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

 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

 1、学习掌握残疾人事业基本知识,协助村残协和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残疾人工作。

 2、随时走家串户了解掌握、收集残疾人的基础信息、生产生活状况、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认真建档立卡,规范科学管理,同时上报村(社区)残协和乡(镇、街道)残联;及时向残疾人传达党和政府及上级残联的政策精神。

 3、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听取他们在生产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同时积极联系协调村(社区)残协、乡(镇、街道)残联设法解决,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4、宣传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协助开展残疾康复训练,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信息等。

 5、帮助有困难的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6、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等。

 7、及时上报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并协调落实:纳入低保和社会救助范畴、落实新农合补助和新型养老保险补助(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落实康复扶贫借贷款和小额信贷等。

 8、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9、调解残疾人的矛盾,做好残疾人的稳定工作,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10、协助推动当地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志愿者助残活动,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等工作。

 11、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为残疾人树立榜样。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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