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意见建议

 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

 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

 各区党工委,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改变过去党建工作由党委(党组)书记、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党群局长、党办主任)“包榄”的工作模式,结合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将党建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明确责任清单,强化述评考查,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指导、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着力形成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双赢的良好态势。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动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建工作放到建设“强富美高”新海安的大局中去谋划,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引导各基层党委(党组)从实际出发,找准党建工作着力点,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有针对性地釆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

 二、构建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

 体系

 (一)落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的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承担本区镇、本单位抓基层党建的主体责任,要强化主业意识,切实履行好以下7个方面的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其他工作要求。

 研究制定本区镇、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作出年度党建工作承诺,并组织实施;与基层党组织签订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

 书记,有效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发挥党员作用。

 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保障,加大阵地建设和资金支持力度,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的第一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本地区、本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要切实履行好以下6个方面的职责。

 树牢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业”意识,把抓好党建作为硬任务,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中。

 加强基层党建政策理论学习和钻研,在党建工作总体谋划上,以更高的站位、更清晰的思路,抓全局、管大事、解难题。

 推动健全抓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形成抓基层党建工作合力。

 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

 跟踪推动基层党建重点、难点工作,并全程指导、亲自督查,有条不紊地抓好落实。

 经常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制度,带头联系和服务群众,带头参加主题实践活动等,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三)落实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的具体责任

 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党委(党组)副书记要以主要精力协助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计划安排、措施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分工、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安排情况,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担当,切实履行好以下10个方面的职责。

 主动了解党建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党建工作方针、政策、原则和程序,提高政策运用能力和水平,以便更好指导基层党建工作。

 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党建工作与分管的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主动参与党委(党组)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和联系点的党建工作,指导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计划),把做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和联系点的党建指导职责纳入工作范畴,每年到联系点指导党建工作和开展党建调研4次以上。

 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问题,并督促完成上级交办的党建工作各

 项任务。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联系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情况的汇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的党建工作会议,专门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项部署。

 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并主动指导所在支部的各项工作,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

 督促所联系党支部开展好“三会一课”、党员统一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至少为所联系的党支部上一堂党课。

 认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培育先进典型,及时加强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

 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

 督促各基层党组织推进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党委(党组)班子成员重点要完成“八个一’’的规定动作:

 一是召开一次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管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会议,听取一次下级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情况汇报,谋划党建工作思路,交流党建工作经验做法,研究讨论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二是上一次专题示范党课。每年至少为分管部门(单位、系统、领域)党员干部上一次专题示范党课。三是参加并指导一次(民主)組织

 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并指导一次分管部门、单位的(民主)组织生活会,督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四是开展一次党建督导。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建专项督导,分析党建工作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五是开展一轮谈心谈话。每年至少开展一轮谈心谈话活动,对分管部门(单位、系统、领域)的班子成员必谈,对有问题反映的或工作不在状态的干部及时谈。六是建立一个党建工作联系点。在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基层单位至少建立一个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七是牵头谋划推进一个党建项目。围绕分管领域党建的重点工作、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每年至少牵头谋划一个党建项目,列出清单,领衔领办,确保取得突破、抓出成效。八是作一次专题报告。每年向同级党委(党组)作一次抓党建工作情况专题报告。

 三、健全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党委(党组)要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党建工作例会(现场会、推进会),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改进工作。定期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題。

 (二)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委(党组)要结合班子成员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支部和单位建立联系点。党委(党组)书记要身体力行,把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作为联系点,带头并督促班子成员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

 (三)建立健全基层党建保障制度。党委(党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本单位财政预算,真正把“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落在实处。

 (四)建立督查指导推进机制。党委(党组)要开展对基层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培训,提高基层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采取专项督查、巡回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开展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管党责任层层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不断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载体,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强化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

 激励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围绕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并公开述职,接受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年度履行“一岗双

 责”抓党建工作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整改措施,提出下一年度履行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部门要将各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评先评优、提拔使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重视不够,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本意见,制定出台符合本区镇、本单位实际的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考核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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