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⑴、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公司的业务计划、业务流程、客户名单、谈判底价、营销方案、招投标方案等业务秘密;

  8)公司的产品开发设计、定价、经验数据、推广策略资料

  9)公司的计算机软件程序、计算公式;

  10)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⑵、保密措施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 毁,由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专人负责保密。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实施,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⑶、责任与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开除并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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