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铺小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三铺小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要求,不断规范学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以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精神,根据徐汇教育党工委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涉及到学校重大事项的都适用于本项制度。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及上级行政领导部门对重大事项有决定的,一律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组织审议的,则按照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1、教育改革发展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2、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4、重要考核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5、重要专题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6、学校机构的设置更名撤消的确定。

 7、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8、教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9、对外重要合同协议的确定和调整。

 10、各类评优奖励处罚的审议和决定。

 二、岗位人员安排:

 11、教导总务处队部中层干部的任免。

 12、教研组长指导教师的确定和调整。

 13、其它岗位有关人员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14、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确定和申报。

 15、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16、学校重要设备采购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资金使用:

 17、预算外5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决策形式

 第六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各类会议,须符合法定人数方可举行召开,而且在决定某一重大的项目时,负责该重大项目人员必须到会。

 第八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按照程序召开会议决定的,则由校长会同有关人员审核决定,但事后必须及时召开有关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九条: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具体程序:

 1、提出事项:重大事项一般由分管领导提出,并提供讨论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如需在较大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形成文字资料提供会议审议。

 2、列入议题:分管领导汇总重大事项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里先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讨论议题,其结果则由校长通知分管领导。

 3、召开会议: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会议,如需要另外安排召开紧急会议,则必须提前2天发出会议通知,以保证有关领导准时参加会议。

 4、讨论决定:会议由校长或委托分管项目领导主持,召开会议时先由事项负责人介绍情况,然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在讨论中参会人员应当表明个人意见,主持校长则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在基本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

 5、形成纪要:对学校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以后,由会议记录员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议事纪要。会议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会议记录人、事项提出人、及方案介绍、形成的意见、主持人决定。

 6、正式行文: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行文的则由校长签发、印发和发送。

 7、政务公开: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全体教工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本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解释权在学校校务委员会。

  二00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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