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防控群防群控工作方案

肺炎疫情防控群防群控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夯实我乡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基础,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响应降级,防范意识和监管工作不降级”的要求,疫情防控工作绝不能有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防控意识不能有丝毫放松,要保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坚持“两手抓、两手硬”。要严格执行分区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全县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实行地毯式追踪、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以赴抓排查

一是按照Ⅰ级应急响应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乡村网格化管理及村防控工作志愿者作用,在“不封村、不堵路”的情况下,实行拉网式排查,排查重点:外省、境外重

点区域(尤其是湖北)来乡村民。排查内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是否有湖北(武汉)旅居暴露史等,是否居家隔离 14 天,是否已进行核酸检测。排查管理要求:按规定及时填报《外地来(返)乡居民情况统计表》,按程序上报至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是发挥乡、村两级网格管理作用,进一步把网格划小、织密,把网格延伸到村组、院落、住户等单元。按照党委书记包乡、村支部书记包村、组长、网格员、网格长包户等层级,自下而上层层排查监测。同时,建立自上而下的指导检查工作体系。

(二)盯紧“七类人员”抓防控

一是盯紧疑似人员,加强筛查诊断。加快推进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全覆盖,及时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病例。提高检测速度。进一步完善检测方案,缩短检测时间。

二是盯紧密切接触人员,加强集中排查管控。实施“三个一”管理模式,即由一名驻村干部、一名村干部、一名驻村辅警和一名村医加强统筹管理、具体负责,协同做好疑似病患的排查、送诊、管控、后续跟踪等工作。

三是盯紧潜在人员,加强追踪核查。加大溯源监测。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全面追踪密切接触人员。

四是盯紧发热人员,加强分类处置。严把发热门诊渠

道,实施发热门诊留观患者核酸检测免费普查。严把零售药店渠道,实行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

五是盯紧外省、境外重点地区流入人员,加强精准管控。实行片长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分片包干、组长(网格员)包户,驻村干部、村干部、村医、辅警、组长(网格员)、志愿者管理“1+6”模式,全面掌握外省、境外来返乡居民健康状况,做到排查管控及时高效。

六是盯紧交通流动人员,加强动态监测。严把交通入口关,严格执行外地返乡车辆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尤其是湖北(武汉)返乡车辆和人员,实行“一天一排查、一天一报告、一天一研判”,狠抓流入的车辆和人员管控,将排查防控延伸至村组院落。

七是盯紧企业返岗人员,加强健康检查。做好职工体温检测,做好环境、路口、人员和车辆消毒管理,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循环消毒并做好记录。要做好企业村的双向管控,留存档案,确保行踪可追溯。

(三)强化大数据信息采集和外来人员排查

按照“全员全面全程”原则,采取“两统两分”方式,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全口径收集外来人员信息。

1、各部门职责

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负责统筹协调返乡人员的排查工作,指导各村开展好外来人员排查工作,并对排查质量进

行监督。各部门配合做好排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医疗救治组负责收集、汇总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及疑似人员信息。秩序稳定组负责建设、管理和使用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并为相关单位提供数据支持。交通组负责收集整理外来车辆及人员的信息。乡企业开复工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开复工企业返乡务工人员信息。

2、工作流程

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每天收集各类涉疫情数据,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筛选、比对,形成可落地的结构化数据,导入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流转。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密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收集、汇总、梳理、流转、落地等各项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各村各网格点抓好疫情严查严控措施的贯彻落实,实行分层分级、差异化精准施策,紧紧抓住“外防输入、内管集聚、紧抓重点”三大关键环节,筑牢群防群控第一道防线,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稳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各村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推进各村对外来人员严格实行登记、测温、隔离、消毒等措施。各村要落实排查责任,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开展排查监测工作,注重发动群众,形成

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各工作组要切实落实指导责任,统筹推进外来人员排查监测工作。

二是强化精准防控。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强化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四个关键岗位的防控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的跟踪管理,做好健康监测与服务,避免人员聚集和流动造成的疫情扩散。

三是强化一线人员防护。在保障一线排查管控人员防护物资的基础上,优先满足各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需求,确保身体健康。

四是强化问效问责。对以下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外来人员发现不及时、登记不到位,未将外来人员登记表及时上报的;
村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疫情,未第一时间发现,及时进行隔离和救治,导致疫情扩散的;
因聚集性活动,导致疫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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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发动社区网格员、家庭签约医生、预防保健医生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及时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5.加强健康宣教。要通过“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三、工作保障 (一)各县(区)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及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督导检查各项社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与社区的配合,指导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有效落实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等措施,做到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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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主动开展病例监测追踪、科普宣教、健康提示、信息报告、爱国卫生运动等综合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2020年1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g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为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党政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本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疫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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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防护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并到本地卫生院或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每天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

其密切接触者应也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请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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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6.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7.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8.消毒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三)社区传播疫情。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9.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10.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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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抢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九、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为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个人口罩用后不得随意丢弃。

十、为更高效收集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全面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干部群众予以奖励。

举报内容 1、自2020年1月1日以后从湖北武汉疫源地流入我县人员,个人及亲属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被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次奖励。

2、自2020年1月26日以后由区外流入我县人员,个人及亲属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被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次奖励。

3、因从外地流入xx人员不予主动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4、请县域内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对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5、对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如下xxx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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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农村中学,市直学校,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目前,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部署和要求,遏制疫情蔓延,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全市教体系统的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务必严格执行假期禁止补课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组织假期到校活动和线下辅导答疑;

严禁提前开学,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自习、考试等。要根据疫情发展做好延期开学的预案,提前做好人力和资源调配。

二、严禁组织假期教育服务、研学游活动(含各级家委会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一切学生聚集活动。

三、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及各中小学要通知辖区内和本单位中小学生不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冬令营等大型聚集活动和考试等。

四、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全面停止各类培训教学辅导活动。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要会同驻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要求传达到各教育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市教体局将实行包保制度,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跟进督查。

五、自2020年1月26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面停止保教活动。各类学校一律暂停校园场地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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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每日清洗消毒。

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外出务必佩戴口罩,尽量不走亲访友,不串门拜年,不扎堆凑热闹,尽量避免到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地方,尽量避免接触禽畜,远离野生动物。

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防可治,任何疫情信息以各级政府卫健部门发布为准。请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转发无确切来源的相关图文视频信息,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关问题和事项请拨打电话xxxxxx进行咨询。

篇5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省内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落实以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村)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坚持“党政牵头、社区动员,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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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 依法依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进行管理。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并尽快开展实验室排查工作,经实验室检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按规定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

如医学观察期间未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期满后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切实加强社会面管理 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在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出站人员检测体温,并进行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

城乡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精准管理来自武汉市等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督促其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最新资料推荐

炎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做好个人防护,出现症状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要及时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稳定群众情绪,树立群众信心,防止以讹传讹,引发社会恐慌。

八、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社会稳定。要关心和爱护战斗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线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家人。要关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家属,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战胜疾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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