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现实思考】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是在新形势下,针对当前的党风廉政问题和各种反腐败工作提出来的。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是在历史的长河中不可逾越的阶段。

 一、充分认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夺取政权和执政兴国的根本目的。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是这样。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始终把自己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执好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反腐倡廉建设才不会偏离正确方向。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只有高度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反腐倡廉建设的胜利才有根本保证。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检验各项工作成败的根本标准,只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腐倡廉建设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二、深刻领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科学内涵

 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指人民群众,坚持以人为本说到底就是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政为民中的“民”也是指人民群众,这反映了我们党为谁执政、靠谁执政、如何执政的根本目的与根本要求。以人为本着重强调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强调要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要求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既要坚持历史尺度,也要坚持人的尺度。执政为民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共产党执政的价值准则,本质就是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评价标准。以人为本表明我们党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靠人民群众力量而实现发展;执政为民表明我们党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和依靠人民群众执政。

 以人为本是执政为民的基础前提。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强调、尊重和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才能在行动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为民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在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只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执好纪,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才能求得实效,取信于民,践行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执政为民,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全部工作的根本目的,把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衡量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努力实现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有机结合。

 三、全面把握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

 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理念。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核心,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并执好政的关键所在。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核心理念,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做到畅通诉求渠道以听民意,纠正不正之风以解民忧,坚决惩治腐败分子以顺民心,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为了谁”的问题;要做到谋划工作思路问政于民,拓宽工作内容问需于民,改进工作措施问计于民,落实工作任务依靠于民,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依靠谁”的问题。

 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根本价值取向,要求尊重人民群众在历史创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准则和根本目标,让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就必须始终把人作为反腐倡廉工作最活跃、最重要、最根本的要素,以造福人民作为我们的最高价值追求,通过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尊重人、保护人、解放人与塑造人,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思维方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我们在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时,要有人的意识、人的观念和人的维度。要坚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激励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案件查处与教育挽救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安全文明办案,把严惩腐败分子与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结合起来。

 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是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党的一切工作和方法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标准。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四、努力开创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作为派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应在市纪委监察局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和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方法,大力推进所辖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开创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围绕业务争一流,力促工作上台阶

 通过督促检查方式,进一步推进所辖乡镇的各项工作如案件办理、党务公开、“三资”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廉政文化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等工作,继续抓好“四个一”工程:即抓好1个党务公开建设示范乡镇,1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乡镇,1个廉政文化建设示范乡镇,1个案件办理示范乡镇。通过示范带动,力促所辖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迈向一个新台阶。

 把握中心顾大局,强化监督检查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为龙头,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加大源头防腐力度。一是督促所辖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责任目标,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督促所辖乡镇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三是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为重点监督对象,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为重点部位,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强化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执行政策与上级规定相脱节现象,最大限度实现源头治腐、防腐。四是抓好基层站所专项整治工作。贯彻好12.17宜春市基层站所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所辖乡镇站所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站所乱收费、乱摊派、乱作为现象,规范站所执法、收费和服务行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五是抓好乡镇换届选举工作。贯彻好1.17全国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贯彻中央“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的换届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杜绝选举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六是抓好信访、案件办理等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搞好信访调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当好群众贴心人。同时督促所辖乡镇做好案件办理工作,确保依纪依法安全稳文明办案,维护一方平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转变作风提境界,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学习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宜春市、樟树市纪委全会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学习培训,自觉接受廉洁自律和党纪党规等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突出抓好《党章》、《廉政准则》和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学习,抓好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纪检监察等知识的学习,抓好招投标、“三资”管理等业务知识培训,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调研文章,增强干部自身素养,不断提高执纪执法水平。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干部分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具体,加强与市纪委、监察局各室业务上的联系,收集、整理所辖乡镇相关工作资料,为工作开展打下基础。四是加强内部管理。按照《廉政准则》和“六条禁令”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作好遵纪守法表率,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五是搞好内部团结。营造和谐共事氛围,做到知无不言,以诚相待,确保单位风清、气正、人和

推荐访问: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 现实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