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境界视角下的未成年人生命教育

道德境界视角下的未成年人生命教育
  
  张玉芳,王海云(昆明理工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昆明 650500)
  
  摘 要:2008年云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生命、生存、生活”的“三生教育”。通过吸取儒家对道德境界的观点,以儒家对道德境界之总括“仁者爱人“映射“三生教育”中的生命教育,在对二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试对未成年人的生命教育在道德境界范畴内进行了阐释。
  
  关键词:生命教育;道德境界;未成年人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064-03
  
  2008年,云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生命、生存、生活”的“三生教育”,旨在培养更加具备社会适应能力的新一代。作为素质教育的基础课程,“三生教育”最为注重的是从小加强学生对于自我存在意义的意识,锻炼他们作为社会成员一分子所应该具备的生理及心理素质。“三生教育”作为一门科学的素质教育课程,严格遵照各级学校学生的人格发展阶段量身编订教学内容,让学生循序渐进地体会生命,理解生存,感知生活。在“三生教育”中,我们不难看出其中蕴含的教育逻辑。“生命”作为一个生物体贯穿始末的最基本要素是“三生教育”的根基所在,没有学生对于生命的感知,就不会有对生存和生活的更好领悟。生命是人生最珍贵的财富,是人和其他一切生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
  
  一、置生命教育于道德境界视角下
  
  从道德境界的视角来看,儒家认为,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不是整齐划一的,有高低不同、层次之分。而这种道德境界的层次结构,有助于人们作为道德标准来逐步提高自己的道德情操与道德境界,从而鼓励人们积极向上。具体看一下道德境界,它指的是道德主体在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道德觉悟和道德水平的高低。以中国儒家学派孔子的道德境界规范为例,他把道德境界规范总括为一个“仁”字,“仁”的基本含义就是爱人,所谓“仁者爱人”。爱人是有境界和层次的,《论语·学而》“仁”的低层次是爱敬双亲,中间层次为敬爱兄弟,最高层次则是“泛爱众而亲仁”,即敬爱社会大众的意思。显然,人们的道德修养是不同的,而道德境界取决于人们道德修养的程度,道德境界体现着人们的素质修养,更加体现着人们全面发展的程度。
  
  “生命教育是在物质性生命的前提下,在个体生命的基础上,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对个体生命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进行完整性、人文性的生命意识培养,引导人们认识生命的意义,追求生命的价值,活出生命的意蕴,绽放生命的光彩,实现生命的辉煌活动”[1]。对未成年人的生命教育就是帮助未成年人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从而促进未成年人主动、积极、健康地发展生命,提升生命质量,实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教育[2]。处于不同人格发展阶段的未成年人,诸如小学生和中学生两个未成年人群体,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存在成熟度的差异,因此,两个学生群体对于生命意义的领悟程度也是不同的,教育者必须采用与他们人格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对其进行引导和教学。随着他们知识的不断积累和心理的不断成熟,各级学生对于生命的领悟程度也会随之呈递进式地提高和成熟。只有遵照这样的教学逻辑才能使学生对于生命的领悟始终处于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个独立的道德行为主体,它承载着道德发展的空间。没有生命的存在,一切都是枉然;而道德境界又是生命价值和意义的体现。我们应该把生命教育纳入到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体系中来,不止是因为二者的相互体现与承载,更为重要的是人们的道德境界和对生命意义领悟的程度具有同样的逻辑意义。通过阐述,我们得知学校通过生命教育使学生逐步认识生命、尊重生命以及珍爱生命,从而最终确立其正确的生命观。道德主体的道德境界具有由低到高的道德标准。对未成年人进行的生命教育,实质上是“仁者爱人”在现代社会对生命道德教育的体现。就生命教育而言,教育者应注意到受教育者对于“生命”的领悟程度。大自然应当是和谐发展的,而基于大自然的给予而生存的个体生命也应当是和谐发展的,对于未成年人生命教育意义在于只有让他们认识和把握了生命的意义和真谛,才能使学生真正领悟和尊重大自然所有生命体,并且对生命的认知构建起积极向上的认知模式。现代教育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其终极价值是使人真正成其为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道德境界视角下浅析生命教育的逻辑层次
  
  从“仁者爱人”中我们了解到,爱人是有境界和层次的,我们只有先学会了敬爱双亲,才会把爱人作为做人的宗旨去爱兄弟姐妹,最后达到泛爱众生的境界。以道德境界的三个层次看生命教育,我们不难发现,对于生命教育,我们首先要让学生学会的是尊重生命,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尊重生命”作为生命教育的境界总括,尊重生命也是有境界与层次,我们可以把尊重生命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一)自觉尊重生命
  
  “自觉尊重生命”指的是自觉尊重自己的生命、他人的生命、其他所有生物体的生命。生命道德最基本、核心的涵义是关爱生命。为什么要将生命道德的核心归于此?这首先取决于生命本身的价值。生命是最宝贵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没有任何特殊的物质、物体或力量可以和生命等同;每个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包括人类在内,都没有两个个体完全相同,也就是说,世上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个体[3]。
  
  生命,不能仅仅靠法律的、行政的规章来保护,在世界日益繁杂的今天,人为制定的制度并不能包括所有的生命活动,还有很多处于法律规章的范围之外。所以,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应该体现在人的一种本能上,在所有人的意识中,当有生命处于危急状态,他所想到的应该是如何让危难者尽快脱离险境,而不是看制度是怎样规定的,更不是盘算救人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收益或损失。
  
  对生命的尊重是一种自觉,甚至是一种生存方式之一,它不需要什么犹豫,更拒绝任何的功利。我们高扬以人为本的旗帜,就是要让人的价值变成“至上”的价值。当这样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人的“骨髓”之后,“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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