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补贴方案

扬子橱柜国庆促销活动公司补贴

通 知

全国各扬子橱柜专卖店:

为支持全国各加盟店做好迎“国庆”促销活动,现公司出台加盟店促销活动支持方案,给予加盟店活动期间的补贴支持,具体如下:

1、活动时间:2011年9月16日~2011年10月15日。

2、活动期间,我公司给予销售补贴,补贴方案如下:

A、活动期间订单回款达1.5万元~5万元,公司给1.5%的补贴;

B、活动期间订单回款达5万元以上,公司给予2%的补贴;

C、回款计算包括橱柜、衣柜、电器、水槽等所有产品的回款。

3、补贴计算从9月16日开始至10月15量标准范围,未打款的不算。过期一律不予计算。

4、特别说明:针对消费者的促销活动方案为我公司协助加盟店策划的指导方案,所送电器等或打折均为加盟店促销行为,促销赠品由加盟店购买赠送,不是我公司赠送。

5、参加抽奖活动的订单,需要在订单上注明业主姓名、电话、地址;
否则一律不予参与。中奖名单确认后,10月25日前公司通知中奖各店和各业主。

6载,或与公司市场部、核价部联系索取。

特此通知!

滁州扬子美家橱柜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5日

津贴补贴自查整改方案

【篇1: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周宁四中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同时从校务成员和教职工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
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周宁四中

2015年8月14日

【篇2: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自查报告】

周宁六中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

津贴补贴工作的自查报告

周宁县公务员局:

按照宁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规范津贴补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宁纪发〔2008〕1号)、宁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查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12]194号)和2011年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我校认真组织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检查的内容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

我校列入规范津贴补贴人员对象为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自我县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我校在职在编人员的津贴补贴每月归并为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两个项目,按照全县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列入工资发放,另还发放了第十三个月工资,除此之外,没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退休人员亦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发放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列入工资发放。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的实施范围。没有自行发放其他福利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已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并按照管理及时兑现。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发放办法

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发放办法是: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每月列入工资发放的津贴补贴均由国库统一支付。年终一次性发放第十三个 月工资在县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后,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发放。

奖励性绩效根据绩效工资管理,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及时兑现。

经自查,我校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均严格执行了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没有自行发放各类自设名目的福利补贴,没有自行提高标 准,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今后,我校将继续严格把关,进一步完善津贴补贴审批制度,确保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顺利推向前进、取得实效。

周宁六中

2012年12月16日

【篇3:规范津补贴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为规范津补贴工作成果,防止乱发津贴补贴现象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基础,根据财政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通知,我单位迅速行动起来,针对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单位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的一律取消,应执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后,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按职级发放,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2人、副主任科员1人。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

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情况。

(二)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三)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强调要正确领会省、市、县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和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把每一步规范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根据县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行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向办公室下发了开展规范津贴补贴自查情况的通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行政领导高度重视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及时成立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财务副主席马思仁担任,成员由其他人员组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关于津贴补贴项目及标准的发放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2006年以来,严格按照县有关部门要求的关于津贴补贴的统一标准和实施范围,认真审核和发放各项津贴补贴,无扩大发放津贴、奖金、福利和有价证券及实物的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边津贴,误餐补助以及纪检津贴等各项津贴补贴,做到了津贴补贴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发放。

二是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在津贴补贴的发放中,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核实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津贴补贴项目,经认真抽查,尚不存在。也不存在利用“小金库”或违反规定利用非税收入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更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擅自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三是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政策。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改革规范工作的方针政策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方向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现实可操作性。严格遵循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严肃纪律要求,凡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均严 格按发放标准和规定范围执行,不存在超标准或降低标准执行的情况,达到了规范的目的。

四是对于保留的改革性津贴补贴。在清理归并津贴补贴工作中,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政策,该保留的保留,该归并的归并,该清除的清除,做到了不提高、不降低、不扩大、不缩小、不增加不减少。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会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不存在发放现金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象。

(四)设立“小金库”方面

开展“小金库”清查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大对帐外资金和“小金库”的清查工作力度,规范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着重从规范票据台帐,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截止目前,尚未发现擅自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二、自查结果

经对照检查,我单位能够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情况,没有擅自增发津贴补贴的行为。

三、规范津贴补贴保障措施

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首先制 定了各项制度,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准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水平,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一律不准瞒报、漏报津贴补贴核实情况;
其次定期对我单位各项津贴补贴及时进行审核和清理。将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工作推向新的进程。

食堂补贴方案

在原来的基础上再补贴三千(3000)元

1.早点的油饼、粥、蒸鸡蛋由原来的1元下降到0.8元,煮鸡蛋由原来的0,7元下降到0.6元

2.增加一人专门打扫食堂大厅的卫生,保持卫生的清洁 3.增加一人的同时再增加饭菜的花样

现在早点每天营业额是在260元左右,油饼、粥、鸡蛋降价后也就相当是260元*0.8元=208元,260元-208元=52元,52元*30天=1560元,也就是说降价以后每个月的营业额就会少1560元,再加上找个打扫卫生的每个月工资1000元,每个月就是2560元,还有这几个月每月都要亏钱,所以说每个月要补够3000元

2011.12.16

食堂

河南省201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3号)的要求,结合河南林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原则

(一)公开自愿原则。试点县(市、区)应当对外公布试点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规划范围、造林要求等情况和相关信息,接受造林主体申请和社会公众监督。要充分尊重林农和其他造林主体的主观意愿,不得强行摊派任务,不得突破区域规划面积。

(二)谁造补谁原则。在试点规划范围内营造的人工乔木林,经验收合格后均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实行直补政策,谁造林补给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和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工程造林投资在造林地块上不作重复安排。

(三)重点扶持原则。对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农和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造林,以及公益林区荒山荒地人工造林给予重点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统一监管原则。试点县(市、区)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负总责,试点任务、补贴资金、工作责任全部落实到县,实行统一监管和检查验收。

二、试点范围

201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涉及7个省辖市的11个县(市、区),试点总面积10万亩。其中:洛宁县1万亩,淇滨区0.5万亩,陕县1万亩,渑池县1万亩,方城县0.7万亩,西峡县1万亩,唐河县0.8万亩,浉河区1万亩,平桥区1万亩,泌阳县1万亩,济源市1万亩。

三、试点政策

(一)补贴对象。使用良种壮苗在宜林荒山荒地上营造的人工乔木林,且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林地承包经营者等造林主体。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1、造林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上实施人工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每亩乔木林补贴200元。

2、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试点县(市、区)组织开展造林工作所需经费的补贴。间接费用补贴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总额的5%予以安排,主要用于试点县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作

业设计、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费用支出。省、市两级组织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上述比例分别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采伐要求。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所营造的人工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进行林木主伐。

四、实施步骤

(一)下达造林任务。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文件和国家林业局有关要求,省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将试点任务下达到试点县(市、区),列入2011年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

(二)确定造林主体。试点县根据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和试点任务及造林主体申请情况,对自愿申请的造林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造林主体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补贴试点造林主体。

(三)签订造林合同。试点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与确定的造林主体签订试点补贴造林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造林面积、造林树种、初植密度、造林完成时间、造林质量要求以及检查验收、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资金拨付时间、林木抚育与主伐要求等。

(四)编制作业设计。试点县(市、区)要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LY/T1607—2003)及《河南省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作业设计编制办法(试行)》等,组织有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统一编制作业设计,并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审批。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原编制和审批单位同意。

(五)组织造林施工。财政补贴试点造林由各试点县(市、区)统一组织安排,严格按照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开展造林施工。造林施工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由确定的造林主体自行造林施工。二是在造林主体自愿的基础上由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或造林主体所在行政村统一组织造林施工。不论采取哪种造林施工方式,造林费用均由造林主体先行支付。

(六)开展检查验收。造林检查验收分两次进行:一是造林成活率验收。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试点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试点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依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验收,并出具检查验收报告。二是造林保存率验收。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以及中央财政补贴造林检查验收有关规定,开展造林保

存率检查验收,并出具检查验收报告。

(七)拨付补贴资金。对造林主体的直接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一是造林成活率检查验收后,达到合格要求的当年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二是造林保存率检查验收后,达到合格要求的当年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试点县的间接费用补贴由中央财政一次性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相关分管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有关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政策。省、市、县三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央财政补贴造林政策,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林农群众更加清楚的掌握政策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切实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三)强化质量管理。坚持造林作业设计审批制度,做到按计划编制作业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大力推广先进造林技术和优良品种,积极营造混交林。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造林施工季节组织对造

林进度和质量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试点工作档案管理。

(四)加大资金监管。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河南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资金专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河南省林业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年资补贴发放方案

一、目的:为真正体现公司员工的服务年限价值,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具力及提

高员工福利待遇,特制定本计划:

二、年资补贴发放标准

1、年资奖金根据员工进厂时间计算,工作满一周年给予 ?元/月年资,按周年

自动累加,满10周年封顶;

2、年资补贴分为三块:半年度年资补贴、年度年资补贴和退休年资补贴,7月

份发放半年度年资补贴,按?元/月标准发放,年终发放年度年资补贴,按?元/月标准发放,退休发放各年度提取的退休年补总和;

三、发放方式与发放时间

1、

2、

3、由原来的每月发放调整为半年度发放、年终发放及退休发放;
发放时间定为每年的7月份、年终(与年终将金同时发放)及员工退休之日;

7月份发放1-6月份的年资补贴、年终发放整年度的年资补贴,退休发放每

年提取年资补贴的总和;

四、说明

员工如未到发放时间时离职,年资补贴将不发放;

例:**员工2011年1月15日入厂,到2013年7月份公司该发给他年资补贴300元,而此员工在2013年5月份辞职了,那这250元年资补贴及本员工的退休年资公司就不予发放,存入公司的??,作为??使用;

贴车贴活动方案

幼儿拼贴活动方案

贴膜活动方案(共17篇)

生活补贴申请

粘贴画活动方案(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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