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

XX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动全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提标、增品、扩面,提高对农业机械所有人、驾驶人和农机事故受害人保障程度,降低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率,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政策性保险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依据《农业保险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以及农业、财政、保监等部门关于涉农保险文件精神,制定XX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我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促进全县农机保险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保费补贴险种。

农民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对在XX县农业农村局注册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械投保拖拉机交强险和农业机械综合险,政府给予部分保费补贴。农业机械综合险指拖拉机(含配套农具)、联合收获机械综合险(包括农业机械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操作人员责任险)。根据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械作业特点,农业机械综合险又分为年度、半年、季度保险。

(二)保险责任范围。

1、拖拉机交强险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

2、农业机械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农业机械作业、转移或停放等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被保险农业机械的直接损失。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暴雪、雪崩、冰凌、沙尘暴等。意外事故主要包括: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受到被保险农业机械所载货物意外撞击、被保险农业机械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载运被保险农业机械的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营业性运输除外)等。

3、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被保险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

4、操作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被保险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操作人员遭受人身伤亡。

(三)保障水平和保险费率。政策性农机保险的保障水平和保险费率依据《XX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规定的农机种类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由中标保险公司总公司报中国银保监会报备后执行。

(四)保费补贴比例。按照“省级财政对财政直管县和贫困县的保费补贴比例50%,对其它县(市、区)补贴比例40%,各市、县(市、区)财政补贴比例自行确定,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农户承担部分不高于20%”的要求,市级财政和各区财政分别承担保费比例20%,投保农户承担20%;

省财政直管县(市)承担保费比例不低于30%。

(五)保费补贴拨付。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按照“年初预留、年终清算”的办法执行。年初财政局根据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将保费补贴预留。年终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对本年度政策性农机保险投保情况审核无误后,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保险承办机构。清算资金申请资料包括:农业农村局清算资金申请报告,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县财政配套资金拔付凭证。

(六)政策性农机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由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从全省政策性农机保险招投标中标的保险经营机构中择优选择确定。

根据2020年6月28日“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政策性农机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编号:XXX)招标结果(XXXX-X项目中标地市:XX、XX)和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保险经营机构-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为XX县政策性农机保险服务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协同推进落实。成立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保险经营机构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总体推进全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加强与财政和保险经营机构的协调沟通,指导农民和农村合作组织做好农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农机基础数据,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定损理赔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农机保险保费、县级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推进政策性农机保险业务,总结和推广成功工作经验。

(二)统筹保障资金,规范补贴运行。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落实保费补贴资金,将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对每年应由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足额列入年初预算。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投保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保险经营机构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对农机保险政策的宣传。农户自主自愿投保,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为农户投保,有条件的可以将政策性农机保险与惠农政策综合使用,更好地为农民增收服务。

(四)提高服务质量,培育开拓保险市场。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农机保险基层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强对政策性农机保险的组织与推广。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有机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机具的所有人、号牌号码、保单号、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信息,载明省、市、县财政部门和有机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障参保农机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把政策性农机保险办成阳光保险。各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补贴资金尚未全部到位为由拖赔、拒赔。

(五)落实责任分工,保障健康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对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拨付本级保费补贴资金;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保费补贴资金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严禁以虚假承保套取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定期对所属分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保险实施方案

XX县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政策性农业保险自查报告(共4篇)

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汇报(共5篇)

廉政风险实施方案(共7篇)

推荐访问:县政 实施方案 农机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