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旗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要把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建材等行业的生产经 1

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科学统筹,积极作为。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盟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
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效实施,旗安监局成立领导小组,以局长敖日格勒任组长,副局长苗世明任副组长,新哈布尔、毛桂兰、郝毕斯哈拉图、于洁为成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会,半年

进行一次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四、执法检查的重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10‟23号文件和自治区、盟安监局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五、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苏木镇安监员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

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正蓝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内设综合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急救援与职业卫生监管室等3个机构,行政编制3名,实有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财会人员1名。另设局直属事业单位1个,即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事业编制3人,现有1人。

七、纳入监管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纳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共32家,其中萤石矿7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户,正在履行“三同时”手续的6户)、尾矿库2座,正在履行“三同时”手续、采石场19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家,在建的13户),砖瓦厂1家,证件齐全。

(二)纳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共21家,其中生产企业4家(2家乙炔氧气厂、1家硅铁冶炼企业,都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18户(中石油油库1座,中石油加油站13座,中石化加油站1座,个体加油站3座)。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21户。

(四)冶金企业4户,建材行业6户。

八、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附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安排表

2016安全生产及行政执法工作计划5篇

第1篇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和我县实际,特编制2016年度县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计划执法重点内容

根据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特点,目前主要就我局的本级行政检查和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执法(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作出计划。⑴我局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的部分中央、省驻以及本县直管企业等45家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⑵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重点执法计划,主要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对象进行抽查、执法,负责对其抽查中发现需要立案和上级交办、有关部门或本局监管股室移交、乡镇安监站提交、群众举报、新闻单位曝光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时间安排和分工

县安监局本级201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由全局统一组织,分组进行;
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重点执法计划由执法大队制定,时间和频次安排分别见两个具体计划。

三、计划执行

县安监局负有行政检查职责任务的股室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主动做好行政执法相关相互衔接工作,分别做好本局对确定的监管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月度并严格执行,同时送法规股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保障行政执法计划顺利实施。局领导要及时审批相关监管股室的月度行政检查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执行;
本局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行政检查必要的检验与检测、车辆装备及其工作经费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一致责任制度。对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责任,凡发现对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要依法追究监督检查人员责任;
对发生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追究有关监督检查人员责任的,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以及有关证据材料交送监察室进行处理。

(三)严格考核,完善工作考评机制。我局将行政执法的行政检查、暗访抽查和行政执法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重要内容,作为对各监管股室、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局机关监督检查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必须恪守下列要求:

(一)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把计划检查和抽查对象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结合进行,做到依法行政。

(二)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应用《省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管理系统》执法软件,对所需采取的现场处置、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
有关股室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移交执法大队进行处理;
执法大队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案件需要有关监管股室协助的,应及时进行告知,由有关监管股室依法进行处理;
严格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整改复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登记备查;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制作《移送案件决定书》,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肃纪律。安监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五项”规定等廉政纪律,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始终做到行政检查与教育相结合,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2篇

一、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定出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专项检查。建立完善党政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年度述职、重点工作完成季度点评等制度。出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启动建立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制度。强化对事故严重超控、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非法违法严重的单位的预警、约谈和问责。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至少创2个市级以上示范企业。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确保全县所有加油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100%和2家工贸企业年内实现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组织开展达标企业“回头看”与“抽查”工作,推动达标企业提级升档。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开展企业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102家职业病危害严重和较严重的用人单位,100%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落实乡镇场安全生产责任。出台乡镇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继续实行行政问责,对非法生产严重的乡镇场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开展乡镇场安监站规范化建设,按照“四统一”标准,年内完成2个标准化安监站建设。切实抓好乡镇场分管领导和安监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轮训一次,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水平。积极推动示范乡镇创建上质量上水平,在安全投入、监管执法、安全标准化、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方面下功夫,年内力争创省级示范乡镇1个、市级示范乡镇1个。每个乡镇场创县级示范企业2家、示范村(社区)2个。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培训

4、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抓好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继续在党校主体班开设安全生产专题课,定期向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发送安全短信;
抓好面向企业员工的宣传教育,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确保100%持证上岗。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向员工赠送《安全科普知识读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为员工讲一堂安全生产课;
抓好面向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督促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新生入学开设安全生产第一课,加强学生食品卫生、消防、交通、法制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抓好面向村社群众的宣传教育,督促各乡镇场、自然保护局每年6月、春节期间分别向村社群众赠送安全资料,每天在县内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以及典型经验。

5、切实抓好第1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精心组织好第1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月”期间,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集中采访报道、“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安全文化进基层”等活动,在集市和乡村、社区展示或悬挂安全生产宣传版报、标语,向城乡居民编送一批安全书刊、画报、光碟,推进安全知识进村入户。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学习、宣传和贯彻。

6、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外宣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媒体通气会,发布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立一支安全生产通讯员队伍,完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网络。建立新闻宣传奖励制度,确保我县信息和外宣稿件在数量上有突破,质量上有提高。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7、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创新安全生产大检查方式方法,坚持“四不两直”,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复查,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漏洞死角,不走过场。爆竹生产领域,开展“清明、两节、两会”等特殊时段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高温季节停产措施落实情况、严查“四超两改”、“委托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及领导带班、露天矿山喷淋防尘技术采用,以及边坡稳定性、尾矿库安全等专项检查。职业卫生领域,重点开展作业场所前期预防、工程技术防护、个体防护检查。冶金工贸领域,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专项检查。

8、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开展计划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地下矿山等,全年组织开展4次以上专项执法检查。开展重点执法检查,选择非法违法问题突出、安全基础薄弱、事故易发的地区和单位,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强化跟踪监管。推行执法人员检查签字首位负责制。

9、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继续推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争取年内落实应急指挥中心编制、人员、经费。继续抓好企业应急预案审查备案,将规模以上企业、人员密集企业应急预案纳入备案管理,加大预案培训、演练力度,年内要组织开展1次以上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继续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启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分析会议制度。

10、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年”活动,使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70%、较严重的50%、一般的30%以上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加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力度,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较严重及规模以上企业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依法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加强防护设施改造。开展园区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抓好小微企业职业危害申报。

11、全面抓好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出台局案审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议事规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继续推行一年“一检查一评议一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处罚备案制度,加强执法个案的监督和指导。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化解行政争议。规范安全生产许可程序,对不合符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

四、重点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监管

12、狠抓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继续抓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依法关闭规模小、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矿山。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七条规定”。在地下矿山全面推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力度。在采石场全面推广使用“喷淋防尘”和分段装药、微差爆破技术,组织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喷淋防尘和分段装药、微差爆破技术现场会。加大“一面墙开采”治理力度。突出尾矿库治理,全面完成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13、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公安部门加强道路运输监管。积极开展超标禁卖产品专项治理。加强对爆竹生产机械化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产品流向登记监督检查。

14、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基层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责任包干制度,确保县、乡安监员与企业一一对接,打桩定位,分企包干,责任到人。

五、严格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15、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安委会(安委办)议事协调工作,落实安委会(安委办)各项工作规则。建立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指标超控、安全监管工作不力、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开展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针对省市县重要工作部署、重要节日安全监管、重大隐患整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开展综合督查,全年督查不少于2次。

16、积极推进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协调推进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督促交通、交警、公路等部门开展超速、超员、超限、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对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住建部门开展以防高处坠落、防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引发事故的“两防”专项整治,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消防等部门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楼宇、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为重点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冶金、机械、建材、轻工、商贸、旅游、电力、特种设备、民爆、水利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17、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在机械、冶金等八大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试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责任制。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治制度。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力度,促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时间、资金、人员和防范预案的“五落实”。

18、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促有关部门抓好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等10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等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组建15个督导组,由县直部门有关领导带队,对各乡镇场、自然保护局、重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抓好直管领域打非工作,危险化学品领域,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更改建设范围、许可证过期或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
烟花爆竹领域,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严厉查处“四超两改”、转包分包、委托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非煤矿山领域,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全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县乡(镇)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把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范围,已被市局列为计划执法对象的,我局不再重复执法检查;
同时,加大对乡镇场安监站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县局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行政执法,乡镇场安监站对辖区范围内被列入县局执法对象以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县局对乡镇场安监站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也可将由乡镇场安监站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县局的执法计划。

4、科学统筹、保证质量。根据我局现有执法队伍的能力、装备条件和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特点,以及本县高危和重点企业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精心组织,严格保证检查内容及质量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县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根据我局确定的2016年度直接检查对象34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2016年县安全监管局计划执法企业名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实,努力提升应对化解事故风险的保障能力;
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重点执法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以及国发〔2016〕23号文件和湘政发〔2016〕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执行。

(二)执法检查的要求。

1、对县局列入计划执法的企业分解到各股室队,实行包干负责制,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全年负责所包干企业的检查和复查工作。

2、对矿山、危化、冶金建材等企业一年不少于2次的全面检查,对烟花爆竹监管企业一年不少于4次的全面检查;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的,期满后都要及时认真的复查。

3、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全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6〕23号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乡镇安监站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继续在党政领导干部进党校、企业新员工进厂、学校新生入校时,开设“安全教育第一课”活动。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4篇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化、规范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本局安全监管执法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积极开展计划执法,强化安全监管,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的以下原则:

①、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法定程序,公平、公正执法,实现法律目的。

②、分工负责原则。对纳入县局2016年执法检查对象的,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由县局各相应责任单位进行检查。

③、全面检查原则。各责任单位对确定检查的对象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对象、内容全覆盖、不缺失。

④、统筹协调原则。县局根据各责任单位职能分工等综合情况,统筹下达本局执法检查计划;
各责任单位在认真履行其他职责的同时确保完成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各有关股室做好工作保障。

2、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年内至少覆盖2次;
监管执法对象延伸到工业园区、非高危行业和项目建设等方面,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办各类违法案件,确保我县计划执法完成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群众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率100%、立案案件按时办结率100%。

3、主要任务

①、对我局确定的2016年度5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县安监局2016年度计划执法企业名单》)直接检查对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②、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上半年主要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下半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③、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6]23号、[2016]40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四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县乡(镇)两级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在党政领导干部进党校、企业新员工进厂、学校新生入校时,开设“安全教育第一课”活动。

二、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执法检查的内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检查事项确定,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附件2)执行。

2、执法检查的要求。

①、对矿山、危化、冶金建材等企业一年不少于2次的全面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年不少于4次的全面检查;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的,期满后都要及时认真的复查。

②、对群众举报、媒体暴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3、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①、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②、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对企业开展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3、对整改指令复查的,应制作复查意见;

4、对检查和复查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5、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6、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7、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建立档案,并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

四、执法检查计划安排

2016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是:省、市驻及县属重点企业、工业园区企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等。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积极开展计划执法,强化安全监管,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监管的企业执法检查,年内至少覆盖2次;
对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年内至少覆盖1次,对行业监管企业每两年至少覆盖1次。继续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控制事故总量,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3、主要任务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年内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非煤矿山领域,实现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分层开采、中深孔爆破技术运用、机械化铲装作业率达90%以上;
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实现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率达100%;
在烟花爆竹领域,实现生产企业使用安全型药物达100%、机械设备作业率达80%以上。

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理念进厂矿、进工地、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组织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年底有1-2个企业通过市级验收;
继续抓好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力争年底有1-2个乡镇通过市级验收,并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推进。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现有工作人员14人,除内勤人员外,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1人。

2、本机关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49天×监察员11人×70%=2739个工作日 (2)执法检查工作日:2739-540-1050=1149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540个工作日。含:实施行政许可200个工作日;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举报查处30个工作日;
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50个工作日;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50个工作日;
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30个工作日;
开展机动执法100个工作日;
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0个工作日;
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5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050个工作日。含:机关值班500个工作日;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00个工作日;
病假、事假50个工作日;
检查指导乡镇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100个工作日;
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50个工作日;
参加党群活动50个工作日。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我局2016年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共43家,其中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27家;
行业监管计划执法企业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执法检查

2016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三大高危行业和领域;
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是:省、市驻及县属重点企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等。

2016年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是:全年对直接监管的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至少两次全面的执法检查,对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对行业监管企业实施重点执法检查。同时,按照一定比例对乡镇安监站所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1、1-6月开展第一轮全面执法检查。共40家企业。

2、7-11月开展第二轮全面执法检查。

3、12月份开展机动执法检查,重点抽查相关企业和乡镇。

五、行政许可:

1、许可项目初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2、许可项目初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3、许可项目初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4、许可项目初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初审。

5、许可项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围绕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利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宣传报道、基层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继续在党政领导干部进党校、企业新员工进厂、学校新生入校时,开设“安全教育第一课”活动,组织编写“三个一课”讲座资料,建立“三个一课”教育常态机制。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确保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七、综合监管事项

组织开展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春节、两会和建党九十周年以及国庆期间,县安委办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场、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联合执法。在春运期间,配合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对全县各客运企业落实春运安全工作进行1次联合执法检查。年内,联合县规划建设局对全县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1次联合执法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县国土、县公安、县工商等部门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联合执法。

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专项督查。6-7月份,对市、县政府2016年交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治落实情况进行1次专门督查。

八、工作要求

1、各股室(执法大队)在实施监督检查任务之前,应当依据各自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和权限,按照本计划统筹安排,并按照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2、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该立即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达到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出执法文书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3、现场监管执法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能,形成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4、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五项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案件实行主办人员负责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瑞昌市黄金乡安监办

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现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执法监察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五)《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其他有关规定。

二、执法监察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计划监察。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位,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促进执法责任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依照执法监察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执法监察的对象与频率。考虑到安全生产的突发性特点,留有阶段性的工作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执法检查工作突出督

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注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非法

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的发生。

三、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对生产经营

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

分项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

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

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

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

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

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

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

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

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

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

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

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监察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执法监察对象

对本乡辖区内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

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其他工商贸领域的重点企

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检查。

(二)计划安排

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月检查一

次;
对其它建材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点等每季度检查一次。

附件:黄金乡安监办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

黄金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乡安监办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23家)

一、非煤矿山企业(13家)

垅铛沟铜矿有限公司

新开路采石场

大林采石场

苏科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龙瑞建材有限公司

红星石业有限公司

九江兴业石材有限公司

江润矿业有限公司

竹林塘金矿

天湾矿业有限公司

振盛实业有限公司

六房制砖厂

林泉制砖厂

二、危化企业(2家)

界首液化气站

六房加油站(市属企业)

三、建材企业(5家)

憬裕矿业有限公司

界首石灰厂

金岭建材厂

金星石灰厂

亮畅薪石灰厂

四、黄金超市烟花爆竹经营点(3家)

无棣县水湾镇安监站

201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201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执法监察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五)《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八)《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九)《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其他有关规定。

二、执法监察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计划监察。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县管的烟草等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做到不 1

缺项、不漏项、不错位,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促进执法责任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依照执法监察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执法监察的对象与频率。考虑到安全生产的突发性特点,留有阶段性的工作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执法检查工作突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注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监察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执法监察对象

对水湾镇辖区内的企业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管企业进行检查。对全镇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批发经营企业及其他工商贸领域的重点企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检查。

(二)计划安排

1、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辖区内的5家烟花爆竹经营业户,每季度检查一次;
全县4家工艺品加工生产企业、2家棉纺企业、3家饲料加工企业、2家危化企业、2家非煤矿山企业、1家不锈钢加工企业和钢结构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

2、季度、月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第一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泽宇不锈钢有限公司、滨州金秋肥业有限公司、华胜纺织有限公司、华胜建材有限公司、大地纺织有限公司和pvc管件企业;

(2)检查3家饲料加工企业(其中二月份2家,三月份1家);

(3)检查4家工艺品加工企业(其中二月份2家,三月份2家);

(4)检查5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其中三月份5家)。

第二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泽宇不锈钢有限公司、滨州金秋肥业有限公司、华胜纺织有限公司、华胜建材有限公司、大地纺织有限公司和pvc管件企业;

(2)检查3家饲料加工企业(其中四月份2家,五月份1家);

(3)检查4家工艺品加工企业(其中四月份2家,三月份五家);

(4)检查5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其中六月份4家)。

第三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泽宇不锈钢有限公司、滨州金秋肥业有限公司、华胜纺织有限公司、华胜建材有限公司、大地纺织有限公司

和pvc管件企业;

(2)检查3家饲料加工企业(其中七月份2家,八月份1家);

(3)检查4家工艺品加工企业(其中七月份2家,八月份2家);

(4)检查5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其中九月份4家)。

第四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泽宇不锈钢有限公司、滨州金秋肥业有限公司、华胜纺织有限公司、华胜建材有限公司、大地纺织有限公司和pvc管件企业;

(2)检查3家饲料加工企业(其中十月份2家,十一月份1家);

(3)检查4家工艺品加工企业(其中十一月份2家,十二月份2家);

(4)检查5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其中十二月份4家)。

)。

(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编制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附件:水湾镇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管及镇属企业名单

水湾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镇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的镇属企业名单(18家)

镇属企业(16家):

滨州海锦工艺品有限公司

利达工艺品有限公司

草苇制品有限公司

高升工艺品有限公司

华胜纺织有限公司

滨州绿园饲料有限公司

泽宇不锈钢有限公司

华胜建材有限公司

龙胜饲料有限公司

益佳饲料有限公司

大地纺织有限公司

Pvc管件有限公司

鑫鑫加油站

三利加油站

学春烟花爆竹

德民烟花爆竹

连甫烟花爆竹

志伟烟花爆竹

恒翠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意识,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4号令)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年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0〕47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按照权责一致、量力而行、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事故量”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重点监管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执法检查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率100%,违法行为举报核查率达100%,署名举报答复率达100%。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办理,按期办结率100%。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全年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无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情形导致的败诉案例。

三、执法检查方式和执法检查内容

(一)执法检查方式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现场执法检查的方式分为:

1.综合执法检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性检查。

2.专项执法检查:是指为解决某一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针对某一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

(二)执法检查内容

1.综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确定的内容执行。

四、现场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频次

(一)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以下企业:

1.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2.市直管企业。

3.其他需要市级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具体由各业务科室在制定现场执法检查方案、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抽查执法检查计划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中确定。

(二)执法检查监管对象等级的划分

按照监管对象的性质、规模、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危险程度等,将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等级。

1.一级监管对象

涉及氯化、合成氨等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工艺危险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A、B级产品及引火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当年市级重点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

2.二级监管对象

年产矿石量1万吨及以上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
设计总库容100万m3及以上的尾矿库;
除一级监管对象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3.三级监管对象

露天矿山企业(采石场);
年产矿石量1万吨以下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
设计总库容小于100万m3的尾矿库;
加油站;
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危险化学品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
其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三)执法检查频次

1.一级监管对象,每年组织执法检查至少1次。

2.二级监管对象,每年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至少1次,检查率50%以上。

3.三级监管对象,每年采取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方式抽查的数量不少于5-10%。

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责令改正后的整改复查列入现场执法检查频次计算。

五、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做好计划实施的配套安排

1.市局各执法业务科、监察支队要根据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情况界定执法检查范围,明确各等级监管企业名单或范围,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表。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和会议期间安全监管等阶段性工作安排,合理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月计划表。

2.各县(市、区)安监局、玉东新区安监局、各开发园区安监局可参照本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计划。制定计划时要注重与市局各业务科室(支队)执法检查安排相衔接,相互补充,确保在最大范围内合理有效地实施现场监督执法检查。

(二)统筹安排,抓好计划外执法工作

1.遇有临时组织或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时,作为计划外执法检查另行安排;
计划外任务能够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有机结合,以提高效率,避免重复;
计划外任务不能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先执行上级专项计划。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市领导批示、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的疑难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检查。

2.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因计划外任务过重导致年度监管行政执法计划可能无法完成时,经局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可对监管执法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规范行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现场处置、强制措施、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案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合理设定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准确。

2.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检查人员对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负责,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记录;
有多处现场且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别制作记录。要建立现场执法检查台账,每月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如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其他业务工作导致当月执法检查计划无法完成的,必须转入下月执法计划安排,确保执法任务的完成。

3.建立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议制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要适时在局务会上汇报,并就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协调、部署;
年终要结合执法质量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对各科室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列入公务员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促进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编制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规划十三五交通运输安全方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一切事故兼可避免”的理念,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措施落实,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交通系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确保全县交通安全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安全督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措施,把握重点工作环节,全面深入查治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
促进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开展“打非治违”、“平安交通”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
二是确保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尤其是长假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今年将深化“打非治违”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分别在4月份集中开展“春雷行动”,7月份集中开展“飓风行动”,x月份集中开展霹雳行动,xx月份集中开展“清剿”行动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四是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督促落实行业主体责任,确保水陆交通安全畅通;
五是加强专业宣传培训,利用x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专项宣传和培训,扎实推进交通行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
六是创新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反应能力,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综治维稳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检查。

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对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全县所有码头、客渡船的执法检查率要达到100%。

县客管所负责组织对全县道路客运、客运包车(含旅游包车)、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县货管所负责组织对全县道路货运、驾培学校、维修企业、物流站场、危货运输等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每月要组织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县公路站负责对全县所辖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进行安全生产常态性的执法检查。

县公路质监站负责对全县有关公路建设项目(含公路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率要达到100%。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各有关单位重点对港口码头、公路建设、施工工地和专业维修作业场内热、冷工作业、专业机械操作,机舱、油舱、水舱等密闭舱室,客运车船、危货运输车船、客运站场,各类可燃、可爆、危险品物资仓库、堆场、物流基地等物资密集场所及运输工具,驾校训练场、教练车,系统内油气站,跨越、穿越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油汽、煤气、自来水、通信等管线设施路段,机关办公楼、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工地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安全隐患信息整理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消除台账,及时上报,同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移交县行政执法局处理。

3、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政执法行动,依照新《安全生产法》,高要求、严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相互协调配合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执法检查方法

一是采取查看文件证书证件、查阅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台账、查看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严格检查;
二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状况的好坏,将执法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执法检查,以便更好的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四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局属各单位所辖行业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明查暗访、随机抽查。

五、其他事项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在本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检查领域和项目,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动员部署。

2、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责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辖区、行业、自身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形成详细台账。台账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时间、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逐项整治到位;
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要有安全监控和事故预防措施。请各有关单位在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不顺延)向局安全法规科报送上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排除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情况,一般隐患将电子档表格发送至邮箱,重大及以上隐患需将电子档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一并报送,局安全法规科汇总后向市局及县安委上报。

3、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xx号令和《xx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1年对桥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011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上级的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为主线,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下面,将2011年我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订年度执法计划,落实执法监察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一是及时查处群众举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发动群众,利用举报电话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有效打击“三非”行为,对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二是按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店的执法检查。我乡根据行业特点及工作重点,结合学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店标准化建设,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合行动。联合执法主要是加强与部门协调,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等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劳动防护用品配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执法工作。联合行动主要是与其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打击安全生

产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执法监察合力。

二、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行动,加大执法惩治力度

一是烟花爆竹经营店执法监察专项行动。针对我乡烟花爆竹经营1家的特点,于1月对其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在春节等敏感时期重点打击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储存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幼儿园专项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具体安排部署,邀请对桥教办一同对幼儿园进行逐一调查摸底,下达整改指令,在专项整治中,按照“逐项突破、逐年推进、一年一整治、三年上台阶”的幼儿园安全工作思路,开展幼儿园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无照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行为,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和学校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改善幼儿园安全状况,努力提升幼儿园安全水平。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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