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社衔接”转出申请备注内容指引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单位已建立团组织)
转入与就业单位准确对应的团委/团支部。
备注内容:该学生已在XX单位就业,现将团组织关系转入贵单位,本人联系电话:XXXXX,请审核接收。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单位暂未建立团组织)
转入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备注内容:该学生已在XX单位就业,且单位暂未建立团组织,单位详细地址:XXXXX。根据规定,现将团组织关系转入贵单位,本人联系电话:XXXX,请审核接收。
三、未就业
转回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学生可提前与户籍所在地团组织取得联系,再办理系统申请办理转入
备注内容:该学生已毕业且暂未就业,根据规定,申请转回户籍所在地团组织,学生详细户籍住址:(可参考身份证上的户籍信息或家庭住址进行转出),本人联系电话:XXXX ,请审核接收。
四、升学
升学类业务可于9月学生入学,明确就读院校及专业支部后发起,转入具体的学院团委或专业支部。
备注内容:该学生已录取,录取学院及专业:XXXX;本人联系电话:XXXXX,请审核接收
五、转入特殊单位
在明确该学生已经应征入伍或者转入到保密机构单位后,进行转接操作,消防单位不属于特殊单位。
备注内容:该学生参军入伍 或 该学生转往XXX单位,该单位为保密单位。
六、转入北京/广东/福建地区
需完成“智慧团建”系统转出和指定微信平台(广东共青团/广东青年之声、北京共青团、福建共青团)的进行团员报道;“智慧团建”系统转出地址需要手动填写,请准确核实后转出。
备注内容:具体转出情况备注,详见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