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蕴含的西方文明与学说浅析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蕴含的西方文明与学说浅析
  
  陈 宗,于 畅(石家庄铁道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院与研究部,石家庄 050043)
  
  摘 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准则,更是我国一直奉行并遵守的和平自主外交政策的重要体现。在国际交往过程中,我国首倡并一直遵循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与认可,是由于原则高度的科学性、实践性与广泛性,尤其原则中所蕴含的西方文明与学说,更体现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博大与精深,对原则所蕴含的西方政治文明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借鉴参考价值。
  
  关键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西方政治学说;理论意义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001-02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更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成为协调国家间关系,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原则,这是因为它不仅体现着东方文化的经典,更包含着西方文明的成就。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体现与蕴含的西方政治学说进行研究是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因为“政治学说是西方文化传统的象征”[1],是文明的真情流露与表达。
  
  一、“和谐说”与“战争说”
  
  “和谐说”思想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遵循的最重要原则,而“战争说”则突出了协调与统一的作用,通过“协调性的战争”避免真正的“暴力战争”,实现统一与和平。
  
  (一)和谐说
  
  “和谐说”是毕达哥拉斯最重要的哲学观点之一,“和谐”正是古希腊哲学思想的永恒主题。在哲学家看来,整个物质世界存在着差异与对立,也正因为差异与对立的客观存在,整个物质世界才是丰富多彩的,要实现“和谐”就必须承认差异、对立和冲突的存在,通过秩序化的调整使差异在保持自身特性与价值的基础上实现对立统一,实现客观世界的和谐,“和谐是众多混合的‘一’,是在不一致间的一致”[2],毕达哥拉斯的这一思想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准备了早期的历史积淀与理论依据。当今国际社会,各主权国家都有各自的特点与形态,体现为众多混合、不一致的“一”,各国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在承认差异的同时,搁置争议,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用和解的态度解决难题,从而实现个体与整体的统一,即在尊重主权、互不干涉的基础上,实现互谅互助、和平共处。
  
  (二)战争说
  
  “战争说”由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法学家赫拉克利特所提出,这一学说本身正是对立、斗争与统一思想的最直接表达。
  
  赫拉克利特的“战争说”是在毕达哥拉斯的“和谐说”基础上发展而来。“战争”是一种寓意的说法,表现为差异性。个体的差异在众多个体的差异中显现出来,表现为对立与冲突,通过个体差异的斗争逐渐协调、统一,形成多样性的和谐。因为差异是形成和谐的关键,而战争又孕育和谐,于是通过“协调性的战争”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真正的暴力战争,从而呈现和谐的状态。由此我们可看出,赫拉克利特与毕达哥拉斯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他们都是在承认事物差异与对立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秩序的协调与调整,实现多样性的统一与和谐,也因为个体的差异才形成了整体的和谐。这一思想被借鉴并应用在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中,在国际社会,正因为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与不同,各主权国家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平等互利,从而和平共处,这也是国际社会发展所遵循的重要原则。
  
  二、国家与主权学说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协调国际关系的重要原则,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的政策保障,它规定了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科学而全面地体现了主权国家的职能、作为与作用,充分体现了主权与国家的关系与联系。因此,先对相关的国家与主权学说进行分析研究,是探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政治内涵的重要前提与必要准备。
  
  (一)布丹的主权与国家学说
  
  法国政治思想家布丹以自由、民主的思想将主权理论与国家理论结合在一起,全面并深入地阐述了国家与主权的精义,从此以后,主权概念成为西方政治学正统学派理论的中心[3]。
  
  布丹在《国家论六卷》中第一次全面而细致地论述了主权理论,将其定义为“超乎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并对主权概括归纳出三个特性:绝对性、永久性和不可分性。“绝对性”指,对内具有最高地位,不受法国国内任何人、任何条件的限制;“永久性”指,国家永久拥有主权,不因主权者的逝去和更迭而变化;“不可分性”指,一国主权要整体一致地掌握在一个人或部分人手中,不能拆分为几部分。通过对主权及其特征的分析,布丹将主权行使与国家权力紧密结合在一起,系统阐述了主权对于国家具有至高无上性、绝对性、永久性和不可分性的特征,科学证明主权对于国家是极其重要的,是国家的本质特征和固有属性。
  
  布丹的主权与国家说虽具有资本主义的先进性,但也存在着缺陷。他提出的政治学说是服务于资产阶级及其革命的,其目的是为了资产阶级更加“名正言顺”、更加广泛地获取对国家立法、行政和管理等方面的政治权力,却忽略了广大民众、广大市民的情感与利益。并且,当时的海上贸易与国家间交流还不够发达,他关于国家与主权的论述更多局限在了国内政治环境方面,还缺乏对国际环境和国际政治的综合考虑与深入思考。这一学说为国家主权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思想与理论基础,更为之后的理论完善留下了广阔的拓展空间
  
  (二)格劳秀斯的国家主权说
  
  荷兰政治思想家格劳秀斯继承并发展了布丹的“主权说”,他不仅延续了主权是国家最高权力表现的思想,更将国际关系的思维方法与学科体系引入了主权的内涵,“所谓主权,就是说它的行为不受另一种

[1] [2] 下一页

推荐访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蕴含的西方文明与学说浅析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