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组织生活方面党支部班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2017组织生活方面党支部班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那么2017组织生活方面党支部班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分别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组织生活方面党支部班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一、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党组织管理服务缺位,履行职责不明确。一是党员管理不主动。部分党组织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硬性考核指标上,存在“重党组织建设、轻党员队伍管理”的倾向,加之一些党组织设置不够合理,党员人数较多,党组织对每个党员的管理不能面面俱到,没有尽最大努力去联系和服务每个党员,使得党组织凝聚力不强,部分党员在思想、行为上放任自流。二是开展活动不经常。有的党员普遍反映党内活动太少,有的村一年只开1-2次党员大会,使得部分党员逐渐淡化了党员意识,找不到身为党员的感觉。一些党组织往往只注重党员付出服务,但较少考虑为党员提供服务,在党员遇到困难时,缺少及时地关怀和帮助,党员对党组织的依赖、归属、信任感不是很强烈。三是奖惩措施不“给力”。在对优秀党员的表彰上,精神层面的奖励多,物质层面的奖励少,使那些受到表彰的党员没有强烈的成就感、荣誉感;对不合格党员,尤其是对党员脱离党组织管理的情形还存在教育、处置力度不够等问题。

  2.少数党员组织关系意识缺失,亮明身份不主动。调查发现,这类问题主要存在于下岗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企业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中。主要表现为:在2446名流动党员中,少部分党员接转组织关系不及时,有的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却迟迟不到转入地党组织报到,有的流出不办证、流入不报到,成为“口袋党员”;在下岗职工党员中,有部分党员不知组织关系去向,没有直接与转入地党组织见面,个别党员甚至始终没有到党组织报到,成为“挂名党员”;部分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在原工作单位,而本人却常年居住在农村或者外出,参加党内活动不积极,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甚至不愿按时交纳党费,成为“脱管党员”;在2881名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员中,他们的组织关系在居住地,而常年在企业内务工,少部分党员不愿意接转组织关系,更不愿意亮出党员身份,成为了“隐形党员”。如此一系列问题,在城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安福镇人民街社区共有在册党员127人,有48人常年处于流动状态,仅有70多人经常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管理。去年,在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中,全县在原有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新查找出流动党员75名、“口袋”党员61名。

  3.部分党员宗旨观念淡化,发挥作用不明显。有的党员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员,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顾小家,不顾大家,缺乏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有的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不仅没有对自己提出高标准、严要求,甚至当群众的尾巴,经常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党内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有的向组织伸手要补助和报酬,没有补助和报酬便不参加组织生活和活动。有的党员在发展经济上不及一般群众,有的由于下岗失业、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对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积极性不高,从事党的工作主动性不够,导致党员先进性没有充分体现。个别党员政治素质不高,随意传播不负责任的消极言论;有的法纪意识淡薄,追名逐利,私心较重,违法乱纪,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成为了反面教材。据统计,2016至2016年5年间,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114件,村干部违纪案件数占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总数的45%。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党组织自身建设有待加强。一是基层党组织设置比较滞后。随着党员队伍越来越壮大,基层党组织设置却跟不上,仅安福镇10个社区中,就有7个党支部的党员人数超过100人,其中最多的党支部有140人,最少的党支部也有62人。二是基层党务工作者青黄不接。基层党组织三年一换届,部分党组织的党务工作者更换频繁,“老经验”留不住,“新手”学习、摸索、熟悉的过程又比较长,他们不熟悉业务工作,缺乏管理经验,工作效果大打折扣。如,今年全县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新进班子的成员中,大多数成员缺乏党务工作经历。三是个别党组织班子软弱涣散。在基层党组织中,少部分党组织班子软弱涣散,党员群体一盘散沙,党员队伍的凝聚力不强,班子整体战斗力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有的班子党务财务管理比较混乱,集体经济发展不力或服务能力不强,等等。如今年该县就以支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采取领导联点、部门帮扶、教育培训、专项整治等举措,对31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2个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进行了整顿转化。

  2.组织关系接转跟踪脱节。在信息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组织关系接转程序繁琐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县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至少要经过几道程序,从基层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基层党委备案,到县委组织部中转,到转入地基层党委接转,最后到基层党组织报到。作为下岗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外出务工流动党员,本身心理就在一定程度上失衡或生活压力过大,导致他们对待组织关系时总是不想转、不便转。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后,是否真正落实到所辖的党支部,转入的党员是否真正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否按时缴纳党费等,有时还跟踪不到位,导致接转组织关系的信息传递链脱节。

  3.党员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党员保持自身的先进性,需要有一种内在的自制力和原动力。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党员的思想观念也在随之发生变化。有的党员政治信仰有所滑坡,对党的感情淡化,对党的事业没有激情,对党员身份不怎么看重;有的党员对党的整体利益关心度下降,更注重自身的利益诉求,对群众利益普遍出现“淡漠”的倾向;有的党员认为在市场经济年代,党员与群众没有什么区别,导致少部分党员对自身的标准与要求不够严格,组织纪律观念淡化,参与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不高,党员先进性没有真正体现。

  三、对策和建议 1.坚持以基层组织自身建设为主,提升组织管理能力。一是加大基层党组织规范设置力度。根据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的实际情况,按照方便管理的原则,科学设置党组织,减轻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的工作量。特别是对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推行把支部建在网格上,把公共服务延伸到网格,把党员力量下沉到网格。二是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每年举办一次全县性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业务知识集中培训班,不断党务工作者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三是完善党员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员目标管理机制,针对党员年龄结构、能力特长等方面的差异,实行分类管理;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主动认岗领责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农村党员开展“双尽”积分考评活动,把履行职责及完成目标的情况作为评优、任用、表彰的依据;健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加大对评议结果的使用力度。

  2.坚持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为主,促进党员回归管理。一是加大对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的教育力度。加强对党员权利义务规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修养、党纪观念的教育指导,真正增强党员联系党组织的主动性。二是加大对流动党员的查找力度。联合县、乡、村各方力量,加大对“口袋党员”、“挂名党员”、“脱管党员”、“隐形党员”的查找力度,重点把居住在社区的下岗党员、离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等“隐形党员”、“口袋党员”全部就近纳入网格党组织管理,促使党员回归党组织管理。三是实施党员组织关系网上接转。充分运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这一平台,实行党员组织关系网上接转,简化接转手续,更好地为党员提供方便与服务。

 2017组织生活方面党支部班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一、政治上不够坚强的具体表现 查摆的主要问题,内容表述为:一是政治坚定性不够强。有的缺乏对党的高度忠诚,信念不坚定、旗帜不鲜明,对于挑衅中国共产党领导、质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论,态度含混、立场模糊,随声附和、人云亦云。有的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说三道四、评头论足、阳奉阴违,当面不言语、内心藏褒贬,大会上唱赞歌,私下里、酒桌上唱反调。有的政治态度暧昧、政治立场动摇,有的在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面前摇摆不定、畏葸不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言行不批驳、不亮剑、不报告,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大是大非问题上,台上台下两个样、单位内外两种人,在反对“三股势力”斗争中经不起考验、站不稳脚跟。有的放弃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立场,对于宗教明里不信暗里信,在职时考虑仕途升迁、回避宗教活动,退休后忧心来生来世、寻求宗教慰藉,在职时利用职权为亲属朝觐提供便利,退休后鼓动亲友笃信宗教。

  二是政治敏锐性不够强。有的对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认识不足,缺乏长期作战和艰苦斗争的准备。有的对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深,产生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有的不能从政治上观察思考问题、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有的对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信仰、民族情感搞渗透破坏活动, 警惕性不高、敌情观念不强,甚至视而不见、麻木不仁。

  三是政治鉴别力不够强。有的对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学习教育,不能入脑入心、自觉遵循。有的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理解不深不透,片面执行。有的对家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的模糊观念、错误言行不教育、不说服、不纠正。有的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三股势力”打着“民族旗号”、披着“宗教外衣”搞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活动缺乏最基本的鉴别能力,甚至把民族分裂主义等同于民族问题,把宗教极端主义等同于宗教问题。有的对“三股势力”的政治图谋、反动本质、丑恶嘴脸、罪恶行径认识不清,甚至丧失政治立场,信谣传谣造谣,散布负面言论。四是政治执行力不够强。有的对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把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执行无力度、落实不到位,在结合实际创新上不用心、不扎实,使决策的意图难以实现,执行的效果大打折扣。有的在执行决策部署时,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遇到困难和矛盾就回避躲闪、不敢担当。有的一手硬、一手软,对非法宗教活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不能勇挑重担、避之唯恐不及。有的对一些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不及时通报,在关键时刻不坚守岗位、不履职尽责,面对突发事件行动迟缓、手足无措,甚至临阵退缩,不敢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

 2017组织生活方面党支部班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把解决问题贯穿于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当前,一些基层党支部“软弱涣散、形同虚设”,一些党员“不像党员、不在组织、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了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形象,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切实找准和解决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把党员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根据《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认真排查整改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长组通〔2016〕37号)要求,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集中开展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找准查实突出问题 每个基层党支部和每名党员都要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雨组发〔2016〕3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通知》(雨组发〔2016〕14号)、《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长组通〔2016〕34号)等文件要求,对照党员和群众期盼,结合专题学习讨论、讲党课和开展民主评议等措施,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班子议等方式,对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基层党支部存在的问题 1.政治意识不强。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政治定位不清晰,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重经济社会发展轻思想政治建设;是否存在对组织安排的政治任务不积极不主动,甚至对集中性学习教育敷衍应付;是否存在对意识形态的掌控能力不强,对一些大是大非问题若明若暗、态度暧昧等问题。

  2.党支部班子不健全、不团结。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班子配备不齐,党支部书记长期缺职,或班子成员经常不在岗甚至长期离岗,工作严重滞后;是否存在班子成员不认真履职,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是否存在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等问题。

  3.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党支部具有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少于3名;是否存在党员流出或流入6个月以上没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长期未收到回执;是否存在流动党员没有按规定开具《流动党员活动证》;是否存在党员档案缺失、资料不全、管理不规范;是否存在“口袋”党员、失联党员等问题。

  4.党支部不按期换届。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党支部应当按期换届而未换届,甚至长期未换届;党支部班子软弱涣散,无合适换届人选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人选;是否存在党员分散、流动党员多,达不到换届选举规定人数;是否存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

  5.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足额。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党员不按规定标准足额交纳党费;是否存在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特别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是否存在党支部不按规定标准收缴党费或简单扣缴党员党费,不按时足额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等问题。

  6.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正常,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少甚至长期不开展活动;是否存在党组织活动内容和形式单一,没有实际效果,搞形式、走过场;是否存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正常,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随意化、庸俗化;是否存在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敢动真碰硬,搞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是否存在党员领导干部长期不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否存在以过组织生活的名义变相组织旅游、娱乐活动;是否存在党员过组织生活发放补助等问题。

  7.发展党员不规范。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不坚持政治标准,不按要求进行政治审查;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随意简化程序或程序空转;是否存在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没有公示,不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是否存在请客送礼、近亲繁殖、弄虚作假,发展人情党员、关系党员,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等问题。

  8.联系服务群众不到位。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不落实,党员志愿服务、设岗定责、党员先锋岗等服务群众活动不能有效开展;是否存在基层组织服务阵地、便民服务站点“形同虚设”;是否存在“一进二访”活动虚以应付,不落实结对帮扶责任和措施,结对帮扶对象未如期脱贫;是否存在支部结对共建和在职党员进社区流于形式等问题。

  9.党务事务不公开、不透明。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公开不透明;是否存在发展党员、推优评先、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结果没有按要求公开;是否存在村务监督、村级财务、“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不落实;是否存在惠民项目及资金分配搞暗箱操作、侵吞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

  10.党员权利保障不落实。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漠视党员实际困难,党内关怀帮扶不到位;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内容空泛、形式老套,缺乏吸引力和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党支部的重大决策不让党员知情、不请党员参与、不接受党员监督;是否存在党内换届选举时不讲民主、不讲程序,不尊重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否存在对党员的意见、举报、申诉和控告置之不理,甚至打击报复等问题。

  (二)党员存在的问题 1.理想信念模糊动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口无遮拦、妄议中央;是否存在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信息和言论;是否存在对消极落后甚至错误思想不抵制、不斗争甚至传谣信谣;是否存在思想蜕变、精神空虚,热衷于求神拜佛、算命风水,组织、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

  2.党的意识淡化。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活动;是否存在不交纳党费或者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否存在不执行党组织决定,或不接受或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是否存在不愿亮党员身份,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超过有效期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或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等问题。

  3.宗旨观念淡薄。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退缩逃避;是否存在对群众感情淡漠,对群众诉求充耳不闻、麻木不仁,服务群众不主动、不热情、不及时甚至故意刁难群众;是否存在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4.精神不振。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消极懈怠,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是否存在面对矛盾问题敷衍塞责、逃避责任、不敢担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失信于民;是否存在等同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不履行岗位职责、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存在能力平庸、本领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是否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期间从事网购、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问题。

  5.道德行为不端。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不讲诚信;是否存在生活作风不检点,情趣低俗,贪图享乐,奢侈浪费;是否存在廉洁自律不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土特产,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等问题。

  各单位要对照上述问题,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深入查找、认真研究这些突出问题在本单位的具体表现,将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分类列出本单位的问题清单,供本单位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对照检查。区属各党工委要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突出问题清单(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85880367;备案,附件2和附件3按照相关说明自行存档。

  二、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全面组织自查自纠。8月,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要结合软弱涣散基层党支部整顿和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结合学习教育专题学习讨论,对照本单位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查细照、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和研究,分别列出党支部问题清单和党员个人问题清单,原则上不少于3条。要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制定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和时间表,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定期盘点对账,防止空对空、不落地。对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二)集中开展专项整治。9月至10月,各党(工)委、党组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对照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整治,明确必须达到的目标要求,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对党支部班子不健全、不团结的,要抓紧配齐配强,加强思想教育,消除班子隔阂;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的,要继续加大集中排查力度,找准找全失联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稳妥慎重进行组织处置,落实流动党员管理措施;对党支部不按期换届的,要强化届期意识,抓紧进行换届选举;对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足额的,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督促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的,要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党内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水平;对联系服务群众不到位的,要健全落实各项制度规定,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对党务事务不公开、不透明的,要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群众主体作用;对保障党员权利不落实的,要强化党员权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党员权益。对党员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帮扶教育、规范管理和惩戒处置并重,通过培训教育、结对帮扶等,帮助党员解决不像党员的问题;通过落实组织关系,规范组织生活,严格日常管理等,帮助党员解决不在组织的问题;通过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帮助党员解决不守规矩的问题;通过搭建平台、优化服务等,为党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帮助党员解决不起作用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的支部,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拒不改正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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