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XX市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

 XX市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X〕4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我市城镇困难职工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以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为主要对象,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为工作重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政策引导、项目支撑、结对帮扶、社会保障的工作合力。通过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帮助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实现解困脱困及“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2019年底全面完成解困脱困目标任务,不让任何一名困难职工在全市解困脱困工作中掉队。在帮扶过程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要按照建档标准实现“三同步”(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

 二、解困脱困对象

 主要包括五类对象: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含),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四是长期居住在城市且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五是针对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对于因收入低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职工,推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兜底保障。

 三、 工作内容

 (一)精准识别,严格规范帮扶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城镇困难职工档案,并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同时与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共享城镇困难职工信息数据,实现在档困难职工信息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致困原因、脱困诉求等。(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二)精准施策,分批实现解困脱困

 1.依托就业培训解困脱困一批。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下岗职工,通过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技能培训等方式,以就业解困一批。对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分流企业的职工,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企业职工,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参加技能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可按规定在公益性岗位实行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依托创业服务解困脱困一批。对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完善创新小额信贷到户解困形式,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3.依托社保政策解困脱困一批。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中断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城镇困难职工,重点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实现制度保障。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困难职工,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城镇职工,重点落实好有关待遇;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合力推动和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困难职工社保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4.依托医疗帮扶解困脱困一批。将因病致困的城镇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各类政策资源对城镇困难职工的全覆盖。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城镇困难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将大病城镇困难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范围。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特大疾病城镇困难职工,鼓励慈善机构给予相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5.依托教育资助解困脱困一批。将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补、免”等学生资助政策范畴,享受已覆盖全市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助学政策。实施“金秋助学”计划,实现工会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搭建平台,组织动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开展助学,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6.依托住房保障解困脱困一批。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动将城镇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若房源有限,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城镇特困职工,经民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租金补贴。(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7.依托兜底保障解困脱困一批。对城镇困难职工,符合低保条件的,推动其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对符合专项社会救助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实施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镇困难职工,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城镇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8.依托结对帮扶解困脱困一批。开展党员干部与城镇困难职工家庭联系帮扶活动,帮助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坚持一帮到底,不达目标不脱钩。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解困工作,按照能力大小和意愿,自主选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作为帮扶对象,或以帮扶项目的实施为载体,推动社会帮扶。探索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力量,提高帮扶效果。(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扶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我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和部门服务清单,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打赢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战。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各区、各责任单位要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好,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入扶贫攻坚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各类帮扶工作措施落地生根。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在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切实加强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全面集中各方优势力量、积极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用于解困脱困工作,进一步加大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投入力度。同时,加强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投入发挥最大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开展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及政策宣传活动,提高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与关爱城镇困难职工群体,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报道我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和鼓励城镇困难职工通过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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