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思索

  对我国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思索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也变得越发的严峻。由于受警力不足等几个方面因素的制约,辅警制度便应运而生,并在协助公安机关依法、高效地履行其职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等多方面的原因,辅警队伍在定位、管理、工资福利等方面存在些许漏洞,造成了辅警队伍的不稳定,本文着重从自身定位、组织管理、工资福利等方面进行探究,以促进辅警队伍能够更有效的协助公安机关履行职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关键词]辅警制度 辅警人员 权利保障

  中图分类号:D693.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6-0293-01

  一、辅警的概念及其分类

  (1)辅警的概念

  辅警的概念。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赋予基本的执法权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功能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相关警务活动的辅助力量。

  二、辅警的分类

  (1)自筹经费制辅警

  自筹经费制辅警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自身的需求自行聘用,并自筹经费解决其待遇的运行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由于聘用经费是由公安机关自己承担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以及经济实力决定招募的辅警人员的规模,但同时由于此项经费的浮动性太大,因此辅警人员的各项权利很难得到良好的保障。

  (2)合同制辅警

  合同制辅警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与辅警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然后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在职期间,对其各项管理考核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保险、工资等则由地方政府承担。

  (3褓安制辅警

  保安制辅警是指地方政府从保安公司聘请保安,充实到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辅警人员的工资是由保安公司支付的,但雇佣辅警的单位须向保安公司支付雇佣金。

  (4)政府雇员制辅警

  政府雇员制辅警是指政府以事业编制的形式录用雇员,然后将雇员派遣到公安机关协助人民警察履行日常警务活动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与前三种模式最大的不同就是在这种模式下所雇用的雇员享受的是是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休假等,这些是前三种模式中的人员所不享有的。再者,在这种模式下的辅警人员不是公务员,因此并不占用人民警察的公务员编制却又解决了目前我国警力不足的问题。

  三、辅警的作用

  (1)辅警力量可以缓解警力不足,促进社会稳定

  众所周知,我国的人口与警力之比远远大于西方发达国家人口与警力之比,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平均一名警察所承担的任务比西方发达国家警察承担的任务要多得多,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维稳压力日益繁重,许多警察常年超负荷工作,身心俱疲。而辅警力量的补充,有效地缓解了警力不足这一难题,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法制日报》报道,2006年北京全市辅警一年中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4.8万余人、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3513起、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治安案件1.27/余起,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2)节约行政成本

  就我国的公安管理体制而言,我国的公安经费受制于地方财政,而且人民警察都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政府录用一名人民警察需要付出非常大的行政成本,而相比之下录用辅警的成本要低廉很多,因此录用辅警不失为一种经济的做法。

  (3)解决了部分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

  目前,我国公安队伍中存在着不下百万的辅警人员,试想一下,如果现在取消辅警队伍的存在,那么这一百多万人的又将重新投入到再就业的人群中去,这会给社会就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并给社会治安添加大量不稳定的因素,如果我们在选拔录用辅警时,优先录用那些下岗工人、零就业家庭人群,这样就既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又消除了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治安因素,同时又壮大了辅警队伍,让他们为社会做贡献,因此辅警已成为现阶段我国社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四、辅警制度的现状

  (1)辅警人员的定位不明确、职责不清晰

  在我国,辅警人员是一只辅助警察依法、高效地行使其职权的力量,也就是说,辅警是不具备执法权的,但现实中并非如此,他们中有些人在辅助警察执法一段时间以后,角色观念发生变化,于是吃拿卡要、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2)组织管理不规范

  在我国,对辅警队伍而言,各县级市、区公安机关既没有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更没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对辅警的管理完全依赖于基层民警自身,因此辅警队伍的组织性和整体性较差,而且辅警人员没有职级差别和晋升渠道,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奖惩制度,时间一长,他们心里便产生干多干少一个样等类似消极的想法,这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3)辅警人员的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工资待遇较低

  绝大部分辅警人员的工资是由公安机关自己支付的,而公安机关并没有为辅警队伍设立专门的经费,这就造成了辅警人员的经费很难得到保障,他们收入微薄,即使在工作中受伤也很难享受到工伤的待遇,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辅警队伍的稳定和战斗力的发挥。

  (4)辅警人员素质较低

  由于现阶段辅警的身份大部分都是临时工形式,且工资待遇较低,各项福利、保险也都可望而不可及,因此辅警辅警队伍也就很难吸收到优秀人才的加入,所以我国的辅警队伍的人员组成主要是由失业青年和下岗职工组成,成员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作风散漫、态度蛮横等现象成为现实中广泛存在的问题,有的人消极怠工、“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更有甚者是怀有其它不正当的目的加入辅警队伍的,想利用辅警在工作上的便利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甚至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利用工作方便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

  五、加强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1)关于辅警人员的定位

  关于辅警人员的定位这一点,个人觉得可以借鉴苏州市公安局2012年5月2日发布的《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中对辅警人员的定义,《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中第五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起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这一定义对辅警进行了明确的定位:首先,辅警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其本身并非正式的人民警察,同时也不是一般的志愿者;其次,辅警辅助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警务活动的行为是公安机关职能活动的组成部分;第三,辅警辅助人民警察履行警务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2)辅警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安排其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对辅警实行层级晋升,辅警人员的层级应根据其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年限、考核结果争隋况而定。同时,对于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3)辅警人员工资福利的保障

  公安机关应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辅警人员工资福利细则,设立岗位标准和调整机制,还应为辅警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具备条件的公安机关还应当设立辅警人员抚恤金制度,用于补助因训练、执勤以及抢险救灾等受伤、致残的辅警人员和死亡辅警人员的近亲属,还可以视岗位的特殊性和危险性,为他们投保适当的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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