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工作计划管理制度_建筑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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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周工作计划的提报及执行事宜,确保各部门周重点工作计划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除保洁及司机等基础操作类岗位以外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 归口管理

集团公司办公室是周工作计划机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一) 向集团公司员工宣讲本制度的程序及要求;

(二) 编制周工作计划模板(见附件),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更新;

(三) 按本制度要求的时间节点,收集员工提交的周工作计划。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部门计划制订

各级管理者根据集团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定本级工作计划,并向下进行分解,明确各项工作的实施负责人,确保计划工作有效落实。

第五条 员工计划制订

员工按照集团公司提供的《周工作计划模板》,填写本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于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15:30前完成,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部门负责人,抄送至办公室。

第六条 计划提交

部门负责人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完成本部门周工作计划的汇总及沟通,并将部门周报(格式与员工《周报》相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及董事长,抄送办公室。

第七条 工作汇报及回复

每周由各部门负责人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工作汇报;集团公司各分管领导就其所分管工作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进行工作汇报。如遇法定假期等因素,使当周工作日不足4天时,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将本周与下周工作合并汇报。

上级管理者应于《周报》沟通当日完成《周报》中“直属上级管理者点评”内容的填写(可选择性点评)并反馈《周报》提交人。

第三章 填写要求

第八条 目标制定原则

“工作描述及周目标”的填写遵循SMART原则(设置的目标为具体的,可量化的,可达成的,与部门工作计划相关联,并且设置目标完成的截止日期),长周期工作应明确本周要达到的目标,因此,“未完成原因”中不允许出现“跨周工作”类字样。

第九条 周目标完成回顾

“完成状态”应填写具体完成的结果,它是否与量化目标一致,如与量化目标有差异,则需要进行详细描述。未完成的工作需说明具体的“未完成原因”。 如在工作中发现“可见问题/机会点”并能提出“建议/对策”,可填入相应栏目。

第十条 临时要事

如果有临时增加的重要工作,可以总结时相应添加。

第十一条 周自我总结

填写者每周均应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特别关注遇到的挑战,以及工作中需要上一级管理者协助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月目标制定

在每月的第一周需要填写:月度最重要的三项工作,具体数量可适度调整。并将本月要做的重点工作逐一分配到各周的“周重点工作项”、“工作描述及周目标”中,不要求非常准确。当月各周,填写者均可对前期的计划目标按实际进度做调整,但月度目标不变。

第十三条 月目标完成回顾

月度结束时,应回顾当月设置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原则上,周报时的总结即为月总结的基础。

第十四条 月度日期范围划分

若某一周有3个工作日处于本月,则列入本月;处于本月的工作日少于3个的,该周列入下一月。

第十五条 选填事项

模板中提供了“本月读书计划”“工作创新”等栏目,依填写人上级管理者要求及工作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标准

本制度若与上级规定、文件不符的,以上级的规定、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执行日期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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