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证承诺书

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我矿向贵局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7年2月27日

承诺书

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

我单位已经了解《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知晓本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我单位不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不存在依法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对所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生变化时,我单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满足要求,并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一旦发现排污行为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将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我单位将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

采矿许可证办理要求

办理程序

1.采矿权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所设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将申报材料交登记机关业务处室审查,由登记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审;

3.审查合格的,由分管厅长签发《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责任书》,打印采矿许可证及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涉及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小型的煤、有色金属、贵金属、稀土以及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34种重要矿产内的其他矿产[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由部发证除外]的采矿登记项目,由登记机关报省人民政府审查,省政府审查合格后,分管厅长签发《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责任书》,再打印采矿许可证及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将采矿登记资料及有关证、书交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采矿权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与登记机关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有关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
由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将采矿登记资料发送申请人及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通知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进行公告。审查后需修补资料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交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将修补资料补齐完善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交登记机关业务处室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连同申报材料交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向申请人退件。

申请条件

1.合法登记企业;

2.有相应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质条件;

3.矿区范围已经登记机关批准划定,并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

4.经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及附图;

5、非探矿权人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价款已经评估、确认;

6.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不小于1/1万);

4.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

5.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国土资发[1999]98号有关规定指定的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7.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证明材料;

8.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9.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0.安全主管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

11.划定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意见;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
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需出具河道、航道部门意见;
非自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应提交采矿权评估、确认等有关资料;
开发地热、矿泉水应提交水文地质报告、鉴定证书、鉴定意见书、取水许可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4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国土资发[1998]79号、地发[1998]47号、地发[1987]289号、财综字[1999]74号、国土资发[1998]14号。

1.采矿登记费:矿山建设规模属大型的500元,中型的300元、小型的200元;

2.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3.采矿权价款: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法定的登记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采矿许可证延续申请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中麟矿业开发有限分公司查干此老金矿采许可证是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布,至今已延续四次,后一次延续时间是2015年,延续的采矿许可证证号:500002011064110113588,有效期限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矿区面积,采区数量,采区范围,开采标高等均未改变。2011年至2013年持续生产三年,2013年9月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查干此老矿区岩金矿生产详查报告》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此次查明的资源储量金金属量376.64kg,消耗203.24kg ,保有金金属量173.4kg o缴纳环境治理保证金418.6300万元,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无违章违纪行为,环境治理方面也是边生产边治理,并采二号矿体时己将部分废右回填于一号采坑,各采区的拐点都埋设了界桩,都已拍照。

内蒙古中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5日

采矿许可证申请书

宾阳县人民政府:

湘桂铁路柳州至南宁段扩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柳南客专)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铁道部与广西自治区合资建设的广西首条高速铁路。全长450km的柳南客专轨道铺设任务由中铁XX局集团湘桂铁路扩改工程柳南Ⅲ标指挥部负责实施。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总计需要使用特级道渣126万m³。经勘探,工程沿线仅贵县武陵镇上廖村周边石山具有可用作特级铁路道渣的变质辉绿岩岩矿资源。在贵县的大力支持下,我部于2010年申请在上廖村建设了一个采石场,但该石场月产量不足1万方,无法满足工程需要,项目进度整体陷于停滞。

为确保柳南客专2012年底前建成通车目标的实现,恳请贵县批准我部在武陵镇上廖茶山建设第二个采石场为盼! 附件:1.发改交运〔2007〕XX号文件

2.国土资预审字〔2008〕XX号

3.发改基础〔2008〕XX号文件

中铁XX局集团湘桂铁路扩改工程

柳南段Ⅲ标指挥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许可 承诺书

办理许可证承诺书(共6篇)

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承诺书

食品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流通许可承诺书(共8篇)

推荐访问:承诺书 采矿 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