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讲话稿

户籍制度改革

第一节 背景导读

关键词 社会福利均等化 上海户籍新政 全国推行居住证

一、理论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制定和形成了一套以户为单位,以人为对象的户口管理制度,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统计、常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等内容。虽然户籍制度管理包括诸多内容,但掌握和控制住户与人口在地区之间的迁移,是户籍制度长期以来最重要的内容。户籍制度不仅仅是指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规定及配套措施,在此基础上还包括城市商品粮油供给制,城乡不同的医疗保健制等辅助性措施。户籍制度不仅仅是管理上的身份证明,同时也是与经济地位和社会福利待遇等相联系的社会身份的证明。

二、政策背景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要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小城镇集聚,进一步增加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投入。

2010年5月27日,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该意见在“推进城乡改革”部分提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三、当前状况

户籍制度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 我国政府开始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试点, 但一直进展缓慢。近年来, 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的战略目标, 户籍制度改革再次被提上中央议事日程。

2010年初,北京市教委发布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正式确定了小升初和小学入学时间表。政策中明确提出,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与北京户籍学生一样享受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每一个外来人口子女都有学上。市教委副主任罗洁表示,本市将力争用3—5年时间使外来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同城待遇”。届时,除了免试就近入学外,外来人口子女还将享受参加推优、特长生、电脑派位等政策,而此前这些优待只是北京户籍孩子才能享受。

第二节 原因和意义

一、改革的原因

我国户籍要改革,是因为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有很多弊端,具体表现如下:第一,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

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第二,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
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在城市里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但因为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第三,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农村妇女嫁到城市,其户口难以迁入城市,今后子女随父落户也不容易;
到城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投资办厂、购房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都不能落户,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确认,给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也给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意义

※户籍制度改革牵涉范围广,现实矛盾多,难度和复杂程度有目共睹,很有必要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讨论来累积更多共识。从经济上来讲,可以增添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扩大内部的需求;
从政治上来讲,可以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的人平等的待遇。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是国家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需要。而城镇化最主要的就是解决农民的身份问题。※户籍制度改革可以有力的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普及。农民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制度既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有关,还受到城乡二元结构下存在的其他制度的制约,最典型的就是户籍制度。由于户籍与社会保障制度挂钩,其决定了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享有日渐完善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一个城镇居民到老年时可以无忧无虑的生活,而一个获得城镇户口无望的年轻人不得不为自己的老年存一份钱、依靠私人保险。

第三节 对策措施

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彻底废除与户籍登记相关的任何附加福利,是赋予户籍登记以明确人口信息的专门职责,是以常住人口为标准设计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因此,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放宽户籍限制”的另外一层含义,就是淡化户籍对城市公共资源与社会保障的屏障功能,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安全感、归属感,做到所有常住人口同城同待遇。第一,户籍制度改革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分区、分阶段推广

我国户籍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依法自由迁移,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城市综合承受力对人口容纳量又有一定限制, 因此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各城市依据其自身的人力资源结构而推出不同的政策,吸引所需要的人才,满足各自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户籍准入条件的逐步降低,户籍制度从放宽准迁条件出发, 从主要条件到次要条件,从技术条件到经营条件,从经济需要条件到生活需要条件,从少到多, 逐步就会实现欲迁徙公民的自由迁移。

※户籍制度应当随着城市的等级而循序渐进,要承认地区差异,因地制宜逐步改革,在本辖区内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方案。要从小城市到中城市, 大城市, 直到特大城市的层层升级。

目前小城市应当完全放开户口限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当前仍然应当控制人口, 但是不能控制人才。户籍制度改革应当在时间上循序渐进, 近中期以打破一定区域内的城市迁移羁绊为重点,放松某一区域内部人口迁移的约束,但对跨区域的人口迁移仍需保留一定的约束力; 远期在社会经济发展达到较高程度,各种相应条件都已经具备时,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迁移的约束,完善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人口流动机制。在改革中可以选择一两个省区作为试点, 实施户籍改革的一些政策,然后再全部推广。

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包括所有外来人口, 因此针对不同类别的外来人口采取不同的政策, 首先要解决两类人群的户籍问题: 一是渐次转移的劳动力应优先转移那些对城市公共资源的增量需求相对较低的群体, 如在城市打工年限相对较长的农民工。二是户籍登记应优先给需要城市户籍的群体, 如投奔生活在大中城市的直系亲属。

第二, 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体系, 废除不合理的条文规定

一个国家,一个区域在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集聚,不会按人的主观愿望在城镇体系中的特定规模等级分布,而是受以区位为依托的空间规律作用的牵引,按所有城镇各自的功能集积程度及相应的人口容量有序分布。除此之外,从宪法的高度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迁移的权利,自由迁移是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宪法中关于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条文从有到无,给限制人口流动的种种政策合理化,在户籍改革逐步完善的今天,也已具备了将公民自由迁移的权利上升到宪法高度的条件,同时以宪法为依据,制定户籍法,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使户口登记、户籍管理规模化。

第三, 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

※一是改革间接阻碍人口向城镇迁移的城镇配套政策。改革城市就业政策, 统筹城乡就业;改善办学体制, 放宽城市义务教育段与高中教育段入学的户口限制;改革住房政策;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就业方面要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 彻底废除有关限制农民工就业的规定,打破城市职工对就业岗位的垄断,给农民工和城市职工平等的择业机会。

※二是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体系,缩小城乡之间的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方面的差别,从而使户籍作为差别化分配社会资源的功能淡出历史舞台。

※三是改革间接阻碍城市化性质人口迁移的农村配套政策。健全土地使用的实权承包和流转制度,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协调城乡计划生育政策,逐步缩小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差异。第四, 完善户籍制度管理方式

要建立户口登记与人口登记并存的管理方式,建立户籍管理与口籍管理并轨的双籍管理机制, 取消大城市内部的不同区域户口的利益差异及现行社会经济政策对户籍的制约作用,同时建设以居民现住地为管理立足点的属地化管理模式, 适时地将城市行政管理基础从户籍人口转向常住人口。户籍管理从以户为中心的静态管理向以人为中心的动态管理过渡;加速农村的户籍改革, 实现农村户籍管理城市化;以计算机技术为途径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要剥离户上的附加条件,取消户口的称呼,由一种或者几种证和卡来代替其功能,有单独的社会管理部门来管理( 建立人口管理部门, 负责人口的登记, 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而不是作为公安机关的附属功能之一。

第四节 命题预测

近些年,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今年以来,从官方到学界、再到民间,各种声音和讨论更是不绝于耳。我们崇信人生而自由,人生拥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但是户籍制度使城市居民跟农民还有城市居民之间地位不平等,有违宪法精神,已经到非革新不足以平息民怨,非革新不足以与时俱进的地步。可以从以下方面应用:

一是从经济方面进行命题,考生可以从户籍改革制度可以增添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扩大内部的需求的角度展开论述: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还可以从统筹城乡发展方面进行论述。

二是从民生方面进行命题,考生可以从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的人平等的待遇,包括教育、就业、医疗等,还可以从坚持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思考论述。

考生在复习的时候,首先要把握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对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制度产生的具体问题,增加对这些问题理论分析的储备,把握政策方向,这样才能在作答的时候做到有章可循。

曾经使数以亿计中国农民向往成为“城里人”的梦想开始变成现实的户籍制度改革,在经历前几年的紧锣密鼓后,各地方正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近期,各地纷纷出台新的户籍管理规定,力争打破城乡二元制结构,取消户口“农”、“非”之分,建立“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与此同时,郑州已出台的“新政”却被叫停,上海正实施的“规定”惹来非议„„人们关注的不仅仅是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他们更想知道:中国户籍制度究竟应该怎样改?

户籍改革 各地措施

上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于10月1日开始施行。据《规定》,在本市居住3天以上的来沪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山东:9月底,山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从现在起到明年9月底,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户口的农业、非农业之分,完全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重庆:从9月1日起,重庆将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打破城乡二元制户籍结构,实行城乡户口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

湖南:9月27日,湖南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强调:本省明年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

郑州:8月20日,郑州市发出通知,暂停自2003年8月以来实施的以“投亲靠友”为代表的“户籍新政”,执行此前的老标准:只有与户主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外来人员才能迁转户口。

深圳:广东省深圳市6月29日作出决定,将该市现有的27万农民在10月31日前全部变为城市居民,原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有,从而深圳将成为中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

户籍改革 政府行动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横亘在中国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开始出现松动。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政策改变城乡二元制的现状,逐步降低“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户口间的待遇“落差”。

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

1997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

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或

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夫妻分居、父母投靠子女等几个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01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2004年9月,公安部废止了1084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户籍改革 势在必行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现行的户籍制度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人们越来越发现:变革旧的户籍制度,迫在眉睫。

现行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阻碍了城市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现代化,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

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城市关门”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

户口管理使中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待遇不同。

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启动。大量入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不可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机会及社会地位,影响了他们投身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

现行户籍制度已不能对我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

户籍改革 路在何方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户口迁移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各方面的社会管理体制问题。如果不从背后的这些制度逐个改起,却希望通过户口管理制度改革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幻想。

公安部:“户口”不会取消 将从五方面着手推进户改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鲍遂献强调,户籍管理制度作为我国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长期存在,“户口”现在、将来都不会取消。

最近,来自公安部的消息称,中国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从严格户口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管理立法、加快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等5个方面着手。

媒体:改革切忌短视的维修 政策出台前应预判其效果

《人民日报海外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户口迁移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各方面的社会管理体制问题。如果不从背后的这些制度逐个改起,却希望通过户口管理制度改革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幻想。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出台有关外来人员的各种政策时,公众往往会下意识地挑剔是否“歧视”。这就不难理解为何“来沪3天须登记”遭到非议。许多政策,出台前应充分酝酿,预判它推出后的反应及实施效果。

《南方都市报》:暂住证、居住证制度并没从根本上解决不合时宜的户口管理办法,不疏而堵,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对其维护和修正,很快演变为糟糕的法规。一项改革如果不从方向上对过去的制度加以纠正,它就可能因为短视的维修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人大代表:户改要成功 必须去掉户口“衍生物”

全国人大代表王元成认为,户籍改革要想成功,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就是将附着在户口背后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从户口簿上去掉。那时,迁徙自由,才是自然形成的。

专家:健全相关制度 启动配套改革方能治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李佐军: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使户籍登记能够准确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职业状况。

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任董正华:尽早出台《户籍法》,将公民迁移自由的权力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不仅要农民工出入城自由且主动,又要使城市企业、资金能出城发展,这样才能消除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平的增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专家王太元:改革能否切实推行,关键要看相关制度、相关部门是否能配套改革。只有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真正一视同仁,不分地区、不分户口性质,才能真正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

户籍理论问题研究专家刘宏斌:问题不在于人口流动,而在于外围条件和制度如何适应人口流动的现状。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形式上的一种创新,它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背景连接:建国以来户籍变迁的3个阶段

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大致经历了1958年前的自由迁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严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后的半开放期3个阶段。这一制度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自由迁徒期

第二阶段1958~1978年严格控制期

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

★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将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1975年修正的《宪法》颁布,取消了关于公民迁移自由的条文

★1977年11月确立从农村迁往城市、从小市迁往大市的控制原则

★1980年10月确定对于迁移进行指标与政策的双重控制

★1984年国务院发文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镇落户

★1992年底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成立

★1997年开始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1993年9月3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由此起步

★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旨在解决夫妻投靠等部分城市户口迁移当中的突出问题

1.根据材料

2、

3、

4、5概括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要求;
概括全面、条理清晰。字数在150字以内。(20分)

2.根据给定材料针对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弊端给出相应的对策。要求:分析准确、概括全面、条理清晰。字数在300字以内。(30分)

3.写一篇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议性文章。要求:观点明确、题目自拟、条理清楚、行文流畅。字数1200字左右。(50分)

1.参考要点

材料反映出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强化了城里人和乡下人的身份色彩,对城乡区别对待。主要表现在:首先,社会保障方面的不平等,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无医疗保险;
其次,子女教育权利的不平等;
再次,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住房问题上受到歧视;
最后,人身损害赔偿的两个标准。这种差别阻碍人口流动,不利于城市化进程。

2.参考要点

第一,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户籍管理立法步伐。尽快把“迁徙自由”重新写入宪法;

第二,建立全国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为原则;

第三,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改变户口管理方式,实现迁徙自由,取消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迁徙的行政限制;

第四,加快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步伐,提高户籍管

理科技含量;

第五,缩小城乡之间的差异。逐渐实现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制度;

第六,采用身份证管理制度,由身份证承担所有与户籍有关的管理。除公安机关办案需要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查阅他人的户籍档案。

3.参考文章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议

当前的户籍管理制度之所以要改,并非户籍本身有多大问题,而是在于户籍背后、附着在户口本之上的那些衍生物、那些特权。明白了这一点,就把握了目前科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在于把长期受户籍制度保护的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陬等各种制度从户籍中剥离出来,还户籍制度本身应有的面目。鉴此,个人建议目前户籍制度改革中要做以下一些工作:

一、应该择机修改《宪法》,重新恢复和确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1982年制定的宪法中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没有得到确认和恢复。现在,应该对宪法进行修改,重新确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同时,加快立法进程,制定和颁布确保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的《户籍法》(或称《户籍登记法》),废止沿用近半个世纪的《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户籍管理将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修改《选举

法》中农村和城市按不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的规定。取消《城市规划法》中有关控制大城市发展规模等限制规定,主张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在发展中解决“城市病”。

二、在《户籍法》中确立以实际工作和生活是否需要为条件的准入方式、按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管理的新模式,以登记制取代审批制。在哪里居住,就可以在哪里登记户口。如泰国的事后迁移政策,对符合居住条件、遵守当地制度及已生活一定期限的居民,本地政府可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泰国的“户籍”管理采用的市场经济原则和条件法定原则,它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当地税赋负担等)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有效。

三、彻底实行户籍与社会福利待遇脱钩的政策原则。取消一切附加在户籍上的政策规定和条件,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和社会功能。凡是与户籍挂钩的就业、教育、住房、计划生育和社会保障等均应完全脱钩,有关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一切政策法规应一律废止或修订。逐步降低地方政府对资源的垄断支配程度,提高社会生活的市场化、货币化程度,进一步扩大实行福利保障付费享受制度,最终将户籍尤其是城市户口的含金量降为零,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消除任何人对户籍的非理性眷恋,利于人口在全国范围内能合理有序地流动起来。

四、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行政机构的应对变革、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缩水、生产与分配的重大调整、社会保障体制的重新构建等等,必然会有重重阻力,但改革户籍实是大势所趋,因而必须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来减少阻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首先,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靠公安部一部之力不可能真正成功,需要一个更具权威的、能跨部际协调、得到充分授权的机构来统领这项工作。其次,开征如日本住民税类似的税种,但凡户籍迁到居住所在地,就要向居住地政府依法交纳该税种,该税种与享受当地福利待遇直接挂钩。再次,废除以户籍为依据的城镇就业制度,建立开放的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制度。第四,每个公民配发一个以身份证号为基础的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险号,将自己在各地就业时缴纳的个人保险金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其余缴存国家设立的保险基金库,作统筹安排;
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依法缴纳保险金是公民和用人单位的义务。第五,农村的土地资源应实行合理流动,对现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改革。允许农民以土地作为财产进行抵押、入股、转让、租赁等,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解放一部分农民向城市合理流动,加快城市化进程。

户籍制度的改革

农民工在城市整个的就业技能培训以及自己的小孩上学的义务教育不再与户口挂钩,就是说将来以实有人口的方式在这三个方面安排整个城市的规模,而不仅仅是像原来那样根据户籍人口的模式来安排。打通以后,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就更加顺畅,对我们国家将来城镇化的提高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户籍制度

就在昨天,一条本是普通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新闻,因其中一条措施与“户籍制度”有关,便迅速成为各大新闻网站的头条。该措施说,“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该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与“国务院要求取消专科以上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同样引起关注的,是“居住证可以转上海户口”的“上海户籍新政”,尽管相关政策细则尚在酝酿之中,但该项改革措施已获得舆论高度评价,称上海这一自1978年以来第四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引发全国连锁效应。

而今年1月,广州市高层领导表示,将在花都、番禺试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市内户口准入制。

除此之外,备受关注的社保改革,公众呼声最高的“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也与户籍制度密切相关。

就业、医疗、养老„„2009年,户籍制度正成为社会力求变革、寻求机遇的一个突破口——通过户籍制度改革,给地方引进人才和技术,激活地方经济;
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创业和就业;
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工失业”的民生诉求。

多方努力的“户籍制度改革”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推进?“户籍制度”下累积起来的身份壁垒会不会在这一年被破除?这一场改革会不会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借思想解放的浪潮推进社会文明进程?都是人们分外关注的。

仔细看来,无论是上海户籍新政,还是国务院的“要求”,都不足以对户籍制度产生根本性的冲击。前者,被当作人才引进的奖品和工具;
后者,虽是前所未有的举措,但同样属于“政策杠杆”。

所谓“户籍制度文化”,是长期户籍制度之下社会权益的不合理所形成的观念。农村孩子生来就是农村户口,进了城的农村居民是“跳了龙门”;
即便是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也因着经济上的差距有着身份的差异。前不久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讲上海话有没有文化”的争论中,一部分人所谓“烧香赶走和尚”的论调即是这类文化的代表。在一些人看来,城市原住民才是城市的主人,所有外来者则是客人。客人不能抢了主人的饭碗,更不能抢主人的头衔“户口”。如此观点,凸显了自大与自闭,而对以国际化大都市为目标的城市而言,是不利于发展的。

一直以来,我们许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被看成“改革开放前沿”,所谓改革开放,不仅是对外开放,还有对内开放。对外寻找发展通道,对内谋求合作机遇,而户籍制度改革便是对内开放的一种。如何调整户籍制度下的利益格局,破除户籍制度背后的地方保护壁垒,冲破传统的“户籍制度文化”,是2009年改革开放前沿城市的使命

农民工在城市整个的就业技能培训以及自己的小孩上学的义务教育不再与户口挂钩,就是说将来以实有人口的方式在这三个方面安排整个城市的规模,而不仅仅是像原来那样根据户籍人口的模式来安排。打通以后,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就更加顺畅,对我们国家将来城镇化的提高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现在我们国家流动的农民工有1亿6千万人,本次文件的出台对于推动我们

国家的城镇化,对于我们国家弥补、打通、消除城乡的地位起了一个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将来配置资源的时候全部在教育、就业等技能培训方面,要以实际人在那个地方就配那个地方。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
公民权利;
户籍歧视;
二元化结构

绪论

户籍作为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我国户籍记载的事项主要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学历程度、搬迁记录等。而户籍制度是国家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的社会制度,是统治者征调赋役、落实行政管理、执行法律的主要依据。

(一)研究当代户籍改革方略的意义

在加速改革开放的今天,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严重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户籍制度需要改革,这是大势所趋,因此加强对户籍改革方略的研究为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参考具有重大的意义。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述。

1.有利于明确户籍改革的目的。有人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形成一个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系。有人认为户籍改革是为了放宽农村人口流动,促进农村建设,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但我认为户籍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生存权,能够享受同样的利益。一项改革的目的决定了改革的方向及最终的命运,因此明确户籍改革的目的是十分重要的。

2.有利于确定改革的方向。户籍改革是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改良还是完全废除现行的户籍制度?对此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些人认为户籍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将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会福利剥离开了,因此在实行“一元化”的前提下只需对户籍制度进行改良就行了;
持相反观点的人认为,应当借鉴外国的经验,废除户籍制度,用身份证制度来代替现在的户籍制度。

3.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对户籍和人员迁徙的管制,不仅符合社会选择的方向,还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并发挥公民基本权利的效用。

(二)中国现行户籍制度的结构

要研究当代户籍改革方略当然要先了解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结构。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为了解决城乡差别引致的农村人口向城镇大量涌进的压力,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将全体社会成员的职业、居住和生活空间固定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制度。二元社会结构,最早由荷兰经济学家博克提出,是指国内存在两种生活条件、方式和观念等的相互独立运行的社会子系统。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样,中国就不仅从法律上违背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的规定,还正式确立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已经明显不适应时代的要求。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国家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需要”,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还可以有效地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众多弱势群体的公民权利。

一、中国现行户籍制度影响下产生的社会问题

由于历史传统和计划经济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二元化”户籍制度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不仅存在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诸种严重的等级差异,还因户籍的地域差别产生了“户籍歧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六大方面:

(一)不经济的住房。

在北京、上海、深圳这样大城市的无房者中,没有当地户口的人数占去总比例的40%左右。尽管如今不少城市降低了对外来人口的落户要求,但进城后的风险和经济成本也随之

提高了,其中经济成本的提高主要体现在购房价格上。很多地方规定,准予落户的条件是要在居住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而据国家统计局官方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3864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全国均价也要1754元/平方米。可是当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为14908.61元,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年收入只有5791.12元。面对如此高的房价,就算降低落户门槛的条件,又如何让中、低收入的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在城市安家立业?

(二)不统一的社保。

我国当前户籍制度背负很多有关社会福利的限制,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社会保险的不统一问题,而这样的问题对农民工尤为显著和严重。在这里介绍一个政策:不管在哪里交社会保险费,等到退休的时候都只能回原户籍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比方说,一海南人在北京打工,就算按照北京的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缴纳保险费,如果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元,而当他退休的时候海南的缴费基数才1000元,那他退休的时候也只能享受1000元的待遇!另外,虽然我国已经实施新农村建设,各类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初步构建,但是比起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没有达到现代社会保障的基本要求和目的。

(三)不均衡的就业局势。

2009年11月21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630余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如今许多学生到外省读大学就是希望毕业以后到发达城市谋求一职,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带来的优厚福利待遇的城镇居民户口。因为没有本地户口,既无法享受城市优待,也会比别人付出更多的精力与财力才能换取某种便利,而这也是人才流失最大的原因,不仅使各地人才不均衡,大大限制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使得东部各大、中城市就业压力异常膨胀,西部偏远地区人才奇缺,极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正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艰难转型的中国不得不面临诸多发展中的问题——农村劳动力老龄化,愿意种地、能够种地、并且会种地的农民正在变得越来越少。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中国2亿多农民工中,愿意回农村定居的只占8.8%。其中,超过9成的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回到农村。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16岁到65岁农村人口)有5亿,其中有2.4亿人离开农村,流失的这部分农村劳动力主要是青壮年,近一半留下的农村劳动力年龄在50岁至65岁之间。村家指出,越来越多的中国新生代农民不愿回乡定居,缘于中国城乡之间收入水平、劳动环境、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差距依旧明显;
缘于种粮收益仍然较低,农业生产无法实现年轻人的理想;
缘于农村缺乏可靠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农村环境污染也在日益严重。

韩光耀说,现在户口的作用已越来越小、越来越微弱了。最近进行的人口普查,好多也不是凭借你原来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去核对人口的。城市和城市之间,一城之中,人户分离的现象已越来越普遍。市场化条件下,人才按照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价值规律流动,如果没有开放的户籍管理政策,人才的社会化是不可能的。中国加入WTO之后,人才流动的需要,人才和国际接轨的需要,要求应聘求职的人做社会化公民,哪里有发展的机遇就到哪里去择业发展,不必人走家搬。常驻的概念是相对的,以后人们也不会只有一个居住的场所、一个居住的城市。招聘单位惟才是用,不必问户籍在哪里。地方政府部门更是要海纳百川,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把户口限制在统计人口的作用上。最终实现不迁户口,来去自由。我们现在对世界各地的留学生都能做到来去自由,为什么国内不同省市之间的人不能不迁户口来去自由呢?从实质上淡化户口的作用,户籍就不会成为制约人才流动、分割人才市场的人为障碍,这是一种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的改变。人才流动的自由度提高了,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自然也就提高了。(《中国青年报》 邓琮琮)益加剧;
还缘于大量农民早已失去了家乡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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