地管理部门等进行协助查封,不仅工作量增加了,而且有的原告经常来办公室问案件进展情况,记得有一次一个原告一连三天每天都来法庭问案件情况,办公室的人很无奈,被告不肯履行义务,他们强制执行有一些手续必须办好才可以进行,他们也很没办法,只好对那原告说:我们有6个月办案时间,你的案子我们正在处理中,很快就可以执行完了,你先回去吧!你先回去吧,这是在那听到的比较多的一句话,每次原告听到这句话都是依依不舍,在门外徘徊一阵再离去,从他们眼神中可以看出一点失望。每次看到这种情形,都感叹其实工作人员和当事人都很想早点结案,只不过他们的角色不同不能相互理解的更深,虽然这不是全部,但也很普遍。有时候来也会有原告做一些无趣的举动,有次,一个中年妇女来问案件情况,催着书记员们办案,办公室的人让她先回去,说案件他们正在抓紧处理,很快就有结果了,没想到她第二天又来了,还说今天不破案她就不回去了,而且她还真坐在门外不肯走,书记员不忍心,让她先回去,下个月就可以来办理领款手续了。听到这她才悻悻离去。

当事人想早点结案的心情可以理解,我觉得他们也应该给予办案人员更多的理解,这样相互深层的理解,对于当事人与工作人员都有好处,关系不会弄的不信任甚至更糟。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乏给我印象也比较深刻,虽有点失望,也有点同情和担忧。有个原告在一家没有登记注册的公司上班,公司拖欠他工资,后公司老板跑了,工厂设备也被卖完了,到法院起诉说老板有辆车,经常在开,希望法院去执行,可法院查询后得知那车不是以那老板之名登记的,所以无法查封,原告当时很不解说那明明是他车,他天天在开,为什么不能查封,书记员跟他再三解释:那车不在他名下,以别人身份登记的,即使真是他的也查不了。可是他怎么也听不进去,一直缠着那书记员说为什么不去查,书记员没办法,告诉他说:像这种查不到财产情况,我们只有决定终止本次执行进行结案,等以后发现财产再申请恢复执行。原告还是问书记员说该怎么办,为什么他欠我钱,我拿不到钱。就这样那当事人和书记员说了近一个小时,最后还是满怀不解的离去。在一次司法拘留时,书记员跟被拘留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而且还跟他说了一些被拘留后可以怎么做,譬如申请复议等,可他还是很惊讶望着书记员说为什么抓我,为什么抓我,我触犯什么法律了?他没想到他只是欠别人钱没还,居然会被拘留,这让书记员也很无奈,不知如何答他,只好拿法条让他看。这不禁让我们担忧,虽说东莞是比较发达地方,但缺乏法律常识的人也很常见,那些比较落后的地方又是怎样的情形呢?看来法律工作者任务是很重的,我们也应该为这做点贡献。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也承担着一份正义,这是在和一位书记员谈话中深刻感受到的。执行组难免要出去到现场进行财产保全,拍卖看样,去拍卖现场监督。我们办公室一位书记员带我去拍卖现场,那次拍卖由于最高出价没有达到法庭的保底价,所以没有成交,回来路上,我们谈起拍卖价格,听那位书记员说:设保底价也是为了防止相互沟通压价,不过这也是为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也是没钱还所以才拍卖他财产,别人值那么多钱的财产被你拍卖很低,对债务人不公平,债权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若是我们只想早点结案,完全可以省很多事,不必这样跑的麻烦,这样的话债权人利益受损,我们心里也会不好过,毕竟我们承当了一份正义与一种很难说清楚的责任。此刻明白,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有很多的考虑,责任大过于结案率。作为学术,我们可以说出自己的观点,但作为一个实践工作者,事就不能随便,更不能随自己喜好去处理事情。

最后两个星期去审判组和立案庭帮他们做事,审判要运用到得理论知识比执行组多点,案件都要深思熟虑,复杂重大案件还要反复评议才能做决定,可能作出的决定很简单,可是过程确着实让审判员们花不少功夫。立案虽看着简单,也是比较累人的,当事人比较多,要告诉当事人怎么填,需要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是该法庭管辖范围,稍微不注意就容易出错。感觉这次实习不但给我一个锻炼机会,也让我做了回实践者,但也明白在学校做一个学生与出去做个实践者,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而且有些距离是无法用知识弥补的,需要去用心体会,如何做一个好的实践者,现在成为我面前一个难关,以前没怎么意识到,但现在却强烈感到我们还要继续锻炼,从理论到实践,我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也体会到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都应该让多方对自己信任,而且普法也落在我们法律人员身上,法官更是承载着一种正义,若是当事人不信任法官,势必降低法律威信,所以我也应该学着朝这方面去努力。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在近两个月的实习生活中,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我作为一个学生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短暂的实习转眼而过,回顾实习生活,我在实习的过程中,既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一些遗憾。遗憾是未能更多了解法院其他工作细节,只是对执行方面熟悉点,其他的比较陌生,所以这还需以后有机会再去学习锻炼。但是通过实习,加深了我对基本法律知识的理解,丰富了我的实际法律工作方面的知识,使我对法院日常工作有了比较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认识。认识到要做好日常工作,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要把实践与理论两者紧密相结合。

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如今有不少学生实习时都觉得课堂上学的知识用不上,出现挫折感,可我觉得,要是没有书本知识作铺垫,又哪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呢经过这次实践,虽然时间很短。可我学到的却是我一个学期在学校难以了解的。就比如何与同事们相处,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于是在实习时我便有意观察前辈们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也虚心求教,使得两个月的实习更加有意义。

暑假参加社会实习一方面希望通过实践对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感性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大学生法院法庭实习报告。两个多月的时间,我跟随带带我的老师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审查意见书,提审犯罪嫌疑人,写公诉意见书以及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等等,自己也从中学到了很多:这个暑假没机会领略到XX的热辣,而是奔向南方的XX,去进行暑期实习,实习时间从七月七号到八月二十八号,在XXXX法庭实习期间收获颇丰,在执行组整理档案,写执行通知书,送达文书,和法庭人去进行查封扣押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接待来访当事人,实习下来学到了知识也对自己这个专业有了更深的认识。刚到法庭,似乎一切都被陌生感所笼罩,但也充满信心和好奇,头几天工作并不像自己想象中那么顺利,整理档案时发觉我总把各种文书顺序放错,只好请教办公室的人,在他们的帮助下,自己很快就能整理好一份档案了,这时才发觉原来在学校学习好,出来也不一定能整理好一份档案,看我们要学习的还很多。后来是写执行通知书,出去执行送达,财产保全。感触比较深的是法庭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的接触。其实书记员把执行通知书送到当事人手上,当事人签字后在规定期间履行相应义务,案件基本就可以报结了。可是问题最多的就是这一环,有的当事人跟书记员软磨硬泡说能不能迟点履行义务,更有的直接拒签,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义务,这时只有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当事人财产,司法拘留。这样下来执行组的书记员要做的事就会增加很多,通知银行,房产局,土地管理部门等进行协助查封,不仅工作量增加了,而且有的原告经常来办公室问案件进展情况,记得有一次一个原告一连三天每天都来法庭问案件情况,办公室的人很无奈,被告不肯履行义务,他们强制执行有一些手续必须办好才可以进行,他们也很没办法,只好对那原告说:我们有6个月办案时间,你的案子我们正在处理中,很快就可以执行完了,你先回去吧!你先回去吧,这是在那听到的比较多的一句话,每次原告听到这句话都是依依不舍,在门外徘徊一阵再离去,从他们眼神中可以看出一点失望。每次看到这种情形,都感叹其实工作人员和当事人都很想早点结案,只不过他们的角色不同不能相互理解的更深,虽然这不是全部,但也很普遍。有时候来也会有原告做一些无趣的举动,有次,一个中年妇女来问案件情况,催着书记员们办案,办公室的人让她先回去,说案件他们正在抓紧处理,很快就有结果了,没想到她第二天又来了,还说今天不破案她就不回去了,而且她还真坐在门外不肯走,书记员不忍心,让她先回去,下个月就可以来办理领款手续了。听到这她才悻悻离去。当事人想早点结案的心情可以理解,我觉得他们也应该给予办案人员更多的理解,这样相互深层的理解,对于当事人与工作人员都有好处,关系不会弄的不信任甚至更糟。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乏给我印象也比较深刻,虽有点失望,也有点同情和担忧。有个原告在一家没有登记注册的公司上班,公司拖欠他工资,后公司老板跑了,工厂设备也被卖完了,到法院起诉说老板有辆车,经常在开,希望法院去执行,可法院查询后得知那车不是以那老板之名登记的,所以无法查封,原告当时很不解说那明明是他车,他天天在开,为什么不能查封,书记员跟他再三解释:那车不在他名下,以别人身份登记的,即使真是他的也查不了。可是他怎么也听不进去,一直缠着那书记员说为什么不去查,书记员没办法,告诉他说:像这种查不到财产情况,我们只有决定终止本次执行进行结案,等以后发现财产再申请恢复执行。原告还是问书记员说该怎么办,为什么他欠我钱,我拿不到钱,实习报告《大学生法院法庭实习报告》。就这样那当事人和书记员说了近一个小时,最后还是满怀不解的离去。在一次司法拘留时,书记员跟被拘留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而且还跟他说了一些被拘留后可以怎么做,譬如申请复议等,可他还是很惊讶望着书记员说为什么抓我,为什么抓我,我触犯什么法律了?他没想到他只是欠别人钱没还,居然会被拘留,这让书记员也很无奈,不知如何答他,只好拿法条让他看。这不禁让我们担忧,虽说东莞是比较发达地方,但缺乏法律常识的人也很常见,那些比较落后的地方又是怎样的情形呢?看来法律工作者任务是很重的,我们也应该为这做点贡献。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也承担着一份正义,这是在和一位书记员谈话中深刻感受到的。执行组难免要出去到现场进行财产保全,拍卖看样,去拍卖现场监督。我们办公室一位书记员带我去拍卖现场,那次拍卖由于最高出价没有达到法庭的保底价,所以没有成交,回来路上,我们谈起拍卖价格,听那位书记员说:设保底价也是为了防止相互沟通压价,不过这也是为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也是没钱还所以才拍卖他财产,别人值那么多钱的财产被你拍卖很低,对债务人不公平,债权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若是我们只想早点结案,完全可以省很多事,不必这样跑的麻烦,这样的话债权人利益受损,我们心里也会不好过,毕竟我们承当了一份正义与一种很难说清楚的责任。此刻明白,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有很多的考虑,责任大过于结案率。作为学术,我们可以说出自己的观点,但作为一个实践工作者,事就不能随便,更不能随自己喜好去处理事情。最后两个星期去审判组和立案庭帮他们做事,审判要运用到得理论知识比执行组多点,案件都要深思熟虑,复杂重大案件还要反复评议才能做决定,可能作出的决定很简单,可是过程确着实让审判员们花不少功夫。立案虽看着简单,也是比较累人的,当事人比较多,要告诉当事人怎么填,需要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是该法庭管辖范围,稍微不注意就容易出错。感觉这次实习不但给我一个锻炼机会,也让我做了回实践者,但也明白在学校做一个学生与出去做个实践者,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而且有些距离是无法用知识弥补的,需要去用心体会,如何做一个好的实践者,现在成为我面前一个难关,以前没怎么意识到,但现在却强烈感到我们还要继续锻炼,从理论到实践,我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也体会到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都应该让多方对自己信任,而且普法也落在我们法律人员身上,法官更是承载着一种正义,若是当事人不信任法官,势必降低法律威信,所以我也应该学着朝这方面去努力。"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在近两个月的实习生活中,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我作为一个学生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短暂的实习转眼而过,回顾实习生活,我在实习的过程中,既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一些遗憾。遗憾是未能更多了解法院其他工作细节,只是对执行方面熟悉点,其他的比较陌生,所以这还需以后有机会再去学习锻炼。但是通过实习,加深了我对基本法律知识的理解,丰富了我的实际法律工作方面的知识,使我对法院日常工作有了比较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认识。认识到要做好日常工作,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要把实践与理论两者紧密相结合。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如今有不少学生实习时都觉得课堂上学的知识用不上,出现挫折感,可我觉得,要是没有书本知识作铺垫,又哪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呢经过这次实践,虽然时间很短.可我学到的却是我一个学期在学校难以了解的.就比如何与同事们相处,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于是在实习时我便有意观察前辈们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也虚心求教,使得两个月的实习更加有意义.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实习性质:民事模拟法庭专业实习

专业:法学院班级:083姓名:实习人:

实习地点:湖南工业大学河西校区包印楼,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实习时间:第17周——第19周

年级:
08级学号:

指导老师:黄启昌、陈长明

一、实习目的

1、巩固法律专业知识,了解民事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司法实践中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审判等程序;

2、了解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整个流程及调查取证、法庭辩论等操作技巧,掌握主要的法律调整方法,提高学生的实案操作能力;

3、掌握所学民法理论知识的具体运用及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了解法律实质,同时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建立感性认识,在实习现场获得初步的法律适用技能与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

4、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扩大知识面,为以后学习以及实践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内容

(一)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旁听

2011年4月11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湖南工业大学模拟法庭审理了一起专利侵权案件。案件原告系广东奥菲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因株洲南大门市场一家玩具批发店出售于该公司外观相似的盗版玩具商品,造成损失,故将该个体工商户登记业主—郑建芳列为被告,诉请法院判决赔偿其损失及诉讼费用5万元。

法庭围绕“被告是否销售该商品,授权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被诉侵

权产品是否有合法来源,民事责任如何确定这4个争执焦点进行调查审理。到举证质证环节,我在心里有个初步判断,该案事实比较清楚,原告方证据相对充分,法庭天平似乎青睐原告方,但被告方律师对证据的质证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入手,观察入微,思维敏捷,找出很多合理但不易发现的疑点进行辩驳,使原告方证据证明力减弱,着实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最后该案调解成功,以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损失费用告终。

在本次的庭审现场,我看到了审判人员的敬业,代理律师的专业,以及法庭的公正性。那一身的法官袍,并不是它本身让人觉得帅气,而是社会赋予他神圣的使命而令人肃然起敬。

(二) 孙创前律师专题讲座

2011年5月5日,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孙创前受我院指导老师力邀,以如何成为一名优秀法律职业人为主题在我校展开讲座,畅谈了他作为一位职业律师的一些个人经验以及专业知识技巧。

孙律师首先以引起了世界关注的拉登作为开场,并就其个人职业律师的道路进行了简要的介绍。讲座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法律专业考试注意要点。简要的谈论了有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方面的问题。“律师的作用是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化利益,以及对于具体案件处理上的技巧,分拆、考量、抽丝剥茧”;

第二,如何开拓律师业务。强调必须具备的硬实力和软实力。硬实力主要包括熟悉法律、口头表达能力、书写能力、社会交际能力。软实力主要包括自身形象,密切关注当事人的心理;

第三,职业律师的现状及未来。中国的职业律师目前普遍存在着社会地位不高、社会形象欠佳、工作学习压力大等问题。而未来在中国法制建设日益加强的前提下,职业律师也会得到一定发展。

(三) 观看民事庭审视频

5月11日,我院学生在指导老师组织下观看了2个民事审判视频。

第一个视频是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原告通过成都某中介公司于本案被告签

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部分款项。但日后原告无意之中了解到本案标的物—被告出售的房屋内,曾发生过一起残忍的杀人碎尸案,而中介公司与被告均无告知。遂诉请法院解除双方合同,返还购房款。本案对于该案原告所提及的“凶宅”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概念,以及被告是否存在该告知义务,又是否属于欺诈行为展开了争论。最后法院认为房屋曾发生杀人案件属于商品房瑕疵,而被告无提前告知属于也无折价出售,属于合同欺诈,故判决合同解除,返还房款。

第二个视频涉及乌鲁木齐一处房产的产权纠纷。原被告系同胞姐弟,原告姐姐因当年与丈夫闹矛盾,为了离婚后有所住而自己出钱购买一处房产,登记在被告弟弟名下。原告基于此请求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被告辩称该房产是自己当时身在异地,因准备结婚出钱托姐姐帮他购买,且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即属于自己,姐姐无权主张其返还房屋。

该案进行到中间环节,似乎双方的辩称均合情合理,也无证据证明购房款由谁支付,使得该案情一度陷入僵局。但其后原告出示一份双方曾签订的一纸约定,约定被告对房屋只享有居住权,所有权归原告。最后法院认定,该书面约定系真实有效,判决弟弟返还姐姐房产。

(四) 丁建平律师的知识产权主题讲座

2011年5月12日,指导老师邀请唯楚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位主任律师——丁建平就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展开专题讲座。

讲座不仅但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内容作了具体阐述,更在实践方面从具体案例入手,切合该领域的时事变化,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理论与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结合的特点和规律,从商标方面的“三一和奔驰”、专利方面“瑞辉——泡沫镍技术”、版权方面的互联网侵权案“作家与百度”,到商业秘密领域的“中联与雷诺”,丁律师侃侃而谈,分析入理,给我们带来了一场知识产权法实践的盛宴。

本次两个小时的讲座,以及末尾对学生提问的回答,丁律师向我们展示了其谦逊,专业的律师修养,实而不华,令人耳目一新。

(五) 民事案件模拟审判

本次民事案件模拟审判活动以一起发生在超市的真实案例拉开序幕。此案原告系一位旅行社业务经理,当天下午在超市购物时将随身所带的一款LV包(内有旅行社旅游团款4660元,加现金800元)存入该超市自助寄存柜。购物完后

原告持密码条却打不开柜门,遂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开柜,打开后却未发现任何物品,后超市调取录像发现,手提包被另外一位顾客用密码条打开柜门取走。

原告认为自己是按照超市要求将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寄存在了超市自设的自助寄存柜里,双方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超市对原告寄存的财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但因自助寄存柜的故障存在过失,故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13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我班同学分为原告,被告,审判三个大组展开工作。首先由原告组书写起诉状,送至审判组,然后被告组紧跟着出具答辩状,双方调查取证,准备好开庭前的资料后,由审判组敲定“开庭审理”时间,即模拟排练。审判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的如火如荼。但毕竟实践经验欠缺,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但庆幸始终有指导老师的鼓励点拨与全体同学的参与支持。即使不能完美,但我们力求精美。

四、实习心得

毫无疑问,当法学院的学生从封闭的校园走出来的时候,就像一只华而不实的花蝶,他衣着华丽但却囊中空空必须要经历很长很长的过程,直至他那华丽的衣服穿旧了,他的囊中才会充实起来.这一过程是一桩奇迹,但却是每天都在发生的奇迹,只要努力奋斗,任何人都可以创造这种奇迹."

此次实习活动让我对道格拉斯.N.辛哈的这段话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曾经于我而言它仅为一句励志名言,而如今却赋予了更多实质的内容。一位成功的法律人士所应具备的,远远不止专业与道德如此之简单。他必须掌握法律知识,并且是人类行为方面的专家;他必须是口才流利的演说家;
一个机智的策略家;
一个优秀的指挥官;
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他必须对人类生活的个方面有广泛的知识,他必须对人和人的行为方式有一种内在的知识。而这些,正是我所能为之奋斗的方向,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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