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公推直选选举办法

  临港核电党支部大会直接选举委员、书记的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海市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经公司党委同意,本届临港核电党支部委员会由2名委员、1名书记组成。

 二、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须不低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三、本次党支部委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方法,党支部书记的选举视情况采用差额或等额选举的方法,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从非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产生,并经党员大会通过。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党支部委员在 名候选人中选 名,党支部书记在×名候选人中选1名。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选票涂改、撕损而无法确定被选人情况时,应视为废票。

 六、选举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及支部书记的选票为同一张选票中分成两个部分,选票上分别盖有党委组织部印章,并采取一张选票一次投票的办法。

 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候选人名字上方有一小空格,赞同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小空格内画“○”。不赞成或弃权的,在候选人名字上方空格内,不作任何符号。

 如赞成候选人以外的党员为委员、书记的,可在右面的空格内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小空格内画“○”。

 八、投票按照顺序进行,首先是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请党员依次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清点选票,并向大会报告选票清点情况。所投的选票若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若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视作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半数以上的为当选;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

 如获得超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最后几名候选人的赞成票均已超过半数,且得票数又相等,应需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经征得多数选举人同意,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候选人从落选者或其他党员中确定。如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可不再进行选举。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并由监票人按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宣布选举的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

 十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和支部书记当选名单,将报请公司党委批准。

 十三、选举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负责将选票等有关材料进行封装、签名,交党群工作部负责存档。未经公司党委批准不得启封。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

 临港核电党支部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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