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提讯岗位职责

看守所岗位职责

看 守 所 岗 位 职 责

一、所领导带班岗位职责

1、所领导带班期间对监区工作负总责,必须坚守岗位,吃住在监区,不准随意离开监区。

2、带班所领导必须对各岗位民警工作,特别是夜间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监管纪律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对当事民警予以批评、告诫,并做好考核记录。

3、对重点人员、新入所人员以及思想不稳定的人员进行谈话教育,稳定思想情绪,掌握狱情动态,并了解民警执法、管理等情况。熟知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诉讼进程、思想动态以及所在监室等情况。

4、对生产劳动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生产工具的领取、使用、保管及生产质量、生产时间、劳动强度的控制等。

5、负责组织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形势、监规、行为规范、劳动、生活卫生、人生前途等集体教育、并将每次受教育人数、时间做好记录。

6、对发现有牢头狱霸现象或牢头狱霸行为的,以及吵监闹狱、打架斗殴、绝食、患病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置。

7、负责交接班工作,组织民警认真清点人员,检查安全设施,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处置情况及时记录交接,并向相关领导反馈。

二、综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各项工作。

2、认真查验法律文书,严格按规定办理收押、换押、临时出所、投牢、释放等手续。

3、对办案机关提审的要核对工作证、提讯及诉讼环节是否相符,对律师会见的要根据诉讼环节查验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及准予会见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提讯、会见登记。提审、会见完毕,应对在押人员进行人身及体表检查,做好详细记录,杜绝违禁物品流入监区。

4、负责对新收押人员进行监规、行为规范的教育,告知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5、掌握各诉讼环节法定办案期限的规定,掌握在押人员的诉讼环节和羁押期限,做好换押、催办、超期羁押报告等工作。

6、及时准确登记或输入在押人员的相关信息,为其他岗位民警提供共享服务。

7、负责对在押人员亲属所送财物接收、检查、登记、转交,做到仔细、认真;
对在押人员亲属要态度和蔼,认真

解答所提出的问题。

三、巡视监控岗位职责

1、实行对监区24小时巡视监控制度。每一巡视监控组至少由2名民警交替从事巡视和监控工作。同一巡视监控组白天不能连续工作超过12小时,夜间不能连续工作超过6小时。巡视监控岗位的协警可以独立从事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向民警报告,由民警处置,从事巡视工作需在民警带领下进行。

2、实行监控视频图像对监区全覆盖,录音录像保存15天以上。监控显示器视频图像可以采取时序翻页或者多画面分割的方式。对一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所在监室应当全屏显示,对二级、三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视情采取全屏或者多画面分割显示方式。

3、督促在押人员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发现并处置在押人员违规行为。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所领导。

4、协助管教民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5、发现在押人员患病的,应当立即询问简要病情,通知医生诊治。发现病情较重人员,立即报告所领导。

6、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按照规定处置,同时报告所领导。

7、对新入所人员、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和实行禁闭、严

管、加戴械具等重点在押人员,对监室门窗、室外活动场、厕所等重点部位,对一日三餐、夜间和上下班等重点时段,加强巡视监控。

8、在押人员就寝前,对在押人员点名,核对人数,重点检查门、窗等监区和监室设施。

9、在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巡视监控情况,特别是发现、处置的安全隐患、在押人员违规和患病等异常动态情况。对一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和因严重违规被加戴械具人员,至少每30分钟记载一次动态。对新入所人员、二级和三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适时记录动态。巡视监控记录应当客观记载各时段在押人员的行为状态和发现的问题,不得笼统记载“正常”。

10、交接班时,交接民警应当交清人数、当班情况以及待处理的问题,移交钥匙等值班用品,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11、对在岗时发现、发生、处理的各种事项,交班前应及时输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管教岗位职责

1、对分管监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监室床板、墙壁、门窗等安全设施,及时清除监室违禁物品,确保监所安全。

2、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过渡管理教育;
对分管在押人员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体表检查;
对新调入分管监室在押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安排座位、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和内务卫生等事务,并在一周内跟踪观察,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安排在押人员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段双人值班,并每日滚动轮换;
告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对有安全危险的在押人员不得安排值班。

4、检查监室秩序,督促在押人员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以及一日生活制度,及时处置在押人员的异常动态。管理在押人员的休息、学习和劳动,安排在押人员收听收看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看书看报和学习活动,组织在押人员开展文体活动、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5、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对每名在押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等级意见。

6、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掌握分管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诉讼进程、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并对重大安全风险在押人员做到熟知。

7、对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进行检查,包括械具是否牢固,是否对在押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继续加戴械具,在押人员是否已经悔过可以提前解除械具等,及时提出意见。

8、掌握分管监室病员情况,发现患病人员及时通知医生,配合医生做好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9、对在押人员坦白、检举的犯罪线索,按照规定制作笔录、登记、转递。

10、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辩护、上诉、申诉、投诉、控告、检举等书面材料或者口头提出的记录,及时登记、转递。

11、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所管监室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

12、定时检查在押人员帐卡使用情况,防止在押人员帐卡被他人使用。

13、向协管民警通报监室动态和相关情况,对协管民警反馈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14、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15、协管民警负责了解协管监室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认识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基本掌握其思想动态。

16、主管民警不在岗时,协管民警承担其监室管理事务,并做到:在押人员被加戴械具前后,及时进行谈话教育;
对重大安全风险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和管理;
安排在押人员坐位、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值班和内务卫生等事务;
检查监室秩序,及时处置在押人员的异常动态;
了解在押人员患病情况,配合医生做好治疗工作;
其他需要应急处理的事项。

五、医务岗位职责

1、对新入所人员进行健康查体,查看体检证明和病历,并严格按照《在押人员健康检查登记表》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检查登记。检查结束后,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发现身体有明显外伤的,应制作笔录记明伤情及形成原因,并由送押人员和被收押人员签字确认。对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不予收押,并报告所领导。

2、每日上、下午,医生应当至少各巡诊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对患病、有伤的在押人员及时给予治疗,对病情严重的,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

3、逐人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详细记载其病史、每次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每次服药情况、在所和出所治疗情况、与家属联席情况以及提请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情况等。

4、对患病的在押人员,医生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对不需要送医院诊治的常见病,应当予以对症治疗,并跟踪观察。

5、对需要服药的在押人员,应当由医护人员或者民警按次给药,并当场监督服用。

6、发现在押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7、突发急病的处置。对病情严重或者死亡危险的,突

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出所就医的,应当及时报告所长同意后送医院诊断治疗。

8、卫生防疫。搞好监区环境卫生,对监区、监室、办公区、伙房、厕所等区域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在换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

9、看守所应当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保持监室空气流通。

10、负责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购置管理,不允许让非医务人员管理、使用、发放药品。

11、强化对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熟练操作各项医疗技能。

六、内勤职责

1、负责看守所信函、文件等材料的收发、登记、保管。 2、完成各种资料、信息、数据的统计、汇集、储存、传递和上报,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上下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3、负责所内网站及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在押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的采集和录入。

4、建立和保管各类业务台帐及在押人员的档案资料。 5、草拟有关情况的总结和工作报告,印信管理严格无

误。

6、保管好业务专用器材和公共财物。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工作制度,做到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负责看守所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 3、管理在押人员的伙食账目。

4、登记、保管在押人员财物。

5、保管在押人员的被服和生活用具。

6、对在押人员现金实行记账式管理。

7、管理生产经费的收支。

8、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统计上报。 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看守所领导带班岗位职责

(一)带班所领导要 24小时在监区值班,掌握狱情动态,负责处理带班期间监区内日常事务。

(二)组织集体交接班。认真清点人员,点评值班期间工作情况,对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记录交接,并向相关领导反馈。

(三)定时查岗,监督检查值班民警履行岗位职责(每天至少早晚各一次),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监管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当事民警予以批评、告诫,并做好考核记录。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确保看守所安全。

(四)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和对重点人员的管理教育,熟知和掌握重大风险在押人员的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需要严管、禁闭、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履行审批手续。

(五)晚上就寝前,组织民警对监区、设施进行检查。

(六)对值班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记载,对发生事故或紧急事件时协调驻所武警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

内勤岗位职责

内勤是担负所内综合性业务的工作人员,主要的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做好在押人员出入所登记,办好各项法律手续;

二、准确掌握在押人员的羁押时限,对到达和超过法定期限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办案单位或报告检察官;

三、建立管理在押人员档案,对每个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形成的收押释放凭证,收押登记表、财务保管收据、医疗诊断等一切材料全部归档;

四、切实掌握在押人员人数、认真做好日、月、季的统计,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五、办理提请改变强制措施、保外就医的报告和通知保外就医等项手续;

六、认真登记,及时转递在押人员上诉、申诉材料;

七、做好所内文书处理、工作记事、情况积累、材料整理;

八、接待来信来访、来所外调等事项;

九、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巡视、监控民警岗位职责

1、督促在押人员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发现并处置在押人员违规行为。发现严重违规行为,认真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所管教和值班领导。

2、协助管教民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3、发现在押人员患病的,应当立即询问简要病情,通知医生诊治。发现病情较重人员,立即报告所领导。

4、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按照规定处置,同时报告所领导。

5、对出入监区的本所工勤人员和非本所民警进行跟随监视,并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6、对新入所人员、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和实行禁闭、严管、加戴械具等重点在押人员,对监室门窗、室外活动场、厕所等重点部位,对一日三餐、夜间和上下班等重点时段,加强巡视监控。

7、在押人员就寝前,对在押人员进行点名,核对人数,重点检查门、窗等监区和监室设施。

8、在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巡视监控情况,特别是发现、处置的安全隐患、在押人员违规和患病等异常动态情况。对一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和因严重违规被加戴械具人员,至少每30分钟记载一次动态。对新入所人员、二级和三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适时记录动态。

9、巡视、监控记录应当客观记载各时段在押人员的行为状态和发现的问题,记录要鲜活,实事求是,不能简单的记录为“正常”。

10、交接班时,交接民警应当交清人数、当班情况以及待处理的问题,移交钥匙等值班用品,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11、辅警可以独立从事监控岗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民警报告,由民警进行处置;
从事巡控工作需要在民警带领下进行。

羁押人员现金、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现金、物品管理,确保在押人员的现金、物品收、支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押人员的现金、物品确定专人负责,做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

二、值班民警对新入所人员一律不代保管现金、物品。

三、对在押人员亲属送入的现金、物品,要仔细检查,逐项填写一式三联单,经送入人核对无误后签字,一份交送入人保管,一份随物交收物人,一份交财物保管民警记帐。

四、对在押人员亲属送入物品中有违禁物品的一律拒绝,违禁物品指:玻璃制品、铁制品、香烟、打火机及易燃、易爆、夹带纸条等物品。

五、财务保管民警对在押人员的代管现金、物品要妥善保管,在押人员的收、支情况要及时入帐。在押人员出所时,其现金、物品应及时移交或返还。在办理在押人员出所时仔细核实,防止发生物品失少、误领等情况。

六、对在押人员的现金实行记帐式管理。在押人员的现金使用必须由本人签字,购买的物品必须当面清点,交与在押人员本人签收捺印,保证在押人员财物不被他人勒索和不被他人强迫购买食品、生活用品。

主管管教岗位职责和要求

1.对分管监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监室床板、墙壁、门窗等安全设施,及时清除监室违禁物品,确保监所安全。

2.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过渡管理教育;
对分管在押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体表检查;
对新调入分管监室在押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安排坐位、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和内务卫生等事务,并在一周内跟踪观察,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安排在押人员站班轮值;
告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对有安全危险的在押人员不得安排值班。

4.检查监室秩序,督促在押人员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以及一日生活制度,及时处置在押人员的异常动态。管理在押人员的休息、学习和劳动,安排在押人员收听收看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看书看报和学习活动,组织在押人员开展文体活动、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5.按照有关规定对每名在押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等级意见。

6.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掌握分管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诉讼进程、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并对重大安全风险在押人员做到熟知。

7.对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进行检查,包括械具是否牢固,是否对在押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继续加戴械具,在押人员是否已经悔过可以提前解除械具等,及时提出意见。

8.掌握分管监室患病在押人员情况,发现患病人员及时通知医生,配合医生做好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9.对在押人员坦白、检举的犯罪线索,按照规定制作笔录、登记、转递。

10.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辩护、上诉、申诉、投诉、控告、检举等书面材料或者口头提出的记录,及时登记、转递。

11.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所管监室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

12.定时检查在押人员帐卡使用情况,防止在押人员帐卡被他人使用。

13.向协管民警通报监室动态和相关情况,对协管民警反馈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14.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协管民警职责和要求

1.掌握协管监室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了解重大安全风险等级在押人员,基本掌握其思想动态。

2.主管民警不在岗时,承担其监室管理事务,并做到:

(1)对新入所人员进行首次谈话。

(2)在押人员被加戴械具前后,及时进行谈话教育。

(3)对重大安全风险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和管理。

(4)安排在押人员坐位、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值班和内务卫生等事务。

(5)检查监室秩序,及时处置在押人员的异常动态。

(6)了解在押人员患病情况,配合医生做好治疗工作。

(7)检查械具、监内安全设施,及时消除隐患。

(8)及时转递在押人员的辩护、上诉、申诉、检举、控告等相关材料。

(9)其他需要应急处理的事项。

3、向主管管教民警反馈协管期间的工作情况。

关于印发《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公发[ 2010] 360号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提讯、会见工作,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监所安全,市公安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特此通知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本市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简称“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人员、律师依法履职和执业权利,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监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案人员(主要包括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办案人员,下同)提讯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提交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办案人员提讯罪犯时,应提交办案机关证明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并经看守所领导批准。看守所应严格查验相关证明、证件。

对依法变更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看守所应重新开具《提讯证》,办案人员可继续提讯。

第三条 未经批准,严禁办案人员、律师将手机、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具有通讯、录音、摄影、摄像功能的设备带入讯问、会见室。

看守所应当在接待室设臵手机等物品存放柜(实行“一柜一锁”),并督促来所提讯、会见的办案人员、律师将相关物品放入存放柜。

第四条 提讯在押人员应严格执行“双人提讯”制度。发现办案人员单独提讯的,看守所应当场予以制止;
对不听劝阻的应将在押人员还押,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案件主管机关。

办案人员提讯应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发现办案人员对在押人员存在刑讯逼供、体罚等现象的,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对在押人员进行健康和体表检查,做好书面记录,由看守所民警、医生、办案人员和在押人员四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同时,为在押人员制作询问笔录,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和案件主管机关。相关监控视频资料要保存备查。

第五条 律师会见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三)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四)公安、检察机关开具的会见证明材料。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需持办案机关开具的《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证明书(由律师交看守所联)》(在侦查阶段,此联可一次开具,多次使用)或《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需持办案机关开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证明书》。看守所应复印存档备查。

看守所应在奎验上述文书和证件无误后,安排律师进行会见。但接到办案机关出具的会见证明材料作废书面通知的,不再安排律师会见。

第六条 律师会见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后予以安排。

第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

第八条 律师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聘请,或者有关机关、单位转达聘请要求的,在初次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由律师首先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若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意聘请的,由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经看守所查验并记录在案后,继续会见;
若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同意聘请的,律师应对其不接受聘请的情况制作询问笔录,由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经看守所查验并记录在案后,终止律师会见。

第九条 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可为1至2人。持有地(市)级以上律师协会制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律师可随同律师参与会见,但不得单独会见在押人员。

第十条 律师不得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会见2个及以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会见在押人员,不被监听。

第十一条 提讯时需要翻译,人员、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场的,办案机关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对翻译人员随同律师参加会见的,看守所应查验其有效身份证件和办案机关准许其参加会见的证明。

第十二条 提讯、会见在押人员时,办案人员、律师应严格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严禁私自录音、照相、录像或将手机等通讯设备提供给在押人员使用。

发现有上述违规情况的,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固定证据。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案件主管机关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同时由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视情通报市司法局。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提讯、会见前后,看守所均应严格落实在押人员少。身安全检查,防止违禁物品出入监室。

会见前,看守所应将在押人员送押至会见室,并与律师做好交接工作。会见结束后,看守所应将在押人员还押至监区。

提讯、会见后,看守所应加强对在押人员的谈话教育,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在押人员出现思想、行为异常的,应及时通报办案机关。

第十四务 提讯、会见期间,看守所应加强对提讯、会见区域的巡视观瘵,严防在押人员逃跑、行凶、自杀、自伤自残等情况的发生。

提讯、会见过程中,办案人员、律师发现在押人员有异常情况的,应当先行终止提讯、会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看守所。

第十五条 对确需提解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临时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起赃的,办案人员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检察机关主要领导批准的书面报告(内容应注明提解出所的法定原因系“辨认罪犯:‘罪证或起赃”以及起止时间)和《提解证》。

对确需在押罪犯起赃、辨认、出庭作证、接受审判的,办案人员应持办案机关出具的公函,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出,并于当日送回;
因办理其它案件,需要将在押罪犯临时寄押到异地看守所取证的,应持《提解证》和办案机关所属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函,看守所应当允许提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在押人员临时出所期间的安全和健康,由提解的办案机关负责。每提解一名在押人员,提解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押人员出所和回所时,看守所应按规定进行健康及体表检查,做好工作记录,由看守所民警、医生、办案人员和在押人员四方签字确认。回所时,若发现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看守所应要求提解的办案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案件主管机关和检察院驻历检察室。

第十六条 办案人员、律师进行提讯、会见,不得影响在押人员的正常休息以及就餐、疾病治疗等。节假日、夜间一般不得提讯、会见在押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提讯、会见在押人员的,应由办案人员所属办案机关或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十七条 本市办案、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办案人员、律师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监所检察部门的法律监督。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本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0年10月19日

岗位说明书系列

编号:FS-ZD-04017

腾讯业务线岗位职责

Tencent busine line job responsibili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媒介投放-腾讯软通动力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软通动力,软通动力信息技术,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软通动力北京,软通动力集团,软通职位描述:

负责腾讯金融业务线市场部的全媒介投放工作,支持数据营销经理的日常规划及执行;以及SEMSEO的管理。

职位要求:

1)2年以上媒介相关工作经验,本科或以上学历;

请输入您的公司名字

Fonshion Design Co., Ltd

第1页 / 共1页

1.负责高清和MCU的负责显卡和图形系统的framebuffer的底层驱动开发。2.负责PCI总线驱动开发以及PCI总线上的编解码器的封装和数据流转发及优化。

1.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上班打卡后,到经理室签到。上岗后认真清点提货单据,接受当天任务。根据任务性质,整理单据、货款,如属国际托运,出发时一定提醒、督促托运组备齐一切手续。2.提货时,提运员必须根据提单的品名、规格、数量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可拒绝提货。3.在车站、码头提托运回来的物品,若有破损、货差等问题,必须做现场记录,提回来后详细报告主管或经理,及时做好货物差错、破损的索赔工作。提运员要督促并要求搬运工人对物品轻拿轻放,防止物品破损,并堆放整齐,保证物品不在运输途中丢失。认真填写物品交接单,做好交接工作。4.及时领取提货通知单。在外工作时要严守纪律,杜绝有损酒店声誉的言行。

看守所门卫岗位职责

看守岗位职责

看守所巡视监控工作岗位职责

看守所工勤人员岗位职责(共6篇)

看守所长述职报告(共4篇)

推荐访问:提讯 看守所 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