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制度_工会慰问职工工作制度规范

 2020年5月29日

 工会慰问职工工作

 制度规范

 海委机关工会慰问职工工作制度

 为推进委机关温暖工程的具体实施 ,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怀 ,进 一步规范慰问职工工作 ,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

 一、慰问对象及范围 :

 1、水利施工一线的职工 ;

 2、因病或因故住院的职工 ;

 3、直系亲属因故去世的职工 ;

 4、遇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

 5、春节加班的职工。

 二、慰问时间 :

 1、对长期工作在施工一线的职工 ,每年慰问一次 ;

 2、对因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的职工和职工去世的亲属 ,及时进

 行走访慰问 ;

 3、对春节加班的职工 ,春节期间进行慰问。

 三、建立慰问职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

 1、职工遇有特殊情况 ,由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及时告知分工 会主席 ,再由分工会主席传送给机关工会 ;

 2、因工作需要 ,赴施工一线工作的职工或春节加班的职工 ,由机关

 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直接告知机关工会 ;

 3、职工遇有特殊困难 ,由职工本人向分工会提出困难申请 ,分工会

 研究后报机关工会 ;

 4、建立慰问职工登记制度。机关工会接到信息后 ,要立即进行登 记 ,不得遗漏 ,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

 5、机关各分工会、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落实负责人 ,有上述应 慰问的职工应及时告知机关工会 ,保证信息传送畅通无阻 ,否则机关 工会将追究其责任人责任。

 四、参加慰问职工人员 :

 机关工会主席或副主席 ;职工所在部门、单位的分工会主席或委 员。

 五、慰问品及补助经费标准 :

 1、对于特殊情况给职工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职工 ,由本人申请 ,经

 生活福利委员会研究批准 ,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最多不超过

 300 元 ;

 2、职工去世或职工直系亲属去世 ,给予丧葬补贴费 100 元;

 3、对节假日加班职工的慰问品标准为 ,每人 15 元;

 4、对水利施工一线职工的慰问品标准为 ,每人 50 元;

 5、以上所需经费由行政拨款后 ,从机关工会小福利费列支。

 理学院工会教职工慰问制度

 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到学院的温暖 ,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 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规范学院 ”送温暖活动 ”,更好地为教 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平时对伤、病、残等教职工的慰问

 1、慰问对象 :

 因公受伤 ;

 住院治疗 ;

 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的教职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

 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 ,应由学院党总支、行政 或工会代表组织看望 ,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 ;

 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 ,符合标准 ,发票的背面说 明看望的职工姓名 ,由经办人签字 ,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 后方可报销 ;

 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 50 元;

 对患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 ,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 次公款慰问。

 二、婚嫁庆贺

 1、慰问对象 :学院在职教职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凡学院在职教职工婚嫁 ,工会派代表一名 ,参加结婚庆典道喜

 遇到学院女教工分娩 ,工会女工委员也及时代表工会前往慰 问,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 50 元。

 三、丧事慰问

 1、慰问对象 :学院教职工去世 ;学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

 2、慰问的标准 :慰问费 200 元(学校工会标准 )。

 四、节日慰问

 1、慰问时间 :每年春节、教师节期间、中秋节、国庆节、三 八节、六一儿童节。

 2、慰问范围 :

 春节、教师节慰问全体教职工、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因 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离退休老干部、节日期间仍需住院医 疗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

 三八妇女节慰问全体女教工 ;

 六一儿童节慰问有 14 岁以下子女的教职工。

 3、慰问原则及标准 : (1)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全体教职工慰问标准由学 院党总支、行政及工会研究决定 ;

 (2)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离退休老干 部、节日期间仍需住院医疗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慰 问标准 ?元 ;

 三八妇女节组织活动 ,并发价值 50 元(学校工会标准 );

 儿童节慰问标准 :每人送慰问标准 30 元(学校工会标准 )

 五、生日慰问

 1、由工会负责人统计每月生日的教职工名单。

 2、工会对每月过生日的教职工统一发放慰问金和生日贺卡。

 3、慰问标准 :每人 100 元(学校工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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