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范本(2020)

5月12日至14日,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专职副主任率调研组赴惠州市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惠州市政协、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惠州市宗教场所管理情况汇报,并先后到惠州市冲虚古观、黄龙观、礼佛禅寺、佛光寺、惠阳淡水基督教堂、清泉古寺、嘉佑寺、元妙观等宗教场所进行实地调研,与惠州市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座谈交流,了解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惠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现状及管理情况

惠州市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四大宗教,目前有教职人员400多人,信教群众6万余人,已登记开放宗教活动场所120处,包括53处佛教寺院,31处道教宫观,12处天主教堂点和24处基督教堂点。其中,寺观教堂58处,其它宗教固定处所62处。惠州市委、市政府重视宗教工作,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提出了“一个坚持”——坚持党的宗教方针。“两个坚决”——坚决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坚决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三个目标”——将宗教场所建设成“能够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正见正信场所,教化民众、导人向善的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宗教文化旅游新亮点”,不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务活动水平。

自《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惠州市针对宗教场所原来管理上的漏洞与不足,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宗教场所登记换证工作,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惠州市对全市120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重新登记换证,并通过统一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换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遏制乱建滥建寺观教堂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和七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会计工作。各宗教场所每月必须向主管宗教部门上报财务报表,接受财务会计抽查监督。三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2006年第3、4号文件,指导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负责人民主改选,加强民主管理组织班子建设,开展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优秀的教职人员队伍。四是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开展法务活动。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要求寺观教堂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或涉外宗教活动必须提前逐级报批,同时协助指导大型宗教活动的开展,确保安全有序。

(二)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

惠州市结合建设文化大市、旅游城市、文明城市的要求,围绕“三个目标”,在全市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加强外部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宗教文化、法律法规宣传栏,营造庄严、肃穆、清静、和谐的宗教场所文化氛围,重视宗教场所道风建设,要求各场所在平时的讲经说法中融入时事政治内容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在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需要的同时,达到教化民众、导人向善的目的。如惠州市嘉佑寺创办“佛教与人生”系列讲座并设立“学佛园地”墙报选刊体悟人生思想的好文章,元妙古观除重视道场建设,为信教群众提供庄严肃穆的宗教环境外,还专门设立书画室展出优秀书法绘画艺术作品及信教群众作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宫观文化氛围等。

(三)重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惠州市建设。

惠州市鼓励和支持宗教界踊跃参与各项社会慈善福利事业,2005年、2006年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共为灾区重建、扶贫济困、助残助学等慈善事业捐款捐物价值50多万元。2007年惠州市开展“农禅并举,共创和谐,十寺十村同牵手”活动,组织有条件的宗教场所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成永福寺、礼佛禅寺等十个佛教寺院与十个贫困农村共结对子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十个寺院投入近800万元,为贫困农村铺设村道,解决饮水问题,修建图书馆,完善小学基础设施等。2007年举办“佛乐颂和谐,爱洒新农村大型新佛乐慈善义演晚会”,为惠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筹得善款400多万元。

(四)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宗教部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目前惠州已成立爱国宗教团体5个,分别是市佛教协会、市道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和市基督教协会。针对各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形,宗教工作部门引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选拔了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教职人员和信众代表进入各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同时着力推进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职人员培训,逐步提高独自开展管理和教务工作的能力,使宗教团体提高了自身素质,桥梁纽带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二、惠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宗教活动场所国土使用证、房地产证难以办理。

《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所有权、使用权证书。”目前,惠州市120处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中,已办理国土使用证的仅有41处,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仅有24处,办证率分别只有34%和20%。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既有历史遗留问题、土地纠纷,也与受我国目前严谨的土地办证政策限制,争取不到宗教用地指标有关。缺少两证直接影响了宗教界的切身利益,使宗教界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国土使用证、房产证办理困难已经成为影响宗教内部和谐、社会和睦的不可忽视的新问题。

(二)基层宗教工作部门编制设置不合理,工作网络建设滞后。

当前县(区)级宗教部门工作力量薄弱,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基本上是与统战部门合署,既无独立的人员编制,也无独立的办公经费,县(区)宗教工作干部平均不足3人。人员少、经费缺、机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制约着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目前县、镇、村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尚未健全,基层宗教工作部门比较薄弱,部分基层党政领导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有农村党员干部参与乱建寺庙、宗祠等行为。

(三)部分宫观寺庙违规建设,管理混乱。

惠州市有部分宫观寺庙的建设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投资建设立项手续,引发社会矛盾。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混乱,特别是财务管理问题较多,财务制度不健全,引发经济债务纠纷和上访问题。另外,由于宗教教职人员具有比较大的流动性,部分宗教场所对人员挂单、迁单情况没有及时上报、适时登记备案,使宗教管理部门无法全面、及时掌握情况,不利于宗教部门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有效管理。

(四)部分宗教场所内部存在矛盾隐患,与周边亦有矛盾。

惠州市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存在内部矛盾隐患,如出家人与居士争夺寺院领导权等问题。另外,个别场所也存在与其他单位、周边社区、农村的矛盾问题,如罗浮山宗教活动场所与旅游部门关系不顺畅,嘉佑寺与周围社区存在土地纠纷等。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建议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群众的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宗教及宗教工作的正确认识,深刻领会中央提出的“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一工作要求的意义和要旨,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有关工作。同时,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也要认识到,我国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处于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与2005年国家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相适应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宗教问题比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因此在思想上应当深刻认识到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和特殊复杂性,戒骄戒躁,有信心、有耐心的做好宗教工作,并按照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合法合理的解决宗教场所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正确的工作态度积极探索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二)加强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建设与工作网络建设。

针对基层宗教工作部门人手严重不足,工作网络建设滞后的问题,建议:第一,督促各县(区)适当增加宗教工作部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县(区)宗教法规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为宗教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第二,加强宗教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和村一级宗教工作网络。加大对基层领导干部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普及工作,提高思想认识,依法管理宗教场所,对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能够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三)着力解决好宗教活动场所办证难问题。

宗教活动场所办证难原因复杂,并非宗教工作部门可以独立解决,所以建议由宗教部门牵头,商请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和建议报政府审批决定,并在今后的城市发展中,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布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以考虑,减少土地纠纷,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宗教和睦有序与社会安定和谐。

(四)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建立健全并规范执行宗教场所各项管理制度。

建议继续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堵塞管理上的漏洞,维护宗教场所内部和睦。重点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并做好财务报表监督检查工作。随着惠州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心理上的诉求越来越多。近几年惠州市信教群众增长速度较快,因此宗教场所要注意随着信教群众的增多而不断发展完善,不仅是基础设施建设等硬件方面,还包括宗教场所管理等软件方面。另外,建议在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过程中注重生态文明建设。重视宗教教义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积极思想,爱护环境,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

(五)引导鼓励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

除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外,建议继续引导鼓励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帮助他们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自觉性,弘扬宗教中的和谐因素。

一、协助宗教界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二、努力提高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发动与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建立稳定有效机制,为政府分忧,为社会减压。

三、指导宗教界发挥好政府与信教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宗教文化在心理调适、情操陶冶、道德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启迪智慧,净化心灵,促进人心和谐、社会和谐。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在平时的讲经说道中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紧密结合起来,使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事业中来。

(六)重视宗教场所文化建设,推动宗教界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惠州市宗教文化历史悠久,宗教文化积淀丰厚,这是文化遗产与人文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惠州市从自身特点出发,继续推动宗教场所文化建设,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一、建立宣传栏、图书室、书画展览、碑廊等形式,增强文化氛围与色彩,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二、重视宗教文物的维修保护。

三、以举办学术探讨活动等形式,发掘整理宗教文化精髓,传承弘扬宗教优秀传统文化,探讨宗教文化与当代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的途径与方法。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改进管理措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我局于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为四所天主教教堂(绿葱坡细沙河、水布垭小淌、金果坪鄢家墩、野三关天主教堂)。四所天主教教堂在解放前均已修建,距今有一百多年历史,属宜昌教区管理。四所天主教活动场所,只有野三关天主教堂活动处所驻有神职人员,由魏祥权神父负责主持全县天主教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和管理工作,其余天主教教堂活动处所都由堂口会长负责平常教友的宗教生活和活动处所的看护管理。

二、管理现状

(一)场所自身管理情况

民主管理:在民宗局的指导下,成立了天主教活动处所民主管理小组,由神父任组长,按照管理的职责和要求,依法、依规、依政策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建立健全了人员、财会、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五项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照章执行。

自养情况:我县四处宗教活动处所的运转及教职人员的生活开支等所需资金全靠野三关天主教教堂活动处所的门面出租费、宜昌教区的生活补助费和县财政拔付的生活补助费来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野三关天主教教堂活动处所共有6个人(其中有2个人是照顾老神父和老修女的教友,没有生活补助来源),全年总收入不足五万元,开支比较紧张,生活较为清贫。

宗教活动开展情况:星期一到星期六,野三关天主教堂每天都有20人左右参加早歌。

在教会节日和礼拜天,野三关教堂都会组织举行弥撒、讲道等活动,一般有30—50人参加活动,如有大型活动,经提前通知,有上百人参加,其余活动处所根据信教群众的要求临时安排宗教生活。在活动中,除举行宗教仪式和宗教讲道外,还让信众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教友们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积极引导信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资金并不充裕的情况下,活动处所和信众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资助贫困学生,对福利院进行捐助,为地震灾区捐款等。

安全状况:四所天主教教堂活动处所因年久失修,都有不同程度损坏,野三关教堂活动处所活动室天花板、抬梁及墙壁都已出现裂缝,不能承受太大压力,每次大型活动都控制在80人以内。

野三关老教堂(原林业站)因为是木质结构,防火任务比较艰巨,在条件和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要对此处进行维修。

其余几处教堂因为曾有多年没有使用,情况更差,近几年来,通过多方筹资和教众们的出工、出力、出资金,投入资金40多万元,对小淌和细沙河两处活动处所进行维修和改造,对鄢家墩活动处所进行修缮,情况好转,保证了信众在安全的情况下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但因山大人稀,信众平时农活繁忙,宗教活动开展得少,无人常住,只有专人看护管理,在星期日做活动时才开门通风,打扫维护。

(二)主管部门对宗教的管理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把宗教法律法规纳入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纳入县委党校教学计划,纳入全县“五五”普法范围。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宗教工作目标管理、安全管理责任状。在强效机制之下,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宗教工作网络,各乡镇坚持“月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使乡(镇)责任落实到村、组,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民宗局始终把宗教管理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突出民主管理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着力寻求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切入点,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守法、致富、奉献”活动,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一是查漏补缺,全面完善,县民宗局多次深入到绿葱坡、野三关等天主教堂活动处所,现场了解情况,与信众走访座谈,详细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积极组织信教群众开展“双五好”(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五好宗教界人士)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二是主动深入信教群众,与信教群众及神职人员进行座谈,协助神职人员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引导与管理,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的热情更加高涨。

三是大力开展宗教工作“111”工程(在信教群众中培养务工人员100人,培养致富能手100名,培养种、养、加工大户100户),起带头致富的作用,走致富的路,使富民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

四是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县民宗局积极介入,主动对接,从宗教活动场所最急需解决的情况入手,为宗教界人士切实解决实际困难。野三关天主教堂活动处所与野三关林业站(原天主教堂所在地)的房地产归还问题拖了多年没有解决,县民宗局多次给县领导汇报,争取县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协商解决,分步实施的原则,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6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把原野三关林业站的山林、土地、房屋产权(现林业站生活区除外)按照党的宗教房地产政策(国发1980188号),移交给了野三关天主教活动处所,最终妥善解决了这一遗留问题,并在国土部门办理了房地产登记证。

投资维修改造绿葱坡镇到细沙河天主堂活动处所的公路,解决信教群众的行路难问题。

协助筹措资金对几所教堂进行了安全改造,确保信教群众有一个安全的、正常的宗教生活活动场所。

三、宗教场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野三关天主堂活动处所与林业站(现林业站生活区)房产的遗留问题

按照县人民政府20号专题会议的决定,“原野三关林业站的办公住宿楼不得转让、转租给野三关天主堂之外的其它单位和个人,待林业站搬迁完毕后按程序交还给野三关天主堂”。野三关天主堂以2.3万元的价格买回原林业站所修土墙屋(钱已付林业站),土墙屋里面是木质结构,年久失修,防火任务重,维修势在必行,因为林业站还有部分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没搬走,无法按照程序将房产归还天主堂,天主堂也无法对其整体进行维修。

(二)天主堂老房地产(原林业站)虽四周边界已进行勘定确认,办理了房地产登记证,在房地产证上也已明确,但因无管理人员进驻,四周边界及界内土地常有村民侵占现象出现。

(三)野三关天主堂的活动场所在一幢三层老平房内,因年代久远,加之“两路”从此段通过,在修建中放炮震损,在屋顶的抬梁、天花板及四处墙壁上已出现裂缝,担心承重力不够,在参加活动人员过多时,会引起安全事故。

四、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措施

1、与当地党委政府积极联系协调,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维护权益。在老职工的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再行维修。

2、与侵地村民联系,出示证据,协商解决。

3、及时报告事态发展状况,与民宗局、当地党委政府保持密切联系。

4、在宗教场所举行活动时,控制人员数量,避免因人数过多而引发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工作,促进全州宗教领域团结和谐稳定,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根据20xx年重点工作安排,州政协调研组深入禄丰、武定、永仁、牟定、楚雄5个县市29个宗教活动场所和部分宗教团体走访座谈,对我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楚雄州是全省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州市之一,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2个,全州宗教工作重点乡镇51个。州内现有佛教、基督教三大宗教和民间信仰。截至2015年底,全州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410所(寺观教堂256所,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154处),其中佛教活动场所76所、基督教活动场所263所。有信教群众23.9万余人,约占全州总人口的8.75%。全州有爱国宗教团体组织16个,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628人。宗教活动场所中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5所。此外,有登记备案的民间信仰场所23处,信众32万余人。

多年来,我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宗教事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保护、管理、服务、引导”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理念得到深入落实,全州宗教领域团结和谐稳定。

(一)各级党委政府重视。

一是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州、县市党委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乡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部,村(社区)落实了信息员或联络员。

二是宗教工作措施有力。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为做好全州宗教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各县市党委、政府通过定期专题研究宗教工作、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

三是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州、县市建立了分管联系领导和统战、民宗部门干部直接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建立健全了州、县、乡三级宗教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体系,以及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宗教形势研判等制度,建立了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协调,统战、民宗、公安国保、食品安全等部门参与的宗教活动管理联动机制等。

四是属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大部分县市、乡镇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工作,将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列入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硬指标。

(二)依法管理明显加强。

一是依法设立审批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登记办法》等法规规章,全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二是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范。各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培训管理、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更加规范,在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引导信教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不断加强。截至目前,全州已有158个场所按要求开设了对公银行账户,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如禄丰县63所宗教活动场所已开设银行账户60所。

四是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引导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和管控。依法稳妥处理乱建小寺小庙、私设聚会点及外来教派传入渗透等问题,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和谐稳定。

(三)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一是解决了场所修缮经费。州级从2011年开始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全州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修缮,大部分县市也为宗教团体和部分场所安排了一定资金。楚雄市近年来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修缮资金455万元。武定县2013年以来每年预算10万元用于场所危房修建资金。

二是增加了宗教团体工作经费。4个全州宗教团体工作经费从2011年开始从5万元增加到8万元。

三是落实了教职人员待遇。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其他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得到落实,武定县、楚雄市、禄丰县根据实际提高了补助标准。

(四)宗教和谐基础扎实。

一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培训,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教风建设,自我管理意识增强,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州性宗教团体每年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对民主管理等情况进行调研,宗教团体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二是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全州命名表彰93所“和谐寺观教堂”。我州13个宗教活动场所和州佛教协会、以及7名宗教团体负责人分别被中央和省委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和省宗教局、省民宗委命名表彰。

三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宗教界“与党同心同行”和感恩教育等活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存在问题

随着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我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缺位。

一是对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对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特殊复杂性缺乏正确认识,对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宗教工作重视不够,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的措施落实不力。

二是对政策法规不熟悉。部分领导干部对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规疏于学习,宗教基本知识欠缺,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生疏,对宗教问题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

三是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干部对待宗教问题存在着两种不正确的认识:一种是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对宗教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甚至不愿进宗教活动场所,不愿接触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消极看待宗教。另一种是缺乏政治敏锐性,放松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忽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境外宗教渗透等热点、难点问题视而不见,警惕性不高。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影响着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影响到宗教工作健康发展,影响到全州宗教领域长期和谐稳定。

(二)管理存在差距。

一是依法管理有差距。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监督执行力度不够。基层执法主体不健全,基层宗教工作干部活力不足,管理乏力。

二是自我管理有差距。有的场所民主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不落实,存在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较好发挥。部分场所教职人才不足,特别是佛教僧才匮乏,到目前,全州还有36所开放寺院没有僧人主持和管理寺院。宗教教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场所管理组织班子成员普遍存在年龄大、文化低、能力弱的问题。

三是科学管理有差距。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够,用老办法、老经验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管理机制、理念、方法和手段不适应新形势的管理要求,宗教活动场所“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三)突出问题增多。

一是一些地方宗教活动不规范。宗教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出现非法传教问题。少数地方宗教狂热活动有所抬头,乱建小寺小庙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不规范。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还有252个场所未按要求开设银行对公账户。极少数教职人员不注重修行,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

三是矛盾隐患突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因山林、土地、水源、坟地、房产等引发的纠纷、侵犯场所合法权益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由于农村善未开展房产登记,全州正式开放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大部分未办理产权证,宗教房产遗留问题还十分突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少数场所与旅游或园林景区之间的关系不顺。部分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合理规划和风险评估缺乏监督,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是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形势严峻。近年来部分地方先后出现宗教场所接受境外资金、信教群众参加境外组织非法宗教培训、以及非法传教和渗透问题,对宗教领域稳定构成威胁。

(四)经费投入不足。

一是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资金严重不足。全州大部分场所建设年代早,部分场所已成危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由于资金投入有限,很容易导致接受境外资金援助,为境外宗教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给宗教领域的稳定带来严重隐患。如楚雄市城区清真寺和市基督教堂等场所建设资金缺口巨大,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二是“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经费缺乏。我州“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没有从制度上保障奖励经费,创建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创建成效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是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宗教教职人员待遇普遍偏低。我州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待遇及社会保障问题虽然得到不同程度解决,但县与县之间执行标准不一,差别较大。

三、意见建议

做好我州新形势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依法管理,加强自我管理,加强正面引导,加强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要从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到促进全州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从全局的高度去把握宗教工作,从做群众工作的立场出发去做好宗教工作。

二要深刻理解习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要求。要把思想统一到习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论述、新要求上,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始终坚持“四个必须”,切实把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目的及工作重点放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上,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州宗教工作。

三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要在全州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的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的再教育再培训,使各级干部全面正确认识宗教问题,准确把握宗教的特点规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解决好“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

(二)注重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依法管理工作。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贯彻落实好《条例》和《规定》及其配套规章,抓住“人员、财物、活动”三个关键,切实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及场所管理组织成员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场所重点进行整顿,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报批和监管,切实提高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水平。

二是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载体,在宗教活动场所坚持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思想建设,使宗教活动场所成为宗教思想建设的重要阵地。重视教风建设,引导教职人员研习教义,遵守教规,维护好宗教活动场所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后备人才培养,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后继有人。

三是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完善和落实好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组织建设,选好配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和管理班子。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发挥好民主管理组织的作用,发挥好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和实行监督的作用。

(三)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用群众工作的方法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好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是对突出问题重点进行治理。对宗教活动不正常的地方要强化属地管理,重点进行治理。对乱建小寺小庙、乱设功德箱敛财、以宗教名义进行封建迷信、非法传教等违法活动进行重点专项整治。认真解决部分地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开展活动的突出问题。

二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指导督促场所管理组织落实好法规制度,管好人员、财物、活动,减少因教职人员自身问题、经济利益之争和教风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是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积极推动理顺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积极调处产权、山林、土地等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矛盾纠纷,以及历史遗留问题。

四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规划与监管。各级政府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在城乡建设中充分考虑各宗教信教群众满足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求,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有关部门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监管,杜绝规划建设不切实际、质量不合格及生产安全等问题发生。要协调好楚雄市城区清真寺建设后续工作,支持楚雄市基督教堂建设。

五是做好抵御渗透工作。加强防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防控体系和信息网络作用,筑牢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防线。

(四)切实增加经费投入。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界从事宗教活动、联系信教群众的最主要场所,具有同其他公共场所一样的群众功能和社会功能,是维护宗教领域稳定的重要载体。

一要增加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经费。建议州委、州政府在原每年安排100万元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经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和清除境外渗透的土壤,打牢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基础。建议县市将宗教场所建设修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要解决“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经费。实践证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构建和谐宗教关系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建议将州级“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和推进我州“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

三要提高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宗教教职人员待遇。目前,我州宗教教职人员的待遇解决不尽相同,标准相差较大,如全州性宗教团体会长(主席)每月700元,全县性宗教团体会长(主席)高的每月1800元,低的400元,其他教职人员高的每月450元,低的139元。建议适当增加全州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杜兴顺副主任带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民宗侨外工委委员组成的调研组,于9月17日至19日先后深入宝塔、安塞区和黄陵县,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有各类审批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94处(其中佛教22处,道教23处天主教7处,基督教39处),有审批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代管的宗教活动点共21处(其中佛教1处、基督教20处)。全市信教群众约102037人(其中,佛教44780人,道教47950人,天主教1662人,基督教6726人)。有宗教教职人员105人(其中佛教13人、道教17人、天主教10人、基督教62人)。有宗教团体14个(其中全市性宗教团体3个,县级爱国宗教团体11个)。有全国第一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个(宝塔区柳林清真寺),全国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1个(安塞县弘法禅寺)。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着力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推动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化解处置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促进作用。

(一)提高重视程度,健全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宗教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十八大以来,先后9次传达学习中省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民族宗教工作长效机制方案》等政策文件。市、县两级均健全民宗工作机构,成立民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民宗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抓县区和联合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将“宗教工作成效”纳入县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宗教工作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和宗教活动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宗教工作执法责任制,推动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职能、权限、程序法定化。

二是注重法制宣传。坚持将法制宣传作为重要抓手,纳入全市普法工作之中,充分利用6月份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节日和宗教活动等重要节点,通过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就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扩大覆盖面,注重实效性,提升了广大信教群众的认知水平。

三是狠抓学习培训。坚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分层次、多形式”的方法,全方位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宗教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宗教干部、宗教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共300多人参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培训,选送120人次参加中省宗教团体举办的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培训,提升了处置宗教问题的能力,促进了宗教工作法治化。

(二)夯实工作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教职人员管理。坚持把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培训考试、资料采集、上报认定、逐级备案、建立台账的方法对教职人员进行认定备案。重视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增强了宗教教职人员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强化与宗教教职人员联系。

二是加强活动场所管理。建立《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等8项制度,理顺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登记、审批程序,推动了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安全卫生和文明敬香等方面的规范化。强化对大型宗教活动的监管,加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力度,确保了重大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信教群众引导。组织开展乱建庙宇乱塑露天宗教造像、非宗教活动场所违法违规设置功德箱等专项治理工作,对摸排出的1937处各类庙宇进行了全面整治,规范登记为民间信仰场所967处,对剩余的970处将分三年时间逐步关停259处,转化用途201处,拆除510处(其中:安塞区164处、吴起县130处、甘泉县91处、志丹县89处),对摸排出的47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分类治理。对全省通报的三处乱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宝塔区马家湾影视城内的财神像于9月30日前已拆除完毕,子长县龙虎山青云观露天造像、羊马河玉皇山道观露天慈航真人造像正在制定方案,限期拆除整改。积极引导清真寺阿訇将去极端化工作融入日常讲经工作,使穆斯林群众自觉抵制“达瓦宣教”渗透,杜绝“沙化”“阿化”“清真食品概念泛化”等不良倾向。

(三)注重服务保障,推动自身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四进”活动。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引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持爱国爱教、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的作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场所活动。各宗教活动场所升起了国旗,制作了展板,创办了专栏,进行了培训,融“四进”内容于讲经讲道之中,成效明显。

二是强化爱国团体建设。精心指导市道协、市佛协、市伊协等爱国宗教团体工作,特别是在打击邪教、治理“两乱”和抵御渗透等工作中,发挥了各协会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引导各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参与“宗教慈善周”活动,投身于扶贫帮困、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出台《宗教界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把接受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信教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人士充实到宗教界代表队伍,推荐全市宗教团体优秀负责人进入省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

三是落实服务保障问题。为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建立了由民宗部门牵头,人社、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20xx年,市委、市政府就解决宗教团体“三无”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全市性宗教团体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通过招聘公益性岗位为每个团体各增加两名工作人员。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复杂性缺乏认识,有的只是把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不抓具体落实。有的在认识上有误差,要么放任不管,要么简单粗暴,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不尊重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侵犯宗教团体合法权益,引起宗教界人士的不满。

(二)宗教场所建设有待加强。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滞后,一些宗教场所内部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缺乏专业人员,账务不清、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全市94处宗教活动场所现仅有教职人员105人,且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居多,宗教爱国后备力量薄弱。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萌发,尤其是天主教对历史遗留教产较为关注,因此引发矛盾纠纷。佛道教活动场所商业化、教风不正和乱建寺庙露天造像的现象较为突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现象依然存在。

(三)宗教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目前,宗教工作合力尚未真正形成,个别部门因宗教工作比较复杂、敏感而回避、推诿,一些通过协调配合即可解决的问题却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市县两级宗教部门孤军作战的现象非常突出,执法经费不足、执法人员短缺,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宗教工作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习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系统性学习,不断深化对宗教问题长期性、群众性和宗教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宗教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去落实。要下大力气搞好宣传教育,既宣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又宣传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性和极端宗教思想的内容、非法宗教活动的表现,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识别和抵制本领。要创新宗教培训体制,将宗教工作纳入全市干部培训体系中,加强对宗教工作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教职人员“三支队伍”的培训,不断提升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解决城市拆迁中宗教房产的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好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低保申请工作,维护好宗教团体合法权益。要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分层次、按步骤、多渠道地对中青年教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真正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合格教职人员队伍。要重视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实际困难,常态化排查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如太和山道观的生活污水一直无法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在大型庙会期间极易对山体自然生态造成重大污染和危害,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解决。

(三)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夯实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四级宗教工作网络,落实宗教工作联络员制度,逐步建立全市宗教工作动态数据库。要着力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制度全覆盖,严格落实年度财务报告和收支审查制度。切实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坚决打击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行为。强化对大型宗教活动的管控,确保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安全进行。要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总结推广安塞区在“庙宇关停拆除或转化用途”方面“规、并、转、拆、关”的做法,发挥宗教人士引导作用,及时化解矛盾。开展佛道教商业化整治工作,推动佛道教教风建设,全面净化宗教活动场所。严厉处置乱建庙宇乱塑露天宗教造像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严防“回潮”现象发生。加大防范和抵制邪教渗透工作力度,依法取缔打着宗教旗号的各类邪教活动,严厉打击各种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行为,强化网络宗教事务的监管,为我市信教群众营造良好宗教环境。

作风建设年活动调研情况报告

2020年镇农民工就业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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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2020

违法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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