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转移支付整改措施

xx煤矿未安装井下无线通信系统期间的通信措施

根据省《煤炭工业厅》对我矿检查中提出的井下无广播语音系统和无无线通信系统的问题,我矿正积极整改,但是由于安装无线通信系统还需要一定是时间。在此期间,为了能使其他通信类系统正常保证全矿井下人员安全,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管理

1、对所有下井人员携带定位卡进行严格把关,入井时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不允许入井。做到查无疏漏。

2、对井下所有人员定位分站进行彻底检查,查漏补缺。及时根据矿井采掘变化,对进行读卡器移动或增减设立点等相应调整。做到无盲区、无重叠区。

3、对所有下井职工的人员定位卡进行检查,对缺电或损坏的及时进行更换。

4、加强对全矿下井职工的系统使用培训,做到会查、会用。

二、加强《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

1、严格操作规程,实行定期巡视监测管理,确保通话质量和线路的畅通。

2、严格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每天实行24小时值班,严禁擅自离岗,严格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交接班原则。

3、将井下所有场所电话都设置为直通电话。

三、关于井下无线通信系统的报批、施工、安装等事宜

1、尽快组织完成我矿井下无线通信系统的初步设计及系统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加快系统建设方案的审批工作及系统设备供应商的建设协议签订工作,并书面上报签订情况。

2、加强建设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井下无线通信系统设备供应商的安装进度、施工质量、产品质量和值班值守人员的培训进行检查。

3、严把井下无线通信系统竣工验收关。系统安装完毕经试运转正常后,申请验收准备材料齐全后提交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由集团公司组织人员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加快《井下语音广播系统》的安装

我矿井下语音广播系统现已经开始安装,预计将于

11月20日安装完成,并进行调试。为了使我矿能尽快使用井下语音广播系统,我们要做到:

1、加大人员、设备投入:由于我矿井下路线较长,施工点分布比较分散,数量较多,为保证能项目能按期完工,对关键工点增加人员保进度、保安全。

2、在安装的过程中要把好质量关,保证安装无失爆,严格按照设备辐射范围,做到无盲区。

3、井下语音广播系统安装完毕后,要严把竣工验收关,申请提交集团公司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东河煤矿信息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为了实现县又稳又快又好科学跨越发展,全面、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推动我县开放型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关于建设用地方面

1.县内五个工业基地(行廊、坦坪、龙潭、袁家、塘村)作为经济开发区坦塘工业园的项目区,实行“征转分离”的用地模式。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股,以联营形式与其它单位、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开发工业园区或联合建设标准厂房。

2.保障转移企业用地需要,对到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的用地重点安排。

3.对入驻经济开发区坦塘工业园及五个工业基地(以下简称“一园五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办公生活配套用地控制指标由7%以内提高到10%以内。

二、关于建设规模方面

4.在“一园五区”内,由企业自行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的,可不纳入招投标程序,由其自行安排建设。

5.对需到规划范围外选址的产业项目,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呈报市建设局尽快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关于财政支持帮助方面

6.“一园五区”内企业对当年有出口实绩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包括深加工企业)实行物流运输补贴。以加工贸易方式每出口1美元补贴0.1元人民币(含市财政补贴部分,以海关统计为准),连续奖励3年。

四、关于标准厂房建设优惠

(一)标准厂房:

标准厂房是指按现代工业生产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户“一园五区”兴建的厂房(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

7.企业、个人或合伙人以独资(不论外资、内资)、入股(包括资金入股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在“一园五区”内兴建标准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厂房建设业主。

8.入园企业单位遵循以下五个优先的原则:⑴购地建厂房优先于合法租用集体建设用地建厂房;⑵带项目建厂房优先于单纯购地建厂房;⑶增量项目优先于存量项目;⑷制造企业优先于加工贸易企业;⑸新办企业优先于老企业。

(三)奖励办法:

9.奖励原则:⑴从2011年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具体奖励额按实际计算)。⑵专项资金用途包括标准厂房奖励以及经县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发展加工贸易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支出,奖励标准厂房面积计算方式为:铸锻造的按第一层实际工作面积计算,加工贸易的标准厂房按实际工作面积计算。(3)省、市对标准厂房的奖励额计入县奖励额之内。

(四)标准厂房验收奖励、资金的拨付程序:

12.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业主向县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县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申请表》。

13.经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按规定验收签署意见后,报县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发展加工贸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拨付到位。

五、关于金融服务和融资渠道方面

14.县内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市级金融机构的衔接工作,针对产业转移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林权、矿权、包括质押贷款以及供应链融资等多种抵押担保形式。县建行、县农行、县工行、县信用联社支持项目建设信贷的规模和增幅,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15.争取小额贷款公司在的试点。

16.争取设立中国银行支行、农发行、城镇银行试点。

六、关于其它方面

17.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补偿机制,每年从县产业引导资金、承接园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承接企业县属税收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承接项目的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18.行政事业性规费。对在县“一园五区”内投资的产业转移项目,其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规费,除国家、省、市收取的部分及有偿性技术服务外一律减收或免收,并严格执行《关于全市省级产业园区收费优惠政策的试行意见》(郴政发〔2008〕14号)。

19.开放综合经济管理权限。严格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湘发〔2011〕4号)。凡属于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给予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初审工作坚持“五日办结制”(法律有规定的,按最低时限办结),并视情况实行项目开建机制(初审工作结束允许开建),县级享有的计划、建设、环保、交通、管理、审批及相关业务,由相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经济开发区行使相关职能并承担相关责任。园区内企业须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核准发放,年审的各种证照,由有关部门在证照上加盖法定公章、登记证号后,委托园区管委会相关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建立全程代办机制。严格控制对园区及企业的各类检查行为。

20.完善项目机制。对入驻园区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实行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建立一个产业转移项目,一名县级领导挂帅,一个部门负责、一套工作班子,一抓服务到底的“五个一”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工作机制。

七、关于招商引资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要求:

21.引进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含工业项目、五金工具、针织、电子、玩具、农产品等加工贸易项目)。

22.落户项目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登记注册。

(二)奖励对象:

对牵线搭桥、联系引进县外项目及资金并经项目业主确认的有功单位和人员,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社团、经济组织和个人、专业招商公司。

(三)奖励办法:

对引进落户县内的招商引资有功团队(个人)和单位实行重奖。

23.按投产后年度内税收贡献地方所得部分的10%奖励给团队(含个人),连续奖励3年;按投产后年度内税收贡献地方所得部分的10%增加引资单位(限一个)的年度财政预算经费,连续增加3年。

(四)兑奖程序:

25.项目预审程序。引进项目应符合本县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项目引进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要填写《县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表》报县商务局(县招商合作局)。具体办理程序为:项目申报人到县商务局领取项目预审表→投资者签署意见→县环保局签署意见→县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县发改局签署意见→县商务局备案登记。

26.考核程序。项目正式实施后,项目申报人应及时向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合同、投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立项批准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考核评定审核后按程序予以兑现。

(五)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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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区财政局

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228号)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司法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司法业务费支出范围的规定〉的通知》(1985年9月20日发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以及省市两级财政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政法办案(业务)费和政法装备经费两部分:

一、政法办案(业务)费

政法办案(业务)费每年由市级财政根据省专项资金指标文件所分配的指标额度下拨给区级财政。区级财政在接到市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后,必须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政法专项资金核算账户,政法专项资金管理会计在接到区级财政拨付的政法办案(业务)费后,按照年度进度和《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和《司法业务费支出范围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

(一)支出范围

1、政法办案费的支出范围如下:
(1)特情耳目费;

(2)扣留和罚没物资的运输、仓储(包括简易仓棚修建)、整理等费用;

(3)侦缉调查补助费。包括侦破、调研、审理案件的差旅费、办案专业会议等补助费;

(4)办案专用车、船的燃料及修理补助费;

(5)办案业务费补助。包括办案宣传费、大宗文卷资料印刷费,化验鉴定等补助费;

(6)其他费用补助。包括分给联合办案单位的办案补助费、告发、告密人接待费。

“办案费用补助”不得用于增加人员编制开支和基本建设支出;
严禁给执法人员滥发奖金。

2、司法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如下:
(1)调解费

调解委员会的办公文具、纸张补助费,调解人员学习专业资料费、表彰会经费。

(2)宣传费

法制宣传和业务用的报刊、资料、书籍、简报、汇编、图片等的印刷、翻译、购置费;
举办展览会、报告会、制作幻灯片等费用;
组织指导和协助制作法制宣传影片的费用及法制宣传报刊、杂志的补助费。

(3)短期培训费

短期培训基层司法干警、公证员、律师、司法助理员、调解员、公证联络员、法制报告员、法制宣传员所需差旅费、住宿、公杂、伙食补助、误工补贴、讲课、书刊资料、场地租赁费等。

(4)专业会议费

不属于行政工作的各种司法专业会议、座谈会所需的开支,其开支标准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议费标准执行。

(5)业务设备消耗费

司法行政业务用的器材设备的保养费、修理费、燃料费、饲料费、武器修理费。

(6)公证、律师业务补助费

实行定额补助的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的各项业务费用的定额补助费。

(7)科研费

司法行政部门业务专题科学研究经费。

(8)其他

上述一至八项未能包括的其他司法行政业务费用。

(二)资金管理

1、定点维修

机动车辆维修(护)须在政府指定车辆维修地点进行维修维护。

2、严格执行开支标准

差旅费核销标准执行《新青区(局)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3、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

杜绝大额付现,当地出具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外地出具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资金须转账支付。

4、规范票据

工作人员发生业务时所取得的原始发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必须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二、政法装备经费

区级财政每年在接到市级财政下发的政法装备采购计划后,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采购级次确定本区的采购计划。

一、省级和市级统一采购

本年内采购计划由省级或市级统一采购时,区级财政应督促政法部门及时编报当年政法专项设备采购计划并报上级批准,装备到货后及时验收登记,并将装备分配单及验收证明及时上报财政登记固定资产账簿,政法部门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备查。

二、区级采购

本年内采购计划由区级采购时,区级财政在接到市级转移支付补助指标文件后,应及时组织政法部门编报采购计划

上报审批。收到上级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后,由政府采购部门组织装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确定投标对象后,按照采购计划签订采购合同。待装备全部到货后,由政法和财政双方进行验收,并根据购货合同、发票、设备验收单等相关资料支付货款,登记固定资产账簿,政法部门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备查。

2009年12月6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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