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外派监事会建设工作汇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外派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权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权属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评价、建议的职责,对权属企业的财务活动、重大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等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不干预企业正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 监事会开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过程监督原则。对企业资产营运全过程实施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监督办法。

(二)有效监督原则。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实施有效监督。

(三)及时报告原则。监督检查中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所有者权益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派监事会和监事。本规则中有关考核奖惩事项涉及权属企业的,按本规则执行,公司不再另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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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派驻企业职工了解情况,听取并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检查派驻企业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和派驻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派驻企业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劳动用工、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受监事会委托,向工会和有关部门反映与其职责履行有关的情况;

(五)承办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是对本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出总体安排的书面文件,是检查和考核监事会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年度工作计划由监事会负责编制,应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报备,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作目标及工作要点、具体任务、措施办法、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间等。年度工作计划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并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报备后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工作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与实际情况产生较大偏差时,应对原计划做出调整。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十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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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监事会依法对权属企业重大决策、重大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以及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实施当期监督,如遇重大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当期监督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重大事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延伸到权属企业的分子公司。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公司或主管单位对权属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权属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

(二)在权属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核查权属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查阅权属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合同等其他资料;

(四)实地调研企业重大项目情况,跟踪企业经营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活动,实施过程监督;

(五)监事会主席或者由监事会主席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由权属企业提前通知监事会主席或派驻监事)、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

(六)问卷调查、工作评议、质询、约谈等;

(七)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八)必要时要求权属企业负责人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九)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进行监督检查;

(十)监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六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日常监督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按照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方案)、收集检查证据、形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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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规定。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是否合规,包括:(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是否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是否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2)决策事项是否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3)企业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是否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
(4)决策会议是否符合规定人数;
(5)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是否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6)决策作出后,企业是否及时向公司或主管单位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是否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即企业是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是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监事会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决策不符合程序、管理制度不完善、有轻微违规违纪等问题,应采取约谈、提醒函、纠正函等方式与企业交换意见,敦促纠正,并将交换意见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如企业整改不力或拒绝纠正的,监事会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作专题汇报。

第十八条 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

(一)监事会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方面,即企业是否合法经营,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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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2、经营管理评价。监事会应当对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重要子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等进行评价;

3、重大问题揭示评价。监事会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原因、性质、影响予以揭示评价;

4、企业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评价。监事会应当对企业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专项监督检查。

监事会在对权属企业重大决策、资产变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监督过程中,发现可能或已经导致企业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且每年度必须开展1-2项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和需要,监事会可以请有关纪检、监察、审计的人员参加工作,组成联合工作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期间,监事会主席负责联合工作组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参加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向监事会主席通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重大事项监督检查。

(一)各监事会每年必须对监管的每家企业选定一项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

(二)监事会监督的重大事项应以公司关注事项为主。其范围为:

1、《企业章程》修改事项;

2、资产营运过程中的重大投资及资本性支出、融资、产权变动、重大改组、收购兼并、贷款担保、抵押、资金拆借、重要资产外臵等;

3、一次性支付5万元以上的款项;

4、5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

5、工程发包及招投标;

6、重大法律诉讼;

7、因被诈骗、盗窃、担保、抵押、对外投资、国有产权转让或转换、产权纠纷、存有大量不实资产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重大紧急事项;

8、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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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沟通机制。监事会应与公司审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
在充分参考和利用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开展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门的的审计不能代替监事会的财务检查。

(二)跟踪审计过程。监事会应跟踪审计进度及发现的问题,对监事会关注的列入审计计划的重点事项,安排专人跟踪审计进展情况,对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关注;
对审计部门受审计手段限制等原因难以查清的问题线索,作为重点进行追踪检查,必要时聘请会计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三)分析复核问题。查验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完整性,合并抵销的充分性,审计调整事项的准确性,以及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披露的全面性;
复核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以及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但未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分析其性质及对报表真实性的影响程度。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使用公司统一制发的检查通知等格式文本(另行拟订),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检查日期、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检查记录应由检查人员签字,作为监督检查报告附件。向有关企业和个人调查核对检查事项时,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两人。监事会应对监督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在查证的基础上,可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与权属企业董事会、经营层交换意见。

(一)交换意见的事项: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政策选用不当,造成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内控制度不健全或者不落实,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者落实的问题;
缺乏科学的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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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权属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企业领导人严重违纪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重大事项报告。

(一)资产流失界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企业领导人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情形有:

1、因被诈骗、盗窃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

2、因担保、抵押等情况须承担赔偿责任而造成损失的;

3、因对外投资和工程项目遭受损失的;

4、因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或臵换中造成损失的;

5、因产权纠纷经有关部门裁决后造成损失的;

6、因账实不符造成损失的;

7、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

(二)违法违规行为界定。企业或企业领导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是指:

1、因侵犯国家或其他企业权益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追诉的;

2、决策层(董事会)因超越决策权限或违反决策程序而作出的决策行为;

3、管理层(经理层)因超越决策层授权范围,擅自进行重大经营活动的行为;

4、违反规定,擅自从事证券、期货等高风险的经营行为;

5、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或虽建立了内控制度,但未按内控制度进行操作的行为;

6、违反《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财务会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7、决策层、管理层隐瞒事实,阻挠和影响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

8、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违纪行为界定:企业领导人严重违纪,是指企业领导人未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以下事项的行为:

1、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2、进行贷款担保、互保、资产抵押、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支付大额款项、投资等事项;

3、工程发包及招投标;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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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评价公司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能力,反映公司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

1、分析权属会计信息质量。简要说明权属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反映会计师事务或公司审计部门所对公司财务决算审计的情况。监事会检查结果与审计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予以简要说明。

2、评价权属企业的经营业绩。概括分析权属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资产和效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亏损情况及亏损面、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现金流状况、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等。分析权属企业经营业绩应有数据支持,参考上述指标,结合权属企业享受的国家特殊政策、特殊的市场环境和价格因素,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同行业的整体情况基础上,对权属企业的资产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社会贡献等做出分析评价。评价应有结论性意见,避免就指标论指标,重点突出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关键的一个或几个因素。本部分应列示“权属企业财务状况及主要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表”。

3、评价权属企业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能力。简要概括权属企业当年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和成效,侧重揭示权属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反映内控制度存在的隐患及风险,分析评价权属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和潜在风险。经营管理评价应体现权属企业特点,对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应提出明确的建议。

4、反映权属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重点揭示权属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收入分配、职务消费、股权投资、产权转让、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本部分内容可单独作为一部分,也可与公司经营管理评价结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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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和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其效益性评价是以经济效益实绩与目标及同期同业先进水平比较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提交的各类监督检查报告原则上一企一报。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专用函使用制度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专用函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意见函。监事会通过《意见函》,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变动、重大并购等重大事项;
企业董事会和涉及企业经营活动重大事项的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年度工作会议等其他会议的有关议题;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二)提示函。监事会通过《提示函》,对企业以下行为予以提示: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会计政策选用不当,造成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政策、法规不落实或者执行不当的问题;
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者不落实,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或者落实的问题;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提示企业的其他情况。

(三)警示函。监事会通过《警示函》,对企业以下行为予以警示:缺乏科学的决策依据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决策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但尚不属于违法违纪的问题;
企业不支持、不配合监事会工作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需要警示企业的其他情况。

(四)纠正函。监事会需要企业立即纠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涉及国有资产安全问题时,使用纠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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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同时抄送公司监事会工作处。各监事会及时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反馈《处理笺》的办理情况,监事会工作处定期分类统计汇总,报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条 各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关于权属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部分,形成单行材料,由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汇总梳理后报公司董事会。公司有关部门在考核和调整权属企业领导班子,以及对领导人员实施薪酬分配及考核兑现时,要听取有关监事会的意见,并将监事会的意见作为提交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研究的必要内容之一,会议研究结果及时通报公司监事会工作处,由公司监事会工作处反馈给相关监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应重视《监督检查报告》成果的运用,按照职责分工,参考利用监事会对企业经营业绩,经营管理状况和领导班子的评价等意见,处理落实好公司董事会对《处理笺》的研究意见。公司监事会工作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了解跟踪《报告》成果运用情况;
监事会要努力提高《监督检查报告》质量,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情况,做好《监督检查报告》成果运用的配合工作。

第十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研究、部署监事会工作,讨论、表决监事会决议、报告。根据情况需要,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的外派监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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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监事承担以下责任:

(一)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监事(包括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监事在表决中明确表示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监事可免除责任。

(二)对未尽职责承担责任。监事未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 对不作为行为承担责任。监事必须负责地行使表决权。若连续2次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或者累计3次对经证明是正确的决议表示反对、连续3次放弃表决权,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当予以撤换。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各权属企业监事会及监事依照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监事会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第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六 监事会要与派驻企业沟通,确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联系领导和联系人。联系领导一般为权属企业分管财务或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联系人一般为权属企业财务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监事会工作纪律,自觉接受被监督企业的日常监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应对本监事会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在次年的1月20日前报送公司监事会工作处。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监事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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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监事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6日

一、外派监事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一)外派监事会工作的目的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二)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义

1、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正确决策,是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总结和成果巩固。从1998年国务院建立的稽查特派员制度过渡到《公司法》认可的监事会制度,是被实践证明的切实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2、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需要。监事会通过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主权,从而形成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的三个不同层面的权利制衡机制。

3、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力保障。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实时的、动态的监督检查,从体制上、机制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止、避免作假帐问题的产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有利于改善和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以企业经营业绩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价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为改善和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新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外派监事会工作的依据和工作职责

(一)外派监事会工作的主要依据

1、法律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

2、法规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1日颁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3、制度依据:省国资委制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国资监事字【2007】289号)和《外派监事会工作方案》。

(二)、外派监事会的工作职责

外派监事会本着不干预、不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依法履行监督、评价、建议的职责,具体是:

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本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4、及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评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及执行情况,监督企业重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执行情况;

5、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三、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范围

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范围不局限于派驻公司本部,按照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要求,企业国有资产延伸到哪里,监事会就监督到哪里,上市公司、重要子企业都是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对象。

四、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的方式

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是集事后监督及过程监督和事前监督为一体的全方位监督。具体方式可归纳为以下四个字:

一是听。列席重要会议,听取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相关情况;
走访企业职能部门,听取企业计划、财务、经营等情况汇报
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职工的情况反映和意见;
听取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是看。实地检查企业资产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三是查。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分析等财务会计资料;
查阅企业会议纪要、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有关经营管理活动资料。

四是询。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等部门以及有关企业、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五、外派监事会在工作中遵守“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 “六要”的具体内容是: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
三要依法办事,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用于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财经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四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
五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实事求是是,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工作业绩;
六要严格履行公务员义务,恪尽职守,埋头苦干,深入群众,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不”的具体内容是:不得泄露检查结果和企业商业秘密;
不得参与和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不得直接向所监督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
不得接受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和在企业报销费用;
不得去吃请受礼、借机游山玩水和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
不得在企业兼职、购买股票和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私利。

六、监事会人员组成和联系方式

注:公布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具体负责与派驻企业类型协调的专职监事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企业设立的联系信箱的具体位置,以及省国资委已批复同意的职工监事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的义务

1、根据《外派监事会工作方案》的要求,给监事会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

2、建立于监事会联系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建立重点联系人制度,规范文件资料传递、重要会议的通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程序,开发企业信息系统,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及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资料,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

3、支持职工监事履行工作职责,支持内审部门和纪检部门及时将工作成果报告监事会。

4、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将该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应向国资委报告、备案的事项,同时抄报监事会。

八、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成员的法律责任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监事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2、对企业的重大违法问题隐匿不报的;

3、严重失职未能发现企业重大违法问题的;

4、违反国监办发【2000】10号《监事会工作“六要”、“六不要”的行为规范》的。

(二)企业的法律责任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辜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或者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九、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表态意见

注:摘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外派监事会进驻企业大会上的表态性讲话。

摘要:国务院国资委、各省市地方国资委普遍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外派监事会主要按照《监事会工作条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本人从事外派专职监事工作近八年,对如何做好监督工作,梳理了实践工作中总结的一些经验和体会,与大家分享与交流。

关键词:外派监事会;
监督工作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2

一、坚持学习,不断加强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外派监事会作为国资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承载着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神圣使命,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尤其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牢记使命,不断强化责任意识

监事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始终坚持原则,保证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始终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尽心尽责地履行职责;
始终把维护国有资产利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放在工作第一位,并贯彻落实到监督检查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找准职责定位,工作务真求实

有效的监督能对权力形成制衡,监事会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的有效监督,能避免和防范国有资产重大流失或不公允交易。在工作实践中,要牢牢把握出资人监督定位,维护国有资产利益,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紧盯不放,持续关注企业处理问题和风险的动态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和向企业提出监督意见。务求做到能发现问题、报告问题,还要督促企业解决问题。

(三)坚持学习,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提高履职水平

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通过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开拓视野,激发思路,更新知识结构。广泛阅读财经杂志和报纸,浏览财经网站,了解国际、国内经济动向。掌握所监管企业的行业知识和特点,强化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调查研究、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履职能力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的新要求,履职水平能不断上新台阶。

(四)深入思考,不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

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消化庞大的信息量,还要从中发现问题和风险点,这需要经历一个辛苦的过程和正确的职业判断。一般要先尽可能搜集文本信息和恰当访谈,全面掌握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剖析、分辨、观察和研究,经过理性思维的梳理和深入思考后,再进行归纳、总结、提炼,最后形成简单明了的核心观点。通过这种方法不断实践,可有效提高分析判断能力和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本领。

二、准确把握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成效

监事会要牢牢把握正确的监督方向和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当期监督。用心做事,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监督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对出资人、监管企业和自己负责。

(一)做好计划,力求工作有条不紊

监事会面对的国有企业往往资产庞大,涉及行业多,业务复杂。面对千头万绪的监督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首先,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工作重点;
其次,在开展调研、专项检查时,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目标、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参与人员等,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善于沟通协调,提高监督效率

良好的沟通不仅能够及时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重要信息,保证正确的监督方向,有利于监督关口前移,而且能够为专项检查确定重点范围和领域。日常工作中,监事会要主动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保持密切沟通,不时召集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座谈,经常倾听基层企业的意见等。当对事物有准确的判断和客观公正的态度时,企业干部职工愿意道出真话、实话,促使工作少走许多弯路,大大提高监督效率。

(三)敢于担当,有效树立监事会权威

监事会人员要大胆开展监督工作,原则性问题敢于说“不”。如列席企业重要会议时,在会前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会上要积极、大胆地发表监督意见。本人监管企业的主要领导都非常重视监事会意见,作出重大决策时经常征询、引用监事会的观点和看法,监事会事前、事中的监督效果及时得到了体现。本人所在监事会2015年在企业重要会议上提出促进企业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或建议被企业采纳的共15项,对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防控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不辞劳苦,坚持贴近实际

监事会是国资委的“哨兵”和“信息雷达器”,是保证出资人与企业信息对称的桥梁。为了避免信息传递失真,监事会人员要不顾舟车劳顿,常常深入企业生产经营第一线,看材料,下工地,察看生产经营现场,找基层企业领导和员工谈话,亲自掌握第一手信息。

(五)注重工作实效,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要按照事先有计划、事前有方案、事中有重点、人员有分工、检查有方法、事后有成果的“六有”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要查深、查透、查细,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剖析和研究,通过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集团对境外企业、边远散投资项目管控相对薄弱,监事会尤其要本着“国有资产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

(六)创新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合力

监事会要十分重视团队建设,在工作中注重发挥集体力量和智慧。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风险点或疑点后,立即进行集中讨论,充分发挥团队合力和集体智慧,使风险和问题得到全面、深入的剖析,有效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除此之外,鉴于监事会人手少,还要重视借用企业监督管理部门的力量,联合企业审监部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并善于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

(七)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狠抓监督成果应用

监事会工作的价值在于及时提醒,促使企业提前防范经营风险;
在于督促企业整改问题,防止或降低国有资产损失。为了切实提高监督成效,监事会要致力于按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督促整改的全过程打造监督闭环,尤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重大问题和风险紧盯不放,直至问题得到整改,风险得到释放。

(八)具有服务意识,寓服务于监督之中

监事会工作的目标与企业经营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事会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要为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比如在监督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提供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思路和办法。再如下基层企业检查时,将其合理诉求向集团反映,发挥信息沟通的桥梁作用,不仅帮助基层企业解决实际需求和困难,还可促进集团管控能力的提升。

三、做好工作底稿,防范职业风险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中指出,要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监事会工作资料是监事会履职的有效记录,也是反映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风险问题的第一手资料。要高度重视工作底稿等监事会工作资料的管理工作,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及时将所开展的监督工作以及收集的企业情况按要求整理,形成规范的工作表格或工作报告,做到专人管理,及时归档。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要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文字简练、行文严谨、格式规范,并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

四、坚守“六要六不”行为规范,自觉保证廉洁自律

对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党章、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的要求,严守监事会“六要六不”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出资人利益,正确行使监督权力,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平时工作积极主动,外出检查严格遵守纪律,廉洁自律。不在企业谋取任何个人利益,不参加企业与工作无关的宴请和收受礼品,不借检查之机游山玩水和要求安排娱乐活动,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要买卖所监督企业旗下上市公司股票,严格遵守企业作息时间制度,不早退、不迟到,下基层企业检查时要求其上级企业减少陪同人员等。

外派监事会如何做好监督工作

一、坚持学习,不断加强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外派监事会作为国资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承载着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神圣使命,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尤其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牢记使命,不断强化责任意识

监事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始终坚持原则,保证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始终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尽心尽责地履行职责;
始终把维护国有资产利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放在工作第一位,并贯彻落实到监督检查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找准职责定位,工作务真求实

有效的监督能对权力形成制衡,监事会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的有效监督,能避免和防范国有资产重大流失或不公允交易。在工作实践中,要牢牢把握出资人监督定位,维护国有资产利益,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紧盯不放,持续关注企业处理问题和风险的动态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和向企业提出监督意见。务求做到能发现问题、报告问题,还要督促企业解决问题。

(三)坚持学习,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提高履职水平

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通过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开拓视野,激发思路,更新知识结构。广泛阅读财经杂志和报纸,浏览财经网站,了解国际、国内经济动向。掌握所监管企业的行业知识和特点,强化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调查研究、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履职能力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的新要求,履职水平能不断上新台阶。

(四)深入思考,不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

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消化庞大的信息量,还要从中发现问题和风险点,这需要经历一个辛苦的过程和正确的职业判断。一般要先尽可能搜集文本信息和恰当访谈,全面掌握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剖析、分辨、观察和研究,经过理性思维的梳理和深入思考后,再进行归纳、总结、提炼,最后形成简单明了的核心观点。通过这种方法不断实践,可有效提高分析判断能力和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本领。

二、准确把握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成效

监事会要牢牢把握正确的监督方向和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当期监督。用心做事,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监督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对出资人、监管企业和自己负责。

(一)做好计划,力求工作有条不紊

监事会面对的国有企业往往资产庞大,涉及行业多,业务复杂。面对千头万绪的监督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首先,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工作重点;
其次,在开展调研、专项检查时,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目标、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参与人员等,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善于沟通协调,提高监督效率

良好的沟通不仅能够及时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重要信息,保证正确的监督方向,有利于监督关口前移,而且能够为专项检查确定重点范围和领域。日常工作中,监事会要主动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保持密切沟通,不时召集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座谈,经常倾听基层企业的意见等。当对事物有准确的判断和客观公正的态度时,企业干部职工愿意道出真话、实话,促使工作少走许多弯路,大大提高监督效率。

(三)敢于担当,有效树立监事会权威

监事会人员要大胆开展监督工作,原则性问题敢于说“不”。如列席企业重要会议时,在会前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会上要积极、大胆地发表监督意见。本人监管企业的主要领导都非常重视监事会意见,作出重大决策时经常征询、引用监事会的观点和看法,监事会事前、事中的监督效果及时得到了体现。本人所在监事会2015年在企业重要会议上提出促进企业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或建议被企业采纳的共15项,对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防控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不辞劳苦,坚持贴近实际

监事会是国资委的“哨兵”和“信息雷达器”,是保证出资人与企业信息对称的桥梁。为了避免信息传递失真,监事会人员要不顾舟车劳顿,常常深入企业生产经营第一线,看材料,下工地,察看生产经营现场,找基层企业领导和员工谈话,亲自掌握第一手信息。

(五)注重工作实效,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要按照事先有计划、事前有方案、事中有重点、人员有分工、检查有方法、事后有成果的“六有”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要查深、查透、查细,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剖析和研究,通过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集团对境外企业、边远散投资项目管控相对薄弱,监事会尤其要本着“国有资产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

(六)创新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合力

监事会要十分重视团队建设,在工作中注重发挥集体力量和智慧。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风险点或疑点后,立即进行集中讨论,充分发挥团队合力和集体智慧,使风险和问题得到全面、深入的剖析,有效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除此之外,鉴于监事会人手少,还要重视借用企业监督管理部门的力量,联合企业审监部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并善于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

(七)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狠抓监督成果应用

监事会工作的价值在于及时提醒,促使企业提前防范经营风险;
在于督促企业整改问题,防止或降低国有资产损失。为了切实提高监督成效,监事会要致力于按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督促整改的全过程打造监督闭环,尤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重大问题和风险紧盯不放,直至问题得到整改,风险得到释放。

(八)具有服务意识,寓服务于监督之中

监事会工作的目标与企业经营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事会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要为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比如在监督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提供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思路和办法。再如下基层企业检查时,将其合理诉求向集团反映,发挥信息沟通的桥梁作用,不仅帮助基层企业解决实际需求和困难,还可促进集团管控能力的提升。

三、做好工作底稿,防范职业风险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中指出,要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监事会工作资料是监事会履职的有效记录,也是反映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风险问题的第一手资料。要高度重视工作底稿等监事会工作资料的管理工作,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及时将所开展的监督工作以及收集的企业情况按要求整理,形成规范的工作表格或工作报告,做到专人管理,及时归档。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要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文字简练、行文严谨、格式规范,并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

四、坚守“六要六不”行为规范,自觉保证廉洁自律

对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党章、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的要求,严守监事会“六要六不”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出资人利益,正确行使监督权力,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平时工作积极主动,外出检查严格遵守纪律,廉洁自律。不在企业谋取任何个人利益,不参加企业与工作无关的宴请和收受礼品,不借检查之机游山玩水和要求安排娱乐活动,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要买卖所监督企业旗下上市公司股票,严格遵守企业作息时间制度,不早退、不迟到,下基层企业检查时要求其上级企业减少陪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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