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创新问题探析

  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创新问题探析

 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经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工作是落实反腐倡廉任务的重要载体。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规律性研究,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对于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需把握三点要求

 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的推进,腐败现象在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主动适应形势、转变思路、创新方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与反腐倡廉建设有机统一、良性互动。

 一是把握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找准创新工作的切入点。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原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根本要求。创新纪检监察方式方法,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处理好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改进纪检监察执纪执法方式,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格区分工作方式方法不规范和违纪违法的界限,把案件查办同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依法依纪保护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教育挽救轻微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政治、社会、法纪效果的统一。

 二是把握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要求,找准创新工作的着力点。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建设性的思路,整体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一方面,科学分析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积极探索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措施,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另一方面,着力提高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的揭露、发现和惩治机制,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转变,由侧重事后“亡羊补牢”向事前风险防控转变。

 三是把握立足实践务求实效的要求,找准创新工作的落脚点。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严峻、任务艰巨。纪检监察工作如果方式方法不当,不仅不利于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甚至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要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着眼于解决现实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普遍性问题,影响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重点问题,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新领域、新方法。要紧密结合地区部门实际,保持上级要求与特色做法的一致性,有的放矢地创新工作内容、特色鲜明地创新工作载体,更好地彰显工作特色和工作亮点。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注重实际效果,避免单纯追求形式上的标新立异,这也是衡量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是否切实可行的重要标志。

 二、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需坚持四个结合

 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必须坚决摒弃从本本出发、凭经验办事的习惯思维和不合时宜的陈旧方法,广泛吸收和借鉴各个领域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推进工作特色化、做法制度化、经验长效化。

 一是坚持理论指导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理论创新表现为对客观事物规律性的认识,动力和源泉来自于基层实践;方式方法创新则表现为对规律的运用,作用的领域也在基层实践。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创新,要把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结合起来,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深入开展综合性、多学科、跨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研究,为具体实践提供理论指导,用具体实践强化理论支撑。2008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预防腐败的改革实践。以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为主体,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实施预警处置,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视察安徽时,对以马鞍山市为主要试点城市探索建立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予以充分肯定。2010年,我市把风险管理理论运用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启动建立公共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以公共权力风险防范系统、监控管理系统、效责处置系统为框架,促进公共权力依纪依法、公开透明、高效廉洁运行。两项预警机制的丰富实践,强化了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管理,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推进监督的关口前移。中央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均给予高度关注;在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上,我市作了会议交流。

 二是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目标、任务、内容的发展变化,纪检监察工作中有的方式方法会过时,有的方式方法经过改进和完善,能够与新的内容相融合,为新的任务服务。一概否定、排斥传统方法,或者一成不变地照搬老一套做法,都会丧失方式方法创新的基础和前提。我市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学习借鉴各地预防和惩治腐败先进经验,博采众长,弥补不足。对经过实践反复检验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继续坚持沿用,并根据任务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充实和发展。如我市积极探索完善政风行风和效能评议机制,突出直接面对基层、企业、群众,事关发展环境和对外形象的科室、市场公共服务组织,开展民主考评百名科长活动,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效能评议活动。首次采用网上监测、社会调查、定向测评、媒体专访等方式,全方位准确收集评价信息,推动效能建设向机关科室深化、向市场公共服务主体延伸,形成了一年专项评议、一年综合评议相结合的作风效能评议新机制。紧紧抓住责任分解、专项述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不断创新。每年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市级领导同志带队,检查考核县区、市直重点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已实行10年,对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现代科学技术不仅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习惯和社会状态,而且给我们党的执政环境、执政方式带来深刻影响。反腐倡廉建设只有顺应现代科学技术的革新发展,把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科技手段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才能适应信息时代党员群众的需求变化,拓展和延伸纪检监察工作的载体和领域。我市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中,探索“科技+机制”工作模式,在全省率先实施阳光村务信息化管理,实现市、县(区)、乡(镇)以及227个村(居)三级监管、四级联网。同时考虑农村的信息科技普及程度,在村务公开中,结合村务公开栏、会议公开、广播电视公开或张榜公布等传统形式,使基层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表达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我市还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推广网上信息公开、网上投诉、网络教育,加强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时,继续坚持新闻发布会制度,先后就查办典型案件,以及推进重点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情况,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多种载体、多条渠道并行,扩大了反腐倡廉建设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是坚持部门职能与群众力量相结合。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看,许多成功的方式方法创新都来源于基层、来源于实践、来源于群众。必须大力提倡、鼓励、支持职能部门和基层群众的创新活动,把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我市完善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机制,依托反腐败协调小组、预防腐败联席会议,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沟通。深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在理顺关系、加强管理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发挥派驻机构作用的有效形式。除市纪委成立预防腐败室外,还在全省首家成立预防腐败研究中心,以预防腐败理论和实践研究为主攻方向,集中来自省内外高校、相关学术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同志,开展预防腐败理论研讨、学术交流,为预防腐败决策提供参谋服务,形成了党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的工作格局。

 三、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需抓住四个关键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是一项实践性、操作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当前,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四个关键问题。

 第一,突出惩防体系建设重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方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中具有基础性、支撑性的作用,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实现的手段、途径和载体。必须立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克服单纯为了教育抓教育、为了制度建制度等倾向,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各种手段实现方式的创新。要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分层分类施教的科学机制,提高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教育时机的超前性、教育效果的有效性。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探索借助市场机制、经济制度和利益调节机制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新办法,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要着力改进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收集、处置方式,重视采用外围取证的方法以及高科技手段突破案件,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

 第二,发挥制度建设的保障作用。方式方法的创新是带有个性化和短期性的操作层面的措施,相比之下,制度创新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高低。因此,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将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既要解决眼前实际问题,也要注重对实践中创新做法的总结、概括和提炼,形成规律认识,实现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我市按照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要求,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加大制度创新和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体制,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秩序;总结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经验,在全省率先建立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派驻执法监察制度,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点管理。连续11年开展新提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家庭助廉活动,已形成制度,并长期坚持。在办案实践中,总结摸索出了“制防、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并用的“五防工作法”,建立“一案三报告”制度。实践证明,在成熟适宜的条件下,将具体做法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由操作层面上升为规范性制度,提高了纪检监察执纪执法科学化水平。

 第三,把调查研究作为基础环节。调查研究是制定政策、科学决策的基础工作。只有紧扣反腐倡廉建设需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才能全面准确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思想、新举措。要运用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科学方法,形成可行性的工作举措,提供急需有效的对策建议。对重大创新项目的实施,坚持以点带面、解剖麻雀的工作方法,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边提高,使每一项对策建议都能符合现实需要、符合工作实际、符合群众意愿。我市把调查研究作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创新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实践调查、理论研究、对策思考,积极发挥以文辅政、服务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许多调研中提出的建议、形成的观点、总结的经验,以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等多种形式,进入决策,引起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多篇调研报告、理论文章入选《全国纪检监察优秀政策理论调研成果选编》,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

 第四,建立创新工作推进机制。着力构建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体制机制,营造创新环境。一是建立创新工作责任机制。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参与,把各项创新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实效。我市深入贯彻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精神,谋划建设全市电子监察系统、探索开展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建立办案联动机制等17项重点创新工作,分别制定创新方案,分解落实创新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建立创新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对创新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提倡解放思想,支持鼓励改革创新,容许失误和失败。对受各种因素制约,一段时间内还不具备推广应用条件的,要通过试点进一步探索完善;对具备全面推广条件的,要及时总结推广。三是建立创新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构建纪检监察干部创新的实践平台,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在创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鼓励纪检监察干部从工作实践中提炼创新主题、检验创新效果、提升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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