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合作养殖协议范本

  编号:

 鱼塘合作养殖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现将 2 号、3号、4 号鱼塘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订立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甲方将位于 2号、3 号、 4号鱼塘共计 亩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合作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金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合作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每年的合作金应于当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考虑到第一年合作养殖为试验项目,

 养殖所需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从 年 月 日起,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四、在合作期间,乙方合作养殖鱼塘用水、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要安全用电,抽水、增氧等

 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电电费乙方向甲方缴纳。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与乙方合作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和破 坏鱼塘, 乙方不得在鱼塘周围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 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 (包括塘基修 复)。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六、乙方合作的只是鱼塘的水面, 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 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

 在合作期内, 因国家建设或者基地需要开发使用时, 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 本合同同时解除。

 乙方在接通知 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接通知 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 整治,但合作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七、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鱼塘:

 1、乙方擅自将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合作经营者的 (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作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 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达 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合作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

 合同, 必须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经得甲方同意, 才能终止合同, 另甲方有权没收未履行合作金作为 补偿。

 6、其他有关解除协议的情形。

 八、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进行合作养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九、风险责任

 1、养殖行业所涉及的生产许可、 卫生许可、 税务、 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 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合作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 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一 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 ,债权和债务均 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

 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乙方 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协议。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 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有违约, 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 及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协议,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合作金。

 十一、补充协商部分

 1、甲方为乙方生产及技术人员提供食宿,并按规定收取乙方伙食费;

 2、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甲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优先供应甲方。甲方需缴 纳水产品费用。

 3、乙方养殖技术人员需无偿为甲方提供养殖技术服务。

 十二、纠纷的处理办法:诉讼程序。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

 本协议中 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 作协议。

 十四、本协议自合作养殖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年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签订地点: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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