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课堂笔记_高一政治必修二

  高一学生在思想政治课堂上,要认真做好笔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一政治课堂笔记,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一政治课堂笔记(一)

  1、“一体”——国体:

  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的地位如何。通常这个性质得看统治阶级的性质。 我国的国体(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且要注意宪法的规定,其中工人阶级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是国家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最广泛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这一性质决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利属于人民。P5

  2、“三观”——国家观、民主观、权利和义务观。

  (1)、国家观:

  ①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阶级矛盾发展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产生);

  ②是经济上占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本质,概念表述);

  ③它由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四个要素构成(构成要素);

  ④国家具有阶级性(本质属性,即国家为谁服务、代表谁的利益)。P5

  (2)、民主观:

  ①民主是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阶级消亡也就没有民主;民主只属于一定阶级,民主不是全民的,且特指统治阶级范围,被统治阶级没有丝毫的民主权利),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②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的本质属性、即只是统治阶级才享有)

  ③民主是相对于专制而言的。专制是指(君主)独自掌握政权,凭自己的意志独断独行。如封建帝王、意大利历史上的莫索里尼等。是一种让多数服从少数或个人的做法。(民主与专制是相对的两种国家制度类型)

  ④民主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关系: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在概念(专政是指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对被统治阶级实行的强力统治。)和阶级性上(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只适用于敌对势力);联系在一方面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有民主就一定有专政,有专政就一定有民主。民主和专政是相对的一种国家制度民主制下的统治形式两个方面。另即使在专制这种国家制度下,也会有专政的形式。),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前提,专政是民主的前提。体现相对而存在);另一方面,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思考:对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是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辨析)。P6-7

  ⑤我国的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人民民主具有自身的特点——广泛性和真实性。广泛性,指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和民主主体(主体是指事物的主要部分,法律上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而且要注意现阶段我国对人民群众,即民主主体的表述——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导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的广泛性。真实性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P5-6

  ⑥附:我国的专政,虽然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敌我矛盾已不是我国主要的社会矛盾,但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仍然存在少数敌对分子、少数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损坏人民群众利益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所以现阶段仍然需要有专政的必要。P6

  (联系⑤⑥来思考“人民民主专政及其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高一政治课堂笔记(二)

  1、人民民主的生动写照

  2、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的含义:国家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3)新型的专政: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4)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及其特点:

  ①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特别提醒】: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公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享有的民主,而不是全民享有的民主。

  ②其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5)人民民主的优点:★

  ①广泛性:表现在广泛的民主权利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②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6)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势力。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3、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为什么要坚持?)★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政治基石。已被载入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P6)(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新的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维护社会主义。

  高一政治课堂笔记(三)

  1、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2、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特别提醒】: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指选举人大代表和被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领导人的权利,也不是选举村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的权利。这是公民的基本的民主权利,而不能说是公民基本的权利。

  (2)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④服兵役和参加兵民组织

  3、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要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表现在三个方面: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特别提醒】: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在守法和司法上的平等,而不是在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法律具有阶级性;是指机会均等,不是指享有同样的权利,因为每个公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不同。

  (2)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①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我们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②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特别提醒】: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几个误区:①等同论:权利即是义务,义务即是权利;②割裂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③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④侧重论:权利比义务更重要;⑤均衡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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