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司法护少年,涉罪学生返校园】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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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司法护少年,涉罪学生返校园

2018年7月4日上午,我院未检办检察官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我市某中学在校生)再次安排了亲情会见等温情司法活动。在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和他的母亲、两位姐姐再次相见时,四人都激动得热泪盈眶。经检察官许可,吕某某的二姐将带来的高中语文、英语等科目课本和文具用品交给吕某某学习。事后,我院经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必须于2018年7月12日参加高二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否则将影响明年报名参加高考,鉴于吕某某的亲属已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结合吕某某是未成年人犯罪、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我院于2018年7月6日决定对吕某某取保候审,让其重返校园备考。

温情司法护少年,涉罪学生返校园

案件发生于2018年2月2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套牌小轿车,途经我市某路段时碰撞到驾驶二轮电动车的被害人赵某,吕某某交通肇事后弃车逃逸,群众及时报警但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日被刑事拘留。

该案在审查逮捕期间,检察官依法通知吕某某的母亲参加审讯活动,经吕某某母亲再三请求,检察官同意安排吕某某两位姐姐到看守所探望其弟,用亲情促使吕某某认罪悔改,当得知吕某某两位姐姐均因弟弟交通肇事涉案后准备辍学打工时,检察官答应她们在法律限度内给予其弟从轻处理,同时开导吕某某两位姐姐切勿为了帮助筹钱赔偿死者家属而放弃学业去务工,吕某某两位姐姐感动不已,向检察官表示再艰难也要把学业完成。今年6月底,吕某某的大姐已顺利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二姐也已顺利参加高考并取得优异成绩。

目前该案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我院对涉罪未成年人一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开展一系列司法关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温情司法护少年,涉罪学生返校园

供稿: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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