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运转及限时办结制度

公文运转及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公文管理,切实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提升公文运转效率,使之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公文收发及运转办理,子(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文运转工作由公司行政部、党群工作部负责,负责监督执行公文处理程序,督促、检查各类公文办理质量、运行时间、办理结果等情况。

公司行政部负责上下级单位来文、外单位行政类公文来文收办、拟办及跟踪督办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上下级党委、纪委、工会来文、外单位党群类公文来文收办、拟办及跟踪督办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公文的运转和办理工作。在公文运转和办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紧密配合,保证公文高效运转和办理及时、准确。

第五条 来文办理运转过程主要包括签收、登记、拟办、复核、批办、承办(传阅)、催办、办结、归档。

第二章 公文办理 第六条 收文原则上分为办件和阅件。

第七条 收文办理。

(一)收文程序。

上级单位来文:签收(登记)—拟办—送呈领导批示—返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分送承办部门(传阅)—办理—返行政部(党群工作部)—结束—归档;

下级单位来文:签收—审核—拟办—送呈领导批示—返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分送承办部门—办理(传阅)—返行政部(党群工作部)—结束—归档;

不相属单位来文可参照以上程序处理。

(二)直接送领导的公文,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应补办登记手续,再按领导批示办理。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属各单位来文,经行政部(党群工作部)负责人批准,应及时退回或告知来文单位,不予办理。

(四)机密、绝密级文件,安排专人专夹送达相关领导阅读,阅后返回行政部或党群工作部按机要件管理办法收存。

(五)公司所属单位需要请示的事项,应当做到与相关领导、部门事前沟通,协调一致后适时上报,为公司研究、决策留出时间。

第八条 收文办理各环节流转时限。

(一)登记、审核及拟办:当日完成。特殊件优先办理,随到随办。

(二)领导批办:3 个工作日。

(三)传阅:不需要办理和审批的公文,各部门内部传阅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在各部门之间传阅的一般性公文整体运转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四)承办:紧急公文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承办事项应于14 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及复杂事项可延期办结,如存在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承办部门负责人需向来文单位和行政部或党群工作部说明。

第九条 发文办理。

(一)上呈文发文程序:主办部门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初审—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复审—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签发—行政部排版、授号—行政部(党群工作部)用印—发文—打印定稿和正式文件—送档案室归档。

(二)下行文、平行文发文程序:主办部门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初审—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复审—分管公司领导审阅签发—行政部排版、授号—行政部(党群工作部)用印—发文—打印定稿和正式文件—送档案室归档。

第十条 发文办理各环节流转时限。

(一)拟稿:一般应在领导指示、交办或召开有关会议安排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原则上由会议主办部门拟写,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复审: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原则上应于收到承办部门拟文当日审核完毕报公司领导审核或签发,初审、复审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会审: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审文件时,除主办部门有专门时限要求的以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会审意见,以便主办部门对文稿进行修改调整。

(四)领导审核、签发: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及拟文部门应提醒领导及时签批公文,领导审核签发公文后,一般应于当日内进行排版制作,最迟不超过2 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签发。

(一)重要公文或上行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分管领导负责签发。纪委发文由纪委书记签发;

工会发文由工会主席签发。

(二)由公司领导召集召开形成的专题会议纪要,由召集会议的领导签发。

(三)经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

(四)经董事会议研究的事项,由董事长审核签发。

(五)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由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三章 催办督办 第十二条 催办范围:上级、有关单位需要回复的文件;

公司属单位的请示、报告;

领导批示及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 催办方式:转交各部门办理的公文,转交3日后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复杂、久拖未结的事项,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行政部要将催办情况随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领导采取必要措施或亲自过问,加速办理。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对进行催办的文件,建立相应催办台账。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承办部门需向来文单位和行政部说明理由,行政部列入超时件继续跟踪督办。不能办理的亦需向来文单位说明原因并向行政部反馈情况。

第十六条 逾期通报。实行日清周结,逾期未办公文列入催办台账,行政部适时汇总并报分管领导审阅。

第十七条 整个办文流程应控制在运转时限内,特殊文件(行政复议事项、信访事项等)不在此列。重要或特急公文特殊处理,随到随办,加快办文速度。

第十八条 公司领导在外,遇紧急公文需签批时,承办部门应及时请示领导按其意见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

第二十条 非涉密文件一律在公司公文办公系统(OA系统)内办理。紧急情况下文件经线下流转后,主办部门负责及时在系统发起相应流程,行政部负责配合形成闭环。

第二一条 本制度所称时限,如遇公休、出差或法定节假日,办理时限顺延。

第二十二条 上级及有关单位明确办理时限的文件,按规定时限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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