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与法律人才培养方式的改革

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与法律人才培养方式的改革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上海201701)

  摘要:法学教育所肩负的培养优秀的社会管理者的使命要求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进行必要的改革;应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律价值观的培养,应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的训练,应设法完善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应用技能的训练,应全面改革法学教育教学模式。

  关键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法律价值观;法律思维;职业技能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 - 0845( 2012) 07 - 0032 - 04

  当前,在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所以社会治理对法治特别是对司法的倚重也空前加大,司法公正已成为社会治理和社会公正的重要力量之一。高度专业化和精英化的法律人才被吸纳到社会管理队伍中已是必然之趋势,甚至治国型、领袖型人才也将在这一群体中产生。

  法学属于经世致用的学问,它直接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影响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等法律活动和法律制度建设,进而也影响整个社会生活。法学的经世致用的特质指的就是其治国理政的特质。因此,法学教育仅仅将法科学生培养成为一个法律职业者或者说是”法律工匠“是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的,法学教育应该有更高的价值追求,那就是将培养治国理政人才作为自己的使命。由此,我们可以说,法学教育不同于其他高等教育,它要培养的是治国理政的社会管理者。

  面对法学教育的上述使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方式也应该尽快进行改革,如此才能培养出与其所承担的使命相一致的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一、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培养优秀的治国人才

  教育是培养人的,法学教育就是要培养法律人才,法学教育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过程,并且要在这个过程中筛选出杰出者使之成为治国的人才。

  首先,从当今社会的大背景来看,我们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的过程,在经济上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经济发展问题的解决,并不意味着政治问题、文化问题、宗教问题和社会问题的解决,所以中国社会目前仍面临着深入而全面的改革的任务。而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改革,都要以法律手段来进行。因此,就迫切需要高层次、专业化和精英化的法律人才来参与并使之成为上述各领域改革政策、改革措施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以保障这种改革能理性、能规范有序地进行。法学教育对此应作出积极的回答,应承担起自己的历史和社会责任,努力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以此满足国家以法治手段来推进各领域改革在人才方面的需要。

  其次,从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的性质来看,法律职业者,所从事的工作在本质上均属社会公共事务,法律职业者在从业的过程中往往要直接介入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之中。任何法律问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所以在处理法律问题时仅仅从法律法规之中找答案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其中的一些疑难案件,要对之做出正确的裁决,就必须取决于裁判者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价值和法律系统的深刻理解。因此,法律方面的执业者对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必须要有更深刻的理解和体悟。有了这种理解和体悟,从事高层次的社会管理工作时,他们将自己的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技能、法律职业思维和法律职业伦理运用于其中,就会对相关事务有更加缜密、更加理性和客观的考量,从而使自己的决策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从法学教育要培养的人才的规格或标准来看,它是根据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基本要求来培养法律人才的。正如上文强调的,法律职业具有公共管理的性质,法律职业者在工作过程中要直接介入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之中,司法中要处理的事项直接连接着国家政治、经济、外交、文化、道德及民族等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同时,法律手段又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的最后的解决办法,所以司法就必须既能有效地平衡各种关系和利益,又能始终表现出自己的不偏不倚、公正无私的品格。这样,就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有着比一般职业人员更为严格、更为规范和更高层次的要求。按照世界各国一般的做法,一个人,若要从事法律职业,他就必须先取得律师资格或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因此,按照法律职业准入资格培养出的法律人才,他们一般会更符合社会管理者对人才的要求,目前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在政坛上身居要位的领导人有相当比例的都有法学教育的背景也说明了这一点。

  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使得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必然定位于培养优秀的社会管理者,所以法学教育也应当是精英教育,应当有精英教育的意识。法律职业不是为了从业者的谋生而存在的,而是为那些真正信仰法律的规则和核心价值、并愿以此为起点来对社会承担起责任的人准备的。法学教育还应有其职业化或专业化的目标,法学院的教育必须将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法律专业人才上,并以能通过国家的司法考核来作为自己的法律专业人才准入的基本标志。这样,按照社会对法律职业者的遴选标准,法科学生就应当具备四大基本职业资质:1)有坚定的法律信仰;2)有严密的法律思维;3)有深厚的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及多学科的知识;4)有高超的法律职业技能。按照上述职业资格培养出的法律人才才能满足国家选拔治国人才的需要。

  二、法律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

  1.法律人才应有坚定的法律信仰

  信仰一词在《辞海》中被解释为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的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准则。”据此,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对法律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从而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依赖法律并以之为行动准则的一种理念。对于一个没有宗教信仰传统的大国来说,在制度层面上能为人们的信仰提供依靠和保障的只有公平与正义的法律,这正是法律职业者应该承担的社会大义和应该履行的公共管理职责。

  首先,法律人崇尚和敬畏法律,认同法律中内在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自由、平等……这是其区别于非法律人的根本标志。同时,法律人践行、限制和监督公权力,维护私人权利,施行公正司法,如此法律才能成为活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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