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

关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范文

按照省、市人大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的有关要求,由市人大法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开展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基本情况

XX市辖7县1区,116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261个行政村。市域总面积万平方公里,总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人。20XX年底,全市常住人口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城镇化率%。

(一)农业转移人口总数和构成情况。

全市农业转移人口49万人。从转移人口构成看,主要由专业务农经营者、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及其家庭成员组成,分别占同期农业转移人口的%、%、%。从转移人口流向看,转向省外万人,占转移人口的%,其中从业人员万人,主要流向北京、天津等大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打工经商;
省外转入本市万人,其中从业人员万人;
本市农业人口转入其他市州从业人员万人,转入所在地市州从业人员万人。从转移人口文化程度看,小学及以下6万人,占%;
初中万人,占%;
高中万人,占%;
职校万人,占%;
大专万人,占%;
本科万人,占%。从转移人口年龄结构看,1618

岁万人,占%;
1830岁19万人,占%;
3140岁万人,占31%;
4150岁万人,占%;
5160岁万人,占%。

(二)农业转移人口户籍管理和登记情况。

户籍城镇化率,我市户籍城镇人口总数为万人,户籍城镇化率为%,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相差个百分点。农转非管理,目前我市实行转移人口落户必须具备合法稳定的住所和稳定的职业2个条件,合法稳定的住所是指购买了商品住房且有房屋产权证;
稳定的职业是指在县(区)国家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去10年我市农转非万人,平均每年4048人,主要是学生上学户口迁转。流动人口管理,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市暂住人口万人。流动人口中,来自城镇万人(省内8756人,省外7205人),占%;
来自农村万人(省内万人,省外万人),占%。从居住期限看,半年以下万人,占13%;
半年至1年万人,占18%;
1年至2年万人,占57%;
3年至5年万人,占9%;
5年以上5205人,占3%。新生儿登记情况,过去20年,我市共登记新生儿户籍数为万人,其中农村新生儿户籍登记数万人,占%。新生儿平均每年新增万人,总体呈波动增长趋势。预计未来5年年均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比例将有较大提高,新一轮生育高峰压力和生育高峰强度均高于全省。

(三)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情况。

教育方面,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393所,教职工万

人,在校学生万人,其中小学万人,初中万人,高中万人。校舍总面积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由20XX年的平方米提高到平方米。199920XX年,全市小学在校学生数呈下降趋势,近5年年均招生万人,农村学校一年级新生数下降较为明显。全市参加中考学生近15年累计万人,高中入学新生累计万人,其中农村学校学生占%,中考录取率%;
近5年农村考生平均录取率为%。全市高考学生近15年累计万人,被高等院校录取学生累计万人,其中农村学校学生万人,高考录取率%;
近5年农村学校参加高考人数和高考录取率均呈上升趋势,农村考生平均录取率达到%。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子女与所在地城镇居民子女在入学上同等对待,在义务教育阶段同等享受公用经费补助、免除作业本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各项优惠政策,在收费、转学、初中会考、中职教育、高考录取等方面与所在地城镇居民完全相同。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但子女仍然在农村就读的,继续享受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各项补助政策。医疗服务方面,全市现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615个、床位7962张,医疗卫生工作者万人。截止20XX年底,新农合参合农民万人,参合率%,人均筹资标准与城镇居民均为380元,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60%。全市累计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万份,建档率%;
06岁儿童建卡服务合格率%,以乡为单位常规免疫接

种95%以上;
孕产妇建卡服务合格率%;
市内农业转移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三留守”和养老服务方面,截止20XX年年底,我市有留守妇女万人,占妇女总数的%;
留守儿童万名,占儿童总数的%;
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其中城市万人,农村万人;
失能老人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空巢老人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全市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412个,床位659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张;
规范管理65岁老年人万人,管理率达到%。社区服务方面,全市现有社区居委会59个,其中县城社区37个,乡镇社区22个,共辖居民万户万人,社区平均户数为1767户。规模在1000户以下的社区17个,占%;
1000至20XX户的23个,占39%;
20XX户以上社区19个,占%。建有社区服务站32个,文化体育活动场所38处,便民服务点1202个。社会组织923个,其中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组织7个。

(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

从转移人口就业看,20XX年以来,全市回归高校毕业生万人,通过政策招考安置、到企业就业、创业就业等方式,累计实现就业万人,其中农村籍学生万人,占%,就业率%。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季节性、兼业性就业占比较大,%的农村转移人口属季节性或临时性就业,农忙务农,农闲外出务工;
%属兼职就业,务工同时还兼种土地;
%的农业转移人员

长期在城市务工或创业。近3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万人。从社会保障情况看,农业转移人口中,参加养老保险比例较高,达到95%;
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比例较低,分别占%、%和%。全市城乡低保共保障万户万人,其中城镇保障万人,占城镇总人口的%;
农村保障万人,占农村居民总人口的%。从住房保障看,商品房对本市户籍人口限购2套。20XX年,我市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2851套,建成5556套,分配入住4956套;
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93个,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今年,我市积极推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机制,着力加快棚户区改造,统筹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4658套。

(五)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成本。

综合考虑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所需的硬件投入、软件建设和相关管理平台创建等要素进行测算,包括城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公共交通投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学校、医院、通讯、金融络等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城镇市场配套建设,城镇社会管理和服务机构创建运营等。经核算,我市转移人口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万元。

二、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城乡政策的差异性,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户籍城乡二元体制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瓶颈。

一方面,城镇落户渠道不畅,落户门槛高、限制严,将租房人员、企业聘用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排除在外,长期生活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绝大多数只是按城镇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另一方面,我市未实施居住证制度,受户籍限制,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公共服务方面难以享受和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农业转移人口缺乏长期在城镇生活的信心,相当多的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
劳力在城镇,家属在农村;
生活在城镇,根基在农村,大多数务工人员多年后又回流到农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和现行土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受传统思想影响,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强,相当一部分转移人口不愿意放弃土地转为城镇人口。同时,随着农村土地改革深入推进,农民除了享受附着在承包土地上的各种补贴政策外,还将获得基于承包地、宅基地更多的收益权能,加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改革政策调整在拓宽农民收入渠道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强化了农民不愿市民化的心理预期。特别是城镇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的一些农民,巨额征地补偿和良好的集体经济收益,使一些农民更愿意持有农村户口在城市生活,共享城市与农村的双重优惠待遇。城镇住房政策的非农性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道难关。目前,我市农业人口未纳入城镇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减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计划范畴,城市商品房价格过高,农业转移人口根本

难以承受。同时,大部分转移人口就业、居住的不稳定性,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一些企业难以落实,住房成为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问题。

(二)城乡公共配置不均衡,影响农业人口市民化进程。

教育方面,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教育专项资金投入,特别是免除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收费,极大地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财政转移资金投入长期以来倾斜农村、弱化城镇的导向,与农村学生逐年减少、城镇学生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城镇校舍“爆棚”、大班额和农村学校“空壳化”、运行艰难等问题并存,造成了教育的极大浪费。同时,农民子女变市民后,不再享受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医疗卫生方面。随着农业人口加速转移,本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承担的绝大多数医疗服务逐渐由市、县两级医疗机构承担,造成乡村医疗机构“门可罗雀”,县级以上医院“人满为患”。近3年来,全市县级以上医院平均门诊人数和住院人数分别达到万人次和万人次,平均床位使用率为%。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XX区人民医院床位使用率高达106%以上,医疗服务能力基本达到极限,难以满足农业人口大规模转为市民的实际需要。同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且在报销比例、起伏线、封顶线以及报销药

品目录、大病救助范围和门诊报销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较大影响。

(三)社区建设管理滞后,难以适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需要。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目前社区基本划归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不等同于村委会建制,也不属于行政、事业管理范畴,社区工作人员未纳入编制管理,工资待遇低,一些社区存在无阵地、无设备、无经费的“三无”问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二是服务职能缺失。社区职能定位不清,重管理轻服务,大部分从事的是相关部门延伸出来的工作职能,加之社工人员队伍素质参次不齐,提供专业服务力量薄弱,难以满足服务对象特别新增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发展滞后,服务内容和功能单一,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三是社会救助核定困难。目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多样性、收入的隐蔽性和不稳定性,家庭收入情况难以核定,社会救助范围还存在盲区。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受户籍限制,不能申请城市低保,他们市民化积极性并不高。

(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加大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统筹管理的难度。

农业转移人口管理涉及公安、人口、教育、卫生、人社、

住建等多个部门。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建立起了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但信息在部门与部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横向共享、流通还不畅通,一些公用信息例如流动人口规模、转移人口数量、在校学生规模等数据难以共享,基于人口的各类统计工作口径差距大,加大了新增城镇人口有效管理和服务的难度。

(五)农业转移人口素质低,直接影响到市民化的进程。

农业转移人口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高达%,受过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的仅占%。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以上的仅占6%,初级职业资格占33%,没有职业资格的占61%,绝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主要从事建筑施工、装卸搬运等以体力为主的劳动,收入低且工作不稳定。特别是在经济转型升级大背景下,产业结构调整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城农民大多专业技能差,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企业用工难和农业转移人员就业难的双重矛盾并存。尽管目前人社、教育、农业等多个部门都有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任务,但存在培训不集中、培训项目分散、技能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同时,农民大都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加上季节性农忙影响,对集中脱产培训不积极,组织培训的难度较大。

(六)城镇产业基础薄弱,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有限。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有相关产业

的带动,尤其是以工业化发展为基础的产品供给和岗位供给,以及与此配套发展的服务业,为转移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从我市实际看,经济发展主要依赖始于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开发,但油田企业快速发展对地方企业的壮大、特别是农业人口转移的带动作用并不明显,未能形成“开发地方产业配套群众致富开发”的良性循环,“央企大体格、快发展”和“地方工业低层次、小规模”的局面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近年来,虽然地企融合发展步伐加快,庆阳能化集团成立运营并参与开发服务,但受政策、体制限制,地企双方在产业培育、转移人口就业等方面的契合度、融合度还不够,产城融合趋势不明显。20XX年,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其中央企亿元,地方工业亿元,仅占%。以石油开发为例,去年庆阳境内原油产量达到万吨,长庆油田实现的销售收入达到310亿元,而回馈地方的发展资金仅为亿元,油田收获“西瓜”与地方得到“芝麻”的效益反差十分明显。

三、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障碍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建议按照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的原

则,放宽落户限制和界定条件,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城中村农民为突破口,引导农民有序转为城镇居民;
对在城镇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城镇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转为城镇户口;
逐步探索取消城乡户籍居民在就业服务、工资报酬、医疗服务、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分阶段建立完善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城乡户籍管理一元化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经济保障

针对土地流转缓慢、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民对土地依赖性强的问题,一方面,加快农村土地、林权确权和颁证步伐,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引导以土地为主体的各类要素依法有序流转;
另一方面,发展壮大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使农业人口有脱离土地进城的条件。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因为承包地、宅基地上的各项权益而不愿市民化的问题,建议允许农民带着“土地权益”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继续保留其原有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和流转权等合法权益;
对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农业转移人口,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三)推动公共服务制度和政策创新,加快农业转移人

口市民化进程

教育方面,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优化教育布局调整,使学生转移流动与教育发展同向同步。一是对农村有一定发展基础和规模的学校或教学点,分步进行标准化建设,建办为寄宿制学校;
对由于农业人口转移、学生数量过少,对办学规模小、条件差的小学或教学点,予以撤并。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编制,建立城乡学校教师相互补充机制,保证学生需求。二是充分考虑由于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造成城镇学校校舍不足、紧缺的实际,加大对市区、县城和重点城镇学校的资金投入,支持加快扩建步伐,缓解“上学难”问题。三是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学生平等的营养膳食补助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医疗卫生方面,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加速市民化和城镇常住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巩固乡村医疗机构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对县以上医院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规模、提升水平。同时,加快城乡医保制度并轨,整合部门管理职能,实行统一的报销方式和标准,待条件成熟后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实现“三保合一”。

社会保障方面,一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市场,促进农业转移人员公平就业。二是建议对养老保险实行多元统筹管理办法,设立多层次参保标准,根据转移人

口意愿自主选择参加养老保险的种类和层次,切实落实养老保险全覆盖,提高保障水平。三是把农业转移人口逐步纳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范畴,合理确定等级标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等问题。

住房保障方面,把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逐步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并落实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制度。

(四)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体系,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综合服务水平

社区建设上,建议理清部门“行政权力”与社区“自治权利”的界限,理顺社区工作人员编制管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社会救助上,建议将农村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
逐步缩面提标,保主保重,取消三、四类保障人数,提高一、二类保障标准,提高救助保障准确率;
提高对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的养老救助补贴标准,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养老为依托、政府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

(五)加快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综合管理服务效率

一方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的公共信息交流和工作移交机制,使人口信息随人口跨地区流动而转移,确保各项公共服务及时有效。另一方面,建议将不同

行业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库进行有效整合,建立“统一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的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人口信息在公安、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行业之间的横向互通和及时共享,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六)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强化城镇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

一是大力推动优势开发,围绕油煤气等优势开发,建议在税收属地征收、税收分成、开发费征收、支地原油数量和地方参与开发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我市地企深度融合发展,增加城镇接纳转移人口的产业实力。二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大民俗文化、中医药养生保健和家政服务、物流配送等新型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力度,推动餐饮、商贸、运输等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增加社会岗位需求,创造农民进城的条件和机会。三是加快产城融合步伐,支持我市以长庆桥煤炭石油化工、驿马农产品食品加工、西川装备制造和西峰民俗文化产业园为基础,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带动农民向工业园区和重点特色城镇合理流动、有序集中,提高人口聚集度和产业的关联度,解决有城无人、有人无产的问题。四是强化创业就业培训,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设置培训内容,整合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性”培训,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素质,增强他们在城镇创业就业的能力。

--- 从转移人口流向看,转向省外万人,占转移人口的%,其中从业人员万人,主要流向北京、天津等大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打工经商;
省外转入本市万人,其中从业人员万人;
本市农业人口转入其他市州从业人员万人,转入所在地市州从业人员万人。从转移人口文化程度看,小学及以下6万人,占%;
初中万人,占%;
高中万人,占%;
职校万人,占%;
大专万人,占%;
本科万人,占%。从转移人口年龄结构看,16-18岁万人,占%;
18-30岁19万人,占%;
31-40岁万人,占31%;
41-50岁万人,占%;
51-60岁万人,占%。

农业转移人口户籍管理和登记情况。户籍城镇化率,我市户籍城镇人口总数为万人,户籍城镇化率为%,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相差个百分点。农转非管理,目前我市实行转移人口落户必须具备合法稳定的住所和稳定的职业2个条件,合法稳定的住所是指购买了商品住房且有房屋产权证;
稳定的职业是指

2 --- 平方米提高到平方米。1999-2013年,全市小学在校学生数呈下降趋势,近5年年均招生万人,农村学校一年级新生数下降较为明显。全市参加中考学生近15年累计万人,高中入学新生累计万人,其中农村学校学生占%,中考录取率%;
近5年农村考生平均录取率为%。全市高考学生近15年累计万人,被高等院校录取学生累计万人,其中农村学校学生万人,高考录取率%;
近5年农村学校参加高考人数和高考录取率均呈上升趋势,农村考生平均录取率达到%。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子女与所在地城镇居民子女在入学上同等对待,在义务教育阶段同等享受公用经费补助、免除作业本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各项优惠政策,在收费、转学、初中会考、中职教育、高考录取等方面与所在地城镇居民完全相同。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但子女仍然在农村就读的,继续享受农村寄宿制学校

4 --- 个,其中县城社区37个,乡镇社区22个,共辖居民万户万人,社区平均户数为1767户。规模在1000户以下的社区17个,占%;
1000至2000户的23个,占39%;
2000户以上社区19个,占%。建有社区服务站32个,文化体育活动场所38处,便民服务网点02个。社会组织923个,其中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组织7个。

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从转移人口就业看,2009年以来,全市回归高校毕业生万人,通过政策招考安置、到企业就业、创业就业等方式,累计实现就业万人,其中农村籍学生万人,占%,就业率%。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季节性、兼业性就业占比较大,%的农村转移人口属季节性或临时性就业,农忙务农,农闲外出务工;
%属兼职就业,务工同时还兼种土地;
%的农业转移人员长期在城市务工或创业。近3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万人。从社会保障情况看,农业转移人口

6 --- 营等。经核算,我市转移人口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万元。

二、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现行城乡政策的差异性,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城乡二元体制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瓶颈。一方面,城镇落户渠道不畅,落户门槛高、限制严,将租房人员、企业聘用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排除在外,长期生活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绝大多数只是按城镇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另一方面,我市未实施居住证制度,受户籍限制,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公共服务方面难以享受和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农业转移人口缺乏长期在城镇生活的信心,相当多的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
劳力在城镇,家属在农村;
生活在城镇,根基在农村,大多数务工人员多年后又回流到农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和现行土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受传统思想影响,农民对

8 --- 问题。

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影响农业人口市民化进程。教育方面,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教育专项资金投入,特别是免除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收费,极大地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财政转移资金投入长期以来倾斜农村、弱化城镇的导向,与农村学生逐年减少、城镇学生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城镇校舍“爆棚”、大班额和农村学校“空壳化”、运行艰难等问题并存,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农民子女变市民后,不再享受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医疗卫生方面。随着农业人口加速转移,本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承担的绝大多数医疗服务逐渐由市、县两级医疗机构承担,造成乡村医疗机构“门可罗雀”,县级以上医院“人满为患”。近3年来,全市县级以上医院平均门诊人数和住院人数分别

10 --- 队伍素质参次不齐,提供专业服务力量薄弱,难以满足服务对象特别新增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发展滞后,服务内容和功能单一,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三是社会救助核定困难。目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多样性、收入的隐蔽性和不稳定性,家庭收入情况难以核定,社会救助范围还存在盲区。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受户籍限制,不能申请城市低保,他们市民化积极性并不高。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加大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统筹管理的难度。农业转移人口管理涉及公安、人口、教育、卫生、人社、住建等多个部门。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建立起了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但信息资源在部门与部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横向共享、流通还不畅通,一些公用信息例如流动人口规模、转移人口数量、在校学生规模等数据资源难以共享,基于人口的各类

12 --- 积极,组织培训的难度较大。

城镇产业基础薄弱,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有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有相关产业的带动,尤其是以工业化发展为基础的产品供给和岗位供给,以及与此配套发展的服务业,为转移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从我市实际看,经济发展主要依赖始于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开发,但油田企业快速发展对地方企业的壮大、特别是农业人口转移的带动作用并不明显,未能形成“资源开发-地方产业配套-群众致富-资源开发”的良性循环,“央企大体格、快发展”和“地方工业低层次、小规模”的局面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近年来,虽然地企融合发展步伐加快,庆阳能化集团成立运营并参与资源开发服务,但受政策、体制限制,地企双方在产业培育、转移人口就业等方面的契合度、融合度还不够,产城融合趋势不明显。2013年,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其中央企亿元,

14 --- 工资报酬、医疗服务、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分阶段建立完善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城乡户籍管理一元化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经济保障

针对土地流转缓慢、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民对土地依赖性强的问题,一方面,加快农村土地、林权确权和颁证步伐,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引导以土地为主体的各类要素资源依法有序流转;
另一方面,发展壮大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使农业人口有脱离土地进城的条件。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因为承包地、宅基地上的各项权益而不愿市民化的问题,建议允许农民带着“土地权益”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继续保留其原有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和流转权等合法权益;
对自愿退出承包地、

16 --- 断扩大的实际,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在巩固乡村医疗机构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对县以上医院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规模、提升水平。同时,加快城乡医保制度并轨,整合部门管理职能,实行统一的报销方式和标准,待条件成熟后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实现“三保合一”。

社会保障方面,一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农业转移人员公平就业。二是建议对养老保险实行多元统筹管理办法,设立多层次参保标准,根据转移人口意愿自主选择参加养老保险的种类和层次,切实落实养老保险全覆盖,提高保障水平。三是把农业转移人口逐步纳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范畴,合理确定等级标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等问题。

住房保障方面,把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逐步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并落实农

18 --- 另一方面,建议将不同行业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库进行有效整合,建立“统一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的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在公安、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行业之间的横向互通和及时共享,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强化城镇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

一是大力推动优势资源开发,围绕油煤气等优势资源开发,建议在税收属地征收、税收分成、资源开发费征收、支地原油数量和地方参与资源开发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我市地企深度融合发展,增加城镇接纳转移人口的产业实力。二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大民俗文化、中医药养生保健和家政服务、物流配送等新型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力度,推动餐饮、商贸、运输等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增加社会岗位需求,创造农民进城的条件和机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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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肇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府办〔2017〕24号)、《四会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四府办〔2017〕16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强化“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和就学牵动,社会保障、农民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为抓手,统筹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土地、财政等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9%,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基本建立;

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6%,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确立,与常住人口规模相挂钩的公共资源配置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体系全面建立。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推动外来进城务工人员落户,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持有居住证满一年但未落户的,享有与城镇户口居民同等的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持有居住证满三年的,享有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及与城镇户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凭居住证可申办驾驶证、机动车注册、出入境等手续。加快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鼓励其在建制镇和城区落户,逐步让已长期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在户籍身份上成为完全的城镇居民。到2020年逐步完成玉器产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对农业转移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方面享有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

1.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平等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保障进城农民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加强产业园区内生活区域的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推动以新建学校为主、现有学校扩建为辅的方式进一步增加基础教育资源,“十三五”期间,完成中小学校新建或改扩建项目11个,建成幼儿园5所,力争“十三五”时期新增学位 11774个。新建1所高中学校,推动四会中专创建国家重点中职学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学籍关系就近转迁,并纳入学籍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健全与城镇化进程相匹配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进“卫生强市”和“强基创优”三年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建成四会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江谷卫生院升级改造),完成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升级搬迁改造,到2018年完成10间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成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打造“健康四会”。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完善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加快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有效降低个人医疗费用。制定出台方便群众就医实施意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社保局)

3.建立就业和工资增长机制。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职业指导、职业教育、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城乡劳动者就业同工同酬。健全县镇乡三级培训网络,将农村转移人口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就业专项资金专户,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每年本级财政按上年安排就业专项资金递增10%的要求,划入专户管理。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加强和改进创业扶持工作,优化规范办理流程,保障农村人口创业人员享受均等化创业扶持政策。以政策补贴方式,减轻企业用工负担,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不断扩大普惠政策社会效益。推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建立新型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好《四会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以保障性住房供给和住房租赁交易市场为主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供应体系,并全面覆盖中低收入户籍人口及农业转移人口,保障低收入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鼓励企业以发放“住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的方式,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进行保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凡是居住在城市规划区内,户口已改为城镇居民户口且符合有关低保财产要求的农村低保对象,可以直接变更为城镇低保(不需要低保对象重新申请)。今后,凡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对于农村居民户口变更为城镇居民户口满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民及其随迁家属(村改居除外),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可向居住地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社保局)

6.完善提升人才保障体系。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的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和培育,修订优秀人才认定标准及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认定、成长培育、双创服务等政策体系和配套环境。完善人才分类津补贴政策,对落户四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予以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方面全方位保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增强政府、企业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扶持力度。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各项民生支出为重点,不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积极争取省有关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财政支持,保证财政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左右,努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企业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措施,加强职工之家、社区服务站建设,强化企业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设立“关爱新四会人慈善基金”救助外来弱势群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四)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促进机制。

1.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保障进城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不得以放弃农村合法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支持引导进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利。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就地城镇化。﹝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励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乡镇一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建设用地供应,有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设施建设用地。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畅通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庭融入城镇的渠道。企业要落实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并依法为农业转移人口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企业。

引导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公共活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应有的政治、社会权利,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家庭融入社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成立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责组的基础上,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剑任召集人,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由市府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住规建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社保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联席会议成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适时研究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力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特别是围绕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参加社会保险、农村产权有偿流转等关键环节,细化分解目标,逐级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推进小组会同市府办督察股,对本方案明确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适时组织开展跟踪评估和政策落地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对工作成效突出、群众反映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报道我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和阶段性成果,增加人民群众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获得感和认同度,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的良好氛围。

关于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调研

报告

根据安排,我们于今年8月,对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进行调研,先后召集市、区人社、发改、教育、农业、公安、住建、规划、民政等部门进行了座谈,深入xxx进行了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各县农民纷纷“跳出农门”,进城打工、经商,或者供子女上学,很多人从农村走进了城市。特别是XX年《xx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若干意见》出台之后,进城的农民越来越多。据统计,XX年至XX年6月底,全市农业转移人口293527人,其中XX年111659人,XX年124920人,XX年上半年56948人,这些人中,80%以上集中在市、县主城区。其中进神木县城的人数最多,达38344人,其次是xx城达30811人,也有少数人去XX、西安和南方城市打工、经商。

我市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构成是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城中村农民、随迁投靠人员、大中专和高中毕业生,分别占同期农业转移人口的40.5%、22.8%、9.8%和9.6%。

我市农业转移人口的数量大,实际落户的很少,有关政策落实的不够。据 XX年至XX年6月底统计,全市农业转移人口61008户、181868人中,换领城市居民户口簿的15803人,占8.7%,享受免费职业培训、保障住房、平等义务教育、社会保险和税收扶持政策的分别占15.2%、5.9%、11.8%、13.4%和2.7%。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就业情况不良。由于文化技能偏低,又缺乏创业资金,所以,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靠出卖苦力维持生活,从事职业主要是建筑装潢、货运安装、酒店餐饮服务、商场销售以及食品、服装加工等,真正自己从事个体经营的很少,人数不到20%。进城打工农民平均月收入在1000-XX元左右,低而不稳。有的没有固定职业,找不到就业门路,在城市里流浪,个别人甚至走上盗窃、抢劫的犯罪道路。

2、居住条件不佳。绝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没有钱买房,并连好点的房子也租赁不起。只好在城乡结合部或者“棚户区”赁房,公共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很差,为了省钱,有的几户合并赁房。我们在xx城区调研时,就发现有4户人家11人共同租居在一院3间平房里。有的甚至是危房,存在安全隐患。

3、子女上学困难。由于学校普遍生源膨胀,他们又没有城市户口,所以子女上学报不了名,只好托人找关系,多 花钱才能入学,全市实行的15年免费教育,对大多数农村转移人口并没有得到真正实惠。

4、医疗得不到保障。因为户口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农民看一般病应在乡镇医院,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这给进城农民看病造成了困难。造成小病不治,拖成大病。

5、服务不能均等化。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保障体系不统一,用工单位多用少养,进城农民根本享受不到市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

例如:没有资格享受经济适用房及廉价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低保的标准都没有市民的高,甚至连肇事死亡的赔偿标准,也远远低于城市居民。这些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出力流汗的农民工被挡在了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大门之外,真正被城市边缘化。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现行户籍制度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市居民。XX年,《xx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实行两种形式,城市居住制度和城市居民制度。截至目前,城市居住制度在全市都没有实施,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只能实行城市居民制度,条件相对比较严格,要同时符合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和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等三个条件,真正能达到这些 条件的进城农民很少。XX年,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放宽条件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对本市籍农村居民在原户籍所在县县城或中心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和经济收入,且居住在一年以上即可选择实行居民制度,但实行两年来,真正转为城市居民的并不多。附属在原户籍制度上的城乡二元体制则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大瓶颈。

2、部分农业转移人口不愿转为城市居民户口。首先是城中村、城郊村镇、矿产资源开发区和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涉及到的农村居民,既得利益和获得利益的期望很高,不仅自己不愿意转为城市居民,而且想方设法把已经转出去的家庭成员再转回去。神木县为了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在县城中建了“幸福家园”和“和谐家园”,幸福家园解决农村大中专毕业生的住房租住问题,和谐家园解决农村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这些人租住或购买了住房也不愿意转户口。绥德县张家砭镇某村30多名大学生,毕业后落户张家砭镇居民户口,集体要求迁回本村。其次是农村居民不愿意放弃已有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村转移人口普遍存在“恋土情结”,担心离开土地就会失去生活依靠,没了退路。第三是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优于城市居民,夫妻双方都是农村居民的,只要头胎是女孩的,在规定时限内允许生育二胎,但城市居民严格实行一孩化;
农村居民即使头 胎是男孩,大部分违规生育了二胎,处罚比城市居民轻得多,因此,在不能享受到较大利益之前,农村居民不会轻易放弃农村户籍。这也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个因素。

3、城镇承载能力低,政府投资跟不上。全市共有建制镇125个(不含12个县区城市所在建制镇),中心镇区人口规模超过5万人的一个也没有,人口规模超过3万人的镇只有神木的锦界和大柳塔,绝大多数镇人口规模只有3000——5000人。一般认为,小城镇人口规模只有达到5万人左右时,才能正常发挥城镇聚集功能和规模效益。我市小城镇平均人口规模小,城镇规划起点低、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没有形成吸纳农民就业的产业。因而我市小城镇不仅缺乏对企业、对经济发展的凝聚力和聚集效应,而且不能有效引导周边乡村人口就地城镇化。xx城区及其他11个县城的承载能力也很低,公共设施不完善,服务能力有限,幼儿园、学校、医院和社会保障性住房,都赶不上大量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需要。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XX年《城市蓝皮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13万元,政府至今没有设立专项资金,投资严重不足。

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建议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在今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关于《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 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认为本县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县城、乡镇、各类园区落户,全面放开,不要设限制条件。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在xx城区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已经划入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全部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
已经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落为城市户口;
允许成年子女单独落户;
各类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军离开农村的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年的士官,退役后愿意到城区落户的,允许在合法稳定住所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落户。鼓励市外有本科学历的、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或投资创业纳税满三年的人员在我市落户。

2、尽快实现居住证制度,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持居住证的农村转移人口可在多个领域享受市民待遇,包括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证照办理、公共交通、职称评审等,并规定从居住证持有人员转为户籍人口的具体年限。比如规定,持居住证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工作满三年,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市居民户口。

3、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消除农业转移人口的思想 顾虑。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居民整户或部分家庭成员在城镇落户的,在法律规定的承包期内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原承包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村集体及各级政府不得强制要求其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农村居民整户或部分家庭成员在城镇落户的,保留宅基地及农房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其退出原有宅基地及农房。农村居民整户或部分家庭成员在城镇落户,原已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配权的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承包期内,保留转户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收益分配权。帮助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实现宅基地、承包土地和林地有偿退出;
盘活农村转户进城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资产权益。

4、调整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一是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聘用农业转移人口。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农民的技能培训,鼓励他们自主创业,以小额贷款等形式支持他们搞个体经营。对就读中职学校的农村籍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学费减免包干补助,扩大对农村籍学生就读职业院校的生活费、学费补助覆盖面。二是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 居住条件。农业转移人口租住公共租赁房或廉租房的条件应与城市居民一样对待。同时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三是改革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统一保障标准,实现与其他城市居民无差别待遇。四是健全完善移民安置保障措施。对于因国家、省、市实施异地扶贫搬迁工程、生态移民工程、避险移民工程、城镇扩容工程和大型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产生的迁移人口,尽可能将有条件的安置在城镇转变为城镇居民,已转变为城镇居民的,继续享受移民安置的相关扶持政策。

5、加快产业培育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的承载能力。首先要加强对城镇、园区和新农村社区的产业培育,强化产业支撑。一是各县区应选择3--5个重点镇,根据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和现有产业基础等特点,培养成不同类型的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产业聚集区,吸纳农民进镇从业。二是提升现有各类园区承载力,从园区规划开始,坚持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撑、可持续发展,使各类园区成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创业发展的聚集区。三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移民搬迁,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把农村社区建成具有小城镇功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农民变市民不需要“离土离乡”。

其次要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政府应设立这方面的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在加大政府投资的 基础上,多渠道筹资,集中使用,建设和完善城镇的水、电、路、气、绿化、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特别要加强幼儿园、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城镇的承载能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真正使进城农民“进得来,留得住,有收入,有住处”。

6、尊重客观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能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拔苗助长。绝不能像片面追求GDP那样追求高城镇化率,更不能由政府大规模举债搞“造城运动”,否则势必会造成很大的问题和隐患。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一刀切。各地要选择适合本地特点和发展阶段的城镇化模式,防止“城市病”;
重点是要增强城镇人口吸纳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市民化。

附:表1:xx市各县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表

表2:xx市农业转移人口类型表

表3:xx市农业转移人口落实政策情况表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全国每年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总数量在不断的增加。他们是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虽然他们在城市取得就业机会,但仍然是农村户口,无法与当地市民平等地享受着城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这些情况不仅会影响着城镇化的推进,同时也会影响到社会和谐的发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可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步伐,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我国大部分省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比较大。未来,仍将会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以使他们更加安定的工作,并且市民化后可以享受到和市民一样的福利,可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因此,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步伐必须加快,意义重大。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一大任务。促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挖掘城镇化发展的潜力,充分发挥城镇化的带动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社会和谐。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速度不断的加快,并且规模也越来越庞大,但是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影响着城镇化的推进。因此,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义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动,我国的农业人口转移在2012年达到了2.6亿人,农村人口转移的速度不断的加快,推进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它在我国扩大内需方面具有最大的潜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定居,则要求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而且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到城市生活,在住房、日常用品等方面的需求就会增加很大。另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农业转移人口在我国的各行各业所形成了强大

的产业链,一旦离开他们,则产业链条就不能正常的运转。没有落实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则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就要在家里和工作地之间来回奔波,也会使城镇发展的产业链发生动摇,同时不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

其次,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多地少,人地关系高度的紧张,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农民单纯的务农也不能完全的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很关注的大问题,因为农民在我国占据着绝大多数。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则会减少农村生活的农民,从而实现土地的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使农村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农民的收益,从而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

最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代的人民的平等、维护自身利益等方面的意识都相当的强,他们希望可以和城里市民一样享受到城市里的待遇,如果得不到满足,他们则会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极为不利的因素。

2、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问题与影响因素

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我们要仅仅依托新型城镇化的背景而不断地进行,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然存在着居多的问题和障碍要素。

2.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许多的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在城市当中务工,但是没有定居下来,因为在城市定居的门槛比较高,所以每年的春运“迁徙”的人们非常多,从而出现一票难求的局面。农村的许多劳动力不再从事第一产业,实现了工作的的非农化,但是却没有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其次,城市没有完全建立健全城镇的住房保障体系,许多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都居住在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棚户区、城中村等地方,住宿的条件非常的差,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规模不断的扩大,“城中村”也慢慢的消失,农业转移人口的落脚之处越来越少,住房问题必定会影响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由于城乡一体化政策和制度没有真正的落

到实处,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庭成员不能与享有当地户口的市民享受平等的公共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要使得他们的份真正的转化还存在着许多的障碍。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里没有户口、没有住房、没有社会保障,这是他们与享有城市户口的人相比存在的很大的不公平现象。

最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归属感低,因为他们在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或者居住环境等方面远远不能和城里人相比,这些直接导致了他们的社交圈发生了质的改变,从而使农业转移人口的价值观念也发生改变,要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的这个生活圈真的不容易,所以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缺乏归属感,没有把自己当成这个城市的主人,并且他们大部分人希望回到自己的家乡。

2.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因素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主要因素,农业转移人口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投身于城市里的各行各业。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要求是实现人的城镇化,他们是城镇化发展的动力,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我国是人多地少、劳动力丰富、资金与技术稀缺的国情下,农业转移人口实现了农民就业、增加了他们自身的经济收入,也是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是我国扩大内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源泉 。

农业转移人口的素质低下,我国农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比较低,自身的素质也不是很高。目前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一部分也是农村的佼佼者,但是农业转移人口总体上的文化技术水平和能力素质都不高,进城就业的竞争力比较低,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转移市民化的进程。在教育方面,教育资金的投入一般城市也高于农村,农村的教育资源、教育环境、教育的师资条件和教育的硬件设施都远远比不上城市的发展。

现行的户籍制度明确规定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和拥有城市户口的人民一样平等的享受社会保障福利,这样的制度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里不能和大家一起分享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和住房补贴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政策。农民工是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从而使他们无法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的这个大家庭当中来。

3、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

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

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要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的方法。

3.1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培训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是身份和职业,更是农民社会文化属性与角色内涵的转型过程。为此,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不仅要促进户籍转变、职业转变,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素质,在文化内涵上实现真正的转型。

首先,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培训,把就业与农民转移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就业率和其稳定率。落实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完善就业政策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其次,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教育权利,上一代都辛辛苦苦的就是为了子女,所以,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一定要保障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政府要将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的子女纳入到当地的教育发展规划当中,并根据区域人口变化的情况,合理的配置教育资源。积极发挥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办学,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模式,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上学途径。

最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素质,政府要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有效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适应性和现代人的意识,加快其融入到城市社会的步伐。用人单位也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素质。创造条件,使农业转移人口增加与城市居民的交流,从而慢慢的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文化心理、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等方面。

3.2完善城镇的住房保障制度

许多的住房是住房困难和住房闲置相并存,因为城市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房地产在城市又开发了很多楼盘,而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却承担不起高额的房价,从而出现城市住房相对紧张,而农村的住房相对宽松的状况。因此要深入推进统筹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住房保障体系。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

保障制度,解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要逐步地将农业转移人口有区别的纳入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当中去。

3.3对农业转移人口推行居住证制度

推行居住证制度,使他们的迁移有了合法固定的住所,同时要推进城乡统筹的财政体制改革,缩小差距。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住房和教育制度等保障。通过立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权益。

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推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任务刻不容缓,它是推行新型城镇化更进一步的核心任务。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是城镇化扩大内需的关键,同时可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城市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得他们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缓慢推进的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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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方辉振,黄科.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要求是实现人的城镇化.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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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桂新,沈建法等.中国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研究---以上海为例[J]人口与发展,2008

[8] 杨肖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的迁移行为模式及其决定[D].2009

洛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析

一、洛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现状

近年来,洛阳市在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两个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2008年以来,洛阳市先后通过实施放宽城镇户籍限制、在市区及偃师市实行城乡一体化试点户籍改革和新型农村社区“村改居”三项举措,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共办理农业人口转入非农业人口18万余人。

对未取得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洛阳市在就业创业扶持、加强社会保障等方面也进行了探索。

在就业方面,洛阳市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创业扶持体系,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就业,创业享受与城市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在就业援助方面,将农村转移劳动者中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

在社会保障方面,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后,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社保保险;
未就业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对象没有户籍、地域限制。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稳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与出路

张桂文

2013-2-22 6:32:00来源:
《 光明日报 》( 2013年02月22日 11 版)

【缘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2.53亿农业人口转移到非农产业,成为处于城镇中的特殊群体——农民工。如果说农业人口非农化转移与永久性乡城迁移相脱离,以低劳动力成本支撑了中国工业化发展,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分离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已成为现阶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中国二元经济转型的关键。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受到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制约。受中西部中小城镇就业承载能力不足的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大多流向东部地区和大城市。2011年在东、中、西部务工的农民工分别为16537万人、4438万人和4215万人,分别占农民工总量的65.4%、17.6%和16.7%。流入东部地区的农民工绝大部分进入了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和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省份。发达地区和大城市虽然就业机会较多,但生活成本也高,农业转移人口难以永久性迁入。受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限制,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的户籍门槛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加也日渐提高。

就业稳定差、收入水平低,与在城镇永久定居、承担高生活费用的矛盾。2011年农民工从事现职累计不满1年的占22.7%,1-2年的占43.1%,二者合计高达65.8%。由于对非农就业没有长期稳定预期,农业转移人口缺乏人力资本投资的动力和融入市民社会的意愿,也难以放弃农业经营。而企业培训、社会保障、进城落户等都与农民工的就业年限高度相关。2011年农民工家庭人均工资收入为10508元,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5161元。由于工资水平低,农民工

难以承担举家定居城市的生活成本,不得不让老、妇、幼留守农村。

土地制度及其功利性改革措施,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矛盾。现有征地制度征地范围广,补偿标准低,土地补偿款难以弥补市民化成本,低价征地高价出售又抬高了房地产价格,增加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成本;
收回承包地的规定提高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会成本;
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限制,不仅使农业转移人口无法获得土地及房产的增值收益,不能为其定居城市提供财力支持,还导致农村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近年来各地土地制度改革多把着眼点放在争取更多的城镇建设用地上,具有很强的功利化色彩。第一,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远高于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由于缺乏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有些农民一夜暴富,加大了发达地区征地农民与城市居民、边远地区农民的利益矛盾,而且由于土地增值预期的提高,农民更加不愿转让土地;
第二,现阶段我国许多地区实行的“土地换社保、土地换住房”改革难以得到农民的积极配合。随着土地增值潜力的不断增长,农业转移人口放弃土地获得市民身份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84%的农民工希望进城定居后能保留承包地,67%的农民工希望能保留宅基地。第三,当前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没有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数量结合起来,造成人口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人口与土地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

公共服务均等化需求受地方政府满足需求的动力和财力不足的制约。尽管农民工已在城镇就业,却只能分享城镇基础设施、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非排他性公共服务,却不能享有与城镇户籍捆绑在一起的政府补助性住房、子女在公立学校就学等排他性公共服务。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排他性公共服

务,必将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
随着农业转移人口规模的扩大,非排他性公共服务供给也必须大幅度增加。但是城镇公共服务经费依户籍人数而定,地方政府没有动力、很多地方政府也没有多大潜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公共服务。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路径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根据各地实际提出具体对策,又要根据我国二元经济转型与现代化建设全局,进行战略谋划与顶层设计。

把城乡、产业、城镇、区域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岗位和生活空间。引导产业向中西部中小城市及镇梯度转移;
以城市群为主体,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注重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公共服务。

把劳动力市场建设,与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力资本投资相结合,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能力。应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建立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人力资本投资机制,提高其从业竞争力。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在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权益的同时,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第一,处理好城镇建设用地与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的关系。完善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和建设的长效机制;
科学规划、集约用地,限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第二,合理界定公益用地范围,根据同地同

价原则,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第三,培育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依法享有集体建设用地的收益分配权。第四,在不改变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强化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属性,积极探索农业转移人口依法处置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有效形式。

把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与财政体制改革相结合,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一,探索过渡性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服务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第二,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提高地市与县级财政能力,增加市辖区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经济强镇税收留成和土地出让金的比例,逐步实现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大体相等。第三,通过按常住人口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和增加直接税等改革措施,形成地方政府吸纳外来人口的激励机制。第四,设计与土地流转、土地增值,以及与土地使用有关的税种,规范土地财政为税收财政,合理分配土地转变用途后的增值收益,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支持。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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