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管理制度

  招待费管理制度一
  
  一、招待费开支本着必要合理、从俭节约原则,实行事前申报制,否则不予报销。
  
  二、陪客对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数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不得突破有关规定,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或招商引资接洽事宜,特殊情况报请县社主任批准执行。
  
  四、来人招待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未经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娱乐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招待费定期结算,一般一月一结,办公室及时办妥相关事宜。
  
  招待费管理制度二
  
  一、招待费开支本着必要合理、从俭节约原则,实行事前申报制,否则不予报销。
  
  二、陪客对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数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不得突破有关规定,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或招商引资接洽事宜,特殊情况报请县社主任批准执行。
  
  四、来人招待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未经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娱乐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招待费定期结算,一般一月一结,办公室及时办妥相关事宜。
  
  招待费管理制度三
  
  为切实加强机关招待费管理,节减支出,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杜绝奢侈浪费等现象发生,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来客接待管理的通知》(新办文[2003]13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室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指标管理、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制度。各科室年度招待费限额根据各科室业务量大小,结合各科室近三年招待费支出平均数额,并根据需要调整核定(不含大型会议费用),具体总额每年年初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总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突破。在有上级补助业务费收入来源的情况下,科室招待费指标不足的,经局长批准,可在上级业务费补助收入的30%以内支出。超指标支出的,不得增加下年度基数;经费支出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调减科室下年度基数。
  
  办公室根据科室招待费指标限额,逐月考核,集中报帐,定期公布。
  
  二、接待范围。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 (范文网 www.fwsir.com) 上级财政厅、市局级主要领导、区级领导来局,由局办公室统一接待;上级财政部门处、科级领导来局,由各科室对口接待。其它区内、区外有关单位来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各街(镇)财政所(处)工作人员到区局从事公务活动,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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