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文件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实现本所日常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负责

 日常管理及行政事务全面工作。

 第三条 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

 行岗位分工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分

 管日常内部管理及行政事务,内勤人员、财务人员、律师协

 助主任、副主任管理具体行政事务。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

 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

 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

 理事项。

 第五条 本所每月不定期召开所务会议, 研究解决行政管

 理方面的事宜。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全体在职人员、在职律

 师、注册律师及相关负责人。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召集、主

 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

 第六条 本所每周二、 四上午为学习日。

 周二上午为业务

 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 ;

 周四上午为政治学习日, 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中央、 自治区、

 盟委行署、旗委政府重要文件。

 第七条 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每日安排律师一至二人

 负责日常接待、收案、 法制宣传、参与信访调解、 解答法律

 咨询 、 等事务。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 收案、 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 禁止个人私自收

 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

 制度”。

 第九条 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

 理制度”。

 第十条 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

 (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 ;

 (二)须经所主任批准 ;

 (三)履行登记手续 ;

 (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

 盖有印章的便函外出 ;

 (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

 并予以处罚 ;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

 凡以本所名义制作

 的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副主任审核后交

 所主任签发。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

 字迹要工整、清楚。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

 往来公文均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 本所重视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规定

 见“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本所重视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规定见本所“人

 事管理制度”、“招聘、辞退及辞职管理办法”以及“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考勤制度实施“一所两制”,分别为在职人员、

 在职律师、聘用人员实施正常上下班登记考勤制度与注册律

 师实施外出去向登记报备制度。

 在职人员、在职律师、聘用人员如有请事(病)假或外

 出(临时外出)的,应履行正常的请(销)假手续及报备登

 记手续;

 注册律师外出的履行外出去向报备登记手续;

 全体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履行手续需经主任或副主任签字

 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有违纪违规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所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保密、

 消防、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并列入本所议事日程,具体

 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阿左旗律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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