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例文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篇一

 1、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德育分管、少先队、教导处、班主任、心理兼职老师等担任。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2、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4、学校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5、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心理辅导室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6、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7、学校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辅导办公室报告。

 8、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确定。

 篇二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 落实基层 预警为主 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一套农村中学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根据“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干预、预警和应急”,提倡“预防为主,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措施。

 6.协调合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需要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一)危机干预对象

 1.在校心理健康普查及“学生心理档案”中筛选出来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

 2.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3.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4.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5.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7.青春期情感问题,如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9.已诊断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0.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二)组织机构

 根据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现状及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实施计划,成立育秀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干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x

 学校核心组成员:

 xxx xx xxx xx

 七年级组:xxx xx xxx xx

 八年级组: xxx xx xxx xx

 九年级组:xxx xx xxx xx

 心理咨询室:xx

 领导小组要负责好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全面实施,成员之间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同时互相沟通和互相学习,合理的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可以促成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具体实施

 总体而言,根据本校学生的心理特点,建立具有特色的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其中,以心理健康、心理危机知识的教育为立足点,以心理危机干预中的“预防、预警”为重心,建构全方位、各个部门协调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1.教育与预防系统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基点。

 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教育与预防工作理念: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生命;大力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

 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大力开展危机应对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危机的辨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引导各班委会、团支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协会,通过学生心理危机协会,进一步深入开展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宣传与调查;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各年级、学校德育处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针对本校中小学生开展以下心理危机教育及预防工作: (1)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团队建设。

 该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德育处负责人、心理咨询师、班主任等,负责校我校学生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教及危机干预工作的总体策划和实施;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辅导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同时,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我校中学生心理特点、心理危机处理情况,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进一步强化心理健康教师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

 相关教师继续参加各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鼓励其他教师参加培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管理一线工作者、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健康辅导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做到早了解、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班主任逐步开展撰写“班级心理日记”,积淀相关案例,逐渐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卡资料;组织

 有关成员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包括对危机干预学生的康复状况进行鉴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危机干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辅导,记录并跟踪个案,建立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档案。

 (3)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心理工作室。

 任用专职心理辅导老师接待心理困惑及心理危机学生,进一步让学生了解和熟悉校心理工作室的服务和工作;开通心理危机专线电话及心理危机网络平台,方便学生随时获得帮助。

 (4)做好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普及。

 通过心理危机知识大奖赛、心理危机小册子发放、班集体心理危机知识讲座、黑板报评比等活动,促使中学生充分了解心理危机定义、心理危机问题察觉意识、心理危机应对策略及可获得的危机应对资源,使学生充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基本常识。如,做好考前心理讲座、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周等一系列活动。(每学期期中后一周为心理健康教育周,8——9年级安排一次黑板报专栏,学校组织一次七年级心理专题研讨课,能起到宣传的作用。)

 2.预警系统

 建立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系统以班级为单位,主要由班主任、心理委员和学生家长组成,旨在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二级预警系统以各年级组、教务处、政教处负责人,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

 三级预警系统主要指专职心理老师,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学生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理,必要时并做好转介工作(医疗中心等)。

 在学校三级预警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构预警工作:

 (1)班主任、教研处、心理工作室等负责人需时刻关注学生心理档案跟踪或周边师生反应具有心理困惑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帮助具有心理困扰和问题的学生,缓解心理危机冲突,并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合理的心理问题批判及心理危机解决对策。

 (2)充分利用学校已建立的学生心理社团进一步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调查小组”,结合班主任及班心理委员工作,记录班级中可能存在的心理危机学生,并形成以班为单位的“心理日记本”,允许学生在该日记本上畅所欲言;另外,针对学生心理社团成员,要逐渐开展小组辅导和定期讨论,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向,从而及时预警和干预。

 (3)留意来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咨询或通过电话、校园网站来咨询的学生(以及班主任及同学反应的具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充分了解这些学生心理困扰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联系班主任、同学及家长,为其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从而弱化心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4)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或心理老师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班主任、心理老师、班心理委员等应给予及时的关注;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由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5)及时做好预警报告。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和各班心理委员应立即向班主任、心理老师等报告,心理老师等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领导报告,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应急系统 (1)及时报告。

 班级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班主任、心理老师,有班主任、心理老师根据危机严重程度考虑及时通知领导,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情况下,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2)进行阻控。

 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3)实施治疗。

 对经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以及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学院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并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

 24小时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作,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4)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5)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工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及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所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4.监护和跟踪

 (1)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

 学校要安排学生干部、学生心理委员、或室友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学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并对学校范围内能诱发大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情景等刺激源,领导小组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高危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心理咨询中心”要组织专家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2)对中小学生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

 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辅导员、学生管理人员、同学、家长等人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5.备案

 事故处理结束后,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另外,心理咨询中心要形成危机信息备案制度,建立《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及时更新心理危机干预人员信息和资料。其中,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还应包括:

 (1)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高危学生名单;

 (2)心理咨询教师的咨询与访谈记录;

 (3)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或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详细材料复印件;

 (4)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以及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等;

 (5)各部、年级班主任、班干部、咨询师等对高危学生实施监控与干预的详细记录。

 (6)心理危机人员事后疏导、干预及跟踪记录。

 其中,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诊断,获得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后,方可按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复学手续。心理咨询室在学校的协助下对学生进行后期跟踪,尽可能减少复发。

 昌邑市育秀学校 2014年9月1日

 篇三

 为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减少或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心理危机事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心理危机

 校园心理危机是指在学校校园生活范围内,由于各种突发的、重大的危机事件所引起的校园成员心理严重失衡状态。

 二、工作原则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三、领导工作小组: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xx xx

 成员:各年级组组长,各班主任。

 四、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体系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才能取得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如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一级预警和干预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凝成合力,使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对于突发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处理、负责审定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定期听取下级的汇报、决定向有关医疗机构转介学生。

 (二)二级预警和干预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要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体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尽快安排专(兼)职心理老师了解相关情况,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缓解和消除学生心理问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对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以启动本预案。

 (三)三级预警和干预

 心理老师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中的心理委员定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常识性培训。以便在遇到问题的情况下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通报、干预、转介。各班级设心理委员1名,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五、心理危机事件分级和危机报告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四)危机报告

 1.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及时以电话的形式上报校心理辅导室,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咨询室报告。

 2.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各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报告。

 六、危机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

 2.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校须指定专人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加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专家会诊治疗,家长并要签订协议书。

 3.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报告心理咨询室,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通知其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息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学校应有专门对外发布信息的人员(一般是办公室主任),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5.学校应及时对本校师生通报情况,在同专(兼)职心理老师商讨或专家的指导下组织老师对相关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危机干预后期措施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心理咨询室、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评估确已康复后,必要的情况下并签订协议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校咨询室和班主任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心理老师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并同家长签订协议,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七、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注意事项

 (一)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专业机构出示的医嘱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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