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活动总结

平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规范落实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关怀激励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三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补贴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担任行政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或担任行政村“两委”成员职务,按照任村“两委”成员职务每满1年折算村党组织书记0.7年的比例,折算任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村干部。

第四条

村主要职务指村党组织书记(含党的领导核心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含生产大队大队长、革委会主任)。涉及行政规模调整的村,包括规模调整前原建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包括规模调整后原建制村职能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指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村“两委”成员,以及1984年前,经推选产生的村级党组织、大队部(含文革时期革委会)相应成员。

第五条

任职每满12个月(含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为1年。

第六条

累计担任村干部职务10年(非主职干部任职年限按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下同)以上、正常离任后又经过选举或任命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待正常离任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后方可享受生活补贴;
省、市有其他规定的,依照相应规定。

第七条

补贴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补贴:

1 (1)享受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工勤、临时人员)退休待遇的;

(2)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金额高于本规定标准的;

(3)离任后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4)离任后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5)办理生活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不宜享受生活补贴行为,镇街(以下简称镇)党委决定不予申报或县区组织部门决定不予审批的。

第三章

补贴原则及标准

第八条

坚持“基本保障、因岗定额、注重评议、正常增长”的原则,根据离任村主职干部所任职务和任职年限,综合确定补贴数额。

第九条

补贴最低标准为:累计任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不满15年,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80元、160元;
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00元、180元;
20年以上、不满25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20元、200元;
25年以上、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40元、220元;
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300元、260元。担任非主职职务的离任村“两委”干部,根据折算任职年限,按照同等档次村党组织书记生活补贴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其中,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或以村集体机动地等资源承包等方式替代补贴,但领取养老金额或承包集体资源承包费低于上述标准的,补贴差额部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已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补贴金或通过其他方式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不再给予补贴。

第十条

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种职务的,按照任职时间较长的职务,确定补贴标准。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党组织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报《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见附件),按照“四议两公

2 开”的程序,研究形成拟补贴人员名单,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镇党委,并将离任时办理享受补贴待遇的相关材料退交镇党委。

第十二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由镇街党委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担任职务、任职年限、日常表现及群众评议等情况,逐人研究形成初审意见。申请发放生活补贴人员中无镇党委政府颁发离任手续的,由镇街党委统一书面征求村干部离任时党委相关领导和现任相关责任人员意见(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工作区书记等,每任不少于2人)。初审人员名单确定后,在人员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区组织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离任非主职村“两委”干部,由各镇街参照离任村主职干部申报审批程序,由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审查批复,名单确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县委组织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批复各乡镇补贴离任村主职干部名单及补贴金额,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发放生活补贴金,并将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

首次集中申报审批工作结束后,镇街党委对新增应享受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人员,于每年10月份前,按照规定程序集中申报一次。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落实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资金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核算,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封闭运行。

第十七条

离任村非主职“两委”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县委研究意见确定)

第十八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金由县财政部门采取“一卡通”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十九条

享受补贴人员自首次领取补贴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扣发一年补贴金。

(1)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

(2)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3)在党员群众年度评议中满意率低于50%的;

3 (4)到县级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

(5)县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该停发情形的。

第二十条

享受补贴人员自首次领取补贴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补贴资格,停发补贴金。

(1)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2)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3)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在党员群众年度评议中连续两年满意率低于50%的;

(5)到市级及以上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

(6)县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该取消补贴资格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发现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申报审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镇街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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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2010-06-29 18:23:50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2)关于我县近年来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农村基层干部是基层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农村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妥善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生活待遇,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3月7日至

14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财政、民政、社保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全县6个乡镇和部分村队,针对在县第十五届四次人代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县委关于村干部工资待遇政策不落实、养老保险不公平等问题进行全面调研。现将全县村干部待遇、离任补贴发放、执行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及养老保险现状(一)村干部工资现状

1、村队干部工资水平。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等差异性,各乡镇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执行标准不一。目前全县村干部工资最高为杨和镇,2004年-2005年村书记、主任4300元/年,副书记、副主任3000元/年,妇女主任2800元/年,报帐员2900元/年,队干部600元/年。闽宁镇标准最低,2004年村书记、主任1800元/年,副书记、副主任、会计1600元/年,妇女主任1500元/年,队(组)干部450元/年。闽宁镇全年核定发放工资106650元,根据年终考核发放奖金16637元。2005年村干部工

资标准与2004年相同,队(组)干部工资调整为500元/年。闽宁镇、原金沙乡为移民吊庄乡镇,底子差,农民人均纯收入低,对比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差距。原金沙乡为6个村,2002年乡镇合并后划归胜利乡,2005年由6个村合并为2个村,其原工资基数较低,胜利乡村干部工资基数较高,胜利乡综合考虑统一执行胜利乡标准。闽宁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002年980元,2003年1132元、2004年1220元、2005年17元。若按照44号文件执行,2005年村书记、主任干部工资约为1700元,考虑到当地实际,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闽宁镇实际发放标准为1800元,年终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再发放部分奖金,高于政策规定。杨和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县平均水平,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为4300元,能够认真执行44号文件,其发放工资总额加上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高于县财政核拨数。杨和镇经济好,镇政府自己解决了差额部分,保证

村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望远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县最高,但执行村干部工资标准低,离规定标准要求较大。2002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915元、2003年2992元、2004年3501元、2005年3708元。按前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倍计算,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应为4700元左右,但实际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为2892,相差太大。望洪镇村干部工资离规定标准要求也较大,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为2850元左右。

2、村队干部工资构成及来源。自治区财政自2001年起每年拨付我县村队补贴指标为248万元,用于村队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县财政从2004年开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将村队干部工资列入财政预算,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分季度拨付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永党发[2004]44号)精神发放村队干部工资,建立工资统一发放制度,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

资”的结构,基础工资占60%,绩效工资占40%。其中绩效工资由各乡镇根据制订的考核项目年终对行政村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会同基础工资年终一次性发放。2004年-2005年县财政局对每个乡镇安排的农村转移支付中包含三项:村队干部工资、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其中,主要用于保证村队干部工资。2004年县财政安排农村转移支付为万元,各乡镇实际支付村队干部工资万元;
2005年县财政安排农村转移支付为万元,各乡镇实际支付村队干部工资177万元。2006年县财政已将村队干部工资细化,按照每个行政村5人的指数,村支书、主任每人4000元/年、其他村干部每人3000元/年、队(组)干部每人1000元/年的标准对全县77个行政村、708个生产队(组),补助村队干部工资万元。(二)离任补贴发放状况按照《关于加强全县农村党支部班子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永党发〔1998〕7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永党发

〔2004〕44号)文件规定村干部离任时根据其任职年限由村集体积累和乡财政统筹解决每年350元至500元的离任补贴。目前,李俊镇、望洪镇、杨和镇按照每人300元/年的标准对已离任的村干部发放村干部离任补贴,其他乡镇没有发放离任补贴。个别乡镇在乡镇

关于我县近年来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是基层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农村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妥善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生活待遇,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3月7日至14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财政

、民政、社保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全县6个乡镇和部分村队,针对在县第十五届四次人代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县委关于村干部工资待遇政策不落实、养老保险不公平等问题进行全面调研。现将全县村干部待遇、离任补贴发放、执行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及养老保险现状

(一)村干部工资现状

1、村队干部工资水平。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等差异性,各乡镇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执行标准不一。目前全县村干部工资最高为杨和镇,2004年-2005年村书记、主任4300元/年,副书记、副主任3000元/年,妇女主任2800元/年,报帐员2900元/年,队干部600元/年。闽宁镇标准最低,2004年村书记、主任1800元/年,副书记、副主任、会计1600元/年,妇女主任1500元/年,队(组)干部450元/年。闽宁镇全年核定发放工资106650元,根据年终考核发放奖金16637元。2005年村干部工资标准与2004年相同,队(组)干部工资调整为500元/年。

闽宁镇、原金沙乡为移民吊庄乡镇,底子差,农民人均纯收入低,对比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差距。原金沙乡为6个村,2002年乡镇合并后划归胜利乡,2005年由6个村合并为2个村,其原工资基数较低,胜利乡村干部工资基数较高,胜利乡综合考虑统一执行胜利乡标准。闽宁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002年980元,2003年1132元、2004年1220元、2005年1397元。若按照44号文件执行,2005年村书记、主任干部工资约为1700元,考虑到当地实际,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闽宁镇实际发放标准为1800元,年终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再发放部分奖金,高于政策规定。杨和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县平均水平,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为4300元,能够认真执行44号文件,其发放工资总额加上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高于县财政核拨数。杨和镇经济好,镇政府自己解决了差额部分,保证村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望远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县最高,但执行村干部工资标准低,离规定标准要求较大。2002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915元、2003年2992元、2004年3501元、2005年3708元。按前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计算,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应为4700元左右,但实际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为2892,相差太大。望洪镇村干部工资离规定标准要求也较大,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为2850元左右。

2、村队干部工资构成及来源。自治区财政自2001年起每年拨付我县村队补贴指标为248万元,用于村队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县财政从2004年开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将村队干部工资列入财政预算,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分季度拨付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永党发[2004]44号)精神发放村队干部工资,建立工资统一发放制度,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结构,基础工资占60%,绩效工资占40%。其中绩效工资由各乡镇根据制订的考核项目年终对行政村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会同基础工资年终一次性发放。2004年-2005年县财政局对每个乡镇安排的农村转移支付中包含三项:村队干部工资、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其中,主要用于保证村队干部工资。2004年县财政安排农村转移支付为267.9万元,各乡镇实际支付村队干部工资175.5万元;
2005年县财政安排农村转移支付为258.9万元,各乡镇实际支付村队干部工资177万元。2006年县财政已将村队干部工资细化,按照每个行政村5人的指数,村支书、主任每人4000元/年、其他村干部每人3000元/年、队(组)干部每人1000元/年的标准对全县77个行政村、708个生产队(组),补助村队干部工资219.69万元。

(二)离任补贴发放状况

按照《关于加强全县农村党支部班子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永党发〔1998〕7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永党发〔2004〕44号)文件规定村干部离任时根据其任职年限由村集体积累和乡财政统筹解决每年350元至500元的离任补贴。目前,李俊镇、望洪镇、杨和镇按照每人300元/年的标准对已离任的村干部发放村干部离任补贴,其他乡镇没有发放离任补贴。个别乡镇在乡镇

合并时还对部分乡聘干部按照离任村干部对待发放离任补贴。

(三)养老保险现状

经调研与社保局核对,现村干部符合参保人数为419人(其中2003年以来离职村干部39人)。其中:李俊镇88人,应补缴养老金38人,实际缴费11人;
望洪镇88人,应补缴养老金54人,实际缴费29人;
杨和镇68人,应补缴养老金24人

,实际缴费3人;
胜利乡51人,应补缴养老金29人,实际缴费14人;
望远镇86人,应补缴养老金37人,实际缴费23人;
闽宁镇38人,现还没有人参保。以上参保人员中,已有8人在已达到退休年龄、并足额补缴养老金后,2月底都全部办理了退休手续,社保局建立了信息库,于3月10日拿到了工资卡,每月领取366.7元的养老金。

截止目前为之,已补缴养老基金81万元,全部划入财政专户。今年县财政按照每村5人补助2600元,安排养老金20.02万元,全部纳入预算中。

三、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村干部工资存在问题及原因

1、乡镇挤占挪用村队干部工资。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不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村队干部工资,用补助村队干部工资款支付农水工程、植树造林等费用,工资偏低,甚至集中在年底发放村队干部工资时没有资金,造成拖欠现象。

2、村队干部目前工资明显偏低。按文件规定和财政核拨的数额,按前三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计算村干部工资年平均工资收入应在4500元左右,但实际发放差距很大。调查中部分村干部反映,他们每月工资

二、三百元,每天也就是十元左右,工资除去通讯费、摩托车燃修费等工作费用外,年底剩余的工资寥寥无几,虽说农民收入在逐年增长,但村干部工资没有变化,不如外出打工挣钱。由于村干部工资报酬太低,影响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一些有本事、有能力的群众因嫌村干部事太多、报酬太低不愿意从事村干部工作。

3、村队干部付出和收入不对等。农村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农村方方面面,涉及农村千家万户。正如村队干部所说的“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邻里纠纷调解,灌溉、水事管理,产业结构调整、疾病预防、科技培训任务落实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需要村队干部配合完成,村队干部工作量和工作面越来越大。一些村干部基本上呈现出专职化趋势。为此,一些村干部感觉:付出的太多,工作量太大,工资又低,收入与付出不对等,干村工作不划算。有的村干部因一年忙到头,领到几个工资,家人埋怨,邻里嘲讽,朋友调侃,因而不想干的心迹多有流露。尤其是一些经济条件差的村,没有村集体积累属空壳村,而且遗留债务严重,村干部开展工作难度加大,对做好村级工作缺乏信心与动力。

4、村队干部收入来源少,渠道单一,村队干部工资提高困难。2002年,乡镇税费改革后,村队干部工资由原来的三提五统中发放转为从农业税附加和转移支付中发放。农业税附加和转移支付成了村队干部工资的主要来源。村集体收入单一,大多数村队集体经济收入仅限于机动地承包费、农林场租赁费、房屋出租费等方面,可以补充村队费用的集体经济收入很少。

(二)村干部离任补贴发放存在问题及原因

我县1998年开始按照区、市有关政策要求实行村党支部书记离任补贴,2004年县委44号文件按照市委统一要求对村书记、村主任离任补贴进一步上调,但大多乡镇由于财力有限,没有村干部离任补贴专项资金,致使有些乡镇想方设法来兑现离任补贴,有些乡镇根本就没能力兑现离任补贴,造成了在职村干部有情绪、离任村干部上访等许多遗留问题。

(三)村干部养老保险中存在问题及原因

1、在职年龄偏大的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统筹金数额较大,要求提前兑现离任补贴,减轻其负担问题。按照我县出台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办法,在确定参保范围时已充分考虑并照顾了老同志,将参保年龄放宽,并一次性补缴统筹金后可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同时对村(居)合并时自2003年并村后离任的村干部也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离任的村干部按规定兑现了(部分乡镇)离任补贴,在职的老村干部认为,自己在村干部岗位上工作时间很长,应享受照顾政策,提前兑现自己的离任补贴来补充一次性补缴养老统筹金数额大的实际困难,否则干的时间越长享受待遇越不公平等。目前全县在职男村干部中有4人超过60岁,均没有办理养老保险,如望远镇通桥村书记吴学文,今年67岁,从1989年当村干部至今。此4人认为他们已超过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且在村上工作时间长,一次性缴费太高,还在观望等待。

2、宣传不到位。个别乡镇没有将《永宁县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时向村干部传达贯彻,造成部分村干部不了解办法,村干部对办法理解不透。

3、年轻村干部不愿意现在参保。部分年龄较轻不到缴费年限的村干部要等到缴费年龄开始缴费,不愿意现在缴费。

四、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及建议

(一)村干部工资

1、规范村队干部工资发放制度。村队干部工资自2004年起已列入财政预算, 2006年起将严格实行已经确定的村队干部工资标准,并严格执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结构,基础工资占60%,绩效工资占40%。其中基础工资由县财政采取“一卡通”的形式按月直接发到村干部手中,标准由各乡镇根据当地农民前三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60%计算。绩效工资由各乡镇根据制订的考核项目年终对行政村进行考核,从剩余的村队补贴中一次性足额发放,乡镇还可以拿出一部分用于奖励,由县财政、乡镇纪委和财经所共同审核把关。

2、建立落实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考核和监督机制。将村级干部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党建目标责任书和“两个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村级工作考核挂钩。县委要明确村级干部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的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定期督导,及时协调。将各乡镇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予以公开,便于查询和监督。各乡镇也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监管,将村级干部工资及时安排到位,不得挪用、扣减。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全面推行村帐乡管,采取民主理财、管用分离、限额报帐、定期公布、任期审计、乡镇监管、群众监督等办法,改革村队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队财务管理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降低办公费用等方面的支出,保证村队干部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必要时县委将委托审计部门对帐务进行审计。

3、多渠道争取资金,保证村队干部工资发放。县财政要保证转移支付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数量,确保村队干部工资及时发放,在此基础上,力争实现村队干部工资的稳步增长。个别经济基础好的乡镇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来补贴村队干部工资。要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作为维护村队正常运转,提高村队干部待遇的补充途径。

4、创新机制,调动村队干部工作积极性。一要大力推行养老保险和发放村干部离任补贴解除村队干部后顾之忧(目前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都已启动)。二要建立绩效挂钩、奖勤罚懒的干部激励机制,形成酬劳相当,优胜劣态,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三要优化村干部年龄结构,年轻化、知识化,真正把群众拥护,能够给群众办实事的干部推荐选拔到村队干部岗位上来。

(二)离任补贴解决办法

1、对年龄已大的村干部或1998年以后离任的村干部,严格按照县委〔2004〕44号文件规定标准发放离任补贴,给予生活补偿,解决村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从生活上关心爱护村干部,提高村干部工作的吸引力。

2、自2006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后不再计算在职村干部离任补贴年限。对在职村干部年龄达到男60岁、女55岁提前发放离任补贴。离任补贴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离任补贴按乡镇承担60%,村集体积累承担40%的比例执行,对已离任的村干部由乡镇逐年解决。

(三)认真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

(1)社保、乡镇要积极宣传养老保险政策,鼓励年轻的村干部,积极主动参加保险、早缴费。

(2)严格执行我县养老保险办法,确保顺利实施。

(3)乡镇机构改革前各乡镇聘用的优秀村干部从事乡镇工作,在机构改革时已经清退,建议将这部分已清退的乡镇聘用干部由社保局牵头,摸清底数,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规定由个人全部补缴统筹金后一并纳入村干部养老保险范围,以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

经过调研认为我县能够认真及时按照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财政也专门安排了资金,并启动了村干部养老保险。调研后已引起各乡镇领导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性, 2006年起将严格按标准足额发放村干部工资。

离任村干部困难补贴工作总结

调整 村干部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总结

村干部补贴审核总结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总结(共10篇)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方案总结(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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