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北戴河区民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基层政权和社区办公室

 一、基层政权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调查了解我区基层政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向党和政府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总结和交流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

 4、拟订有关基层政权建设方面的文件;

 5、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制度设;?

 6、负责指导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成立各下属工作委员会;

 7、指导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

 8、推行村务公开,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并负责检查验收

 9、依照《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定期对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

 二、社区

 1、宣传和发动社区建设工作,对社区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措施;

 2、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中介组织建设工作;

 3、做好社区建设的督导检查、评比表彰工作,组织社区示范活动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4、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服务;

 5、负责全区社区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电话:0335-4186010

 社会事务办公室

 1、区划地名工作,承办乡镇、村、居合并、撤销、建立以及驻地迁移等行政区划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地名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我区地名命名、更名的整体规划,大力推行标准地名;负责本辖区地名标志的统一设置与管理,逐步实现地名管理规范化。

 2、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生产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和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报批、技改、企业升级等工作,协同区有关部门办理福利企业减免税手续;负责安置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3、募捐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与销售;负责福利资金的上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4、社会救助工作,认真做好对城市流浪、乞讨者、痴呆傻及精神病患者和其他“三无”人员的救助、教育和安置工作,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净化城市社会环境。

 5、勘界工作,负责区、镇、村际边界勘定和区、镇、村际边界争议调处;组织、协调、指导镇、村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指导调查和调处镇、村际边界争议。

 6、承办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电话:0335-4186037

 民间组织管理局

 1、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拟定本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性社团组织的审批、申报、登记管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社团组织的年检工作;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申报、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2、殡葬改革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制定全区殡葬管理及发展规划,推行殡葬改革,研究草拟殡葬工作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积极开展关于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实行火葬,杜绝土葬。

 3、婚姻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依法确认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工作。贯彻执行收养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和指导清查处理包办、买卖、早婚私婚等违法婚姻;指导结婚服务等社会服务工作。

  办公电话:0335-4186038

 老龄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老龄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制定我区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并开展老龄工作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建议性意见。

  三、负责开展老龄工作信息、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办老年证等社会活动。

  四、负责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受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来信来访,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五、负责指导全区老龄工作,参与协调,组织老龄方面和各项重大活动。

  六、负责指导管辖区属老龄实体。

  七、组织开展有益于老龄的各种文化、体育等活动。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区老龄委员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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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0335—418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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