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殡葬管理条例2020

  2021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殡葬改革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的迫切需要,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和我县生态立县的基本要求。

 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是一项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措施推动,但由于历史原因,殡葬工作起步较晚,加之殡葬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殡葬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殡葬改革任务十分艰巨。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本实现“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到X年末,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区居民死亡后X%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X年,做好x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扫尾工作,启动x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落实。火化区火化率达到X%,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X%,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X%。X年,火化区火化率达到X%,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X%,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X%。

 四、主要措施。(一)实施惠民殡葬。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县经营性公墓及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X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X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

 (二)开展公益殡葬。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乡(镇)农村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引导农村居民遗体火化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在固定区域火化遗体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绿色安葬方式。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公园式、生态化的标准合理布局经营性公墓,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经营性公墓和骨灰堂(塔),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丧葬消费需求。

 (三)落实法治殡葬。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效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公墓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坟墓,治理乱埋乱葬,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坚决查处超面积墓穴、超标准坟墓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的行为,公墓内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X%,墓穴间通道宽度不得少于X米。骨灰公墓的单墓穴占地不得超过X平方米,单人或双人墓穴均不得超过X平方米,墓碑限高X厘米,不得建石围栏,禁止建豪华墓。遗体集中安葬区,不得乱埋乱葬,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墓占地不超过X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X平方米。

 (四)严格殡葬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大力推进殡葬执法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罚代法,特别要加强对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监督管理。

 X.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驻镇康部队干部战士死亡后,其遗体处置实行备案制,即上述人员亡故后,丧属应及时将遗体处置情况报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备案,不进行火化、不进入公墓安葬或不寄存骨灰,未取得《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的,不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X.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督促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填写好《活人墓建立情况报告表》,实行现有活人墓备案制,文件下发至X年X月X日止,单位加盖公章同《活人墓建立情况报告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备案,财政供养“活人墓”当事人、配偶、子女分别报备,对迟报、瞒报、谎报的,一律严肃处理。

 X.传染病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非本县户籍在县域内死亡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无名尸一律运至殡仪馆实行火化。

 X.殡仪馆车辆运送遗体途中,任何组织、任何村委会、任何企业、任何村寨、任何民族、任何个人不得阻拦,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阻碍者按妨碍公务论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殡葬用品商店、烟花爆竹、香纸、冥币销售点。

 (五)加大治理力度,整治违规行为。火化区内,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杜绝违规丧葬”的原则,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退耕还林地修建坟墓、乱埋乱葬、建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等行为。要将遗体埋葬公墓化、治理乱埋乱葬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坚决打击火化区内新建死人墓、活人墓,一经发现,责令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六)全力提高火化率。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加快改革传统土葬方式。本《意见》出台后,凡是火化区内的丧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殡葬改革重要性,所有财政供养人员需签订《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实行火葬保证书》和《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实行土葬改革保证书》,带头执行绿色节地生态葬法,并入公墓安葬,实现所有财政供养人员X%身故后火化(在经营性公墓未建好前身故的,骨灰一律实行殡仪馆寄存)。

 五、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要把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把殡葬改革纳入改善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逐级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工作措施。县政府成立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县委组织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细化本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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