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终止、企业非因公死亡人员一次性待遇业务办事指南及办事流程
1 职责部门(和分工)
社保待遇审核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终止、企业非因公死亡人员一次性待遇核定业务。复核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终止、企业非因公死亡人员一次性待遇业务复核。
2 工作流程和要求
2.1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终止业务
2.1.1 受理
2.1.1.1 申报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死亡人员
2.1.1.2 申报材料
①《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
②《阿克苏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死亡人员养老金待遇情况表》;
③《阿克苏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减审核表(五联单)》;
④死亡证明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或其它证明死亡的材料);
⑤银行出具的退还多领取养老金发票。
2.1.2 审核
2.1.2.1 对经办业务是否符合待遇终止条件进行审核。
2.1.2.2 对符合条件的,查询待遇支付情况,对多领取的养老金予以追回,维护参保人死亡日期、终止原因等信息,办理社保及待遇终止业务,填写《阿克苏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死亡人员养老金待遇情况表》,交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2.1.2.3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参保单位补充资料,资料齐全后重新进行核定。
2.1.3 复核
复核岗对待遇审核岗提交的申报材料核对业务的合规性、准确性,核对无误的,复核岗在系统中复核通过;复核有异议的,复核岗应复核不通过,提交待遇审核岗重新审核。
2.1.4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2.1.5 材料归档
2.2 企业非因公死亡人员一次性待遇业务
2.2.1 受理
2.2.1.1 申报对象
企业非因公死亡人员
2.2.1.2 申报材料
①《企业非因工死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
②配偶申领丧葬费、抚恤金时,请携带死者的《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夫妻结婚证复印件或双方户口薄复印件或其它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合法有效材料、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银行卡凭证;
③配偶去世,子女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待遇时需提供其他(她)亲属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公证处的公证书,领取人员与死者关系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领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人员银行卡凭证;
④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待遇时,需提供公证处的公证书。
2.2.2 审核
2.2.2.1 对资料是否齐全,待遇领取人是否符合领取条件进行审核。
2.2.2.2 对符合规定的,维护参保人的死亡日期、终止原因等信息,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打印《企业养老在职退保待遇审批表》,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打印《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审核表》;有补退信息的打印《离退休人员特殊补发退发待遇审核表》,并签字盖章;
2.2.2.3 对不符合规定的,由经办人补充资料,资料齐全后重新进行审核。
2.2.3 复核
复核岗对待遇审核岗提交的申报材料核对业务的合规性、准确性,核对无误的,复核岗应复核通过,在《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核定表》上签字盖章;复核有异议的,复核岗应复核不通过,提交待遇审核岗重新审核。
2.2.4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2.2.5 材料归档
3 工作流程图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终止业务、企业非因公死亡人员一次性待遇业务办理流程图(见附录1 图1)。
附录1
经办业务流程图
开始
开始
经办人提交材料
经办人提交材料
材料不全
材料不全
审核
审核
复核不通过
复核
不通过
材料收集整理
材料收集整理
结束
结束
图1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终止业务、企业非因公死亡人员一次性待遇业务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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