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培训教案模板

电气设备检修工

《电气设备检修工》授课计划

一、学员基本情况

培训学员年龄在20至40岁之间,掌握安全规程知识,学员基本属于初高中文化,熟悉煤矿井下安全操作技能。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了解机电安全知识;
掌握开关的结构原理;
熟练掌握电气设备检修工的安全操作及日常维护内容。

三、授课时间及具体安排

序号

1.授课章节及内容

总课时 70 时数

授课时间2010年2月

2第一节

概述;
电工基础知识

12课时

3第二节

煤矿电气三大保护的作用

18课时

4. 第三节

电气设备检修工安全操作

14课时 5. 第四节

电气开关的结构原理

12课时 6 . 第五节

电气开关检修标准

14课时

四、搞好本课程教学的具体措施,授课时,根据学员的职责、岗位、文化程度和已有知识等方面的差异,采用“因人施教”的方法。对理论、实践、深度区别把握,使学员认识到本课程的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和可行性。

五 教具和教学手段使用说明

采用讲授法、研讨法、互动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通过违章事故教学影片让学员深刻掌握预防违章事故的重要性。

《电气设备检修工》教案

安全操作资格培训班

授课日期:2010年2月 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了解机电安全知识;
熟悉电气设备检修工的开关结构原理;
熟练掌握电气设备检修工的安全操作及有关安全规定内容。熟练掌握电气设备检修工伤人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教学重点,难点:

1.电气设备检修工的安全操作及维护是重点;
2.伤人事故及其预防是本章的难点

课程类型:专业课

主要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研讨法、互动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

教具:多媒体

下面导入《电气设备检修工》课程

第一章 煤矿安全

一、煤矿井下电气事故防治;
《电工基础知识》

(一)煤矿井下的特殊工作条件

1、井下巷道、石门、峒室和采掘工作面的空间狭窄,设备摆放拥挤、杂乱。

2、由于顶板压力的作用及采煤的影响,常有掉矸及片帮现象,所以电气设备易受砸、碰、压。

3、井下顶板有滴水及淋水现象,空气比较潮湿,电气设备容易受潮。

4、井下有瓦斯和煤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燃烧和爆炸。

5、井下机电设备工作繁重,起动频繁,负载变化较大,设备容易过载。

基于上述原因,矿用电气设备应具有多种特点:电气防爆;
防护性能好;
电网电压波动适应能力强;
过载能力强;
保护功能强;
可靠性高;
才能确保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电气事故的原因及危害

1、触电

人触及带电体或接近高压带电体,都可以造成触电事故,根据伤害的性质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

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造成人体内部器官损坏,而导致残废和死亡。电伤是指电弧对人体表面造成的烧伤。在触电死亡事故中,大多数是电击死亡事故。

触电对人身的危害由下列因素决定:
(1)电流的大小

触电电流决定于加在人身上的电压和人体电阻的大小(井下人体电阻通常按1000欧计算),经验证明:30—50mA电流长时间通过人体,人就会有生命危险。100mA工频电流足以致人死命。

(2)触电时间的长短

人体电阻随电流作用时间的长短而变化,时间越长,人体组织破坏越厉害;
人体电阻越低,电流就越大,对生命的危险性就越大。我国规定,通过人身电流与时间乘积的安全值为30mA²s。

(3)电流通过人身的途径

通过心脏、呼吸器官和中枢神经的触电危险性较大,特别是通过心脏的触电危险性最大,几十毫安的电流就会引起心室颤动,使心脏停止工作,导致死亡。一般地讲,从手到手或从手到脚的触电电流途径是危险的电流途径。

(4)电流的种类和频率

交流电比直流电危害性大,工频比低频或高频危害性大。

(5)电压高低

电压越高越危险,电压低于36V时,一般没有危险。所以我国规定安全电压为36V。

(6)人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态的好坏对触电后果也有影响

当人身疲劳、注意力不集中或酗酒以后,反应迟钝,触电后不能及时脱开带电体。具有心脏病、精神病的人触电后所受到的伤害要大于正常人。

(二)、电网漏电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由于电气设备和电缆绝缘老化,受潮或绝缘被击穿,使电网对地绝缘电阻显著下降或导电部分直接接地而造成漏电,前者称为分散性漏电,后者称为集中性漏电。

井下电网漏电时,将导致以下危险。

(1)人身触电

当电气设备因绝缘损坏而使外壳带电时,若人体接触此外壳,将导致触电事故,使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2)瓦斯煤尘爆炸

图1-1 当电气设备(电动机、开关等)一相(如上图C相)因绝缘损坏而碰壳时,漏电电流将经外壳入地,并经电网其它两相对地绝缘电阻ra和rb回到电源。如果此时一旦断开漏电电路(如设备外壳离地),将在断开处(如图中A点)产生火花,若此火花具有足够能量,就可以引起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3)电雷管超前引爆

电网漏电电流在其通过的路径上将产生电位差、漏电流越大、电位差越大。若电雷管两端引爆线不慎与漏电电路上具有一定电位差的两点相接触,则可能引起电雷管超前引爆的严重事故。

(4)燃烧电气设备

不足以使短路保护装置动作的漏电电流,如果长时间通过绝缘损坏处,会使可燃烧物质(如橡套电缆护套等)燃烧,甚至烧毁电气设备。

3、短路与过载

线路或电气设备中相与相、相与地之间短接起来的现象叫短路。煤矿井下由于潮湿等原因,电气设备或电缆绝缘易遭破坏,短路故障极易发生。

由于短路电流大(通常可达正常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可能产生很大的机械应力使电气设备损坏,短路电流如不及时切除,可使电缆起火,引起井下火灾;
短路电流产生的电弧还可能点燃瓦斯或煤尘;
此外短路故障还会使供电电压下降,影响电网其它设备的正常工作。

所谓过载:是指电动机不仅负荷电流超过了允许值,而且过载的时间也超过了允许值。

煤矿井下设备由于频繁起动,超载运行以及压降大等原因,很容易造成电动机的过载故障。

电动机过载后,绕组电流密度大大增加,发热量急剧升高,当温升超过绝缘材料所允许的限度,在一定时间内就将导致绕组烧毁而损坏电动机。由于电动机绝缘烧毁,还会造成单相漏电,两相或三相短路。如不迅速排除故障,还可能引起重大事故。

为此,对井下电气事故采取的防治措施有:

(1)井下变压器以及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禁止接地。

(2)井下电网进行保护接地。

(3)井下电网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4)井下低压电网装设过流保护装置。

(三)、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1、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危害

什么是中性点:发电机、变压器和电动机的三相绕组按星形连接的公共点就叫中性点。

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由于井下供电电缆的敷设受井巷条件限制,一般高度均较低,人体可以直接触摸,一旦发生人体触电时,其触电电流相对于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来讲大许多倍,对人员生命构成威胁;
二是单相接地时形成单相短路,单相短路的电流很大,可引起变压器、供电设备及线路损坏事故或爆炸着火事故,同时接地点产生很大的电弧,有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三是接地点的高电位、大地中的大电流有可能引发电雷管超前引爆。这些事故的后果都是极为严重的。

图1-2 如图1-2所示,当人体触及一相带电体时,跨接于人体的是电源的相电压,受井下潮湿空气影响,人身电阻按1000Ω计算。按欧姆定律计算,当电源电压为127V时,流经人体的电流为73mA;
当电源电压为380V时,流经人体的电流为220mA;
而当电源电压为600V时,流经人体的电流则高达380Ma。此时电流路径为:电源a相→人身→大地→接地体→电源中性点。

研究资料表明,当人体通过5mA电流时,就有触电感觉;
通过30mA电流时,就有危险;
通过50mA可以致死;
通过100mA绝对致死。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即使是127V电路,通过人体的电流也高达73mA,足以致人于死亡。在设计漏电保护时,假定人身电阻为1000Ω,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以不超过30mA为安全电流。

单相接地如图1-3所示,此时的电流路径为:电源a相→大地→接地体→电源中性点。显然,这时的电流未经阻抗而直接流回电源,形成了单相短路。

图1-3

2、中性点不接地供电系统分析

图1-4 如图1-4所示:ra、rb、rc分别为电缆三相芯线的绝缘电阻,Ca、Cb、Cc为三相芯线的对地电容。则人身的触电电流所通过的路径为:电源a相→人身→大地→b相与c相绝缘及对地电容→b相与c相芯线→电源中性点。

设电网每相绝缘电阻在380V时为90000Ω,660V时为150000Ω(实际上常为兆欧级),而人身电阻仍在1000Ω,通过计算,其通过人身触电电流均为7mA。可见,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时,通过人体的电流是安全的。

因此,《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电路的对地分布电容不容忽视,存在电容电流分量,通过人身的电流要大的多。目前普遍采用在漏电继电器中加零序电抗线圈来补偿对地电容电流。

并且,当电网一相接地时,往往不易发觉,由于这时三相电源电压明显对称,故不影响电气设备的运行。如果没有漏电指示与漏电继电器,一相接地可能长期存在。在此情况下如果人体解及另一相带电导体。则人身跨接于电网线电压,这时通过人身的解电电流,较之变压器中性点绝缘的供电系统还要大

二、煤矿电气三大保护的作用

漏电、过流、接地保护统称三大保护。

(一)、接地保护

3倍,这是非常危险的。

1、保护接地的作用原理

运行中的井下电气设备可能由于内部绝缘损坏,而使其金属外壳(如电动机、开关、变压器等)以及与电气设备所接触的其他金属物上出现危险的对地电压。人体接触后,就可能发生触电危险。这种情况下最可靠的方法就是装设保护接地。

所谓保护接地,就是用导体把电气设备中所有正常不带电的外露金属部分(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的外壳,配电装置金属构件,电缆接线盒等)和埋在地下的接地极连接起来。

因为装设了保护接地装置,带电导体碰壳处的接地电流的大部分经接地装置流入大地。即使设备外壳与大地接触不良而产生火花,由于接地装置的分流作用,使电火花能量大大减小,从而减少了引爆瓦斯、煤尘的危险。

由于有了保护接地,就可将由于绝缘损坏而使电气设备外壳所带的对地电压降到安全数值,当人体接触这些外壳时,不致发生触电危险,从而保护人身安全。

保护接地是将设备上的故障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内的一种安全措施。

保护接地原理图,如图所示。

图1-5(a)没有保护接地

在煤矿不接地低压系统中,如图1-5(a)没有保护接地时,当一相碰壳时,接地电流Ir通过人体入地,再经其它两相对地绝缘电阻形成回路,若忽略电网对地电容,此电流可由下式求出。

Ir3U3RrR

式中:U—电网相电压,(V);

Rr—人体电阻,(Ω);

R—电网每相对地的绝缘电阻,(Ω)。

经分析可见,当电网绝缘电阻较低时,则通过人身电流将达到危险值。同时,产生的漏电电流还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图1-5(b)有保护接地

在这种情况下,若采用如图1—5(b)所示保护的措施,在电气设备绝缘损坏而使一相带相带电体碰壳时,当人接触外壳,电流将通过人身电阻与接地接装置的接地电阻并联电路入池,再通过其它两相对绝缘电阻回到电源。由于接地电阻的分流作用,通过人身的电流就大大减少。如下试,通过人身的电流为:

IrIdRdRr

式中:Id—通过保护接地极的接地电流,(A);

Rd—保护接地极的接地电阻,(Ω)

可见,接地电阻Rd愈小则通过人身的电流Ir也愈小,电流大部分由接地极入地。所以,只要适当控制Rd的大小,就可使通过人身的电流小到安全值以内。

在不接地电网中,单相接地电流主要取决于电网的特性,如电压的高低,范围的大小,敷设的方式以及绝缘质量等。由于绝缘电阻一般比较大,单相接地电流都比较小,使得有可能通过保护接地把漏电设备对地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之内(36V)。

采用保护接地后,只要将接地电阻限制在规定范围内就可使流动人体电流不超过安全极限电流(30mA),达到预防人体触电的问题。

此外,装设保护接地后,当电气设备外壳带电时,接地电流也大部分经过保护接地装置而入地,只有很少一部分漏电电流经电器外壳接地,当外壳与地因接触不良而出现裸露的电火花时,电火花的能量大为减弱,减少了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可能性。

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

1979年10月19日,某矿井下一电工,受命给原来故障局扇电缆接线,安装好后送电,发现局扇不转,电工向前检查局扇,当手触及到局扇时,电工倒地身亡。这是一起在没有接地保护的情况下,因一相接触及外壳带电,人员触及带电设备外壳而造成的触电伤亡的事故。

检查原因发现:在前一个班电工处理该处的局扇不转故障时,发现一根火线芯线断线,当即将断的芯线解开,拆下电缆做地线的芯线顶替断的芯线向局扇供电。送电后局扇仍不转,经检查发现局扇电源接线柱一相开焊,当即将局扇侧电缆拉线拆下,电缆留在原位,待更换新局扇。

下一个班电工在连接新换来的局扇的电源时,按正常的接线方式接上了电源,送电后因前一个班电缆芯线换位的结果,等一根火线接到局扇的接地接线柱上,故局扇外壳带电,人碰触局扇外壳时,人体通过的接地电流显然已超过危险限度,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二)保护接地网

1、井下保护接地网的作用

(1)多个接地体并联后,总接地电阻为单个接地电阻的并联值,且小于任一个接地电阻,而通过人身的电流与保护接地电阻成正比。保护接地电阻愈小,分流作用愈大,通过人身电流愈小,这样多个接地体并联后,可使保护接地的作用更好。

同样,若局部接地极失效,附近电气设备外壳带电,由于设备外壳与接地网连接,能起到保护和用。

(2)当漏电保护发生故障时,一台设备一相接地,而另一台设备另一相又接地故障时,系统便形成两相接地短路。若电网没有保护接地网,两相知路便通过两个局部接地极流通,由于局部接地电阻较大(几欧或几十欧),接地短路电流较小,不能使保护接地动作。

如果电网已组成了保护接地网,两相接地短路通过接地母线(干线)形成回路,此时,短路电流足以使短路保护装置动作,不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

2、井下保护接地网的构造

井下保护接地网主要由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接地导线和连接导线,接地支线等几个部分组成。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从接地网上任一局部接地极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2欧姆。每一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极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欧姆。

(二)、煤矿井下漏电保护

1、井下电网装设漏电保护的种种缘由。 从前面所述,我们已经知道电网漏电的几点危害。

(1)、电网漏电可能引起电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及电雷管提前爆炸等重大事故。此外人体接触带电导体时,也会造成触电事故。尽管井下采用了电网中性点绝缘的供电系统,采取了保护接地措施,但仍不能避免以上事故发生。

(2)、井下电网采用了中性点绝缘的供电系统,从防止人身触电,减少瓦斯,煤尘爆炸的可能性,中性点绝缘供电系统提高了安全程度,但仍存在以下缺点,若电网对地绝缘电阻下降过大,当人体触电时通过人体电流将达到危险值;
当电网一相接地时,常常不易发现,这将对人身触电及煤尘瓦斯爆炸造成更大危险。

3、采取保护接地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井下电网安全程度,但是当保护接地不完善,安装不合要求,或当保护接地装置被损坏时,同样起不到保护作用。此外当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时,保护接地是保护不到的。

4、随着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电网总长度增加了,由于电网对地电容的影响,使触电时通过人体的电流增加了。也使电网单相接地时入地电流增加了,这都增加了人身触电及瓦斯、煤尘爆炸的危险性。

为防止人身触电和由于漏电所造成的种种危害,井下电网除正确选用电气设备,采用中性点绝缘的供电系统和采取保护接地措施外,还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并按要求装在低压电网的电源端。

2、漏电保护的作用

(1)、对电网对地绝缘电阻进行连续监视,当电网对地绝缘电阻低于安全值时,切断电源,减少人身触电及瓦斯、煤尘爆炸的危险性。同时,可进行预防性检修。

(2)、当电网发生漏电或人身触电时,能在允许的时间内迅速将总馈电开关自动切断,保护人身安全,避免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

(3)、漏电保护装置还能对电网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减少漏电时的漏电电流。

煤矿井下规定的人身触电电流为30mA。因此,如果电网绝缘电阻值下降使人身触电电流达到30mA,漏电继电器应动作。

对电容电流的补偿,可以在电网的人工中性点与大地间人为增设感性支路。因为电容电流超前电压90°,电感电流滞后电压90°,适当调整电感量,使电感电流与电容电流相抵消,可使人身触电流下降。

(4)漏电保护装置的方式及分类 矿井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从原理上有以下3种:
A、附加直流电源 B、零序电压 C、零序电流法方向型

从保护方式来分类分为:漏电保护、选择性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其中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从50年代末期开始研究到86年起经历了几次较大的发展,现在产品很成熟,先安全规程第457条规定,“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捡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对三专供电系统供电《规程》第128条规定: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

(三)、煤矿井下低压电网过电流保护

在电网里无论是发生短路或是过载事故,都将使电气设备或电缆发热超过允许限度,从而引起绝缘损坏,甚至引起井下火灾及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为此,在煤矿井下低压电网上还必须装设过电流保护装置。当井下低压电网上发生短路或过载故障时,过流保护装置就会动作,迅速而可靠地切断故障,避免造成各种严重后果。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上常用的过流保护装置有:熔断器、热线电器、限流热继电器等。

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

对过流保护装置,我们要求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即选择性好,可靠性强,动作迅速。

1、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选择 (1)、保护电缆支线时 这时熔体额定电流按下式选择:

IRIQe1.8~2.5

式中:IR—熔体额定电流,(A);

IQe—电动机额定起动电流,(A),4-7Ie;

1.8-2.5—当电动机起动时,保护熔体不熔化系数。

(2)、保护电缆干线时

IRIQe1.8~2.5Ie

式中:IQe—所保护干线中最大容量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对于有数台电动机同时起动的工作机械,若其总功率大于最大容量电动机时,则为这台电动机额定起动电流之和,(A);

Ie—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A)。

(3)、按以上两式选出的熔体,都要用其所保护范围内最小短路电流(即保护范围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来验算其灵敏度,而且必须满足下式。

Id(2)IR4~7

式中:

Id(2)—保护范围内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A);

4-7—保证熔体在短路时及时熔断的系数。

2、电磁式过流保护装置整定值的选择

过流继电器整定值的选择也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保护电缆支线时 IZ≤IQe

式中:IZ—过流继电器脱扣装置整定值,(A)。

(2)、保护电缆干线 IZ= IQe +Kx∑Ie Kx—需用系数,取0.5—1。

(3)、校验灵敏度

Id(2)IZ1.5

1.5—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3、热继电器的整定计算 保护单台电动机:IZ= Ie 保护多台电动机:IZ=∑Ie

4、电子过流保护器的整定计算 IZ≤Ie 式中:IZ—电子保护器的电流整定值,取电动机额定电流近似值,(A);

Ie—电动机的额定电流(A)。

校验灵敏度

Id(2)8IZ1.2

1.2—保护装置可靠动作系数。 式中:8IZ—电子保护器短路保护动作值,(A);

为使过流保护可靠动作,通常采取以下两个措施:一方面在选用各种开关设备时,要求其遮断电流大于所保护电网可能产生的最大短路电流;
另一方面要正确的整定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并用开关所保护电网的最小短路电流来校验其灵敏度,保证在最小短路电流时过流保护装置可靠动作。

第三节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原理

一、防爆原理

矿井中的动力设备,在正常工作或故障情况下所产生的电火花或电弧,将大大超过瓦斯和煤尘的点燃温度,因此,必须解决这类设备的防爆问题。目前采取的主要方法有:

(一)隔爆外壳

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件放在特制的外壳内,该外壳具有将壳内电气部件产生的火花和电弧与壳外爆炸性混合物隔离开的作用,并能承受进入壳内的爆炸性混合物被壳内电气设备的火花、电弧引爆时所产生的压力,而外壳不被破坏;
同时能防止壳内爆炸生成物向壳外爆炸性混合物传爆,不会引起壳外爆炸性混合物燃烧和爆炸(如隔爆开关)。

(二)本质安全电路

本质安全电路是通过限制电气设备电路的各种参数,或采取保护措施来限制电路的火花放电能量和热能,使其在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都不能点燃周围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实现电气防爆。

在煤矿井下,当瓦斯浓度为8.3—8.5%(最易爆浓度时),遇到0.5焦耳能量的电火花,即可发生瓦斯爆炸。因此,安全火花电路所产生的火花能量,必须低于安全值,一般认为0.02焦耳以下的电火花能量是安全的,它不能引爆(如本安型通讯电话等)。

(三)超前切断电源

该类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是:当电气设备发生故障之前(如屏蔽电缆被砸压等)利用切断装置提前断开电源,从而防止点燃矿井瓦斯的危险称为超前切断(如增安型照明灯等)。

二、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及分类

按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GB3836-2000)设计制造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防爆总标志为Ex,用于煤矿井下的有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和特殊型7种。

(一)隔爆型电气设备“d”

隔爆型电气设备具有既能承受其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爆炸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外壳,从而达到隔爆的性能要求。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靠隔爆外壳的耐爆性和不传爆性来保证的。

1、隔爆外壳的耐爆性

当外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时,在最大爆炸压力作用下,外壳不会变形、损坏,因而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和火焰不会直接点燃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为此,隔爆外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承受壳内爆炸时产生的最大爆炸压力。

2、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

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是指当爆炸性混合物在壳内爆炸时所产生的高温气体或火焰,通过外壳各接合面的间隙喷向壳外时能得到足够的冷却,使之不会点燃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主要是靠严格控制各接合面的间隙、长度和粗糙度来达到的。要确保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各接合面的间隙、长度和粗糙度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

(二)增安型电气设备“e”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危险温度的矿用电气设备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在设备的结构、制造工艺以及技术条件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避免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电弧、火花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

(三)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

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型电路的电气设备。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

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关联设备就是指在电气系统中有部分不能或没有必要做成本安型,大其电路参数又会影响其连接的本安电路的安全性能的那些设备。对关联设备惊吓部分的应该按防爆要求管理。在关联设备的接线盒中,如果本安电路的接线端子与非本安电路接线端子同时存在,其间隔距离应在50MM以上,否则应在两种电路接线端子间加置固定式隔板隔开。

(四)正压型电气设备“p”

将电气设备置入外壳内,壳内无可燃性气体释放源;
并在壳内充入不燃的保护性气体,使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

(五)浇封型电气设备“m”

将电气设备有可能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弧、火花或高温的部分浇封在浇封剂中,以避免这些电气部件与爆炸性混合物接触,从而使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和故障情况下都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六)充砂型电气设备“q”

外壳内充填石英砂粒,将设备的导电部件或带电部分埋在石英砂防爆填料层之下,使之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火花、外壳或砂粒材料表面的温度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七)特殊型电气设备“s”

凡结构上下属于上述基本防爆类型及其类型组合的电气设备,经充分试验又证明确实具有不引爆设备周围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设备。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不立即处理或更换,在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易产生电气火源;
另外,当外壳烧伤时,由于设备失去了防爆性能,所产生的电弧经烧伤孔有可能灼伤人体,同时易引起瓦斯尘爆炸。

三、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机房应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均属于矿井供电的第一类负荷,对供电要求绝对安全可靠,因此必须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如果仅有一回线路,或在线路上分接其他负荷,一旦发生事故将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

众所周知,煤矿生产过程中始终面临着水、火、瓦斯、煤尘等自然因素灾害的威胁,原煤生产过程中伴生大量的瓦斯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上述一类负荷如果仅仅采用一回路供电线路,一旦该线路发生故障停电后,主要通风机停运,矿井通风中断,势必造成井下瓦斯积聚、超限乃至引发瓦斯、煤尘爆炸。而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一旦停运、则矿井安全出口就少了一个,如果此时井下发生人身伤亡或其他事故,抢险人员无法入井,井下受伤人员无法入井,事故必然会进一步扩大或加重。对于抽放瓦斯泵这个一类负荷来讲,一旦瓦斯抽放泵停止工作,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必须会大量自然涌出,造成工作面长期超限,引起工作人员毒、窒息。而瓦斯积聚到一定浓度后,当其他条件成熟时,就会引发瓦斯、煤尘爆炸,酿成重大恶性事故。

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的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其目的也在于保证上述一类负荷供电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因为如果线路上分接其他负荷后,分接负荷的故障引起线路跳闸停电,也将影响上述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可能造成前述的严重后果。

如某年某月某日,陕西某矿井,涌水量较大,因全矿区停电几小时,造成该矿-330m水平淹没,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四、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时,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的几率很高,而由于工具与设备内部某一带电部分相互接触碰撞,或通过工具用具使之与设备外壳接触碰撞,都会产生具有高温、高热的弧光短路,伤害作业人员,损坏设备,影响生产,在瓦斯积聚时还可能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给矿井安全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而在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时,可能因电气设备绝缘破坏造成作业人员的触电;
也可能因螺丝松动而使接线喇叭嘴脱落造成失爆;
可能因空间狭小、起吊、搬运条件差,在搬运过程中损坏电气设备,可能因带电电缆突然受力而使芯线折断、绝缘层破坏,造成芯线脱落而引起一相接地、两相短路或三相短路,产生上千摄氏度的高温电弧,造成电气设备损坏和大面积停电,在瓦斯积聚地点还可能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例:1990年5月31日,山西某矿某掘进工作面因风筒脱节,工作面30m长度范围内造成瓦斯积聚超限,而此时当班电工违章带电处理电源三通,引起瓦斯爆炸,造成死亡15人的重大恶性事故。

五、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是确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进行和设备完好、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重要前提条件,“产品合格证”是对设备质量的承诺与保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对设备防爆性能的承诺与保证。井下发生的电气设备失爆往往在2种形式,一是适用场所不对;
二是设备本身存在防爆缺陷,多由在入井使用前未作上述检查或者是检查不严所造成。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失爆状态下的运行是十分危险的,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这类灾难性的事故,严重威胁矿井安全和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不应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敷设电缆

煤矿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的风流中都含有一定量的瓦斯,尤其是高瓦斯矿井、瓦斯突出矿井的回风流中瓦斯含量还相当大。如果当总回风巷或专用回风巷中的瓦斯的瓦斯浓度因通风或其他原因发生超限并达到瓦斯爆炸浓度时,一旦此时有敷设在其中的电缆并出现电气故障,产生电火花,势必引起瓦斯爆炸。并且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的煤尘沉积量较大,瓦斯爆炸后更可能引起煤尘爆炸,将造成矿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另外,矿井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腐蚀性气体含量较高,对电缆腐蚀速度自然较快而降低使用寿命。

七、井筒和巷道内的瓦斯监测电缆、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

(一)动力电缆一旦发生漏电、接地、短路放炮等电气故障时,将直接威胁通讯和信号电缆的安全,可能造成矿井通讯和信号系统瘫痪,既影响矿井生产,更影响故障处量。

(二)如果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敷设得太靠近,则电力电缆运行中产生的电磁场可能影响通讯和信号,降低通信质量,造成错误信号,甚至因信号错误而引发事故。

(三)现在采用的瓦斯监控设备、通信设备多为本安型,其使用的电缆护套抗冲击能力差,而用途是接往有瓦斯的工作面和掘电缆、通信电缆进入工作面,造成安全威胁,甚至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八、矿灯在井下使用的安全注意事故

矿灯是井下作业人员必备的照明灯具。在井下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环境中,一旦矿灯因故发生短路,若无短路保护,短路电流将很大并长时间存在,有可能烧毁灯线,产生发生发热现象,引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矿灯是特殊型的电气防爆产品,在井下拆开矿灯或敲灯、撞击矿灯,会造成矿灯壳体、灯头、灯线破损,矿灯就失去了防爆性能;
同时,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的过程中又容易产生电气火花,一旦所在之处瓦斯、煤尘达到爆炸浓度,就会酿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因此,井下使用矿灯的人员,绝对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例:1988年8月4日夜班,甘肃矿一号2号掘进上山与采空区打通,瓦斯浓度达10%。通风员和瓦检员向上山加接了一节风筒,排放上山的高浓度瓦斯。此时工人们正在回风巷中休息,等待瓦斯降低后再进行工作。此时,一名掘进工人拆卸矿灯进行修理,矿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5人死亡,4人受伤。

九、井下电气设备常见的失爆现象

(一)、隔爆外壳

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或外壳镌号码、文字,致使外壳厚度减少;

注:严重变形是指变形长度超过50毫米,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毫米。

2、使用未经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3、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6、去掉防爆电机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或接线柱,绝缘套管烧毁,拆卸零件使两个空腔连通,接线柱、拉线板炸死、松旷;
接线柱采用全丝螺杆及不符合规程规定的隔爆间隙。

注:隔爆设备与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

(二)、隔爆接合面

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必须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防锈油等。

1、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平面、圆筒隔爆结构 A、电气设备

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见GB3836.2—83图书室—图穷4)、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见GB3836.2—83图5)以及隔爆缘套管隔爆接合面的最大间隙或直径差W和隔爆接合面授最小有效长度L;
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见图1—图3);
转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见GB3836.2—83图6)须分别符合下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长度L不得小于25.0毫米。

注:W——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以及隔爆绝缘套管隔爆接合面的最大间隙或直径差;
或转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的最大间隙与最大直径差。

L——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1——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

B、操纵杆

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接合面长度L之间要符合下表面现2的规定。

C、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

隔爆接合面的粗糙不得高于6.3(不低于>5) 操纵杆的粗糙度不得高于3.2(不低于>6) (2)防爆电动机

A、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K不小于0.075毫米;

B、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m(见图70)不大于表1规定的W值的三分之二。

(3)螺纹隔爆结构

A、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毫米;

B、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须符合表3的规定。

2、在规定长度(L)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L1)范围内,隔爆面上如发现以下缺陷,不算失爆,也可不加修补,即可使用: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毫米、深度不大于2毫米的砂眼,在40、

25、15毫米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得超过5个,10毫米的隔爆面不超过2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毫米,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三分之二,但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必须磨平。

无伤隔爆面的有效长度可以几段相加,计算方法参考GB 1336—77附录四。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如无意造成油漆痕迹,必须当场擦掉,否则视为失爆。

4、隔爆面有锈迹,若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只留云影,不算锈蚀。隔爆面锈蚀是否为失爆,参照本规定(二—2)条关于砂眼、机械伤痕的有关规定判别。

注:云影——擦掉锈迹后,留下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5、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失爆;
(1)未拧昆或缺螺栓、弹簧垫圈(备帽)的;

(2)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的;

(3)螺栓或螺孔滑扣(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的除外)。

弹簧垫圈的规格必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如螺栓仍紧固则检查该处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后即可。

6、隔爆接合面法兰厚度小于原设计的85%的。

7、螺母未上满扣,即螺栓伸入螺孔的长度达不到螺栓直径的规定值的(铸铁、铜、铝件为螺栓直径的1.5倍,钢为1倍;
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
不透螺孔连接的紧固螺栓不允许穿透外壳,如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小于3mm;
也视为失爆。

(三)、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即进线咀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毫米的;

(2)进线咀内径(D0)与密封圈外径(D)的直径差(D0-D)超过表4规定值的;

(3)密封圈尺寸不符合GB3836.1-83图6和图7规定的B≥0.3D(不小于4毫米),A≥0.7D(不小于10毫米)。

D=电缆公称外径±1 A≥0.7D(不小于10) A≥0.7D(不小于10)

C≥d(不小于4)

B≥0.3D(不小于4) d=电缆公称 B≥0.3D(不小于4) D=n个φd孔外接圆直径 外径±0.5 (4)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根电缆的;

(5)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级的,或大密封圈内套一小密封圈的;

(6)密封圈部分破损,而未破损部分已不符合GB3836.1-83图6(或图7)的规定的;
(密封圈外园和内径不允许刀削,必在时可用锉刀凿成园形)

(7)密封圈硬度不满足邵尔氏硬度45-55度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出现明显裂缝和变形,以及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没有关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的;
电缆护套伸进接线室器壁长度不答合规定的(规定为5-15mm);

(9)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

(10)引入装置的压缩作量不能满足时,可加设距离补偿件。补偿件可用一个厚金属垫圈或橡胶密封圈的切片,切片的内、外应与密封圈等同,其剖在应平整。为便于切片套入电缆,可开斜切口。放置方向金属垫圈应在最外边。不符合此要求的为失爆。

(11)不用的进线咀缺密封圈或挡板的;
挡板外径(φ)比进线咀内径差(W)大于2mm的;
挡板绝对厚度小于2毫米的(根据冶金部部颁标准YB-176-63公称厚度为2毫米,厚度允许偏差为±0.18毫米);
挡板外表不光滑、有无毛刺的;
高压防爆开产挡板表面粗糙度低于6.3的;

(12)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
压盘式进线咀或螺母式进线咀金属垫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13)进线咀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咀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工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挡板、金属垫圈能活动的;

(14)压盘式进线咀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
压板压不到电缆又不用压皮百使电缆摇动的;
对于大电缆若压板能压到电缆,且电缆不松动的可不放压皮,但压扁电缆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10%。

(15)压盘式进线咀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
压盘用一只手摇动时有明显松动的;
有压线板不用的(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有压线板的适应于公标外径不大于30mm的电缆,无压线板的适用于公称外径不大于20mm的电缆,但4mm2的电缆除外);
引入装置旋紧(或压紧)后应留有3mm以上的压缩余量。如无余量且胶圈未被压昆或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的压紧螺母可用一只手顺时针旋进半圈以上的;
或旋入有效扣数小于3扣的;

(16)使用的压紧螺母式进线咀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未进线的压紧螺母式进线咀螺母与挡板之间不设金属垫圈。使用压盘子进线咀如使用带同心发槽的密封圈时如图6,应国设金属垫圈;
使用如图7密封圈时,须在其两侧加设金属垫圈,金属垫圈孔径取密封圈同心槽的中心尺寸。用大电缆时可不用金属垫圈。)

(17)电费在进线咀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电缆紧固程度的判别方法;
在进线咀紧固的情况下,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3个手指不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

(18)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的;
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终端分叉口以上的;
绝缘胶裂纹,能相对活动的;

(19)备用的高压接线盒缺挡板中挡板不合格的。

(20)粗电缆穿不进器壁允许将伸入器壁部分电缆护套锉细,但伸进密封圈的电缆不得锉成椭园,否则为失爆。

(21)在防爆外壳中,未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的;
裸露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的漏电距离与电气间隙小于表5规定的;
用绝缘漆胶封带电的沉头螺钉,其胶封厚度小于3毫米。

注:分母为电流不大于5安倍,额定容量不大于250瓦的电气备的漏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四)、接线

1、电缆不合格接头;
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均称之为不合格接头,是电气安全隐患点,与电器(气失爆同等对待。

(1)鸡爪子

A、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B、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瓦斯遥测、控制。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本质安全电路的外部传输线除外);

C、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灌注绝缘充填物中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2)羊尾巴

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烛元件的电气设备接线咀(包括五小电器元件)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的。

(3)明接头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的均属明接头。

(4)破口

A、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的;

B、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浓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毫米,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的。

2、低压卫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上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扫线,隔爆开关的小喇叭咀严禁引出动力线(变电所、点用于检漏继电器的除外),否则为失爆。

3、隔爆空腔有少量积水溢满接线室端面或平面的,按失爆处理。

4、隔爆接线室线嘴符合隔爆要求,但接线与接线桩子松脱或将线全接地桩上的,按失爆处理。

5、对不用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拆火,对后级设备、电缆出现失爆现象,而前级有开关断电并锁死的仍按失爆处理。

五、隔爆型插接装置

1、隔爆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果接反则为失爆。

2、隔爆插接装置不符全下列规定的为失爆:

(1)电源低于1140伏的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拨脱的徐动装置的;
电压不低于1140伏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的。

(2)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接合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6规定值的:

(3)插光脚拔脱后无遮盖插座板的;

(4)插销或插座内胶木接线室烧坏开裂的;

(六)、照明灯具

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卡口改为罗口为失爆,不能超前断电为失爆。

2、隔爆型灯具设置的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效为失爆。

3、隔爆型灯具上的闭锁螺栓未拧紧或缺少的为失爆。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开一队2012年2月

培训教案

编制人:

区队长初审:

教培中心审核:

培训时间:2012年2月6日 培训地点:区队会议室 授课人: 课程名称:各工种岗位操作要点 教学重点:

本课次主要介绍各工种岗位操作时要注意的要点,并根据焦煤集团安培中心编制的《岗位操作要点》认真学习并牢记自己工种的操作要点。

教学难点:

让员工能够灵活掌握自己的专业知识,活学活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每位员工都能牢记自己工种作业时应做到的操作要点。

教学方法:口授及多媒体 教学用具:电脑、发放资料

教学内容:各工种岗位操作要点

一、打眼工

1、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先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风水管路搭接牢固,电缆吊挂整齐。

3、双人配合,一人观察,风水开启顺序符合规定,严禁站在钻具前面,防止断钎伤人。

4、后路畅通,在斜巷施工中,注意放倒和防滑。

5、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 口诀:打眼工作技术精,莫忘敲帮和问顶;

支架顶板要完整,处理活矸用长柄;

风水管路接牢固,按章操作不失误;

自保互保意识强,避免违章出事故。

一、喷浆工

1、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先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后路无活矸危岩等安全隐患,顶板和支架完好。

3、喷浆机机构运转要正常,管路连接牢固。

4、严格按中腰线施工,喷浆前先将顶帮灰尘冲洗净,料搅拌均匀,由下向上螺旋形喷浆。顶帮厚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规定。

5、个人安全防护齐全,严禁将喷头对人。

6、操作顺序:开机:开水-开风-送电-喂料;

停机:停料-停电-停风-停水。

口诀:喷浆工作有章程,顶帮灰尘冲干净;

中线腰线要看清,配比厚度按规定;

搅拌均匀及使用,由下向上螺旋形;

安全操作戴防护,洒水养护质量精。

思考题:你记住自己岗位的操作要点了吗? 培训时间:2012年2月7日 培训地点:区队会议室 授课人:

课程名称:入井和井下行走时必知必会必禁知识

教学重点:本节课主要介绍入井和井下行走时必知必会必禁知识 教学难点:

使员工能够牢记入井和井下行走时必知必会必禁知识。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员工能够牢记入井和井下行走时必知必会必禁知识 教学方法:口授及多媒体 教学用具:电脑

教学内容:入井和井下行走时必知必会必禁知识

一、入井时必须禁止的行为:

1、禁止穿化纤衣、饮酒后、身体带病入井。

2、乘罐人员上下罐时禁止挤上挤下,以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乘罐人员在罐内禁止嬉戏打闹,或将身体和携带的长物伸出罐外,或向井筒抛扔物品。

4、禁止乘坐其它车辆入井。

5、禁止在已发出开车信号或车未停稳时抢上抢下。

6、禁止在列车行进中扒、跳车。

7、禁止将身体或携带的长物伸出车外,或将所带物件接触架空线。

8、禁止在车内打闹嬉戏和摘掉安全帽。

9、禁止携带火工品的人员与其他人员混乘。

二、在巷道行走时必须遵守

1、要严格执行矿井大巷运输管理制度;

2、认真执行巷道行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思考题:你自觉遵守入井和井下行走时的规定了吗?

培训时间:2012年2月13日 培训地点:区队会议室 授课人: 课程名称:反习惯性违章

教学重点:本节课主要介绍一些我们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从而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

教学难点:

让员工能够了解我们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从而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每位员工都能了解我们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从而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

教学方法:口授及多媒体 教学用具:电脑

教学内容:掘进专业习惯性违章行为

1、打眼时,管路连接或吊挂不合格,管线质量不达标。

2、审顶时,无专人观察顶板。

3、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使用不完好。

4、风钻前方有人,戴手套操作钻机,骑在风钻上打眼。

5、干打眼;
过采空区、老硐、无安全技术措施。

6、靠近电气设备或在警戒以内做引药。

7、爆破材料未装入专用器具。

8、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等管线未保持0.3m距离。

9、有害气体超限、煤尘超标工作。

10、装药量超标或连接不合格,起爆顺序不正确。

11、警戒距离不够或未设警戒、漏设警戒。

12、未洒水防尘,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

13、拒爆未处理、未交班;
处理拒爆违反规定要求。

思考题:你在工作中存在有以上违章行为吗?如果有请及时更正。

培训时间:2012年2月14日 培训地点:区队会议室 授课人: 课程名称:瓦斯防治知识手册

教学重点:本节课主要介绍一些瓦斯防治方面的知识提高职工对瓦斯防治的认识。

教学难点:

使每位员工能够熟悉矿井瓦斯防治方面的知识提高职工对瓦斯防治的认识。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员工能够熟悉矿井瓦斯防治方面的知识提高职工对瓦斯防治的认识。

教学方法:口授及多媒体 教学用具:电脑

教学内容:瓦斯防治知识

1、瓦斯综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2、瓦斯综合治理的工作体系是: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3、防治瓦斯引燃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下井,井口周围20米内禁止烟火,禁止打开矿灯,严格电焊的审批手续。(2)严格执行装放炮制度。(3)杜绝电器设备失爆。(4)杜绝机械摩擦火花。

4、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因素是:地应力、瓦斯压力和煤的强度。

5、煤矿瓦斯治理措施落实必须做到“五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6、井下安全六大“避险系统”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管理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7、区域防突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思考题:井下安全六大“避险系统是什么?

培训时间:2012年2月18日 培训地点:区队会议室 授课人: 课程名称:井下压风自救的使用方法

教学重点:本节课主要介绍井下压风自救的使用方法 教学难点:

使每位员工能够牢记井下压风自救的使用方法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员工能够牢记井下压风自救的使用方法

教学方法:口授及多媒体 教学用具:电脑

教学内容: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时具体使用方法

1、要与压风管路连接;
2管路上要安设球阀;

3、要有一个软性的袋子(套在人的头上);

4、压风自救装置应设置在避难硐室内。当发生瓦斯煤尘突出事故或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和冒顶事故时,避险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内,自救时将头部伸入袋子里,然后开启球阀(有压风了),在此等待救援。

思考题:你会使用压风自救装置了吗?

培训时间:2012年2月18日 培训地点:区队会议室 授课人:

课程名称:自救器的使用,与实际操作。

教学重点:本节课主要介绍自救器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并让员工都动手操作。

教学难点:使员工都能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员工都能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增强职工的自救能力。

教学方法:口授及实操 教学用具:电脑、自救器

教学内容:自救器佩戴步骤

1、开启扳手

2、掰开外壳

3、拔出铁针

4、去掉口具上的皮塞,并对住口具吹一口气

5、戴好口具,咬紧牙垫

6、夹上鼻夹

7、戴好头带,戴好矿帽、矿灯,系好腰带,撤离灾区 注意事项:

(1) 佩戴自救器前,应掌握该自救器的性能、特点和佩戴方法。

(2) 戴上自救器后,外部逐渐变热、吸气温度逐渐升高,表明自救器工作正常。决不能因为吸气干热而认为自救器过期失效而将自救器扔掉不戴。

(3) 化学氧自救器佩戴初期生氧剂放氧速度慢,如果条件允许(没有被炸、被烧、被埋和被堵)的危险时),应尽量缓慢进行,等氧足够呼吸时再加快速度,呼吸要均匀,千万不要跑。

(4) 佩戴过程中,口腔产生的唾液可以咽下,也可任其自然流入口水降温盒中,决不可拿下口具往外吐,也不能因为擤鼻涕而摘掉鼻夹。

(5) 鼻夹和口具是自救器最重要的保护部件,必须佩戴到位。

思考题:你能熟练使用自救器了吗?

培训时间:2012年2月25日 培训地点:区队会议室 授课人:

课程名称:对本月培训重点内容进行回顾复习。

教学重点:

让每一位职工都能对本月所学内容温故知新,学有所得。

教学难点:

不识字职工对培训知识的掌握。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对本月培训内容的复习让每一位职工都能掌握本月所学内容。

教学方法:口授及多媒体 教学用具:电脑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1 第一章 煤矿安全知识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有关法规 1-1

煤矿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1、从我们国家性质和和社会制度方面来认识。我国是社会主义 制度,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压迫、贫穷和落后,要人民安居业、生活幸福,而这一切的基础则是劳动 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煤炭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 安全和健康。又规定,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国家的重视,充分说明人是最宝贵的。所以煤矿生产必须把确保劳 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安全第

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就是煤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2、从煤矿生产条件复杂性和特点来认识。煤矿开采受地质条件 约束,工作场所狭窄,阴暗潮湿,且不断移动,经常受顶板、水、火、瓦斯、煤尘五在灾害的危胁。为了保证矿井的持续生产,需要 不断开拓新水平、新采区和新工作面,还要对旧采空区、旧巷进行 处理,就更增加了安全管理的复杂性。为了保证矿工和矿井的安全, 使矿井免受各种自然灾害的危胁,必须制定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

3、从多年来国内煤矿建设的实践来认识。建国以来,全国煤矿 贯彻执行了党和国家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改善煤矿生产条件, 加强安全监督,减少工伤事故,提高劳动生产率起到了很大作用。

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生产才会发展,安 全才有保证。

综上所述,煤矿生产无论怎么说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方针,否则就是犯罪。我们煤矿职工也都应当从这个角度来认识和 理解:煤矿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的具体要求,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是保证煤矿职工安全和健康, 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 的准则,也是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2 所以说《煤矿安全规程》就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

1-3 一般说“三大规程”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技术作业规程》、《技 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采掘 技术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现场贯彻执行《煤 矿安全规程》的两个技术文件。《采掘技术作业规程》是采掘工作面 进行施工、科学组织生产、确保作业安全的重要依据,是《煤矿安 全规程》在工作面作业的具体体现,是现场作业必须遵循的法规。

作业规程管理规定要求:凡是要进行生产、施工的采掘工作面, 必须编制每个工作面(停采停掘时间较长)都必须重新编制新的技 术作业规程,决不允许用旧的作业规程来代替。

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工人学习基本操作技术和提高技术操作水 平的基础技术文件,是在工种的操作中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的规定和要求。技术操作规程既能反映煤炭工业科技发展的水平, 也能反映矿工队伍技术素质水平。它可以是一个井、一个矿、一个 局或一个地区甚至全国统一的规程。它不象作业规程那样按工作面 来编制。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也是随着煤矿科技水平的提高而修改 充实。这种修改是阶段性的,是不定期的。

1-4 贯彻执行“三大规程”的基本方法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三大规程中的有关条文来写;
每项工 程开工前,要组织施工队的工人来学习,学习后每个参加学习的工 人要签字盖章;
新工人下井前要学习三大规程;
出了事故要依据三 大规程的有关条文追查。

1-5 煤矿生产其它方面法律法规

1、《矿山安全法》:于 1992 年 11 月 7 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28 次会议通过,1993 年5 月1 日起施行。共8 章50 条。

2、《煤炭法》:于 1996 年 8 月 29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1 次会议通过,1996 年12 月1 日起施行。共8 章81 条。

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 2000 年 11 月 7 日以国务院第 296 号命令颁布次会议通过,2000 年12 月1 日起施行。分5 章50 条。

4、《安全生产法》: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28 次会议通过,2002 年11 月1 日起施行。共7 章97 条。

5、《煤矿安全规程》:于 2001 年 9 月 28 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发布,2001 年11 月1 日起施行。共4 编751 条。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3

6、《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2003 年7 月1 日 起施行。共6 章78 条。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 2004 年 1 月 7 日由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 年1 月13 日起施行。共24 条。

复习题:“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方针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矿井通风安全知识 1-5 矿井通风的任务及主要通风方式。

矿井通风的任务是:
(1)、供给井下工作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

(2)、稀释并排除井下各种有害气体和粉尘;
达到《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的允许浓度;

(3)、调节井下温度和湿度,造成合适的气候条件。

井下通风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非机械通风(如自然风)虽然有时 能通风一时,但不能保持经常、稳定供风,而且风量大小无法调节、控制,满足不了矿井通风的需要。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 一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1-6 几个概念: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 主要通风机就是承担全矿井通风任务的通风机。主要通风机的机 械类型分为两大类:离心式通风机和轴流式通风机。矿井通风的方 式多为抽出式,矿井形成全负压通风,有利于安全生产。

局部通风机是专为掘进巷道使用的通风机,它是防爆型轴流工通 风机。与主要通风机比较,局部通风机要小得多,体积小、重量轻, 便于移动。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是借助于风筒把风吹向工作面, 这叫压入式通风。在个别情况下,也可以将局部通风机作抽出式排 风(造成局部负压式通风),但要用钢性风筒。

1-7 井下空气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6 条规定:
(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 20%,二 氧化碳不得超过0.5%;

(2)、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应符合表1-1 要求。

1-8 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

我国《煤矿安全规程》(1992 年版)第140 条规定:一个矿井中, 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即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4 井瓦斯等级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是以涌出形式和相对瓦斯量来划分的。

矿井瓦斯等级是按照平均日产1 吨煤涌出瓦斯量和瓦斯涌出形式 划分为:
低瓦斯矿井:10 立方及其以下;

高瓦斯矿井:10 立方以上;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9 瓦斯的概念及危害:
瓦斯是指井下以甲烷(CH4)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 独指甲烷。

瓦斯爆炸的危害:⑴、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⑵、产生高温火焰;

⑶、产生高压气体形成冲击波。

1-10 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及CO2 浓度的规定:
采区加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 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放 炮地点附近20 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 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 料以内风流 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 处理。

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 0.5m 3 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 2%时,附近20 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因瓦斯超过规定界限而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 度降到 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 装臵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应在 采煤的掘进机上安设机载式断电仪,当其附近瓦斯浓度达到 1%时报 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采煤机和掘进机的电源。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 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11 瓦斯爆炸的条件:
⑴、瓦斯浓度在5%--16%。9.5%时爆炸威力最强。

⑵、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以上。

⑶、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5 1-12 掘进巷道通风方法及其适用条件。

掘进巷道最常用的是局部通风机通风。其通风方式有压入式通风 和混合式通风。

压入式通风适用于岩巷、煤巷、半煤岩巷掘进通风。

混合式通风是压入式和抽出式两通风方式相结合,岩巷掘进可采 用混合式通风,煤巷和半煤岩巷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 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瓦斯时节出区域或煤与瓦斯突出煤 层,不得采用混合式通风。

1-13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⑴、地压显现方面预兆:煤炮声、支架折断声、煤岩开裂、自行 剥落、掉碴、底鼓、煤壁颤动、钻孔变形、跨孔、顶钻、夹钻等。

⑵、瓦斯涌出方面预兆:瓦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异常、瓦斯 浓度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温和气味异常、打钻喷孔、出现哨声、风声和蜂鸣声等。

⑶、煤层结构与构造方面的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体干燥、煤 体松软或强度不均匀、煤的色泽暗淡、煤厚与倾角变化、挤压褶曲、波状隆起、断层等。

1-

14、循环风及井下第人每分钟供风标准:
循环风是指进入局部通风机的风是由工作面排出的乏风,无新风 流或有很少的新风流加入,基本上总是由这一部分风流往返流通, 于是就形成循环风。

井下工作地点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少于4m 3 。

复习题:瓦斯爆炸的条件及危害。

第三节 防治矿井水害知识 1-15

采掘工作面在下述情况下必须进行探水工作:
①、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东小窑时;
②、接近水文地质 复杂的区域;
③、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陷落柱时;
④、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⑤、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⑥、接近有出水的可能钻孔时;
⑦、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1-16 掘进工作面透水预兆:
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工作面顶板淋水、工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6 作面顶板来压、底鼓、出现异味等,发现上述透水预兆时,要立即 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汇报上级,查明原因。

第四节 防治矿井火灾知识 1-17

常用的灭火方法:
①、用水灭火;
②、用砂子灭火;
③、用化学灭火器灭火;
④、用高倍数泡沫灭火;
⑤、隔绝与联合灭火法灭火。

复习题:常用的灭火方法有哪些?

第五节 顶板管理知识 1-18 巷道顶板事故类型分作三类:
①、无支护坠落(多为空顶事故);
②、压跨型(顶板或围压力 超过支架承受的能力损坏支架而导致顶部冒落);
③、推跨型(多发 生于倾斜巷道掘进过程中,顶板岩层沿层面方向的约束条件受到破 坏,巷道上部岩层在自重作用下产生沿层面方向的下滑力,超出一 定范围时,支架不能承受侧向力作用而被推跨);
④、漏跨型(无支 护巷道或支护失效,巷顶存在游状态岩块,受重力作用冒落)。

1-19 预防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的措施:
①、严格控制空顶距;
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 业;
③、采用前探梁金属支架等临时支护措施;
④、根据顶板条件 变化采取相应支护形式,并应保证地护质量;
⑤、掘进工作面炮眼 布臵及装药量必须与岩石性质、支架及掘进工作面距离相适应,以 防止因放炮而崩倒棚子。

1-20 巷道顶板管理措施:
①、加强巷道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掌握的地质资料, 及时制定具体施工方法与安全技术措施;
②、破碎带中掘进巷道, 应做到一次成巷,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少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 提高顶板稳定性;
③、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

④、临近断层或穿断层带时,尽量采砌碹或U 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 缩小棚距;
⑤、减少爆破装量,降低爆破时对断层附近破碎顶板的 震动;
⑥、缩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
永久支架要跟上, 滞后距离不大于2~4 米;
⑦、支架背板要严实,防止漏顶漏帮;
⑧、当断层带处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要采用前探梁支护的办法管理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7 端面不稳定的顶板;
⑨、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及时打点柱支护。

复习题:巷道顶板事故的分类及预防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的措施 有哪些?

第二章 职业道德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 确定,职业道德处于来月重要的地位。煤矿行业的职工应努力遵守 职业道德,努力为社会、企业和国家建设作出贡献。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 对 从企人员职业活动的行为要求,又是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 任和义务。

煤矿生产过程中,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我们每个煤矿职 工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煤矿 安全生产。

新世纪,我们国家已经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切实加强社会 主义道德建设,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 结合起来,提高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发展,逐步形成与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作为新世纪.煤矿工人,应该感到光荣与自豪,要热爱煤矿,要 有煤炭事业奉献的精神,要能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加强道德修 养,争做一名好矿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矿井生产秩序,促进煤 矿安全生产。

第三章 煤矿基本知识

第一节 地质情况 1 煤层产状三要素:
煤层的走向、倾向和倾角。

2 按成因划分,岩石的分类及特征:
岩石按成因划分,有三大类:岩浆岩、沉积岩、变质岩。

岩浆岩又名火成岩,常见有花岗岩、玄武岩、辉绿岩、石英岩和 安山岩等。不含化石,呈块状构造,多伴生金属矿床,硬度和比重 较大。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8 沉积岩又名水成岩,有泥岩、页岩、砂岩、砾岩、石灰岩和煤炭 等。其最明显的特征是具有层状构造和层理,多种生物化石,硬度 较小,风化后岩石较松软。

变质岩:常见有片麻岩、石英岩、大理岩,常呈片状、片麻状构 造,颜色较杂,含有特有的矿物,如化石、石墨、石榴石、蓝晶石 等。

3 常见构造形式? 褶曲构造、断层(正断层、逆断层、平移断层)等。

复习题:详细叙述煤层的产状三要素内容。

第四章 煤巷炮掘施工工艺标准 煤巷炮掘施工工艺流程:交接班——延伸溜子(注水)——打 眼——装药——爆破——通风洒水降尘——敲帮问顶——临时支护 ——装运煤——永久支护——验收工程。

第一节 交接班 跟班队长或班组长负责带领质量验收员、安全等人员与交接班 人员现场交接班。

一、跟班队长或班组长交接班内容

1、主动向交接班跟班队长或按组长了解上一班的工作任务完成 情况、当班安全生产及隐患和问题处理情况。

2、检查风钻、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各种开关等机电电气 设备的工作状况和遗留问题,并检查设备的运输记录。

3、同交接班人员一起检查各转载点喷头和水幕喷嘴有无堵塞, 撒水胶管是否齐全完好,巷道内是否有粉尘堆积。文明生产是否符 合作业过程要求。

4、听取上一班装药、爆破情况,及瞎炮处理情况。

5、双方查出的问题,落实清楚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跟班队 长或班组长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6、填写交接班记录,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准备上岗。

二、质量验收员交接班内容

1、主动向交接班验收员了解交班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 量情况。

2、与上一班验收员共同检查作业巷道中线的偏差是否在规定范 围之内。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9

3、检查巷道腰线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4、检查巷道高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检查文明生产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6、把检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影响正常生产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逐条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

三、安全员交接班内容

1、在接班地点听取交接班安全员对当班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情 况及隐患和问题处理情况汇报,并将情况记入交接班记录本。

2、同验收员、班长和交班安全员到现场检查工作面临时支、局 部通风、防尘设施、巷道中腰线、永久支护质量情况等。

3、认真观察工作面迎头煤层情况,若地质条件出现异常及时向 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

4、检查验收后,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通知班组 长安排人员限时处理,隐患未处理完不得继续作业。

5、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本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 注意事项:交接班班组长必须在掘进工作面交接,接班人要详 细了解上一班迎头异常变化情况和顶板情况,双方查出的问题,按 照“四定”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节 延伸刮板输送机

1、延伸刮板输送机前必须将延伸段浮煤、杂物清理干净,并挖 出机尾位臵,机尾底板要与巷道底板保持一致。

2、拉空刮板运输机上的煤后,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摘除机尾 压柱。

3、在机头处分别用两个链环将刮板链固定在机头上,用紧链器 拉紧底链,使上刮板松动,从机尾复紧合适位臵将刮板运输机链掐 开,使掐开的刮板链联至新机尾位臵。

4、根据延伸刮板运输机长度,接入相应的刮板链,并铺好延伸 段的底槽链。

5、将刮板运输机尾移到新挖好的位臵,从前向后逐步延伸溜槽。

6、待机尾安装好后,接好刮板链,及时打好机尾压柱子。

7、延伸刮板运输机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操作按钮,听清信号, 动作迅速。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10 第三节 风钻打眼

1、进入工作地点以后,首先安排有经验的老工人对迎头进行敲 帮问顶,除掉活煤、活碴,确保打眼安全。

2、打眼前要对风钻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风钻是否灵活,声音是 否正常。

3、打眼工、撑钎工要扎紧袖口,领口、衣角;
严禁带手套。

4、根据作业规程和爆破图表要求的炮眼间距,标出眼位。

5、用手镐清除眼位上的活煤,并抛出眼窝,钻头钻杆轻轻接触 煤壁,启动手柄开口。

6、打眼工提起钻机,扶钻工把准备好的带钻头钻杆安装到钻机 上,并抓紧钻杆下部距钻头(500—600 毫米),把钻头放进炮眼的眼 窝内。

7、扶钻工用木棍稳住钻杆,打眼工点动钻机。

8、当钻头平稳进入煤体一定深度,且钻头不至于跳出眼口时, 扶钻工即离开钻杆,占到安全地方进行监护。

9、打眼工要用力扶紧风钻手柄使钻机平稳进入煤体,按爆破图 表规定的炮眼方向角度和深度打眼。

10、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后要求来回抽动几次钻 杆,排出煤粉,减少阻力,以防止卡钻。

11、炮眼达到规定深度后,扶钻人员配合打眼工拔出钻杆。

12、打下部眼时,要避开眼口方向,站在风钻一侧,双手握紧 钻机手把,两脚前后分开踩在实底上。

13、两台或多台钻打眼时,要按爆破图表划分好区块,采用定 人、定位、定时打眼,不准交叉作业。

14、若在坡度较大的下山巷道打眼,每打完一个炮眼,要及时 封护好眼口,防止煤粉进入炮眼。

15、打眼工作结束后,断开电源,整理好电缆,把钻机、钻杆 等运出工作面,放到安全的地点。

注意事项:①打眼注水压力控制在 2-4Mpa。②注水期间,必须有专 人观察注水情况,若出现瓦斯增大、煤墙外移等异常变化,必须立 即停止注水。③打炮眼前,遇到地质变化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修 改爆破设计、补充措施。

第四节 装 药

1、装药工根据本班爆破作业计划,提前准备好封孔粘土和水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11 炮泥。

2、检查工作面炮眼布臵是否符合爆破图表,并进行敲帮问顶, 处理完活矸、活煤,瓦斯检查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 米范围内巷道 瓦斯浓度不超过 1%、无煤尘堆积,通风、降尘系统正常情况下,方 可进行装药作业。

3、把装配好的引药、药卷、封孔炮泥、水炮泥、炮棍等拿到工 作面。

4、装药时,清除炮眼内的余粉,根据爆破图表规定的装药量, 将药卷、引药按顺序放进炮眼口,用炮棍轻轻推入眼底,推入过程 中,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防止弄破药卷。

5、有下列情况不得装药:
5.1 炮眼深度小于0.6 米,没有制定专项浅孔爆破技术措施;

5.2 有透水、透老空、透火区等征兆时;

5.3 设备电缆未移动到安全地点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的安全措施 时;

5.4 在爆破地点 20 米范围内,为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 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5.5 迎头出现异常,煤体破碎时;

5.6 最小抵抗线小于0.5 米时;

5.7 打眼工作没有结束时;
人员没有完全撤出时。

6、装引药时,把引药放在炮眼口,一手轻轻拉柱脚线,紧贴岩 壁,另一手用炮棍把引药轻轻推入,与药卷紧紧相连,密切接触。

7、按规程规定的封泥长度与次序,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填 炮泥,并逐渐捣实,在药卷外填上30~40 ㎜的粘土炮泥后,再装入 一至数个炮泥,剩余部分再用粘土炮泥充填。

8、装填水炮泥时不要用力过大,以防止捣破。装填外端的炮泥 时,先将炮泥紧贴眼壁,然后轻轻捣实。

9、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扭结悬空,严禁与其它电器设备、导电体接触。 注意事项:①装药卷和水炮泥时,炮眼内各药卷彼此密接,不要用 力过大,防止弄破药卷。②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扭结悬空。

第五节 爆破

1、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做爆破母线,并由里向外敷设,爆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12 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 在同一侧时,必须挂在电缆等下方,并保持0.3 米以上的间距。

2、爆破母线在与电雷管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其两端头必须扭 结悬空,严禁与其它电器设备、导电体接触。

3、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连接方式进行联接。

4、在爆破前,瓦斯检查工必须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只有瓦斯 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连线放炮。否则,必须采 取措施处理。

5、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按照作业过程规定撤至警戒线以外, 并有专人担任警戒,设臵警戒牌。

6、爆破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并沿 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7、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 发爆器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8、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连,并 奖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臵。

9、爆破工检查完毕撤至爆破地点,发出爆破信号。

10、至少再过5 秒,待发爆器的指示灯亮稳定后,将爆器钥匙转 回放电位臵进行起爆。

11、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 路。

12、爆破时使用喷雾降尘,爆破后及时撒水降尘。

13、待炮烟吹散,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无异常后,爆破工同班组 长、安监员共同检查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瞎炮、残 炮、支护等情况,搜集瞎炮、残炮等情况,搜集瞎炮、残炮的炸药 和雷管,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如发现地质变化、透水等异常情况时, 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注意事项:①突出危险工作面放炮时,人员必须撤至反向风门处, 班组长派专人把口警戒,设臵警戒线。放炮后至少等待30 分钟后, 再进入掘进工作面。②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 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③如发现地质变化、透水等异常情况,及时 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节 通风洒水降尘

1、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风筒吊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13 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风量满足通风降尘的需要。

2、放炮前打开巷道内的水幕阀门进行喷雾降尘,放炮后对工作面 进行洒水降尘。

3、在出煤过程中,及时进行洒水降尘。

第七节 敲帮问顶

1、敲帮问顶要由经验丰富的老工人进行。

2、敲帮问顶由两人进行,一人观山,一人操作。

3、敲帮问顶必须使用专用的长钎子或其它专用工具进行。

4、敲帮问顶时,人员必须站在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进行,从敲打 出的回声,判断岩石是否离层、脱落,及时清除松动的煤岩块。

5、进行敲帮问顶时,发现冒顶征兆或其它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处 理,不能及时处理时必须撤出人员,向有关部门汇报,制定措施进 行处理。

注意事项:进行敲帮问顶时,发现顶空或其它安全隐患时,要 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必须撤出人员,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 处理。

第八节 临时支护

1、放炮后及时在巷道迎头最前一架棚梁上安好前探梁吊梁器,移 动前探梁,托住需要架设棚梁。

2、铺好顶网,打好顶部椽子,调整好棚梁中线和扭矩,用木楔背 实背牢前探梁。

3、棚梁前方空顶需用坑木或钎椽接顶背实。

4、移动前探梁时,人员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脚下要站稳。

5、移动前探梁时,应安排专人监护帮顶。 注意事项:①棚梁上方若空顶,采用坑木或编织袋装煤塞严背 实。②移动前探梁时,人员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

第九节 装运煤

1、装煤前检查临时支护是否牢固、可靠。

2、装煤工手持铁锨手柄站在后边或侧面,面对刮板运输机运行方 向,向运行的运输机中装煤。

3、装煤时,要有专人监护顶板,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4、装煤时,要经常向煤堆洒水降尘。

5、装煤过程中如发现未爆雷管和炸药,要及时捡起来交给放炮员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14 妥善保管。

6、遇有较大的煤块、岩块时,必须用大锤或其它工具破碎后再装 入运输机。

7、若在作业中出现溜子机尾压柱有松动或溜子出现故障, 立即 停止作业,及时向班长汇报,处理之后才能进行装煤作业。

8、装煤结束后,向运输机司机发出停机信号。然后对迎头 20 米 范围内的顶帮洒水降尘、冲刷巷道。

注意事项:①遇到有较大的煤块或岩块时,必须用大锤破碎后, 再装入运输机。②若在攉煤过程中,出现溜子机尾压柱松动时,立 即停机。

第十节 永久支护

一、工字钢支护

1、用手镐进行刷帮,将架棚点的浮煤清理至实底上。

2、用尺量好棚距,按中线和巷道下宽确定柱窝位臵,按腰线确 定柱窝深度,控制好顶帮后,将柱窝挖好至设计深度。如果柱窝深 度过深、底板松软或有涌水必须垫木鞋。如果底板不平,必须处理 修整。

3、将棚腿放入柱窝内,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

4、将前探梁托住的棚梁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在合另一头, 合口同时将肩口垫放入梁口。

5、合口后按中线、三角线将支架扶正,并将帮顶背紧背牢。中 线至任一帮距离偏差不超过0~+50 ㎜,水平巷道支架前倾后仰偏差 不超过±1°,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偏差不超过+1°,不得退山。支 架梁水平度一般巷道≤50 ㎜,主要巷道≤40 ㎜.支架梁扭矩一般巷 道≤100 ㎜,主要巷道≤80 ㎜。

6、铺帮网,并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搭接连网,上齐椽子、撑木 和防崩器。连网间距、撑木和椽子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7、架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工作面的浮煤,整理工具材料。

8、挖柱窝和架棚时,要有专人观山。

9、架设支架时,要有班组长现场指挥,动作迅速,协调一致。

二、U 型钢支护:

1、用手镐进行刷帮,将架棚点的浮煤清理至实地上。

2、用尺量好棚距,按中线和巷道下宽确定柱窝位臵,要先确定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15 柱窝深度,控制好定帮后,将柱窝挖至设计深度。如果柱窝过深, 必须垫木鞋。如果底板不平,必须处理修整。

3、将棚腿放入柱窝内,对准棚梁接口位臵,按照作业规程规定 搭接长度与棚梁搭接,要求梁腿密切。安上卡缆和拉板,拧紧螺母。

搭接长度偏差一般巷道为-40 ㎜,主要巷道为-30 ㎜。卡缆螺栓扭矩 偏差一般巷道为≤10%,主要巷道为≤5%。卡缆间距偏差一般巷道为 ±30 ㎜,主要巷道为±20 ㎜。

4、按中线、三角线将支架扶正,背紧背牢。中线之任何一帮距 离偏差,一般巷道不超过-30 ㎜~+100 ㎜,主要巷道不超过0~+100 ㎜。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偏差不超过±1°,倾斜巷道支架的迎 山角偏差不超过+1°,不得退山。支架梁扭矩偏差一般巷道≤100 ㎜, 主要巷道≤80 ㎜。

5、铺帮网,并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搭接连网,上齐椽子。连网 间距、拉杆和椽子数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6、用专用扳手逐个拧紧螺母,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扭矩。

7、架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工作面的浮煤,整理工具材料。

8、挖柱窝和架棚时,要有专人观山。

9、架设支架时,要有班组长现场指挥,动作迅速,协调一致。 注意事项:大坡度(上坡)溜设煤肚掘进期间,要求煤肚左右 两侧必须留设0.8 米以上的行人道,保证后路畅通。

第十一节 验收工程

1、当班架棚结束后,由当班质量验收员对所有架棚工程质量进 行全面检查。

2、检查支架构件是否齐全、完好,卡缆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空 帮空顶。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和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验收:支架净 宽、支架净高、迎山角、支架梁水平、扭矩、支架间距,撑木、工 字钢肩口垫、拉杆位臵及数量、连网间距、搭接长度,椽子数量, 工字钢棚梁接口、U 型钢支架搭接长度、卡缆间距等。

4、填写巷道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有隐蔽工程时,要绘制 素描图。

注意事项: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16 ① 当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当班必须处理。

② 有隐蔽工程时,由班组长负责详细描述,技术员及时绘制素 描图。

煤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停止掘进, 必须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① 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② 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有声预兆有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 压、不断发生掉碴和支架断裂声、煤层发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 动和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一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 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无声预兆有工作面遇到地质变 化,煤层厚度不一,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气温降低,煤层 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 碎片从煤体弹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等。

③ 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 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 渗水、水色发浑、有害气体增加等。

④ 掘进过程中,遇断层、破碎带,顶板压力急剧增大、煤体压 酥、煤墙片帮严重,裂隙变大、顶板出现离层、漏顶等。

第五章 顶板安全及管理

一、顶板安全涉及的专业:
采、掘、开、修、回。

二、造成顶板事故的相关要素:

1、爆破因素:
爆破会产生崩倒支架或冒顶事故的发生:
放炮崩倒支架的原因主要有:
①支架(柱)架设质量差,爆破时支架被崩倒;

②爆破设计不合理,或局部区域情况变化后没有及时调整爆破 设计,造成爆破时有大块岩石崩出,崩倒支架;

③钻眼作业不当,炮眼角度偏斜,炮眼装药过多,炮泥装得少、质量差,爆破时支架崩倒;

爆破作业造成冒顶的主要原因有: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17 ①顶眼距顶板距离太小或直接打入顶板内,爆破时造成冒顶;

②工作面遇有地质构造,顶板松软破碎,未采取少装药、放小 炮的办法而造成冒顶;

③顶眼装药量大,爆破时顶板受冲击强烈造成冒顶;

④一次起爆数量大,空顶面积大,或崩倒支架,而未及时支护 造成冒顶。

2、支护因素:
①及时性;
②可靠性;
③强度;
④密度;
⑤稳定性。

科学、合理的支护是有效防止顶板事故的重要措施,及时、稳 定可靠的支护是在时间上抢先支护顶板,从而达到有效控制顶板的 作用。比如:煤巷掘进工作面在顶板松软破碎时采用钎椽、钢钎等 前挺顶,对爆破成型差或冒落形成的空帮空顶及时背实,增强支架 的稳定性等措施在顶板控制方面都有着较好的应用效果。

3、矿压因素:
这种由于在地下煤岩体中进行采掘活动而在井巷、硐室及回采 工作面周围煤、岩体中和其中的支护物上所引起的力,就叫做“矿 山压力”,简称“矿压”。这些由于矿山压力作用,使围岩、煤体和 各种人工支撑物产生的种种力学现象,统称为“矿山压力显现”,简 称“矿压显现”。所有这些人为地调节、改变和利用矿山压力作用的 各种措施,叫做“矿山压力控制”,简称“矿压控制”。

巷道矿压控制的方法和途径:
(1)巷道保护。是指为了使围岩应力与岩体强度保持较适应的 关系,以便预防巷道失稳或有效地减轻矿压危害而采取的各种技术 措施,如选用有利于保持巷道稳定的断面形状,在巷道设计和掘进 时就为预期的巷道缩小量预留备用断面,在巷旁留护巷煤柱或砌筑 人工保护带,将巷道布臵在坚硬岩层中或应力降低区等等。

(2)巷道支护。一般指借助于安设各种矿山支架去预防巷道围 岩产生过度变形和防止巷道冒顶、片帮,以保证巷道正常使用。

(3)巷道维护(维修)。是指对已进行过支护的巷道,为了改 善已恶化的维护状况和恢复其稳定性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如巷道补 棚、补柱、扩帮、起底、更换已损坏的支架构件甚至重新支护等。

分析目前所采用的矿压控制方法,从其对付矿压的原理来年不 外“抗压”、“让压”、“躲压”、“移压”等几种。传统的巷道矿压控 制方法多以“抗压”为主,这种方法不仅使巷道支护工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常不能取得满意的护巷效果,有时也将两种原理 配合使用,如采用“躲压+移压”、“移压+让压”的联合措施等,以 取得更为理想的护巷效果。

采区巷道保护基本措施:
(1)将巷道布臵在性质良好的岩层中。为巷道选择坚硬而稳定 的岩层中;
将巷道布臵在均质的煤和岩体中;
避免将巷道开掘在地 质破坏区。

(2)将巷道布臵在低压区。在煤体边缘低压区内布臵巷道。根 据支承压力沿煤层倾斜的显现规律,与采空区相邻的煤体边缘地区 存在一个应力比原岩应力低的卸压带,所以在这个区域内掘进和维 护巷道可以减轻巷道受压,达到容易维护的目的。这种巷道保护方 法叫无煤柱护巷,常见的有沿空掘巷和沿空留巷;

在煤体下方低 压区布臵巷道。在煤体与采空区交界处的下方底板岩石中也存在一 个应力降低区,故将巷道布臵在该区域内也可达到减轻巷道受压和 改善巷道维护的目的。一般规律是巷道在采空区方向深入采空区下 方距煤体边缘越远,所受支承压力的影响越小。在确定能使巷道获 得卸压效果的合理位臵,需要综合考虑巷道至煤层底板的合理垂距 和至煤体边缘的合理水平距离;

在采空区内形成巷道。虽然采空 区已经卸压或逐渐向原始应力逐渐过渡,但由于在采空区内掘进难 度较大,目前应用还比较少。

4、工序紊乱因素:

5、工序缺项因素:
《采掘作业程序工艺岗位标准》是集团公司采掘技术的结晶, 通过学习和论证,该标准现场可操作性强,安全系数高。按《标准》 规定的程序工艺进行作业,有利于顶板管理,如果工序紊乱或缺项, 会直接造成顶板管理形成漏洞。比如:架棚巷道掘进工作面正规的 工序是先上梁护顶后再挖柱窝站腿,目前集团公司仍有极少数采用 先挖柱窝站腿后上梁的错误工序作业,有的甚至没有使用前探梁超 前护顶。这些工序紊乱或缺项的行为极不利于顶板管理。

6、其它因素。如地质构造、围岩特性等。

三、顶板事故的分类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顶板事故的分类:从导致采场或巷道顶板事故的力源看:有垂 直于巷道轴线的顶板压力(有时还有两帮岩体的压力,甚至有来自 底臌的压力),压坏巷道支架而导致的;
有来自重力引落巷道无支护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19 处或支护失效处顶板破碎岩(煤)块而导致的;
也有来自平行于巷 道轴线的顶板力推倒巷道支架而导致的。因此从力源上来看,共有 压垮型冒顶、漏冒型冒顶和推垮型冒顶。由于事物的复杂性,有些 巷道顶板事故属于综合型。

可能造成的危害:

1、对人身的直接伤害;

2、阻断运输;

3、阻 断水流;

4、阻断风流;

5、其它系统伤害;

6、系统隐患。

四、巷道矿山压力与支护技术

(一)、矿山压力系指地下开掘井巷工程和煤炭开采后,破坏了 原岩体应力平衡状态,引起了岩体内应力的重新分布,在应力重新 分布过程中,围岩产生运动、变形、断裂、位移、直至垮落。人们 通常把这种由开采过程而引起的岩移运动对支架围岩所产生的作用 力,称为矿山压力。

在矿山压力的作用下,引起一系列的自然现象,例如顶板下沉 和垮落、底板鼓起、片帮、支架变形和损坏、充填物下沉压缩、煤 岩层和地表移动、露天矿边坡滑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

这一系列现象统称为矿山压力显现。因此,矿山压力显现是矿山压 力作用的外部表现。

(二)、巷道矿压显现基本规律

1、巷道开始掘进到开采完全结束的全过程中,矿压显现要经历 五个阶段。(1)、巷道掘进阶段。在煤层或岩体内开掘巷道,就会 引起围岩应力重新分布,其围岩立即产生移动和变形。但因掘进巷 道仅对小范围岩体造成扰动,矿压显现不很剧烈,并随着巷道掘出 时间的延长,围岩应力分布较快趋向平衡,移动速度也趋向稳定;

(2)、无采掘影响阶段。这个阶段的顶底板移近速度比掘巷期间要 小得多,故巷道基本上处于稳定状态;
(3)、采动影响阶段。由于 回采工作引起围岩应力再次重新分布而造成的。由于采空面积大, 导致岩层运动规模大,故这阶段中矿压显现也最强烈;
(4)、采动 影响稳定阶段。巷道围岩经受一次采动影响后重新进入相对稳定的 阶段,围岩移动特征基本上与无采掘影响阶段类似,但围岩平均移 动速度一般比无采掘影响阶段稍大一些;
(5)、二次采动影响阶段。

在下区段回采时,由于开采面积进一步扩大,重新引起顶板岩层失 稳和运动,二次采动影响的时间和空间规律与一次采动影响类似, 但由于受到下区段工作面超前支承压力和巷道煤体一侧残余支承压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20 力的叠加作用,二次采动影响的剧烈程度和影响范围都会比一次采 动影响稍大。

2、沿煤层倾斜方向的矿压显现规律,对于正确选择采区巷道位 臵,确定合理的护巷煤柱尺寸或采用无煤柱护巷方法等都有重要意 义。工作面下部沿倾斜开掘的联络斜巷为例,巷道内从煤体边缘向 煤体深部可分为三个不同的矿压显现带。(1)、煤体边缘卸载带。

在高应力作用下,煤体边缘常在不同程度上产生变形和破坏,使其 承载能力降低,从而形成受力较原岩应力为低的卸载带;
(2)、支 承压力显现带。由于边缘煤体遭到破坏后已基本上失去承载能力, 上覆岩重即向煤体深部转移,从而形成沿倾斜方向的支承压力影响 带;
(3)、原岩应力带。在支承压力达到峰值以后,随远离煤体边 缘,支承压力影响逐渐减弱,至煤体内部一定距离处即转入原岩应 力状态。

3、开采后底板岩层中可分出以下几个不同的矿压显现区。(1)、应力增高区。开采引起的支承压力经煤层传递至底板岩层,在靠近 采空区的煤体下方形成的大于原始应力的增压区,且愈靠近煤层, 该集中应力值愈大;
(2)、应力降低区。开采后顶板岩石离层、冒 落,在邻近煤体的采空区下方底板岩层中形成应力明显低于原始应 力的卸压区,且随远离煤层其卸压程度逐渐减小;
(3)、影响轻微 区。位于煤体边界处的采空区下方,介于应力增高区和应力降低区 之间受采动影响轻微的地区;
(4)、未受影响区。在煤层底板中, 离煤体上支承压力强作用区距离较远或深度较大,因而未受支承压 力影响的地区。

(三)、爆破技术:
①火工品特性及选择:
火工品对煤矿而言主要是指炸药和雷管。

炸药是在一定的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才能发生爆炸, 同时释放热量并形成高热气体的化合物或混合物。按成份主要分为 硝铵炸药、铵油炸药、乳化炸药;
按安全性能分为安全型和非安全 型,所谓安全型是指炸药爆炸的瞬间所产生火花的时间小于引爆瓦 斯的感应时间。

雷管按起爆方式分为火雷管和电雷管,按起爆时间分为瞬发雷 管和毫秒雷管。

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21 煤矿炸药选用矿用乳化炸药或矿用安全型乳化炸药,雷管选用 毫秒雷管。

火工品的特性是具有适当的感度、具有适当的威力、安定性和 安全性、具有抵抗外界诱发作用的能力、适宜的经济性。

煤 矿 工 人 培 训

培 训 教 案

授课教材:《煤矿新工人》

教案编写:

第一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一、一般的作为认知了解的内容

1、煤炭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

2、国外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二、主要识记的内容

1、煤矿事故给煤矿职工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也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国内、国际政治影响。 (1) 事故总量过高,百万吨死亡率过高;

(2) 煤矿重、特大事故近年来频繁发生;

(3) 尘肺病危害严重,煤矿职业卫生形势严峻。煤炭行业是职业危害最严重的行业。

第二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1、方针:是指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在现阶段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涵义

1、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事故发生。

3、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综合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十项标准

3、坚持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三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法律基本知识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应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违法: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危害,有过错的行为。

3、犯罪:是指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4、法律责任:是指违法主体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5、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实施的惩罚性强制措施。

6、法律制裁可分为:
(1) 刑事制裁 (2) 民事制裁 (3) 行政制裁

7、行政制裁 (1) 行政处罚 (2) 行政处分

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

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4、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煤矿安全规程》等。

第四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四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和了解下列各种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矿山安全法》

1992年11月7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3、《煤炭法》

1996年8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

4、《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5、《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6、《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五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和了解下列各种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296号令颁布,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第375号令公布,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煤矿安全规程》

四、国家七部委赋予煤矿井下职工的十项权利

五、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制裁 (1)“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二章 煤矿安全管理

第一节 煤矿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一、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

1、管理:是指对管理对象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

一系列活动。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简称安全管理:是指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二、煤矿安全管理的性质

三、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1、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各种灾害预防水平,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和危险,防止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推动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2、安全管理的任务:是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分析、研究、评价企业生产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从组织、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源,预防事故的发生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程度,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四、煤矿安全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第七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二章 煤矿安全管理

第二节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责任制在煤矿各项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

二 安全检查制度

《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三、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五、煤矿安全目标管理

第八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

第一节 劳动用工制度

一、劳动就业的意义

1、劳动就业是人谋生的手段

2、劳动就业是个人才能获得发展的途径

3、劳动就业是个人为社会发展、国家建设做贡献的途径

二、我国劳动就业的发展状况

三、我国现行的用工制度

第九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 第二节 煤矿企业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煤矿劳动合同的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五、劳动争议

第十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 第三节 煤矿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2、安全生产监督权

3、安全生产知情权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7、拒绝违章指挥权

8、紧急避险权

9、批评、检举、控告权

10、投诉上告权

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二、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第十一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 第四节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方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时的安全、健康。

一、煤矿作业环境

二、劳动保护的原则与任务

1、劳动保护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2、劳动保护的任务

(1)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建立劳动保护监察制度 (2)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

(3)采取包括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在内的各种技术组织措施 (4)经常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和检查活动

(5)搞好劳逸结合,保证劳动者良好的身心状态,并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对妇女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6)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

三、煤矿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煤矿企业现有的劳动保护用品有 :(1)自救器、(2)工作服、(3)安全帽、(4)防护鞋(胶靴)、(5)防护手套、(6)呼吸护具、(7)眼防护用具、(8)听力护具等

四、女职工、未成年工的保护

五、农民工保护

第十二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 第五节 劳动保护

一、职业危害

二、煤矿职业危害

1、生产性粉尘

2、有害气体

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4、不良气候条件

5、放射性物质

三、煤矿主要职业病

煤矿职业病主要是煤肺、矽肺、水泥肺等尘肺病。此外有噪声引起的听力下降或耳聋,振动引起的疾患和高温引起的疾患等。

四、煤矿主要职业危害的防治

1、矿尘防治 (1)减尘措施 (2)降尘措施 (3)通风排尘

五、煤矿职业劳动者健康监护

第十三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四章 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 第一节 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二、煤矿职工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三、职业道德与安全

第二节 劳动纪律

一、煤炭企业的劳动纪律

二、“三违”及其危害

三、在工作中反对“三违”

四、煤炭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理

第十四讲

所用时间:2小时 授课时间:
年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五章 煤矿生产知识

第一节 煤炭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煤炭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一、煤炭是中国工业生产的动力基础

二、煤炭是我国的主要化工原料之一

三、煤炭是我国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资

四、煤炭又是我国出口创汇的主要物资

第二节 煤矿地质基本知识

一、煤的形成及埋藏特征

(一)煤的形成

月 日

1、泥炭化阶段

2、成煤阶段

煤是古生植物在地质变化的过程中被埋藏在地层中,经过泥炭化作用和煤化作用而形成的。

3、根据煤的形成条件:
(1)植物条件 (2)气候条件 (3)自然地理条件 (4)地壳运动条件

(二)煤的埋藏特征

煤的埋藏特征包括煤层的厚度、结构、倾角及稳定性等。

1、煤层的结构 (1)简单结构煤层 (2)复杂结构煤层

2、煤层的厚度

薄煤层 <1.3m 中厚煤层 1.3~3.5m 后煤层 >3.5m

3、煤层的倾角

近水平煤层 <8o

缓倾斜煤层 8o~25o

倾斜煤层 25o~45o

急倾斜煤层 >45o

4、煤层的稳定性 (1)稳定煤层 (2)较稳定煤层 (3)不稳定煤层 (4)极不稳定煤层

二、地质构造

(一)单斜构造

产状要素:煤层的走向、倾向和倾角

(二)褶皱构造

褶曲的基本形态有两种,即背斜和向斜

(三)断裂构造 (1)裂隙 (2)断层

a、正断层 b、逆断层 c、平推断层

(四)陷落柱

第十五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授课人:

年 月 日

授课内容:第五章 煤矿生产知识 第三节 矿井开拓

一、井田划分

(一)煤田和井田的概念

1、煤田:在地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由含炭物质的沉积而形成的大面积含煤地带称为煤田。

2、井田:把一个矿井开采的部分叫井田。

二、井田开拓

(一)立井开拓

(二)斜井开拓

(三)平硐开拓

(四)综合开拓

三、巷道掘进

1、钻钻爆法掘进

掘进工艺:钻眼 →装药、爆破→通风排烟→临时支护→装岩→巷道支护→运输至地面

2、对拒爆的处理:

3、人力推车的注意事项:

第十六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五章 煤矿生产知识

第四节 矿井生产系统 煤矿的生产系统:

一、煤矿运输、提升系统

二、通风系统

三、供电系统

四、供水系统

五、排水系统

六、瓦斯监控系统

七、通讯系统

八、灌浆防灭火系统

第十七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五章 煤矿生产知识

第五节 采煤方法

采煤方法:是采煤系统和回采工艺这两项内容的总称。

一、采煤工作面巷道布置

(一)走向长壁采煤法工作面巷道

(二)倾向长壁采煤工作面巷道布置

(三)急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巷道布置

二、采煤工作面回采工艺

(一)炮采工作面回采工艺

工作面炮眼布置→装药爆破→工作面煤壁临时支护→装煤→运煤→支护→采空区处理

第十八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五章 煤矿生产知识

第六节 爆破安全基础知识

I

一、爆破器材

(一) 矿用炸药 (1) 炸药的概念 (2) 常见的几种矿用炸药

a 铵锑炸药 b 水胶炸药和乳化炸药 c 被筒炸药 d 离子交换炸药

(3)煤矿许用炸药的正确选用:

(二)雷管

1、瞬发电雷管

2、秒延期电雷管

3、毫秒延期电雷管

(三)发爆器

(四)爆炸材料安全管理

二、井下安全爆破

1、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 (1)炮眼的种类及作用

a 底眼 作用:先将煤层下部的煤炸出,为腰眼和顶眼创造自由面,为装煤、移溜、支护创造条件。

b 腰眼 作用:扩大底眼掏槽的自由面。

c 顶眼 作用:爆落顶煤,为挂梁创造条件。

(2)炮眼的排列方式

a 单排眼 b 双排眼 c 三排眼

2、掘进工作面炮眼布置

(1)掏槽眼 作用:开创自由面。

(2)辅助眼 作用:扩大自由面。

(3)周边眼 作用:控制断面和尺寸。

3、煤矿爆破有关安全事项 (1)领药、做引药及装药

(2)爆破前的安全检查与警戒 (3)联线与爆破 (4)爆破后检查

(5)防止残爆、爆燃、缓爆发生 (6)防止炮烟熏人

第十九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五章 煤矿生产知识

第七节 安全用电

一、电的基础知识

二、矿井供电设备

矿井供电设备主要包括:高压控制设备,变电设备,低压馈电设备及线路。

矿井供电设备主要任务:分配与输送电能以及控制电路通与断,完成供电。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隔爆和失爆

四、井下电网三大保护

1、漏电保护

2、保护接地

3、过流保护

4、煤电钻综合保护器

五、触电事故

预防触电事故的一般方法和措施:

1、防止人体接触或接近带电体

井下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以及电话、信号装置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36V。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用电制度

3、采取保护措施

1)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2)井下电网进行保护接地。

3)井下电网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4)井下开关、控制设备应装设过流保护装置。

第二十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五章 煤矿生产知识

第八节 提升与运输

一、矿井提升设备

矿井提升设备是煤矿最重要的大型机电设备之一,是联系地面与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

1、按用途分类:
1)主井提升设备 2)副井提升设备

2、按提升机分类:
1)单绳缠绕式提升设备 2)多绳摩擦式提升设备

3、按拖动分类:有直流电动机拖动和交流电动机提升设备。

4、按井筒倾角分类:立井和斜井提升设备

二、井下运输设备

(一)带式输送机

(二)刮板运输机

(三)矿用小绞车

(四)矿用机车

三、提升运输的安全设施

1、井口安全门;

2、罐笼防坠器;

3、防过卷保护装置;

4、满仓和松绳保护装置;

5、斜井平台阻车器;

6、防跑车装置;

7、斜井人车断绳防坠装置

8、斜井带式输送机安全装置

第二十一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六章 入井须知

第一节 入井安全知识

一、《规程》入井前的有关规定

二、入井前的准备

三、入井前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六章 入井须知

年 月年 月

第二节 矿灯

一、矿灯作用及结构

二、矿灯的检查

三、矿灯使用及其使用中的安全事项

第二十三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六章 入井须知

第三节 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要求

一、井下信号

信号时指挥生产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乘罐笼

罐笼:是运送人员下井,提升煤炭、矸石,下放材料和设备的专用设备。

三、乘人车

四、携带工具

五、井下行走

第二十四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六章 入井须知

第四节 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一、井下安全设施

二、井下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路标、名牌、提示标志

5、指导标志

第二十五讲

所用时间:2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七章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一节 矿井通风

一、矿井通风的地位和作用

1、矿井通风的地位

矿井通风是矿井各生产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在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始终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矿井通风的主要作用

(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的需要;

(2)稀释和排除井下有害气体、矿尘、使之符合《规程》规定;

(3)调节井下气候条件,提高生产效率。

二、矿内空气

矿内空气是指来源于地面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浮尘的混合气体。成分与地面空气相同或近似的空气叫做新鲜空气;
受到井下浮尘和有害气体污染的空气叫做污浊空气。

三、预防井下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

1、加强通风。供给井下各用风地点足够的新鲜空气,并使各种有害气体浓度在《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以下;

2、加强检查与检测,监视其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对局部有害气体含量较高,流量较大的地区,可以采取抽放或局部通风稀释的办法,使其降到安全浓度以下;

4、凡是井下通风不良的区域或巷道,要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

内” 的警示标牌;
未经检测确认有害气体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时,不得入内;

5、要按要求构筑用于封闭井下火灾、盲巷或抽放瓦斯的各种密闭,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防止有害气体泄出。严禁随意破坏密闭,更不准任何人擅自入内。

6、对中毒人员应立即移送到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及时抢救。

四、井下的气候条件

井下气候条件是温度、湿度和风速三者综合的结果。

(1)温度在15-20Cº最为适宜。《规程》规定: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Cº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超过26Cº,超过30Cº时必须停止作业。

(2)湿度是空气的潮湿度,又叫相对湿度,是指单位体积空气中实际水蒸气量与相同温度下的饱和水蒸气量之比。冬季湿度低于30%,夏季或有淋水时,湿度大于80%,使人感到烦闷,井巷显得潮湿;
人感到舒适的相对湿度为50-60%。

(3)风速也是重要因素之一,风速大,人体散失的热量多;
风速小,则散热少。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控制空气湿度是比较困难的。调节空气时,一般都是从调节温度和风速入手来改善矿井的气候条件。

五、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

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有两种:U型通风、W型通风。

六、局部通风

七、井下通风构筑物

第二十六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七章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二节 矿井瓦斯治理

一、瓦斯概述

1、瓦斯概念

2、瓦斯性质

3、瓦斯危害

二、矿井瓦斯涌出、喷出、突出

三、瓦斯等级划分

四、瓦斯爆炸及防治措施

五、瓦斯突出及防治措施

六、瓦斯的检查、监控

年 月

第二十七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七章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三节 矿尘防治

一、矿尘的概述

二、煤尘爆炸

三、矿尘防治措施要点

四、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第二十八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七章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四节 矿井火灾防治

一、矿井火灾的概念与危害

二、矿井火灾的分类

三、煤的自燃发火

四、矿井火灾的预防

年 月 日

五、矿井火灾的处理

六、矿井火灾事故案例

第二十九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七章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五节 矿井水灾防治

一、矿井水的来源及危害

二、矿井透水预兆

三、矿井水灾事故的防治

四、矿井水灾事故案例

第三十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年 月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七章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六节 顶板事故防治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前的预兆

二、煤矿顶板事故预防

三、煤矿顶板事故案例

第三十一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八章 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第一节 矿工自救与互救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二、自救器和避难硐室

三、各类灾害事故避灾自救与互救措施

四、事故现场负责人救灾组织

年 月

第三十二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八章 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第二节 现场急救

一、现场创伤急救术

二、现场急救方法

第三十三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毕节地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三个规定》

第三十四讲

所用时间:1小时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毕节地区关于煤矿生产的《十条禁令》

煤矿工人培训 培 训 教 案

授课教材:《煤矿新工人》 教案编写:
第一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一般的作为认知了解的内容

煤炭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主要识记的内容

煤矿事故给煤矿职工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也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国内、国际政治影响。

事故总量过高,百万吨死亡率过高;

煤矿重、特大事故近年来频繁发生;

尘肺病危害严重,煤矿职业卫生形势严峻。煤炭行业是职业危害最严重的行业。

第二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方针:是指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在现阶段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涵义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事故发生。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综合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 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十项标准 坚持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三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法律基本知识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应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违法: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危害,有过错的行为。

犯罪:是指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主体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实施的惩罚性强制措施。

法律制裁可分为:
刑事制裁 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煤矿安全规程》等。

第四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和了解下列各种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矿山安全法》

1992年11月7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3、《煤炭法》

1996年8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

4、《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5、《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6、《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和了解下列各种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296号令颁布,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第375号令公布,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煤矿安全规程》

四、国家七部委赋予煤矿井下职工的十项权利

五、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制裁 (1)“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二章煤矿安全管理 第一节煤矿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

管理:是指对管理对象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简称安全管理:是指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二、煤矿安全管理的性质

三、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1、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各种灾害预防水平,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和危险,防止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推动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2、安全管理的任务:是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分析、研究、评价企业生产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从组织、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源,预防事故的发生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程度,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四、煤矿安全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第七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二章煤矿安全管理 第二节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责任制在煤矿各项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

二安全检查制度 《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 第八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三章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 第一节劳动用工制度 劳动就业的意义

劳动就业是人谋生的手段

劳动就业是个人才能获得发展的途径

劳动就业是个人为社会发展、国家建设做贡献的途径

二、我国劳动就业的发展状况

三、我国现行的用工制度 第九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三章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 第二节煤矿企业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煤矿劳动合同的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五、劳动争议 第十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三章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 第三节煤矿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2、安全生产监督权

3、安全生产知情权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7、拒绝违章指挥权

8、紧急避险权

9、批评、检举、控告权

10、投诉上告权

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二、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第十一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三章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 第四节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方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时的安全、健康。

一、煤矿作业环境

二、劳动保护的原则与任务

1、劳动保护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2、劳动保护的任务

(1)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建立劳动保护监察制度 (2)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

(3)采取包括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在内的各种技术组织措施 (4)经常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和检查活动

(5)搞好劳逸结合,保证劳动者良好的身心状态,并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对妇女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6)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

三、煤矿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煤矿企业现有的劳动保护用品有:(1)自救器、(2)工作服、(3)安全帽、(4)防护鞋(胶靴)、(5)防护手套、(6)呼吸护具、(7)眼防护用具、(8)听力护具等

四、女职工、未成年工的保护

五、农民工保护 第十二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三章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 第五节劳动保护

一、职业危害

二、煤矿职业危害

1、生产性粉尘

2、有害气体

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4、不良气候条件

5、放射性物质

三、煤矿主要职业病

煤矿职业病主要是煤肺、矽肺、水泥肺等尘肺病。此外有噪声引起的听力下降或耳聋,振动引起的疾患和高温引起的疾患等。

四、煤矿主要职业危害的防治

1、矿尘防治 (1)减尘措施 (2)降尘措施 (3)通风排尘

五、煤矿职业劳动者健康监护 第十三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四章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 第一节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二、煤矿职工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三、职业道德与安全 第二节劳动纪律

一、煤炭企业的劳动纪律

二、“三违”及其危害

三、在工作中反对“三违”

四、煤炭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理 第十四讲

所用时间:2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五章煤矿生产知识 第一节煤炭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煤炭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一、煤炭是中国工业生产的动力基础

二、煤炭是我国的主要化工原料之一

三、煤炭是我国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资

四、煤炭又是我国出口创汇的主要物资 第二节煤矿地质基本知识

一、煤的形成及埋藏特征

(一)煤的形成

1、泥炭化阶段

2、成煤阶段

煤是古生植物在地质变化的过程中被埋藏在地层中,经过泥炭化作用和煤化作用而形成的。

3、根据煤的形成条件:
(1)植物条件 (2)气候条件 (3)自然地理条件 (4)地壳运动条件

(二)煤的埋藏特征

煤的埋藏特征包括煤层的厚度、结构、倾角及稳定性等。

1、煤层的结构 (1)简单结构煤层 (2)复杂结构煤层

2、煤层的厚度 薄煤层<1.3m 中厚煤层

1.3~3.5m 后煤层>3.5m

3、煤层的倾角 近水平煤层<8o 缓倾斜煤层

8o~25o 倾斜煤层

25o~45o 急倾斜煤层>45o

4、煤层的稳定性 (1)稳定煤层 (2)较稳定煤层 (3)不稳定煤层 (4)极不稳定煤层

二、地质构造

(一)单斜构造

产状要素:煤层的走向、倾向和倾角

(二)褶皱构造

褶曲的基本形态有两种,即背斜和向斜

(三)断裂构造 (1)裂隙 (2)断层

a、正断层

b、逆断层

c、平推断层

(四)陷落柱 第十五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五章煤矿生产知识 第三节矿井开拓

一、井田划分

(一)煤田和井田的概念

1、煤田:在地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由含炭物质的沉积而形成的大面积含煤地带称为煤田。

2、井田:把一个矿井开采的部分叫井田。

二、井田开拓

(一)立井开拓

(二)斜井开拓

(三)平硐开拓

(四)综合开拓

三、巷道掘进

1、钻钻爆法掘进

掘进工艺:钻眼→装药、爆破→通风排烟→临时支护→装岩→巷道支护→运输至地面

2、对拒爆的处理:

3、人力推车的注意事项:
第十六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五章煤矿生产知识 第四节矿井生产系统 煤矿的生产系统:

一、煤矿运输、提升系统

二、通风系统

三、供电系统

四、供水系统

五、排水系统

六、瓦斯监控系统

七、通讯系统

八、灌浆防灭火系统 第十七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五章煤矿生产知识 第五节采煤方法

采煤方法:是采煤系统和回采工艺这两项内容的总称。

一、采煤工作面巷道布置

(一)走向长壁采煤法工作面巷道

(二)倾向长壁采煤工作面巷道布置

(三)急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巷道布置

二、采煤工作面回采工艺

(一)炮采工作面回采工艺

工作面炮眼布置→装药爆破→工作面煤壁临时支护→装煤→运煤→支护→采空区处理 第十八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五章煤矿生产知识 爆破安全基础知识 I

一、爆破器材 矿用炸药 炸药的概念

常见的几种矿用炸药

a 铵锑炸药

b 水胶炸药和乳化炸药 c 被筒炸药

d 离子交换炸药 (3)煤矿许用炸药的正确选用:

(二)雷管

1、瞬发电雷管

2、秒延期电雷管

3、毫秒延期电雷管

(三)发爆器

(四)爆炸材料安全管理

二、井下安全爆破

1、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 (1)炮眼的种类及作用

a 底眼作用:先将煤层下部的煤炸出,为腰眼和顶眼创造自由面,为装煤、移溜、支护创造条件。

b 腰眼作用:扩大底眼掏槽的自由面。

c 顶眼作用:爆落顶煤,为挂梁创造条件。

(2)炮眼的排列方式

a 单排眼

b 双排眼

c 三排眼

2、掘进工作面炮眼布置

(1)掏槽眼作用:开创自由面。

(2)辅助眼作用:扩大自由面。

(3)周边眼作用:控制断面和尺寸。

3、煤矿爆破有关安全事项 (1)领药、做引药及装药 (2)爆破前的安全检查与警戒 (3)联线与爆破 (4)爆破后检查

(5)防止残爆、爆燃、缓爆发生 (6)防止炮烟熏人 第十九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五章煤矿生产知识 安全用电

一、电的基础知识

二、矿井供电设备

矿井供电设备主要包括:高压控制设备,变电设备,低压馈电设备及线路。

矿井供电设备主要任务:分配与输送电能以及控制电路通与断,完成供电。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隔爆和失爆

四、井下电网三大保护

1、漏电保护

2、保护接地

3、过流保护

4、煤电钻综合保护器

五、触电事故

预防触电事故的一般方法和措施:

1、防止人体接触或接近带电体

井下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以及电话、信号装置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36V。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用电制度

3、采取保护措施

1)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2)井下电网进行保护接地。

3)井下电网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4)井下开关、控制设备应装设过流保护装置。

第二十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五章煤矿生产知识 提升与运输 矿井提升设备

矿井提升设备是煤矿最重要的大型机电设备之一,是联系地面与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

1、按用途分类:
1)主井提升设备 2)副井提升设备

2、按提升机分类:
1)单绳缠绕式提升设备 2)多绳摩擦式提升设备

3、按拖动分类:有直流电动机拖动和交流电动机提升设备。

4、按井筒倾角分类:立井和斜井提升设备

二、井下运输设备

(一)带式输送机

(二)刮板运输机

(三)矿用小绞车

(四)矿用机车

三、提升运输的安全设施

1、井口安全门;

2、罐笼防坠器;

3、防过卷保护装置;

4、满仓和松绳保护装置;

5、斜井平台阻车器;

6、防跑车装置;

7、斜井人车断绳防坠装置

8、斜井带式输送机安全装置 第二十一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六章入井须知 第一节入井安全知识

一、《规程》入井前的有关规定

二、入井前的准备

三、入井前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六章入井须知 第二节矿灯

一、矿灯作用及结构

二、矿灯的检查

三、矿灯使用及其使用中的安全事项 第二十三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六章入井须知 第三节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要求

一、井下信号

信号时指挥生产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乘罐笼

罐笼:是运送人员下井,提升煤炭、矸石,下放材料和设备的专用设备。

三、乘人车

四、携带工具

五、井下行走 第二十四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六章入井须知 第四节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井下安全设施

二、井下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路标、名牌、提示标志

5、指导标志 第二十五讲

所用时间:2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七章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一节矿井通风

一、矿井通风的地位和作用

1、矿井通风的地位

矿井通风是矿井各生产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在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始终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矿井通风的主要作用

(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的需要;

(2)稀释和排除井下有害气体、矿尘、使之符合《规程》规定;

(3)调节井下气候条件,提高生产效率。

二、矿内空气

矿内空气是指来源于地面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浮尘的混合气体。成分与地面空气相同或近似的空气叫做新鲜空气;
受到井下浮尘和有害气体污染的空气叫做污浊空气。

三、预防井下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

1、加强通风。供给井下各用风地点足够的新鲜空气,并使各种有害气体浓度在《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以下;

2、加强检查与检测,监视其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对局部有害气体含量较高,流量较大的地区,可以采取抽放或局部通风稀释的办法,使其降到安全浓度以下;

4、凡是井下通风不良的区域或巷道,要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标牌;
未经检测确认有害气体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时,不得入内;

5、要按要求构筑用于封闭井下火灾、盲巷或抽放瓦斯的各种密闭,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防止有害气体泄出。严禁随意破坏密闭,更不准任何人擅自入内。

6、对中毒人员应立即移送到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及时抢救。

四、井下的气候条件

井下气候条件是温度、湿度和风速三者综合的结果。

(1)温度在15-20Cº最为适宜。《规程》规定: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Cº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超过26Cº,超过30Cº时必须停止作业。

(2)湿度是空气的潮湿度,又叫相对湿度,是指单位体积空气中实际水蒸气量与相同温度下的饱和水蒸气量之比。冬季湿度低于30%,夏季或有淋水时,湿度大于80%,使人感到烦闷,井巷显得潮湿;
人感到舒适的相对湿度为50-60%。

(3)风速也是重要因素之一,风速大,人体散失的热量多;
风速小,则散热少。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控制空气湿度是比较困难的。调节空气时,一般都是从调节温度和风速入手来改善矿井的气候条件。

五、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

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有两种:U型通风、W型通风。

六、局部通风

七、井下通风构筑物 第二十六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七章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二节矿井瓦斯治理

一、瓦斯概述

1、瓦斯概念

2、瓦斯性质

3、瓦斯危害

二、矿井瓦斯涌出、喷出、突出

三、瓦斯等级划分

四、瓦斯爆炸及防治措施

五、瓦斯突出及防治措施

六、瓦斯的检查、监控 第二十七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七章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三节矿尘防治

一、矿尘的概述

二、煤尘爆炸

三、矿尘防治措施要点

四、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第二十八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七章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四节矿井火灾防治

一、矿井火灾的概念与危害

二、矿井火灾的分类

三、煤的自燃发火

四、矿井火灾的预防

五、矿井火灾的处理

六、矿井火灾事故案例 第二十九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七章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五节矿井水灾防治

一、矿井水的来源及危害

二、矿井透水预兆

三、矿井水灾事故的防治

四、矿井水灾事故案例 第三十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七章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六节顶板事故防治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前的预兆

二、煤矿顶板事故预防

三、煤矿顶板事故案例 第三十一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八章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第一节矿工自救与互救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二、自救器和避难硐室

三、各类灾害事故避灾自救与互救措施

四、事故现场负责人救灾组织 第三十二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第八章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第二节现场急救

一、现场创伤急救术

二、现场急救方法 第三十三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毕节地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三个规定》 第三十四讲

所用时间:1小时授课时间:年月日 授课人:

授课内容:毕节地区关于煤矿生产的《十条禁令》

山西蔺润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授课人:郭彐勤

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

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三、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四、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人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五、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六、煤矿企业必须实行群众监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
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七、煤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八、煤矿至少应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①井上、井下对照图;

②采掘工程平面图;

③通风系统图。

九、煤矿发生事故后,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章、开采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间应架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性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折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一、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洞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
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二、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三章、矿井通风

一、矿内空气与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①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②把有害气体和悬浮的矿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

③为井下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2、矿井中的有害气体

矿内空气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就其危害而言可分为:
窒息性气体:氮、二氧化碳、瓦斯;

有毒性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

爆炸性气体:瓦斯、氢;

它们的基本性质、对人的危害、来源及安全浓度等见附表:
对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②加强通风。用适量的风量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

③如果某种有害气体储量大,可以采取抽放的办法。

④通风不良的或不通风的巷道、应在其出口处设置栅栏,并挂上“禁止人内”的警示牌。

⑤预防煤炭自燃和矿内火害,以及瓦斯、煤尘爆炸。

⑥遵守放炮规程,采用水炮泥,既可消焰降尘,又可减少二氧化碳。

⑦喷雾洒水是降低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疏及二氧化碳含量的有效措施。

⑧中毒急救:

a、将中毒者或窒息者移到新鲜风流巷道中或地面、对昏迷假死者,清除口中堵塞物,解开上衣;
对—氧化碳中毒者注意保暖。

b、人工呼吸或输氧。—氧化碳中毒者在纯氧中可掺入5-7%的二氧化碳促进恢复呼吸功能;
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中毒者只能用拉舌法或活动上肢法进行人工呼吸。

c、药物治疗,粘膜受害时,用l%硼酸水或弱明矾水冲洗眼、漱口,并饮用牛奶、蜂密减轻刺激;
硫化氢中毒时可用浸有氯水的毛巾或棉花,放在患者鼻、口旁,也可给患者喝少许稀氯水溶液解毒。

3、《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规定

①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②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人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③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不得超风生产)。

④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不得低于 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它通风行人巷道不得低于0.15m/s,

⑤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⑥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二、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内容包括:

①地面安装有主要通风机;

②有进、回风井筒;

③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

④进回风巷道有足够风流畅通的断面;

⑤有控制风流流向的通风设施。

2、串联通风与并联通风:

《规程》规定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且在进入被串联的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严禁全矿井串联通风(即“一条龙”通风)。

3、串联通风的危害是:

(1)串联通风的风阻等于各串联巷通风阻之和,风量不变,因而增加了通风的阻力和通风难度。

(2)被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增加。

③一旦前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直接危害被串工作面,扩大灾害的范围。

4、老塘通风:指进、回风流部分或全部经过采空区的通风方式。老塘通风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区残煤加速氧化发生自然发火,还能将采空区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带㈩或稀释到爆炸浓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井下严禁老塘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5、原煤炭部在《关于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通知》中要求:井下要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微风、无风作业。

6、扩散通风只适应于在进风流中而无瓦斯涌出的长度不超过6米、人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

7、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求:

①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②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③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动转;

④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⑤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⑥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⑦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⑧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生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⑩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开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

9、通风设施与漏风:

①通风设施:矿井应根据通风需要,设置风门(不得设置单道风门)、风墙、风窗和风桥等通风设施,有效地控制风流,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采空区和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

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防止风流短路。

②井巷的漏风

A、漏风的危害:a、漏风会使工作面有效风量减少,造成瓦斯积聚,煤尘不能被带走,气温升高,降低生产效率,并影响工人健康。b、采空区、留有浮煤的封闭巷道以及被压碎的煤柱等漏风,可能促使煤炭自燃。地表塌陷区风量的漏入,会使采空区有害气体带入井下,威胁安全生产,大量漏风会引起电能的无谓消耗,提高生产成本。

B、防止或减少矿井漏风的措施:a、合理选择通风系统,如进、回风巷间的距离不宜过近,尽量使进、回风不反向平行流动等。b、合理确定开拓系统、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如主要巷通布置在岩石中,尽量采用后退式、下行开采顺序等。c、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d、加强对漏风的检查和管理。

10、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三、局部通风机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做到:

(1)局部通风机和起动装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通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②局部通风机的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③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煤巷、半煤岩巷不小于0.25m/s,岩巷不小于0.15m/s;

④不准任意关停,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工作面人员,切断电源。

③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足够的风量。

⑥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3、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人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瓦斯喷出区域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人式。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5、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二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四、巷贯通道:

1、一般掘进巷道(不含综掘巷)贯通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道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专人警戒。

3、在贯道之前,应对被贯道巷道的贯通位置及其周围加强支护,防止冒顶。

4、贯道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6、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在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道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并保持正常通风。

7、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道时,被贯道巷道应超前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第四章、矿井瓦斯防治

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
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
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瓦斯浓度达到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积聚

a、加强通风。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

b、加强检查。《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严格明火管制。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
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以便处理。

b、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严禁放糊炮或明炮。严禁明火、明电放炮。

t、消除电气火花。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d、严防摩擦,撞击火花。

e、防静电、雷电。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a、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b、矿井发生事故时,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矿山救护队,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抢救。

C、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不用的巷通应及时封闭,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实行分区通风。风流控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d、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装有防爆门及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瓦斯检查有关要求: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空班、漏检和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浓度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瓦斯检查员要实现工作地点记录牌、检查记录手册、班报表“三对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五、《规程》对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与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6、进行焊接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停电和检修通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机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通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六、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1、突出的一般规律:

Q)突出的危险性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而增加。

②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随着煤层的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多和增强。

③突出绝大部分发生在地质构造严重破坏的地方。

④在同一煤层中,瓦斯压力越高,突出危险性越大。

⑤突出往往发生在采掘形成的应力集中区。

⑥突出随着煤层倾角的增大,岩层和煤层自重应力参与突出的作用增大。

⑦突出与巷道类别的关系:煤平巷突出次数最多,石门揭煤平均突出强度最大,发生突出的机率最高,突出的瓦斯波及范围广。

⑧突出与作业的关系:全国有一半的突出发生在放炮作业;
风镐作业是另一种外力,在突出危险区禁止使用风镐;
随着机械化采煤程度的的提高,回采工作面突出的次数在增加;
支架不及时或质量不高也可能引起突出。

⑨突出危险性随着煤层围岩厚度和硬度的增强而增强。

2、按突出强度分类:突出强度指每次突出的煤岩量分类,以吨为单位。 ①小型突出<lOOt ②中型突出≥100-500t ③大型突出≥500-1000t ④特大型突出>1000t

4、主要防突措施

①、“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四个方面。

②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

③局部性防突措施:

a、专用支架:包括超前支架、金属骨架和金属栅栏。它可以增加煤体的稳定性和支架的承载能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控制突出的发生、发展和规模。

b、超前钻孔与水力冲孔。

④诱导突出的方式:

a、震动放炮。这是一种诱导突出的方法。其做法是在工作面布置较多的炮眼,装药较多(按正常装药量的1.5-2倍),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放震动炮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

b、松动放炮。是在掘进工作面使用普通震动放炮的基础上,在煤体深部3-7米应力集中带内,布置几个长炮眼进行爆破,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坚硬煤层的平巷掘进时,在工作面布置3-5个钻孔,孔深不小于8米,掘进时必须留有不小于5米的超前距离,装药深度与孔深减去5.5-6米,装药必须装到孔底。

⑤开采要求:

a、在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严禁采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耙斗机。

b、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煤次数,揭煤地点应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c、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尽可能减少煤层中的掘进工程量。

d、井巷揭穿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e、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f、尽可能避免应力集中,煤层巷道尽可能布置在卸压范围内:
g、及时加强支护,保证质量。

h、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

i、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⑥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

a、坚持在地面放出班炮;

b、坚持带隔离式自救器下井;

t、突出危险区应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放炮时风门必须关闭。

d、矿井应设井下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3、—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有声预兆:煤体中发出闷雷声、炮声、机枪声、爆竹声和剥花生声等。

无声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煤变暗无光泽、煤干燥和煤尘增加,支架来压、掉碴、片帮、煤壁开裂。煤面外鼓,炮眼变形装不进药、瓦斯浓度增大,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钻孔喷瓦斯,煤壁或工作面温度忽高忽低。

第五章、防尘

一、矿尘的危害:

1、煤尘能燃烧与爆炸,使矿井遭到破坏,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矿尘职业病,悬浮矿尘长期吸人人体,造成肺部组织纤维化病变,使肺部失去弹性,减弱或丧失呼吸能力,以致缩短生命,矿尘职业病又分为煤肺病、煤矽肺病和矽肺病。

二、煤尘爆炸及预防:

1、煤尘爆炸的必备条件;
①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②煤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的浓度(45-2000克/米3)。

③有高温热源(一般为650-1050℃)

2、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包括防尘措施、防爆措施和隔煤措施。

3、矿井综合防尘措施:a、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
b、煤层注水;
c、喷雾洒水;
d、风流净化;
e、放炮用水炮泥;
f、冲洗巷帮;
g、湿式打眼;
h、采空区灌水;
i、隔爆岩粉棚、水棚、洒岩粉;
j、刷白巷道;
k、个体防护;

1、巷道中的浮煤定期清除。

4、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措施。

5、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第六章、防灭火

一、矿井火灾的分类与危害:

矿井火灾按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外因火灾是由于外部的高温热源引起可燃物的火灾。内因火灾是由于煤炭(或其它可燃物)在空气中氧化并聚积热量而引起的火灾。

矿井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火灾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和烟雾,严重地威胁着井下人员生命安全。

2、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火灾还能引发瓦斯和煤尘爆炸。

3、火灾会使国家财产和煤炭资源遭受巨大损失,造成停工停产。

4、火风压可能造成井下风流紊乱。

二、人体感官可以察觉到煤炭自燃的征兆:

1、巷道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

2、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3、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

4、煤炭从自热到自燃阶段会放出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人感觉不舒服,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

三、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

1、矿井应制订地面与井下的防火制度和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建筑,其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和休息间。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4、井下巷道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5、井下禁止使用汽油和柴油机,严禁吸烟和烤火。严禁使用灯炮和其它电器取暖,严禁明火明电(普通白炽灯、普通日光灯)照明。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各种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主要进风巷、主要硐室和井门房内进行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订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措施。

7、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平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四、预防煤炭自燃开采技术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生的措施。

1、保证留最少的煤柱、最小的煤层破坏、最低的漏风量、最高的回采率和最高的回采速度,是预防煤炭自燃的采矿技术原则要求。

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石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
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

采煤工作面必须用后退式开采。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没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急倾斜煤层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在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2、防止漏风

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时封闭采空区及废弃的井巷,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回采结束后都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利用调节风压法减少漏风。

3、利用阻化剂防火

利用阻化剂防止煤炭自燃,就是将某些能抑制煤炭氧化的物质喷洒在煤炭、采空区或压入煤体中,我国应用最广的是黄泥浆。

五、灭火方法

1、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①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负责人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②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③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及时封闭。

④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启动,正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停止。

2、灭火方法

灭火方法主要有三种,即直接灭火、隔绝灭火和联合灭火法。

用水直接灭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供水量必须充足;

2)、应将水流先射向火源周围,逐步向火源中心逼近;

3)、要保持正常通风,灭火人员应站在上风侧;

4)、用水直接扑灭电气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⑤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六、火区启封

火区启封是一个非常慎重的工作,必须达到《规程》的要求条件,方可启封,启封火区必须由救护队进行。

第七章、防治水

一、矿井涌水的来源:

大气降水、地表水、老空水、含水层水、断层水等为主要来源。

二、透水预兆:

采掘工作面透水前的主要预兆:

1、煤壁发潮、发暗;

2、煤壁和巷道壁“挂汗”,发生雾气;

3、煤层和巷道空气变冷;

4、顶板来压、淋水增大,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5、出现压力水线;

6、有水叫声;

7、井巷有害气体增多;

8、煤壁和巷道壁“挂红”;

9、有酸气体味、臭鸡蛋味、水味发涩。

三、透水的措施:

井下发现透水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在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的同时,应就地取材,封堵透水孔,加固工作面的支护,打密集支柱等,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进行加固工作,现场人员应按避灾路线撤退,用最快的速度,走最短的路线,撤至上一水平进风巷或地面,切勿进入独头的下山巷道。万一无法或来不及撤至上水平时,可暂时找一独头上山避难待救,遇难人员要保持冷静,避免消耗体力过度,使生存的希望消失。

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接到透水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召请矿山救护队,同时通知所有受透水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开动井下排水泵,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灾,营救遇险人员。

四、矿井水灾的防治:

1、井口和工业广场内的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的历史最高洪水位,对现有低于最高洪水位的生产矿井和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或挡水墙、沟渠,疏通水路和采取其它有效防水措施。

2、严禁水体下开采,不准开采本矿和邻矿的防水隔离煤(岩)拄,也不得在防水隔离煤(岩)柱中开掘任何巷道。

3、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隔离煤柱。

4、填堵漏水区及修筑排水沟。

5、山区煤矿存在山洪袭击和滑坡危险地段,可能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采取开挖截水沟和防治滑坡的措施。

6、各矿应对井田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并在矿图上标明其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及积水等情况。

7、井下探水:

①探放水原则: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2)、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和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进行探水。

3)、探水时注意事项:

a、探水地点与可疑水源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为75--150米。

b、为使工作面前方经常有一段可靠的安全煤柱保护,探水钻孔应超前于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20米。

c、探水钻孔的布置方法和数目以保证掘进巷道前方和上下左右都要有一个安全煤柱保护圈为原则。

d、加强钻孔附近巷道的支护,背好帮和顶,并在工作面前面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以免压力水冲垮煤壁。

e、清理好排水路线,准备好水仓和排水设备。

f、加强工作面通风,髓时检测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

g、制订检查安全避灾路线。

h、探水地点要安设专用电话,能随时与矿长、水泵房联系。

i、探水地点与相邻地区的工作地点有专用信号联系,一旦出水要马上通知受水害威胁地区的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j、探水时,如发现钻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不得拔出钻扦,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报告,并派人监视水情;
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

k、严禁用放炮方法放水。

五、矿井排水

1、矿井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水管和配电设备,应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

3、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出泵房底板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道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4、主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5、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第八章、井下安全爆破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二、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三、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得使用异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四、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五、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明火明电放炮,严禁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六、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工担任。

七、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不得穿化纤衣服,也不得带电子手表。

八、放炮工必须把炸药和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不许混装,并要加锁;
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九、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工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工或在放炮工监护

十、爆破材料箱应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严禁乱扔乱放,放炮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 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一、装药前和放炮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装药放炮,并向队、班长汇报,及时处理。

1.、采掘工作面的支架落后于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或紧接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3、在炮眼内发现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在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它的材料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十二、工作面联线后,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 规程中规定。

十三、掘进巷道时,放炮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 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四、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放炮前,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

五、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六、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即放炮员把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检查安全完警戒后,把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后把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进行放炮。

十七、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八、通电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
使用毫秒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十九、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否则,只能在距瞎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在处理瞎炮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十、任何人在井下拾到没有爆炸的或残留的炸药或电雷管,都要交给放炮员或送到火药库统一处理。 第九章、运输与提升

一、平巷与斜巷运输: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3、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都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并必须在机车内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油)装置。如果风巷是沿煤层掘进或有穿过煤层的区段,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板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5、列车和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6、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①一人只准推一个车,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接近道岔、弯道、巷道(硐室)口、风门、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坡度较大的地方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②严禁蹬车,搭车和放飞车。

③同方向推车时,两车间的间距:在坡度小于或等于0.5%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0.5%时,不得小于30米。

④在轨道坡度较大的地方,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

③轨道坡度大于0.7%时,禁止人力推车。

7、在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人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挡车装置。

③在上部车场人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④在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人斜巷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应安设能够防止未连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装置。

⑥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⑦斜井串车提升,严禁蹬钩和矿车内乘人。行车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严禁行人。

⑧斜井及下部车场必须设躲避硐。

上述阻车器和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可打开。

二、钢丝绳:

1、主要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以0.3米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记录断丝情况和钢丝绳直径缩小的情况,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线绳总断面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和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为10%;

③罐道钢丝绳为15%;

2、钢丝绳直径比标称直径减小以下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5%;

②罐道钢丝绳为15%;

③使用密封钢丝绳时,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

3、钢丝绳的钢丝变黑,有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钢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第十章、安全用电

一、供电: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对年产印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2、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否则,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三、操作电气设备的规定:

1、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再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和送电。

5、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

6、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和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7、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阻燃电缆,并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即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 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8、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

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人井处装设避雷装置。

②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集中良好接地。

③通讯线路必须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④矿灯管理:

a、矿井应建立矿灯管理制度。矿灯必须装有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b、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比经常使用矿灯的总人数多10%。

c、矿灯必须保持完好,如有漏液、亮度不够、电缆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圈松动、密封不严、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

d、使用矿灯人应爱惜矿灯,严禁拧开、敲打、撞击矿灯出井后必须立即交回矿灯房。实行矿灯编号,专人专灯。

e、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煤矿一般从业人员

培训教案

安全部编制 2018年

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课件

目 录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章

矿纪矿规

第一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

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保护 入井须知 入井安全知识 矿灯

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 矿工自救与急救 现场急救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矿井通风 矿井瓦斯及防治 煤尘及其防治 矿井防灭火 矿井水害及其防治 顶板事故防治 爆破安全基础知识 煤矿安全用电 电工基本知识 采掘工作面安全用电 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常识

第八章 “一禁令”、“五规定”

第一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第二节 五规定

第九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十章、煤矿安全教育片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和意义

安全生产方针含义是“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第一位。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前做好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要做到安全第一,首先要搞好预防措施。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第一,这是经实践证明的重要经验。“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它是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是重要手段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和落实

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3点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的《山西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山西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矿山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

目的: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的发展。

2.《矿山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缺德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险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煤炭法》 1.立法的目的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立法目的:一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为,依法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确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建设和生产,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煤矿事故。三是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煤矿安全规程》

立法目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其意义就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矿纪矿规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求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指劳动者在共同的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也是一种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煤炭企业劳动纪律的基本内容如下:

1.遵守劳动时间和单位的作息制度,禁止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和管理,不得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3.努力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保证生产质量。

4.在工作时间内,遵守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做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东走西窜、嬉戏打闹及斗殴等。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及作业规程,不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做到安全生产。 6.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

7.遵守本单位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 二.“三违”及其危害

(一)“三违” “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的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的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之为“三违”人员。

三、安全责任制

安全责任制即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一个中心环节,它与奖惩制度结合,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各岗位职工工作实绩的考核标准,是实施奖惩的具体依据。

第三章 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

第一节 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1)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
(2)试用期限、合同期限;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5)劳动纪律;
(6)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8)劳动争议处理;
(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节 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2.安全生产监督权;

3.安全生产知情权;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7.拒绝违章指挥权;

8.紧急避险权;

9.批评、检举、控告权;

10.投诉上告权;

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二、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检查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第三节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事故的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时的安全、健康。

2.劳动保护的原则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煤矿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自救器、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呼吸护具、眼防护用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第四章 入井须知 第一节 入井前的准备

一、入井前的准备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包括合同工、农协工、轮换工等)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工人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各项安全检查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
入井前,还要认真想一想,自己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预防方法及采取的措施;
入井前要认真检查一遍,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带齐,工作中该使用的大小工具是否带全,不要遗忘在井上,以免影响工作。锋利的工具,应套上防护套或装入工具箱内,以防伤人或伤己;
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

二、《规程》关于新工人入井前的有关规定

1.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3.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5.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第二节 矿灯

一、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二、矿灯检查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面三刀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牢固,灯线长度应在1m。

3、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4、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5、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6、灯光是否明亮。

三、矿灯使用及其使用中的安全事项。

1、入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凭灯牌到固定窗口领灯和交灯。

2、领到矿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若发现问题应要求灯房人员及时修复或更换。

3、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皮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4、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5、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6、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7、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8、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9、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闪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10、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11、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第三节 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一、井下信号

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信号是指挥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乘人车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听从司机及跟车人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线或关上车门。

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人车行驶途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在车内站立和上下车,以免摔伤。

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

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挤坐。

车辆掉道时,乘人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正常情况乘人不准乱发紧急停车信号。

严禁在车辆行进中扒车、跳车。

严禁乘坐重、空矿车。

三、井下行走

1、工人要下井,就必须经过井口。为防止人员掉入井筒,在主井井口处、井筒和各水平连接处都有安全栅栏门。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检查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通过。行人要想到井筒对面去,必须经人行绕道过去。也可从井筒梯子间过去,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间(即井筒)过对面去。

2、井下运输大巷的一侧,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这防止来往来往车辆伤人,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不能随便穿越电机车轨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横过时,就要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要横过绞车道或无极绳道时,只要有钢丝绳在运行,无论所提升的车辆有多远,都不得横过,只有在提升绳停止不动时,才可横跨。并注意不要被提升绳绊倒。

3、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如果发现有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室暂时避险,等车过去后再出来。行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止步观望,观察并静听有无车辆接近的声音,确认没有时,方可继续前行,千万不要只顾行走,不管安全,思想要集中,瞻前顾后、踩实踏稳,方能确保行走安全。

4、在回风巷行走要走巷道中间,不要走巷道两侧。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块,谨防因矿压等作用形成的底鼓绊脚,压梁碰头。

5、在施工期间的斜巷中行走或在既提升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行车中发现斜巷上方的红灯亮时,立即就近躲入躲避硐。红灯灭后方可行走。任何人不准从斜巷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置的绕行道通行。

6、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或刮板输送机巷行走时,无论输送机是否开动,都不得乘坐或在机槽内行走,不准越过输送机驱动滚筒处的保护栅栏,防止被传动装置缠伤。横过胶带时,要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7、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绝对不能鲁莽进入。

8、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第四节 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一、井下安全设施

1、防止斜井跑车的挡车器;

2、井底水泵的防水闸及防水门;

3、井底及采区的避难硐室;

4、进风大巷的消防材料库(非常仓库);

5、倾斜巷道中防止跑车及防止"突出"事故的躲避硐;

6、井下机电硐室的防爆门;

7、机电硐室的消防沙及灭火器;

8、瓦斯抽放和监测装置及系统;

9、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及系统;

10、隔爆水棚、水袋(槽)、岩粉棚;

11、防水水沟、防火墙;

12、密闭、栅栏、风门、风桥等。

二、井下安全标志

井下安全标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五类:禁止标志;
警告标志;
指令标志;
路标、名牌、提示标志;
指导标志。

第五章 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

第一节 自救与急救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及时报告灾情

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定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得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

2、积极抢救

灾情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跨落等再生的发生。

二、自救器和避难硐室

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随身携带的呼吸保护器具。自救器是一种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的防护个人呼吸器官的装备。

矿工自救中,设置避难硐室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自救器有效时间较短,当佩戴自救器后,在其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
撤退路线无法通过;
若有自救器而有害气体含量又较高时,避难硐室可以发挥作用。

第二节 现场急救

一、外伤出血急救:

主要是全身软组织损伤出血,临时急救止血包括六种方法:

1、加压包扎法:用于小静脉和毛细血管出血,如井下可用毛巾直接捆住出血部位,以减少出血。

2、缚带止血法:可用橡皮管、毛巾,切忌用绳索、铁丝、雷管线、以免缚住过久造成远端缺血坏死或损伤。如:上臂中1/3上止血的横神经。应缚住伤口上方。

3、加垫止血法:主要用于前臂、手和小腿。足的出血方法是将棉垫或布块垫放在肘窝或 窝部,使肘关节或膝关节尽量屈曲,并做8字形包扎。

4、充填止血法:如软组织损伤局部缺损,尽量找干净的棉垫或纱布,毛巾填充缺损处,然后包扎即可。

5、直接指压法:如现场没有毛巾、纱布,可直接用手按压出血部位。

6、间接指压法:用手指按压伤口近端或伤口近端血管博动处。

二、骨折的临时急救处理:

1、看伤肢是否变形,触摸是否有骨擦音。

不要慌张、盲目搬动伤员,还要观察伤员是否清醒、瞳孔的变化(如散大等)。

2、抢救生命

如骨折较重,或造成内伤导致失血或疼痛性休克,可用大指按压人中穴或涌泉穴,可找如针尖大小的利器针刺十宣穴。

3、骨折临时固定法

(1)目的:减少疼痛及继发损伤,减少断端的再移位,可以避免加重骨折端附近组织、神经、血管的损伤,便于搬运。

(2)固定材料:木板、木条、木棒、毛巾、皮带,为了减少皮肤损伤,在骨突部位或变形部位用毛衣或衣物衬垫。

①上肢骨折固定可直接用毛巾或皮带将上肢捆在躯干上。

②下肢骨折固定可用木板条伸直位从腋下至脚跟,捆在伤肢侧位。

(3)背椎骨折处理:应牵引下平放木板搬运

搬运方法有滚动式、平托法两种。尽量用双手托住背部、腰部、骶部和下肢。颈椎受伤,应保持中立位,头颈两侧用衣服或其它垫保护,不要头歪向一方。

滚动式:即采用整个躯体直体翻滚,不能使肢体及腰背弯曲。

平托法:即多人搬运,整个躯干抬起放在木板上,躯干不能屈曲。

三、循环呼吸骤停的抢救

指各种原因造成的循环呼吸的突然停止和意识的丧失。

1、诊断标准:①、触摸心脏博动消失。②、瞳孔散大。③、触摸颈动脉消失。④、呼吸停止。⑤、面色灰白、口唇紫绀、意识丧失。

2、现场急救:一是及时。二是方法得当。

(1)保持呼吸道畅通,清除口中异物。

(2)人工呼吸,心脏按摩。

四、电击伤抢救

1、切断电源、脱离电器。

2、击伤后对神志清楚的伴有心慌、全身软弱者休息数天,并观察。

3、对伤后呼吸停止,心跳存在的用人工呼吸法,包括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压胸式人工呼吸,呼吸频率每分钟12次左右。

4、对心博停止,呼吸存在的,主要进行心脏按摩也可辅助人工呼吸,首先选择胸外心脏按摩法,手掌压迫的部位要准确,用力要适当,每分钟60次左右。

5、心博与呼吸同是停止的,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五、心脏复苏法

1、叩击心前区:

左手掌覆于病员心前区,右手握拳捶击左手背数次,一般心脏停博后一分半钟内,心前区叩击可使心脏复跳。

2、胸外心脏挤压:

病员仰卧硬板床或地上,头部略低,足部略高,以左手掌置于病员胸骨下半段,以右手掌压于左手掌背面,

挤压时手臂与病员胸骨垂直,用力急剧压下,然后放松,加压后使胸骨下段下陷3~4厘米,每分钟60~80次/分。

3、人工呼吸:

托起下颌,尽量使头部后仰,一手捏住病员鼻孔以免漏气,以病员口对口吹气,直至胸部扩张为止,然后放开病员鼻孔,让气从病员肺部排出,反复进行;
每分钟16~20次左右。

注意:吹气压力不宜过高,易造成肺泡破裂,胃胀气和影响循环。

第六章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一节 矿井通风

一、矿井通风的主要作用

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的需要。

2、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矿尘、使之符合《规程》规定。

3、调节井下气候条件,提高生产效率。

二、矿内空气

1、矿内空气是指来源于地面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浮尘的混合气体。井下主要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浓度为0.4%时就可使人致命中毒)、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

2、预防井下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

加强通风,供给井下各用风地点足够的新鲜空气,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以下;
加强检查与检测,监视其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对局部有害气体含量较高,涌出量较大的地区,可以采用投放或局部通风稀释的办法,使其降到安全浓度以下;
凡井下通风不良的区域或巷道,要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未经检测确认有害气体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时,不得入内;
要按《质标》要求构筑用于封闭井下火区、盲巷或抽放瓦斯的各种密闭,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防止有害气体泄出,严禁随意破坏密闭,更不准任何人擅自入内;
对中毒人员应立即移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及时抢救。

三、井下气候条件

1、温度:《规程》规定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超过30℃时必须停止作业;

2、湿度:人感到舒适的相对湿度是50%-60%;

3、风速。

四、局部通风 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是掘进巷道时采用的主要通风方法,根据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同分为三种方式:压入式、抽出式、混合式。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任何人不得故意停、开。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供电和闭锁装置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恢复掘进面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有风流动巷道中的一切电源。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五、井下通风构筑物

风门、风墙、风桥、风硐、风窗

第二节 矿井瓦斯及防治

一、矿井瓦斯概述

(一)瓦斯的概念、性质、危害

1、概念: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2、性质:无色、无味、无臭,相对密度1.554,能燃烧和爆炸,难溶于水,有较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瓦斯的化学性质很不活泼,不助燃也不供给呼吸。

3、危害: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瓦斯窒息。

(二)矿井瓦斯涌出、喷出和突出

1、瓦斯涌出

瓦斯涌出是指瓦斯从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出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的放出瓦斯的现象。瓦斯涌出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是瓦斯进入矿井的主要方式。

2、瓦斯(二氧化碳)喷出 瓦斯(二氧化碳)喷出是指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现象。

3、煤(岩)与瓦斯突出

煤(岩)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4、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小可用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来表示。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1、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3/min。

2、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二、瓦斯爆炸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瓦斯爆炸是指瓦斯和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发生的热—链式氧化反应,并伴有高温及压力上升和现象。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瓦斯浓度在爆炸界线内,一般为5%-16%;
足够能量的点火源;
混合气体中氧气的浓度不低于12%。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加强通风、加强瓦斯检查、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

2、消除引爆火源

3、限制瓦斯爆炸事故范围扩大的措施

三、瓦斯突出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突出的特点、预兆和危害

1、突出的特点

①大多数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内,抛出物大块在下面,小块在中间,煤粉在上部。

②突出的高压瓦斯能使煤炭破碎成煤粉并抛至数十米甚至数千米;
使井巷风流逆转。

③无力效应大,能推倒矿车、破坏巷道和通风设施。救灾以及恢复生产难度大。

④孔洞形状呈腹大口小和梨形、台形、倒瓶形。

2、突出前的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主要有煤体内有声响、煤硬度变化,煤光泽变化、煤的层理紊乱变化,掉渣及煤面外移,支架压力增加,工作面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夹钻和喷煤。

3、突出的危害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可能突然间使工作面或井巷中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
突出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或逆转;
突出的煤(岩)能堵塞巷道、埋人、推翻矿车和设备、破坏支架和设施。

四、瓦斯的检查、监控

(一)瓦斯检查

1、目的:一是了解和掌握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涌出情况,以便进行风量计算和分配,调节所需风量,达到安全、经济、合理通风的目的;
二是为了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的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瓦斯检查应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和班报三对口,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4)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①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③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5)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
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二)监控

煤矿监控是指为煤矿安全和正常生产而进行的对各有关参数或状态的集中监测,并对有关环节加以控制。煤矿安全监控装备主要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第三节 煤尘及其预防

一、矿尘概述

1、矿尘概述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伴随煤和岩石破碎而产生的煤、岩石及其它固体物质的细微颗粒称为煤矿粉尘,简称粉尘。矿尘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按矿尘的岩性可分为两种:煤尘和岩尘。煤尘是指细微颗粒的煤炭粉尘;
岩尘是指细微颗粒的岩石粉尘。

按矿尘的存在状态可分为两种:浮尘和落尘。浮尘是指悬浮在矿井空气中的粉尘;
落尘是指矿井内,因自重而降落、沉积在巷道顶、帮、底板和物体是的粉尘,落尘受影响又可再次飞扬起来变为浮尘。

2、矿尘的来源

矿尘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随着煤(岩)体破碎、转运而产生大量矿尘。

3、矿尘的性质

密度、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浓度、比表面积、可见度、悬浮性、凝聚性、润湿性、自燃性、爆炸性、荷电性。

4、矿尘的危害

主要危害是引起工人患尘肺病,发生煤尘爆炸和燃烧事故。

二、煤尘爆炸

(一)煤尘爆炸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且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45~2000/gm3);
引爆火源的温度为700~800℃;
氧浓度不低于18% 煤尘爆炸的主要特征有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
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是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重要原因;
有“皮渣”和“粘块”产生。

(二)预防煤尘爆炸的技术措施

预防煤尘爆炸的技术措施可分为三大类:防尘措施、防爆措施、隔爆措施。

三、矿尘防治措施要点

1、通风防尘;

2、湿式作业;

3、净化风流;

4、《规程》规定的防尘措施

第四节 矿井火灾防治

一、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井下,或发生在地面井口附近,并能直接威胁井下安全的火灾。

(一)造成火灾的原因

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可燃物的存在、有引火热源、空气供给。

(二)矿井火灾的危害

井下发生火灾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
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产生火风压;
产生再生火源。

二、矿井火灾的分类

根据火灾发生的原因不同,一般把矿井火灾分为两种: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1、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是指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其特点是突然发生火势凶猛、可防性差,可能发生在井下任何地点,但多数发生在井口房、井筒、机电硐室、火药库以及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巷道或工作面内,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往往可能酿成特大事故。

2、内因火灾

内因火灾又称自燃火灾。由于煤炭或其它易燃物自身氧化积热,发生燃烧引起的火灾。其特点是发生在有限的条件下,有预兆、燃烧过程较为缓慢,伴生有害气体,不易早期发现,且火源隐蔽,有些发火地点很难接近,灭火难度大,时间长。

三、煤的自然发火

1、自燃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低温氧化特性,即具有自燃倾向的煤呈碎裂状态堆积存在。

②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的发展。

③在煤的氧化过程中生成的热量大量蓄积,难以及时放散,当温度超过煤的燃点时,即会最终引起自然发火。

2、煤炭自燃发火的发展过程

低温氧化阶段、自热阶段、燃烧阶段。

四、矿井火灾的预防 预防矿井火灾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消防并举”

(一)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杜绝产生火源、设置防火门、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设置消防供水系统。

(二)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减少各种发火隐患。主要从采矿技术方面、通风技术方面。

(2)掌握自然发火预兆,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把自然发火消灭在初始阶段。

(3)对采掘过程遗留下和各种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减少自然发火的几率。

五、矿井火灾的处理

(一)井下发生火灾时有关人员的行动原则

①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应识别火害的性质、范围,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②当井下发生火灾时,为保证迅速而可靠的灭火,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切不要惊慌失措、擅自行动。

③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值班领导人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抢险,并迅速通知井下受到火灾威胁人员撤离危险区。

④在进行抢救人员、灭火及封闭火区工作时,要指定专人检查各种气体及煤尘和风流变化情况并严密注意顶板变化,防止因燃烧或顶板冒落伤人。

(二)直接灭火方法

直接灭火方法是指用水、砂子、岩粉、化学灭火器等在火源附近直接灭火或挖除火源。

(三)隔绝灭火法

隔绝灭火是利用各种密闭墙,把通向火区的所有巷道封闭,将火区与空气严密隔绝,断绝供氧来源,使火自行熄灭。

第三章 矿井水害及其防治

一、矿井涌水来源及危害

矿井水来源于地表水和地下水,其危害主要有:

1、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出现淋水时,空气潮湿,人易患风湿病。

2、矿井水腐蚀井下各种金属设备、支架、轨道等。

3、如果发生了突水和透水,就可能淹没采掘工作面或矿井,造成人员伤亡。

二、矿井水灾事故的防治

地表防治水可以概括为“疏、防、排、蓄”四个字。

三、透水事故

1、透水前的预兆

①煤层发潮发暗。②巷道壁或顶板“挂汗”。③煤层变凉。④工作面顶板淋水加大,或出现压力水头。⑤从煤层或岩层裂缝中挤出“嘶嘶”的水叫声。⑥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⑦煤壁或巷道“挂红”。

2、透水事故的处理措施

发生透水事故或矿井被淹,首先是救也井下人员,其次是排出积水,尽快恢复生产。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最先发现透水的现场工作人员,一方面报告矿调度室,另一方面迅速组织抢救。打木垛或用密集柱,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水势猛来不及进行加固时,人员应向高处撤退,安全出井。

万一被堵在其它巷道内,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在巷道内或硐室口放上衣服、工具做标志,以便救护队员早日发现,前来营救。

②应保持静卧,尽量减少体力消耗,延长生命的时间。

③硐室内只留一盏灯照明,将其余灯关闭,以延长照明时间。

④间断地敲击,发出呼救信号。

⑤要听从指挥,团结一致,等待救援。

第四章 顶板事故防治

一、煤层的顶板

煤层的顶板分为三层:伪顶、直接顶、老顶

二、巷道支护形式

1.砌碹支护。2.棚式支护。3.锚网喷支护

(1)锚杆的种类:木锚杆、竹锚杆、废钢丝绳锚杆、金属管缝式锚杆、钢筋锚杆和玻璃钢锚杆。

(2)锚杆支护的配套形式:锚喷支护、锚网支护、锚网喷支护、锚梁支护、锚杆钢带支护。

三、煤矿顶板事故

(一)冒顶的原因

1、地质因素的影响。

2、顶板压力变化的影响。

3、采掘工序的影响。

4、人的因素影响。

(二)易发生冒顶的地点

1、采掘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

采掘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可概括为“一道、一线、两出口”。

“一道”是指采煤工作面机道。机道上方支护力相对较小,加之煤壁片帮及破煤后顶板支护不及时,顶板失去控制,极易发生局部冒顶,如果局部冒顶处理不及时,还会发展为大冒顶事故。

“一线”是指采煤工作面放顶线。在采煤工作面放顶线处,顶板最易破碎,顶板压力也最大。在回柱放顶过程中,由于压力的重新分布,在回收受力最大的1 ~2根支柱时,易发生冒顶事故。

“两出口”是指采煤工作面的两个安全出口。在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前后10m范围内,由于应力集中,压力很大,加之控顶面积大、顶板破碎,发生冒顶的次数最多。

2、掘进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

掘进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在掘进工作面处。由于打眼、放炮工作对顶板振动破坏大、放炮后来不及支护、放炮打倒支护棚子等都易造成冒顶。另外不采用前梁支架、不敲帮问顶而空顶作业还会发生冒顶伤人事故。

(三)冒顶的预兆

1、声音方面的预兆

采掘工作面冒顶前会发出许多声音,如采煤工作面老顶断裂时发出鸣炮声,直接顶受压时的碎裂声,掘进工作面棚子及背顶材料受压后劈裂声等都是冒顶的预兆.

2、直接顶上的预兆

采煤工作面直接顶在受到老顶压力后,会更加破碎,裂隙条数会增多、加宽,出现掉渣甚至下“矸雨”。同时,直接顶的下沉量也会增大,下沉速度加快。在掘进工作面,顶板同样会出现裂缝、掉渣、离层等,这些现象的出现表明冒顶即将发生。

3、支架上的预兆

采煤工作面冒顶前反映在支架上的预兆有活柱下缩速度加快、下缩量增大、支柱被压折压弯或整体向一方倾斜推倒。在掘进工作面,棚子及前探支架被压弯压劈。这些都说明顶板压力极大,而且支架已难以控制顶板,冒顶事故立刻发生。

4、煤壁上的预兆

顶板来压时,工作面煤壁会因受压而片帮,且片帮速度比平时快,片帮程度严重。同时,由于煤壁片帮,导致顶板裸露,破碎的直接顶失去支撑也会发行冒顶。

(四)顶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防止冒顶事故的措施有:

1)充分掌握顶板压力分布及来压规律。

2)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3)及时处理局部漏顶。

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5)特殊条件下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2、冒顶事故的处理

1)首先加固冒顶边缘支架,防止冒顶扩大。

2)发生冒顶埋人事故时,要以最近的途径、最快的速度搬运矸石,接近被埋人员。搬矸中,只能用手扒,不许用镐挖,防止伤及被埋人员,人员救出后,先现场急救再升井。

3)采煤工作面处理冒顶时,要用木垛刹实顶板,不能架空棚。

4)掘进工作面的冒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木垛接顶法或撞楔法处理。

5)在处理冒顶和抢险救人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发现有二次冒顶危险时要立即撤人,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节 爆破安全基础知识

一、爆破器材

煤矿井下生产所用的爆破器材主要包括矿用炸药、雷管、发爆器等。

(一)矿用炸药

把适合于矿山工程的炸药叫矿用炸药,常见的几种矿用炸药有铵梯炸药、水胶炸药和乳化炸药、被筒炸药、离子交换炸药。

(二)雷管

煤矿井下一般使用雷管放炮,主要有瞬发电雷管、秒延期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

(三)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为了保证安全,防止爆破材料散失造成事故,井下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许穿化纤衣服。

2、学习安全方针,把防止爆破材料散失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具体内容来落实。

3、进行岗位责任教育,使工人形成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的习惯。

4、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要懂得散失爆破材料造成严重后果者即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5、严禁任何人私拿、倒卖、转借、赠送、丢失爆破材料。

6、严格遵守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制度,执行奖惩和丢失报告制度。

二、井下安全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炮眼布置 (1)炮眼的种类及作用

①底眼:位于工作面底部,其作用是先将煤层下部的煤炸出,为腰眼和顶眼创造自由面,为装煤、移溜、支护创造条件。

②腰眼:位于煤层顶底板之间,作用是扩大底板掏槽的自由面。

③顶眼:位于煤层顶板以下,它的作用是爆落顶煤,为挂梁创造好条件。

(2)炮眼的排列方式及试用条件

A、炮眼的排列方式:单排眼排列、双排眼排列、三排眼排列 B、掘进工作面的炮眼分为: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

(二)煤矿爆破有关安全事项

1、领药、做引药及装药

(1)领药。由爆破工完成。当爆破工所领的炸药较多拿不完时,可去一名熟悉《规程》和井下情况的老工人帮助背药,但只能背炸药不能背雷管,并用不导电容器如木箱背药。

(2)做引药:就是将雷管装配到药卷中。做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通风良好、设有淋水、避开机电设备和金属物体的地点进行。雷管只许从没有聚能穴一端全部装入。

(3)装药:就是将药卷装入炮眼中。其程序是:验孔,检验炮眼角度、深度、数目及位置是否符合爆破图表要求;
清孔,将打好的炮眼中煤、岩粉末清除干净以便装药;
装药,按爆破图表要求,将药卷按起爆顺序用木炮棍轻轻推入孔内,每卷药连接紧密;
封孔,用炮泥(水炮泥和粘土砂炮泥)将炮眼封严;
最后将每个雷管脚线纽结短路。严禁超量装药,严禁装盖药和垫药。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装药。

2、放炮前检查与警戒

放炮前要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并设警戒。

(1)检查顶板情况,加固支架,敲帮问顶。

(2)检查瓦斯、煤尘情况,实行“一炮三检”

(3)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浓度达到1%时都禁止装药放炮。

(4)放炮前在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每一个进口处设一个人,并挂牌、拉线绳作为警戒。

(5)与放炮无关的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人数清点准确后,班组长才可通知爆破工放炮。

3、联线与放炮

(1)联线。只能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其他人不可参与。母线长度要以《作业规程》规定为准,绝缘要好,接头要用胶布包好。雷管脚线间接头及母线接头要扭紧并悬空,禁止与杂物接触。

(2)母线要随用随挂,禁止用固定母线。

(3)放炮必须用放炮器,禁止用动力电放炮。

(4)掘进工作面必须用毫秒延期雷管全断面一次起爆;
采煤工作面采用分次放炮时必须符合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也可用毫秒延期雷管起爆。

(5)无封泥、封泥不足,都禁止放炮。

(6)《规程》规定,在岩石中放炮时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3m;
在煤层中不小于0.5m (7)严禁放糊炮和明炮。糊炮是用炮泥糊着炸药放炮;
明炮是用炸药裸露着放炮。

(8)放炮时,爆破工必须先发出警号或鸣哨。

(9)躲炮时背靠巷道帮底部蹲下(或坐下),双手臂保护脸面,以防伤害。即使在警戒以外也不许站在巷道中间躲炮,以防冲击波冲倒。

(10)放完炮不要急着进工作面,要等检查后再进入工作面。

4、炮后检查

(1)放炮后,由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先进入工作面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立即处理。

(2)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将其亲自撤回。

(3)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警戒撤回,检查瓦斯不超限,影响作业安全的崩倒、崩坏的支架修复时,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4)放炮后,放炮地点附近20m内洒水降尘。

(5)发现并处理瞎炮(包括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若当班处理不完,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方法要正确,在距瞎炮0.3m处另外打一个平行瞎炮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炸掉,不可用手拉脚线、镐刨等错误做法处理瞎炮。

5、防止残爆、爆燃、缓爆发生

残爆:指炮眼中炸药未爆炸完,留有残药。

爆燃:是炸药爆轰中断而转化为剧烈燃烧。

不装盖药、垫药,不用变质、受潮炸药,装药方法正确,药卷间不留孔隙等可防止出现残爆、爆燃现象。

6、防止炮烟熏人

炮烟中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及粉尘等,特别是二氧化氮是剧毒气体,能使人中毒,轻者发炎,重者死亡。

为防止炮烟熏人事故发生,应坚决不用受潮、硬化、过期变质炸药,药量不超规定,封足炮泥。特别是坚持用水炮泥吸收烟中毒气,等烟灰吹散后再进入工作面

第八章 “一禁令、五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禁令》《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规定》

第一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
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
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
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
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凡是1个月内发生

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七、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符合瓦斯等级升级条件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八、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煤矿企业要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严防电气失爆,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禁令

为切实加强毕节地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组织作业

(一)必须证照、手续齐全;

(二)必须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三)必须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

(四)必须按规定的能力、强度、定员组织生产;

(五)必须执行小型煤矿“一采两掘”的规定,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29人作业,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9人作业。

二、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

(六)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必须杜绝违章指挥,各级管理人员要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做到按章指挥;

(八)必须杜绝违章作业,从业人员要对从事的工作应知应会,做到按章作业;

(九)必须提高安全避灾意识,所有从业人员要熟知各类灾害预兆及避灾线路。

三、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十)必须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一)必须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十二)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四、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十三)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十四)必须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

(十五)必须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
(十六)必须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作业;

(十七)必须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

五、严禁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十八)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

(十九)必须杜绝无风、微风、串联通风作业,确保作业地点风流稳定、风量充足;
(二十)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切实加强盲巷、采空区管理。

六、严禁煤矿不治理瓦斯、瓦斯超限组织作业

(二十一)必须按规定治理瓦斯,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
(二十二)必须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二十三)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二十四)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凡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监测监控探头;

(二十五)必须做到突出矿井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七、严禁煤矿不执行逢掘必探等规定组织作业

(二十六)必须执行“逢掘必探”、“ 有疑必停”、“ 先探后采(掘)”的规定;

(二十七)必须按规定配备钻机和钻探队伍;

(二十八)必须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分析,切实消除隐患。

八、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二十九)必须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放炮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

(三十)必须执行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和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掘进工作面实行地面放炮的规定。

九、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三十一)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空顶作业;
(三十二)必须执行班组长、安全员沿途检查支护的规定;

(三十三)必须按采、掘工作面支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支护作业。

十、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三十四)必须执行机电设备检查制度,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三十五)必须执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 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杜绝蹬车和使用皮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运送人和物料;

(三十六)必须按规定安设、使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凡违反此禁令,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黔府发〔2007〕32号)精神,全面落实12月6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切实吸取纳雍群力煤矿“11·8”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深刻教训,针对目前我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所暴露出的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缺位、隐患多这一突出问题,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排除各生产环节出现的隐患和问题,保证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事故发生是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成立隐患排查治理机构,配置、配齐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抓好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水害防治、机电管理、提升运输管理、生产技术基础工作等方面的隐患和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做到隐患“班班查、班班排、班班治”。煤矿企业要坚持生产系统定期排查治理制度,每周必须集中力量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立即整改;
对排查出的重大、较大隐患,制定专门整改方案,做到五个落实(即: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落实),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

二、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管理

T。煤矿要按要求定期测风,矿井供风量必须满足生产要求。煤矿要加强对井下通风构筑物的管理和维护,不得擅自启封密闭。煤矿必须配备满足生产要求的主要通风机二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确保正常运转,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三、加强煤矿瓦斯管理

(一)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成立瓦斯治理机构,保证瓦斯治理所需的人、财、物,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作业过程中“班班查、班班排、班班治”。

(三)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等级,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一是要提高对瓦斯治理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要先到位,要尽快配备防突钻机,安设符合要求的防突风门和实行远距离放炮等;
三是矿井生产系统和防突机构要限期完善。

(四)每班每个作业地点,必须配备“一长三员”,即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质量监督员。安全员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护;
瓦检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认真做好瓦斯检查记录,严禁漏检、虚检和假检,对出现瓦斯超限、瓦斯变化异常等现象,要立即撤出人员,停止动力电源进行处理,确定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质量监督员对每个工序环节全过程监控,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要求。

(五)配备充足完好的光学瓦检器,凡入井矿长、工程师、安全员、电工、班组长等必须随身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自救器。瓦检器要定期校检。

(六)煤矿要正常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对地质构造进行预测预报,在构造带区域作业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四、加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管理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正常使用,探头数量足够、设置符合规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必须24小时值班,并作好值班记录,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报告和及时处理。

(二)煤矿瓦斯抽放系统必须正常使用,要适时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和瓦斯抽放浓度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的时间、范围、效果要满足采掘作业安全的需要。

五、加强矿井防突管理

(一)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煤与瓦斯突出征兆,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征兆: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不一,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
无声征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煤壁发亮,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二)突出矿井要坚持区域性防突和局部防突相结合,并严格执行 “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综合防突措施。在区域性防突中重点考虑保护层开采和建立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煤层瓦斯预抽;
在局部防突中重点考虑小直径钻孔排放、措施效果检验、安装防突风门和建立压风自救系统等,在放炮时必须坚持回风系统停电撤人、在防突风门外远距离放炮等安全防护措施。

(三)矿井发生煤与瓦斯动力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由煤矿企业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处理。

六、加强爆破管理

(一)煤矿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放炮母线必须使用爆破专用的两芯电缆,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放炮母线不得出现明接头。

(二)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炮眼装药结构和连线方式,并在现场作业时严格落实,且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符合要求。井下爆破严禁一次打眼装药,分次放炮。

(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和“三人连锁” (瓦检员检查爆破作业地点瓦斯浓度满足爆破要求后告知班组长;
班组长负责撤人和布置警戒后告知放炮员;
放炮员撤到安全放炮地点,并确认爆破区域可以实施放炮后,方可进行放炮)放炮制度,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四)采掘作业规程要明确规定放炮站位置,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要实行远距离放炮,人员必须撤到防突风门以外进风流中的安全地点或井口外。

(五)一个区域内爆破作业必须规定放炮顺序,只准一个作业点放炮,放炮时要撤离其它作业点人员,严禁一个区域内多处同时进行爆破作业。

(六)爆破作业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七、加强煤矿水害防治

(一)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透水的预兆,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透水预兆:(1)干燥光亮的煤变得发暗潮湿,无光泽,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气温骤然下降,煤壁发凉,人一进去有阴冷的感觉;
(2)出现雾气,井下空气含有大量的水蒸气,湿度较大,采掘工作面空气骤然变冷,水蒸气凝成雾气;
(3)挂汗:采掘工作面煤壁、岩壁上聚成很多水珠;
(4)挂红:煤壁浸出的水发涩,有臭鸡蛋味;
(5)煤层里发出嘶嘶水叫;
(6)底板鼓起,流水有甜味;
(7)顶板来压,产生裂缝,出现淋水。

(二)查清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老窑、水库、河流等情况,并将井下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老巷及其采空区、水库、河流的位置、范围、标高等,如实填绘在矿图上,对有水害威胁的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

(三)必须坚持“预测预报,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先治后采”的原则。

(四)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足防水煤柱,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工作。

(五)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探放水措施,并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其排水设备必须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八、加强煤矿顶板管理

(一)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顶板冒落的预兆,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冒落预兆:(1)顶板、支架发出响声;
(2)顶板掉渣;
(3)煤壁片帮;
(4)顶板出现裂缝;
(5)顶板脱层;
(6)直接顶漏顶。

(二)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根据煤层顶底板岩性、煤层厚度等因素确定支护方式,并在现场作业中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法,使用金属支护。采面基本柱、切顶排戗棚戗柱、上下出口特殊支护及上下巷超前支护等必须要到位、有效;
顶板破碎时,必须使用机械回柱,不准人工直接回柱。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要及时跟上,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距离,临时超前支护必须到位、有效,作业地点严禁空顶作业。

(三)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敲帮问顶”的方法有:

1、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
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板岩石已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下来。

2、一手扶顶板,一手持凿子或镐头等工具敲击顶板,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已有顶板岩石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及时防范。

(四)严格执行巷道日检制度。每天必须认真检查矿井系统所有巷道和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支架必须保持完整架设牢固;
断梁折柱及时更换,不准有少棚缺腿的现象。

九、加强煤矿机电管理

(一)煤矿井下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非矿用电气设备下井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煤矿必须认真执行电气设备日检、周检和月检制度。煤矿要严格执行机电设备入井制度,入井机电设备及电缆必须保持完好,严禁失爆。井下电器设备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齐全可靠。电缆接头不得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等。

(二)在井下禁止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或更换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明刀闸开关。

十、加强矿井提升运输管理

(一)斜井提升(或平硐下山主提升)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必须按规定设置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栏和阻车器的设置必须符合要求,并有效使用。

(二)必须加强运输车辆的检查,矿车插销和连接闭锁装置要符合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制矿车。

(三)平巷采用人工推车的,车辆之间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巷道的弯角处必须安设报警装置。

(四)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防过卷装置、过载保护装置和深度指示器;
提升轨道必须安设地滚和托滚;
严格执行钢丝绳定期检查制度。

十一、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严格控制采掘作业的集中度,采掘接续要规范、正常。煤矿必须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小煤矿一个 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生产;
严格按《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和《关于加强我省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黔煤办字〔2007〕263号)规定核定井下作业人数,小煤矿原则上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5O人,除带班及要害岗位人员在现场交接班外,其他人员严禁在采掘现场交接班。

十二、加快煤矿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的安装和完善

煤矿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以下简称“三条线”)是煤矿生产调度、安全防护、防尘除尘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尘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煤矿防范抵御灾害能力的重要设施。煤矿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规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安装和完善“三条线”。尚未安装“三条线”或系统不完善的煤矿企业,应立即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和完善,年底前必须完成;
新设计的基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须将其纳入设计内容之中。

十三、加强煤矿生产技术基础工作

煤矿要编制、完善、落实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采掘接续计划、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生产安全技术措施;
正常开展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保证常用矿图种类及内容满足生产需要;
规范采掘接续,采用正规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上要求。对不执行的,将分别给予停产整改、停产整顿、罚款和暂扣证照等处罚;
对隐患严重,拒不停产整改或整顿的矿井,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文的各项规定认真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并转发至各乡镇及其煤矿企业。

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补充规定

2008年6月份以来,发生了几起典型的瓦斯、顶板、透水、运输事故,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我区一些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尤其是地质资料不清,瓦斯、顶板、水害治理及运输环节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必须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几起事故分别为:

一、纳雍县阳长镇幺公营煤矿“8·2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8年8月24日9时40分,纳雍县阳长镇幺公营煤矿1609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受伤5人。当班出勤的有21人,其中遇难死亡的三人中,当班班长兼放炮员,死于防突风门之外进风侧30米处,瓦检员和工人死于防突风门组之间。

幺公营煤矿为私营独资企业。2008年矿井进行技改扩能,设计生产能力15万t/a(6万t/a改15万t/a),《开采方案设计》于2008年4月3日经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批复,《安全设施设计》于2008年5月15日经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监察分局批复。目前,矿井技改扩能工程尚未动工。

初步原因分析:该矿未采取开采本煤层瓦斯预抽放和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治突出措施(未实施远距离放炮,直接在风门放炮,放炮时未撤人,未关闭防突风门放炮),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 一是幺公营煤矿防突意识不强,对突出危害认识不到位;
二是幺公营煤矿对煤矿职工培训教育力度不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井下作业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未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三是未认真按“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对煤矿进行管理,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
四是未严格按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的规定对煤矿进行管理,未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
五是该矿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当班班长兼放炮员;
六是系统不合理,1609运输巷掘进头未实现专用回风。

二、大方县高店煤矿“7·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8年7月14日18时,大方镇高店煤矿1181回风巷探煤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死亡4人。

高店煤矿为私营独资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在建矿井。

初步原因分析:2006年1181回风巷探煤上山掘进18m后,被检查人员发现,责令停止掘进并打上了密闭。2008年7月6日,该矿在未经任何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启封密闭恢复掘进,并于7月14日14时左右揭露18#煤层。14日中班18时,在掘进过程中放炮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

该起事故暴露出:一是高店煤矿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认识不到位,对行署提高瓦斯等级管理的要求贯彻不力;
二是高店煤矿未按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的要求组织施工建设,未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和揭煤措施,既没有按规定对开采的24号煤层和所探的18号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也未按“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管理;
三是未严格执行县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指令,擅撤密闭进行探煤;
四是未按要求编制作业规程,造成二个探煤巷同时作业;
五是未严格按行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要求加强现场管理;
未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无专职瓦检员,未执行远距离放炮,未按要求设防突风门;
六是探煤上山揭煤未按规定编制专门措施,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措施,无防突措施,无防护措施;
七是“三条生命线”未健全,无压风自救系统;
八是放炮作业未严格执行“三人连锁”制度;
九是工程师离岗培训,事故发生前无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

三、黔西县花溪乡洪水沟煤矿“8.21”顶板事故

2008年8月21日15时30分,黔西县花溪乡洪水沟煤矿东四副老巷发生一起顶板事故,当时2人被困井下,其余4人安全出井,经过32小时全力抢救,2名遇难者于2008年8月22日23时30分运出地面。

该矿属技改矿井,由原设计能力3万吨/年技改为设计能力15万吨/年。

初步原因分析:2008年8月21日中班维修队余贵林等3人在东副四巷拆设备,15时20分左右,在拆除一根电缆时,因电缆卡在点柱与棚腿之间,无法拿出,余贵林用斧子砍点柱过程中突然巷道跨塌,余贵林、赖应杰被埋在内。

这起事故暴露出:一是该矿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力度不够,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矿井未按一工程一措施要求组织施工;
二是该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电缆悬挂不规范未检查出;
三是该矿未严格按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的规定对煤矿进行管理,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员不在现场,工人冒险违章作业,引起巷道跨塌;
四是该矿安全员未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四、百管委普底乡华城煤矿“8.30”顶板事故 2008年8月30日凌晨1时左右,普底乡华城煤矿行人斜井西四巷车场距行人斜井约30米处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

华城煤矿是一对整合主体矿,参与整合的永江煤矿和湘普煤矿均已公告关闭,无老系统。

初步原因分析:2008年8月30日夜班、管理人员杨国康、矿负责人陈国云叫地面工钱品、张德全等5人协助放水泵到井下进行抽水,水泵放到井下后,他们看到西巷有一辆木架车被一架支架压住(工字钢),在安全员不在现场、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就去拉木架车,在拉的过程中造成顶板冒落将钱品、张德全压住,陈国云组织工人进行抢救,钱品、张德全被救出时已经死亡。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是该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顶板安全隐患;
二是华城煤矿对煤矿职工培训教育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常识,自保、互保、联保能力低;
三是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将地面工安排到井下作业;
四是煤矿安全员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在事故点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施工。

五、织金县熊家场乡织广煤矿“8.17”透水事故

2008年8月17日20时,熊家场乡织广煤矿擅自将煤监站锁封的锁打开进行生产,发生透水事故,死亡一人。

熊家场乡织广煤矿是一对设计能力15万吨、平硐开拓、高瓦斯、长壁后退式采煤、六证齐全的技改矿井。

初步原因分析:织广煤矿擅自将煤监站锁封的锁打开进行生产,23#煤层上山掘进头在没有进行探水的情况下放炮后由于与老巷只有0.2m的距离,10分钟后水压将煤壁冲垮,将正在去掘进头的工人唐永忠冲倒后顺着溜糟冲到巷道底部砸死。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是织广煤矿不服从监管部门的管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强行组织生产;
二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煤矿业主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依然存在;
三是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不到位,未对周边水患进行调查,未按规定留防水煤柱;
四是煤矿探放水制度执行不严格,未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六、金沙县贵源煤矿五号井“6·7”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08年6月7日3时10分,金沙县贵源煤矿五号井(以下简称贵源煤矿五号井)主斜井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贵源煤矿五号井属私营企业,位于金沙县新化乡桥梁村,距金沙县城约8km。该矿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为“六证”齐全的合法矿井。

事故原因分析:主斜井提升过程中在井口处材料车与重车之间的连接装置断裂,发生跑车,导致陈明在距井口240米处甩死。

这起事故暴露出:一是煤矿挂钩工违章作业,在提升时蹬车;
二是该矿运输管理差,无专人对矿车连接装置进行检查;
三是该矿现场安全管理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提升矿车连接装置存在的隐患;
四是挂钩工未将保险绳和最后一辆矿车连接;
五是该矿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自主保安能力差。

近期发生的以上几起典型事故,充分暴露了我区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煤矿主体责任未真正落实,基础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煤矿仍然存在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二是有的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的规定对煤矿进行管理。一些煤矿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后,不认真按照检查指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整改,不进行自查自纠,导致同一隐患长期存在,严重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违法、强行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够。一些煤矿未认真按照《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地安监〔2008〕34号)要求落实责任,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对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仍未登记建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明确资金、专人整改到位。

行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下发后,在督促煤矿加强现场管理,遏制事故发生上起到了明显成效。但是,从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来看,煤矿企业在现场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了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针对几起事故教训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加强煤矿瓦斯管理

(一)提高煤矿瓦斯管理等级,强化煤矿瓦斯管理。我区所有煤矿均处于突出危险区域,低瓦斯矿井要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煤矿一律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要实施瓦斯“零超限”管理。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治理到0.8%以下才能作业,实施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先撤出超限区域作业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瓦斯超限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严格按措施组织实施;
瓦斯超限要按未遂伤亡事故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调查报告报县煤管局备案,未组织调查或未上报备案的,一经查实按瓦斯超限作业处罚。突出矿井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要对突出煤层进行超前预抽,并确保开采煤层的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煤层瓦斯预抽率大于25%,确保消除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非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在施工钻孔过程中,出现顶钻、吸钻、夹钻、喷孔及瓦斯浓度不稳定、频繁超限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建立完善防突措施,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新水平、新采区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26条的规定收集“四项指标”资料,发现有一项指标超标或突出敏感性指标接近临界值的,必须按突出煤层管理。对防突措施不落实、防突效果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的突出矿井,必须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整顿,经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井下作业。凡在未作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的煤层中进行煤巷掘进,一律按防突措施巷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煤矿和鉴定为具有突出危险的煤矿(统称为突出煤矿)在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要求,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严格按防突要求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要求设置合格的防突措施、防护措施,制定作业规程,严格措施巷道和工作面的施工管理。煤矿必须认真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测有突出危险时,要立即采取超前钻孔抽排放、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预抽瓦斯、水力卸压、水力冲孔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并进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要求,确保消除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井下采掘作业。在进行预测预报、采取防突措施及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严格石门揭煤安全管理。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石门(井筒)揭开(穿)突出煤层、新建矿井(包括新水平、新采区)揭穿各煤层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预测预报并制定揭煤设计及揭煤安全措施并严格审批。揭煤设计由煤矿组织会审后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揭煤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技术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并组织专业防突施工队伍实施、验收,煤矿企业负责人要加强揭煤期间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加强防突设计竣工验收工作。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进行验收。生产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有关技术负责人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发现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设备和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未竣工或不能正常运行时,所验收的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都不得移交生产。

(五)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设立机电管理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机电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人严格检查,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设备严禁下井使用。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要固定专职电工,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使用失爆设备。

(六)严格井下爆破管理。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措施,对装药结构、水炮泥、炮泥的使用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对放炮点、放炮撤人等做出符合安全规程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瓦检员、专职爆破工三人共同认定后,才允许放炮)放炮制度,并坚决执行放炮停电、放炮撤人和远距离放炮等制度。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按规定设置避难硐室和压风自救系统。

(七)加强生产现场瓦斯管理。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矿井瓦斯的危害,对突出预兆清晰,明了井下各作业地点必须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一长三员”,即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和质量监督员,要切实加强现场瓦斯的管理,加强检查和监测。

(八)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煤矿要合理安排全年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按规定布置工作面,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生产能力45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一矿只准布置一个采煤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煤矿必须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生产,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井下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井下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0人。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煤矿要尽量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人数,合理安排作业工序,严禁在井下交接班和两班交叉作业。

二、加强煤矿顶板现场管理

(一)煤矿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或液压支架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顶板。《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支柱的排距、柱距和控顶距的确定必须科学、合理、可靠,采煤工作面现场支付作业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工作面上下出口20米范围内要加强支护。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必须采用前探梁支护,且支护强度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炮掘工作面10米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三)井下施工人员必须了解、掌握顶板来压的预兆,掌握敲帮问顶的方法,每班施工前必须由班组长、安全员检查作业区的顶板安全,认定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作业区作业。

(四)每个施工地点施工必须有方案措施,必须有专人监控顶板。

三、加强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

(一)要确保供电安全可靠。煤矿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双回路电源点要取自不同的电源母线端。在任一供电回路上不得有其它载荷,严禁T接。煤矿要制定停电安全技术措施,避免无计划停电给煤矿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要严把电器设备入井关。电器设备入井前,要对设备进行彻底检查,对国家明令淘汰的或无煤矿安全标志的电器设备,杜绝入井使用。井下电器设备要上架挂牌管理,要加强检修维护工作,杜绝失爆电器设备入井使用。

(三)要加强矿井运输安全管理。斜井提升设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必须完善,过卷保护、紧急制动和声光信号必须灵敏,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可靠、串车提升必须安设保险绳并确保能发挥作用,挂钩工挂钩后,要有专人负责挂钩安全检查。采掘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的压柱以及各种保护装置装置要齐全,皮带运输机的各种保护要可靠。绞车司机、刮运输机司机和皮带运输机司机以及维修工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人、物混用。

(五)斜井提升上下摘挂钩必须设双岗作业,一人作业、一人检查。

四、加强煤矿防治水现场管理

(一)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落实到位。要采用适合本地区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
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建立健全矿区水文观测系统,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二)严格矿井探放水现场管理。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完善探放水设计,制定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到一线工人并由带班领导现场督促落实。

(三)开展矿井水害预测预报。煤矿企业应当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水害预防处理的措施。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水害防治应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

(四)严格矿井防隔水煤柱的管理。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强含水层等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清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已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重新建立,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条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规定。

(五)超前治理水患。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含水丰富,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井筒工程穿过强含水层时,必须进行预注浆封堵加固。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
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受溶洞水威胁的矿井,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六)严格控制水体下采煤。结合我区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原则上不得在水体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在水体下开展采掘活动的,必须进行安全试采。试采前,要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严格落实“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试采时,要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等情况;
试采结束后,要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其安全设施要经有关部门验收。未按有关规程进行安全试采的矿井一律不得进行生产。

(七)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管理。矿井应按《开采设计方案》配备与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排水管路、输电线路等设备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的排水需要。涌水量大的矿井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井底车场或井下中央泵房应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工程。

(八)做好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矿井采掘工程接近老空(窑)时应当采取探放水措施。在探水前,要分析查明老窑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认真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确保探放水安全进行;
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九)做好矿井雨季“三防”工作。煤矿要认真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
雨季前,要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水沟,检修水泵、开关及排水管路等。开展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煤矿位于地表河流、水库等附近,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防洪堤坝、挖掘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淹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要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地表水大量渗入井下。

为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文件精神、及补充规定等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条 我区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瓦斯灾害严重,必须提高对煤矿瓦斯和瓦斯治理利用工作的认识。取消低瓦斯矿井概念,提高瓦斯管理等级,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首先要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其次要加大系统优化和安全设施改造、建设工作力度,逐步过渡到综合防突措施管理,积极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工作。

第四条 煤矿要加强瓦斯日常管理,配齐人员,适时检查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使用,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要做到天天查、班班查、时时查。

第五条 采掘作业必须做到“逢掘必探、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所有煤矿必须配备75以上钻机和专业钻工队伍,认真开展探掘工作,要探明积水、煤层构造、瓦斯赋存等情况,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煤矿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独立回风,并按照相关规定安设可靠的防突风门。

第七条 加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按规定安装和使用阻车器和挡车栏,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的规定。

第八条 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时要设专人“观山看顶”。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金属摩擦支柱必须于2009年底前淘汰,矿井的新掘巷道严禁使用木支护,新掘永久巷道推广使用锚、网、喷支护。

第九条 要严格实行远距离爆破。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硐室内;
爆破时,所有作业人员应撤至防突风门外安全地点的新鲜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警戒。

第十条 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整合、技改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对重生产、轻建设,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煤矿,要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
对发生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保留系统,要取消其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要规范采掘布局,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严禁“三超”。必须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小煤矿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生产;
小煤矿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矿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入井带班的规定,并切实加强煤矿企业中夜班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凡未成立煤矿安全监管局的县、区,必须在2009年底前组建完成,要千方百计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煤矿安全监管力量,按规定配备煤矿安全监管装备。煤矿企业要按规定配齐矿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
煤矿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提高煤矿业主、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 全意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要把安全培训纳入日常安全管理,把不知不会作为隐患开展专项治理。

第十五条 要加大对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

第十六条 加大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县(市、区)对发生的事故都要认真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潜在危害大的未逐事故,要通过分析,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煤矿事故现场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要按规定从严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要按规定进行停产整顿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复产验收。

第九章 四个100% 煤矿安全生产“四个百分之百”(督促煤矿企业百分之百执行逢掘必探、百分之百执行远距离放炮、百分之百执行石门揭煤现场盯守,百分之百先抽后采、先抽后掘)

纳雍县中井煤矿

防突知识培训教案

纳雍县中井煤矿

2013年3月3日

煤(岩)与瓦斯突出的概念、分类及危害

一、培训时间:2013年3月3日

二、培训地点:办公楼会议室

三、授课人:杨长忠、岳春

四、培训内容:煤(岩)与瓦斯突出的概念、分类及危害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的概念、分类及危害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概念

煤矿在采掘过程中,在地应力和瓦斯(含二氧化碳)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叫做煤与瓦斯突出。它是矿井瓦斯涌出的一种形式。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其中,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特点是:

1、煤与瓦斯突出后,会喷出大量的瓦斯和煤尘,突出时间极短,一般持续几分钟或几秒钟。

2、破碎的煤(岩石)常常被抛出一定的距离。

3、突出后在煤(岩)体内,往往形成大小不同、形状不一的孔洞。

4、突出时,常常伴有猛烈响声和强大的动力效应。所谓动力效应,就是突出所形成的冲击波能破坏支架、推动矿车、移动巨石等的一种动力现象。

5、喷出的瓦斯量往往有几千立方米到几万甚至几百万立方米。

6、突出过程中,不但能顺风流向回风方向冲击,而且常常发生瓦斯逆流现象,即瓦斯流沿着通风相反方向流动。有的逆流很远,可达几百米甚至上千米;
冲击波能破坏通风系统,改变风流方向,造成通风混乱,不利于人员的撤退和救灾。

7、煤与瓦斯突出后的高浓度瓦斯,开始不会立即爆炸,但在一定供氧条件下,遇火则能引起燃烧;待降到爆炸界限内,遇火源则会爆炸。因此,突出矿井的火源管理非常重要。

8、煤与瓦斯突出后,可能在同一地点发生二次、三次突出。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分类

煤与瓦斯突出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是按突出现象的力学特征分类,二是按突出强度分类。

按突出现象的力学特征分类

1、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

发生突出的主要因素是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联合作用,通常以地应力为主,瓦斯压力为辅。实现突出的基本能量是煤体内积蓄的高瓦斯能量。判断突出现象的基本特征是:

(1)突出的固体物具有气体搬运的特征。突出的煤有明显的分选性,由外向突出点的煤的颗粒度从粉末状到煤块逐渐增加(即先是煤粉,其后是细颗粒的煤,再后是粗颗粒的煤或煤块);
煤(岩)被高瓦斯气流运至远处,随巷道而拐弯,煤炭堆积的坡度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2)突出的固体物具有被高压气体粉碎的特征。大量的极细的煤炭粉末是突出时煤炭被高压瓦斯膨胀粉碎的结果,有时突出固体物被捣固压实,需要用风镐或手镐来清理。

(3)突出时大量的瓦斯(有的煤矿是二氧化碳)喷出,有瓦斯逆流的现象。突出强度越大,瓦斯逆流越远,100t以下的突出一般为几十米;
1000t以下的大型突出的瓦斯逆流达几百米、甚至达几千米;
超过1000t的特大型突出瓦斯逆流可达千米至数千米以上,能严重破坏矿井通风系统。

(4)突出的孔洞口小内大,通常为梨形或倒瓶形状。突出中心线沿煤层倾斜方向向上延伸或与煤层倾向线成不大的夹角,一般长度为几米到几十米,有时可能看不到孔洞,主要是被突出时位移的煤或碎煤所充填。

2、煤突然压出并涌出大量瓦斯(简称压出)

发生与实现煤压出的主要因素是煤层受采动影响所产生的地应力,瓦斯压力和煤的自重力是次要因素。压出的基本特征是:

(1)压出的固体物按弹性能释放的方向堆积,即压出的煤炭堆积在原来的位置,或在煤的自重力的参与下稍有偏移;
煤炭堆积坡度一般小于自然安息角。

(2)压出的煤为大小不同的碎块,杂乱无章;
有时煤整体位移,向外鼓出。

(3)压出时往往出现楔形、缝形或袋形等形状的孔洞,口大肚小,外宽内窄,深度一般为几米,多数压出看不到孔洞。

(4)压出时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有时从煤层或岩石的裂缝喷出瓦斯(二氧化碳),一般没有瓦斯逆流现象。

(5)发生压出时的瓦斯(二氧化碳)压力可推走设备和折断支架。

3、煤突然倾出并涌出大量瓦斯(简称倾出)

发出倾出的主要因素是地应力,即结构松软、富含瓦斯、内聚力小的煤(岩),在较高的地应力的作用下,突然被破坏,失去平衡,为其能量的释放创造了条件。实现突然倾出的主要动力是失稳煤体的自重力。倾出的基本特征有:

(1)倾出的煤按重力方向堆积,即煤堆积在原来的位置的下方。煤堆积的坡度等于自然安息角。

(2)倾出的煤为大小不同的碎块,杂乱无章。

(3)倾出一般都有规则的孔洞,一般为舌形、梨形或袋形等口大内小的形状;
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方向延伸,其倾角一般大于

45°,位于原集中应力带内,孔洞的深度一般为几米到数十米。

(4)倾出时有大量瓦斯(二氧化碳)涌出,但一般没有逆流现象。

按突出强度分类

突出强度是指每次发生突出现象所抛出的煤(岩)数量(一般以t为单位)和涌出的瓦斯(二氧化碳)量(以m³为单位)。由于在突出时,统计和计算瓦斯(二氧化碳)量比较困难,所以通常以煤(岩)数量作为划分突出强度的主要依据。

(1)小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小于100t。

(2)中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为100~500t。

(3)大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为500~1000t。

(4)特大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大于1000t。

(三)煤与瓦斯的危害

1、矿井中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大量的煤岩固体物和瓦斯气体即以极快的速度喷出,巨大的冲击力会破坏井巷设施和装备。

2、冲出的煤岩会堆塞巷道、埋压人员和阻绝人员撤出。

3、煤与瓦斯突出会使通风系统遭到严重破坏,风流逆转,使众多人员窒息、死亡。

4、突出的瓦斯遇火还可能引发瓦斯爆炸燃烧,造成井毁人亡的特大灾害事故。

煤(岩)与瓦斯突出的规律、预兆

一、培训时间:2013年3月3日

二、培训地点:办公楼会议室

三、授课人:杨长忠、岳春

四、培训内容:煤(岩)与瓦斯突出的规律、预兆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的规律、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一般都有一定的规律和预兆,了解和掌握突出的规律和预兆,能有效地预防和防止突出事故的发生。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律

1、煤层突出危险性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大而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带。

3、煤层突出危险性随煤厚增加而增大。

4、煤体破坏程度越高,突出危险性越大。

5、采掘工作面应力集中区容易发生突出。

6、突出常发生于外力冲击作用下。

7、煤层突出危险区常呈条带状分布。

8、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突出危险性最大。

9、在煤与瓦斯突出之前大都出现预兆。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前一般都有征兆,可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

1、有声预兆 (1)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并伴有声响。

(2)有煤炮声或闷雷声,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先单响后连响,最后巨响便发生突出。

(3)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渣现象,有支架断裂声。

2、无声预兆:

(1)工作面煤体和支架压力增大,煤壁外鼓,片帮、掉渣,煤被挤出、弹出,打钻时出现顶钻、夹钻、喷孔等现象。

(2)煤质变软,层理紊乱,疏松易碎,光泽暗淡。

(3)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温度下降,空气变冷,煤壁发凉。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培训时间:2013年3月3日

二、培训地点:办公楼会议室

三、授课人:杨长忠、岳春

四、培训内容: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五、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防突规定》要求,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中的“局部”与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中的“区域”相对应。其内容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险的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四项内容,通称为局部“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所包括的四项内容并非一定都要实施,但其中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是必须实施的。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主要任务。

(2)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的综合防突要求。

a、突出危险工作面的综合防突要求。

b、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的综合防突要求。

(3)工作面预测的方法和指标。

(4)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

(5)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

(6)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工作面防突措施不同于区域防突措施,它的作用在于使工作面前方小范围内煤体丧失突出危险性,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1)石门和立井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

(3)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4)工作面揭煤作业的综合防突措施。

(5)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1)工作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内容。

(2)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3)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4)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在执行了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后,在正常情况下,工作面是安全可靠的。但由于形成突出的因素随机性很大,还有可能由于施工水平、一起误差、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责任心等一系列因素,发生误判。为此,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以避免意外发生的突出造成人员伤亡。安全防护措施可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在落煤时与工作面的接触时间,主要措施有远距离发爆等;
二是突出后工作人员应有的一套完整的生命保证系统,主要有避难所、避难窗、隔离式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和急救袋等;
三是突出后防止灾害扩大装置,主要有反向风门、挡栏等。

(1)采区避难所的设置和使用。

(2)反向风门的设置和使用。

(3)防护挡栏的安设。

(4)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设施。

(5)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的设置和使用。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培训时间:2013年3月3日

二、培训地点:办公楼会议室

三、授课人:杨长忠、岳春

四、培训内容: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五、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防突规定》要求,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作用是消除煤层某一较大区域(如一采区)的突出危险性,其优点是在突出煤层开采前,预先采取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作用在于使工作面前方小范围煤体失去突出危险性,仅在预测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工作面应用。因此,《防突规定》规定,防突工作应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内容包括区域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四项内容,通称为区域“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所包括的四项内容并非一定都要实施,但其中区域验证是必须实施的。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防突规定》要求,突出煤层都要进行区域预测。原《防突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地质勘探、建井中应进行区域预测,但《防突规定》则是突出煤层才要求进行区域预测,而把地质勘探期间及建井前进行的“区域预测”称作突出危险性评估、鉴定和区域预测,都属于预测的范畴,但他们预测所依据的资料不同,对于机构、人员的要求不同,其结果的知道意义也不同,因而《防突规定》分别给他们赋予了不同的内容和作用。

(一)区域预测的阶段划分级范围划定 (1)区域预测的阶段划分。

(2)区域预测的范围划定。

(二)开拓前区域预测

(1)开拓前区域预测的做法和作用

(2)开拓前区域预测划分的不同区域及建井前评估的有无突出危险的煤层在开拓、开采中的防突要求。

(三)开拓后区域预测

(1)开拓后区域预测的做法和作用。

(2)开拓后区域预测划分的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煤层在开采中的防突要求。

(四)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 (1)区域预测方法的提出。

(2)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的基本做法、步骤和基本要求。

2、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的作用范围很大。一方面能使作业人员在远离突出危险煤层的更安全的地点进行区域防突措施的施工。另一方面,当采掘工作面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作用范围内施工时,由于有效作用范围足够大,即使周围煤层出现了瓦斯压力和地应力非常大、煤体破坏严重的异常情况,也不足以突破措施范围内的煤层;
即使措施施工的控制范围出现了一定偏差,或采掘工程的位置出现了一定的偏差,仍然能够保证工作面到突出危险区煤层之间有足够的间隔。

就目前的技术状况看,区域防突措施只有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大类。其他的,如煤层注水等可归类于预抽煤层瓦斯措施。

(一)开采保护层 (1)开采保护层的方式。

(2)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3)选择保护层应当遵循的原则。

(4)实施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要求。

(5)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

(二)预抽煤层瓦斯

目前,能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的只有开采保护层和区域预抽煤层瓦斯,对于突出危险区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且应对每个预抽区域都要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其他的措施可以归入这两类区域措施。。

(1)预抽煤层瓦斯的方式及其基本条件和要求。

(2)对预抽煤层瓦斯钻孔的一般性要求。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防突规定》规定,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

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也称为保护效果。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底板位移量及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也可以结合煤层的透气性系数变化率等辅助指标。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

(1)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指标。

(2)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有效和无效区域的判定。

(3)采用直接测定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要求。

(4)采用直接测定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区域验证针对一个特定的区域进行。这个特定的区域是指一次进行的区域预测所划分出的每一个无突出危险区,或是单独实施措施效果检验证实达到区域防突效果的区域,在每个特定区域内的煤层能够相同并连成一片。

应该进行区域验证的情形和区域验证结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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